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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02 09:56: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总结

3个公约的主要区别

《斯维比规则》只是对《海牙规则》的部分修补,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海牙规则》过于强调承运人的问题,下面以《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做一比较。 A 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 《海牙规则》偏袒承运人的利益,实施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即有过失就负责,无过失免责,但同时又规定了多达17项的免责条款;

《汉堡规则》对承运人采用的是完全过失责任制,以推定过失或疏忽原则为基础,合理地维护了货方的利益。 B 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不同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最高赔偿限额为每件或每单位货物不超过100英镑;

《汉堡规则》规定为每件或每运输单位不超过835特别提款权记帐单位,或按重量每公斤2.5个记帐单位,都比前者要高。 C 规则适用的货物的范围不同

《海牙规则》对货物定义的范围比较窄,将风险大的活动物,甲板货等都排除在外,而《汉堡规则》扩大了货物适用的范围。 D 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不同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仅限于海上运输这一段,即“钩至钩”或“舷至舷”;

《汉堡规则》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延长自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即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内。 E 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同 《海牙规则》:一年 《汉堡规则》;两年

F 对延迟交货的规定不同 《海牙规则》:对延迟交货未做规定;

《汉堡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若延迟交货则要负赔偿责任。 G 公约适用范围的规定不同 《海牙规则》:只适用与缔约国所签发的提单; 《汉堡规则》扩大了范围,规定:

装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提单在一个缔约国签发;

卸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被选卸货港之一为实际卸货港,并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总体而言,《汉堡规则》比较合理,公正的调整了船货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关系,增加并扩大了船方的责任与义务,修正了《海牙规则》中一些偏袒船方利益的条款。

因此, 《汉堡规则》反映了历史发展的需要,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二) 班轮运输的特点

1.“四固定”: 航线规定、港口固定、船期固定、费率相对固定; 2.“一负责”: 由船方负责装卸费。船货双方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并接受统一的国际公约的制约; 4.可承运商品的数量,品种灵活。

(五)集装箱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 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简称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Receipt,E/R),是进出港区、场站时,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和特殊集装箱及其设备的凭证;是拥有和管理集装箱的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与利用集装箱运输的陆运人签订有关设备交接基本条件的协议(Equipment lnterchange Agreement)。

 既是一种交接凭证,也是一种发放凭证。

 EIR制度:一箱一单,箱单相符,箱单同行。

• 租船运输

• 定程租船

• 单次

• 单航次租船 • 来回程租船 • 连续

• 连续单航次 • 连续往返航次

• 定期租船 • 光船租船 • 包运租船

(一)定程租船

ž

1、定义: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又称航次租船,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定程租船,是船舶所有人按双方事先议定的运价与条件向租船人提供船舶全部或部分的舱位,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或多个航次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业务。

ž 在程租船情况下,船舶的营运调度工作,仍由船舶所有人负责,包括燃料费、港口费、拖轮费在内的一切营运费都由船舶所有人支付,租船人按合同规定将货物装上船后,即可在卸货港等待提货。 2、定程租船的特点

A 船舶所有人负责货物运输和船舶管理; B 租金由双方合同预定; C 船舶所有人支付船舶营运费用; D 规定滞期费和速遣费。

 1、定义:定期租船(Time Charter),简称期租船,是船舶所有人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方式。在此期限内,承租人可以利用船舶的运载能力来安排货运。

 租期内,船舶的燃料费、港口费用、拖轮费用等营运费用,都有租船人负担。船东只负责船舶的维修、保险、配备船员和供给船员的给养,以及支付其他的固定费用。

 期租船的租金在租期内不变。支付方法一般按船舶夏季载重线时载重吨,每吨每月若干货币单位计算,每30天(每日历月),或每半月预付一次。 2、定期租船的特点

A 不具体规定航线和港口; B 承租人拥有船员指挥权; C 承租人负责船舶的营运和调度; D 租金按租期计算。

3、程租船与期租船的不同之处

A 程租船是按航程租用船舶,而期租船则是按期限租用船舶; B 程租船的船方直接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除负责船舶航行,还应对货物运输负责;

期租船的船方,仅对船舶的维护、修理、机器正常运转和船员工资与给养负责,而船舶的调度、货物运输、船舶在租期内的营运管理的日常开支,如船用燃料、港口费、税捐以及货物装卸、搬运、理舱、平舱等费用,均由租船方负担; C 程租船的租金或运费,一般按转运货物的数量计算,也有按航次包租总金额计算的。而期租船的租金一般是按租期每月每吨若干金额计算。同时,程租船要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而期租船一般无。

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约定应该完成的航次数,程租又可以分为以下四种形式: (1)单航次程租(Single Voyage Charter),指只租一个航次的租船。 (2)来回航次租船(Round Voyage Charter),指洽租往返航次的租船。 (3)连续单航次租船(Consecutive Voyage Charter),指同一方向的航线连续完成几个单航次运输任务。

