房屋拆迁、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回迁补偿安置达到如下协议:
一、乙方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同意将自有建筑面积80.15平方米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长岭县长岭镇字第20134223号交给甲方拆除后,乙方回迁到甲方建设的住宅楼
平方米。
二、甲方将座落在长盛路北长岭街西的乙方临街房屋(砖瓦结构)面积为80.15平方米,进行拆迁,并且在原位置上回迁。
三、回迁标准:
1、两个临长盛路北长岭街西门市,临街门市净剩8米宽(东西)长20米(南北)、共两层;
2、两个对门住宅、楼层为9层,面积为200平方米(边楼除外);
3、一个30平方米全封闭独立车库;
4、以上3个条件中,实际面积超出合同时,乙方不再付任何费用,实际面积小于合同面积5%以外时甲方属于违约;
四、甲方办理产权证及税费由甲方负责。(包含房屋维护基金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保证在甲方拆迁前腾空被拆迁房屋,经甲方验证后由甲方拆除。乙方不得自行拆除,如乙方自行拆除时发生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六、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移交有效的房屋、土地证件,由甲方全权办理土地、城建及相关手续。
七、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房屋回迁时间:
如甲方违约,赔偿
。
甲方(法人代表):
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房屋拆迁、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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