(4)连续往返航次租船( Consecutive return Voyage Charter ),连续完成几个往返航次的运输任务。 (1)海运单的定义与作用 海运单:

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被接管或装船的单据,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单据,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给指定收货人的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 (2) 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与联系

A 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

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两项性质,不是物权凭证。

B 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进行背书而流通转让,或不具体标明确切的收货人;

而海运单上记载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C 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

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即可提货; D 提单有简式和全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

E 海运单和记名提单,虽然都记载了具体的收货人名称,不能背书转让。

但它们有本质的区别: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可以提货,但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提单分类的标准

货物是否装船

按有无不良批注

按收货人抬头

按提单的格式

按运输方式

船舶营运方式

提单的签发日期

运费支付方式 其他特殊种类的提单

该分类的提单种类

已装船提单、收货待运提单

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

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

全式提单、略式提单

班轮提单、租船提单、无船承运人提单

班轮提单、租船提单

倒签提单、预借提单、顺签提单

运费预付提单、运费到付提单 舱面提单、过期提单

一、班机运输

 班机运输(Scheduled Airline),是指在固定航线上定期航行的航班。  班机运输一般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 (1)班机由于固定航线、固定停靠港和定期开飞航,因此,国际间的空运货物,多使用班机运输方式,以便,安全迅速地到达世界上各通航地点。  (2)便利收、发货人,可确切掌握货物起运和到达的时间,这对市场上急需的商品、鲜活易腐货物以及贵重商品的运送是非常有利的。

(3)班机运输一般是客货混载,因此,舱位有限,不能使大批量的货物及时出运,往往需要分期分批运输。这是班机运输不足之处。

二、包机运输

 包机运输(Chartered Carrier),是指航空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费率,将整架飞机租给一个或若干个包机人,从一个或几个航空站装运货物至指定目的地。包机运输方式可分为整包机和部分包机两类。

(一)整包机

 即包租整架飞机,指航空公司按照与租机人事先约定的条件及费用,将整架飞机租给包机人,从一个或几个航空港装运货物至目的地。  1.包机人:一般要在货物装运前一个月与航空公司联系; 2.包机的费用:一次一议。

(二)部分包机 1.部分包机的定义

 由几家航空货运公司或发货人联合包租一架飞机或者由航空公司,把一架飞机的舱位分别卖给几家航空货运公司装载货物的运货方式,就是部分包机。

2.部分包机与班机的比较 (1)时间比班机长;

(2)各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航空公司的利益,常常对从事包机业务的外国航空公司,实行各种限制。

(三)包机的优点

(1)解决班机舱位不足的矛盾;

(2)货物全部由包机运出,节省时间与多次发货的手续; (3)弥补没有直达航班的不足,且不用中转; (4)减少货损、货差或丢失的现象; (5)在空运旺季缓解航班紧张状况; (6)解决海鲜、活动物的运输问题。

三、集中托运

(一)集中托运的概念

 集中托运,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将若干批单独发运的货物,集中成一批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填写一份总运单送至同一目的地,然后由其委托当地的代理人,负责分发给各个实际收货人。

 这种托运方式,可以降低运费,是航空货运代理的主要业务之一。

四、联运方式

五、航空快运

 航空快运,也称快件、速递、快递,是专门经营该项业务的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派专人以最快的速度,在货主、机场、客户之间运输和交接货物的运输服务业务。 1.航空快运业务的形式 (1)机场到机场 (2)门到门

(3)派专人送货

2.航空快运业务的特点 (1)快捷灵便 (2)安全可靠 (3)送交有回音 (4)查询快而有结果

第四节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费用计算

一、航空运价和运费

二、计费重量

三、公布的直达运价

四、非公布的直达航空运价

一、航空运价和运费 1.运价(Rate) 2.航空运费(Weight Charge) 是指航空公司将每一票货物自始发地机场运至目的地机场所收取的航空运输费用。

每票货物:使用同一份航空运单的货物。

航空运费只是始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间的费用,不包括其他费用。 3.其他费用

二、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 1.实际毛重

2.体积重量

3.计费重量 1.实际毛重

指包括货物包装在内的重量.对于高密度货物,应考虑将其实际毛重当作计费重量。 2.体积重量

按照国际航协的规则,将货物的体积按照一定的比例折合成的重量,称为体积重量.对于低密度货物,应考虑其体积重量可能成为计费重量。 体积重量的计算规则:

不论是否为规则的长方体或正方体,计算体积时,均应以最长,最宽,最高的三边的厘米长度为准。其小数部分以四舍五入。体积重量按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成1公斤计算。即:

体积重量=货物体积/6000立方厘米

3.计费重量

计费重量为货物的实际毛重与体积重量比较,取其高者。然后在运价表里查出相应费率。

国际航协规定,国际货物的计费重量以0.5公斤为最小单位,重量尾数不足0.5公斤的,按0.5公斤计算;0.5公斤以上不足1公斤的,按1公斤计算。 运费计算方法  货物运费,一般是以货物的实际毛重货体积重量,乘以相应的重量等级运价得出的。但还要用此计得的运费,与其较高的重量等级分界点所计得的运费,相比较,取其中较低者。

 例如:PEK(北京)到SXB(斯特拉斯堡)运价分类如下: N,18元,Q 14.81元 300kg 13.54元 500kg 11.95元 普货一件38kg从PEK运到SXB,计算运费。 18元×38=684元

14.81×45=666.45元

二者比较取其低者,故该件货物可按45公斤以上运价计得的运费666.45收取。

(二)对香港地区铁路运输的特点 1.租车方式两票运输; 2.运输工作计划多变;

3.运输计划主要是编制月度计划。

(三)对香港地区铁路运输的一般程序 1.发货人办理国内铁路运输托运手续

发货地——深圳站(发货人——深圳外运公司)。发货人提前5天向当地外运办理委托手续。 (1)注意问题

1)高度的限制。装载高度从轨面算起,不得超过4.5米。

2)重量限制。目前,香港铁路局规定,每节车厢总重(自重+货重)不得超过72吨。 3)货物的均衡发运。 (2)主要单证

1)供港货物委托书 2)出口货物报关单 3)起运电报 4)承运货物收据 5)铁路运单

2.运行组织、口岸交接

• (1)运行组织——快运货物列车、直达列车、成组运输 • (2)口岸交接

• 铁路到达深圳的外贸出口货物有三种方式:原车过轨(约占80%——90%)、卸车(存储)经公路出口和卸车后存外贸仓库再装火车出口。深圳外运公司办理杂货,总公司工作组和转运站办理活畜禽。 3.港段接卸

(1)港段有关运输机构及其业务范围

• 1)香港九广铁路公司。主要是将深圳过轨的各班货车由罗湖车站拉到九龙,装有不同商品的货车分别送进红磡及何文田货场。

• 2)中国旅行社香港分社。接货、托运、调度、交货均由该社承担,香港中旅分社是外运公司在香港代理,双方是委托代办关系。

• 3)运输行。运输行是香港的私商,过去是作为外运公司的代理在香港承办铁路货物运输业务的。1961年以后,由中旅分社和广东省外运分公司对口,中旅分社承担不了的业务,再分别委托各运输代理。

• 4)华润集团公司储运部,作为贸易部门的代表负责供港物资的全面运输工作,归口管理国内各驻港贸易机构,包括五丰行、德信行、华运公司等的储运工作。

(2)香港铁路的接卸作业 • 货车到达深圳后,深圳外运公司填报“当天车辆过轨货物通知单”(预报),交给香港中旅罗湖办事处,香港中旅派人过桥取送。货车过轨后,罗湖办事处根据香港九龙铁路公司提供的过轨车号,填制过轨确报。至现场逐个核对车号,并进行适当处理,并向香港九广铁路公司起票托运。 • 香港的卸货点没有货场,卸货时全部火(火车)、车(汽车)直取或车(火车)船直取方式。汽车不来,火车就不能卸。 4.运费的结算方法

• 各地经深圳口岸转运香港地区的铁路货物运输,是经过两段运输,因此运费也是分段计算,国内按人民币计算,港地按港币计算,一切费用均由发货单位支付。

• 深圳口岸的中转费用,整车货物按实际开支,零担按定额费用每吨10元,货物中转后,由深圳外运公司向有关发货单位结算,劳务费按中国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制定的劳务费率收取。

• 港段运杂费用,先由香港中国旅行社垫付,待货物在香港交付完毕后,由香港中旅分社,开列费用清单并向有关发货单位结算。有关发货单位收到中旅分社的费用清单,经核对无误后,五天之内向当地结汇银行申请外汇,汇还香港中旅分社。 案例分析  一条载货船从青岛港出发驶往日本,在航行途中货船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扑灭后,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船长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青岛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日本。事后经调查,此次事件造成损失有如下几项:(1)500箱货物被火烧毁;(2)1500箱货物因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雇用拖船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 问题:以上各项损失,哪些属共同海损,哪些属单独海损,如在日本进行理算,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 属于共同海损的:(1)因灌水灭火受损的1500箱货物;(2)雇用的拖船费用;(3)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属于单独海损的:(1)被火烧毁的500箱货物;(2)被火烧毁的主机和部分甲板。如在日本理算,适用日本国法律。

 共同海损是指船舶和船上载运的货物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的安全和利益,采取有益而合理的措施,人为造成的特殊牺牲和额外支付的费用。而单独海损是海上风险对营运中的船舶和运输中的货物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 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区别如下:共同海损涉及船、货的共同危险;单独海损只涉及船、货一方的利益;共同海损有人为因素;单独海损多由于偶然的意外事故;共同海损损失由受益各方分担;单独海损由单方承担。我国《海商法》规定,共同海损的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因此如果本案在日本理算,应适用日本法律。

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损失

实际全损

全部损失

推定全损 按损失程度分

共同海损

部分损失

单独海损

3、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区别 一是灭失的性质上不同 二是全损索赔手续不同

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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