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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委托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5-25 07:47:15 来源:委托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货物运输委托书样本

货物运输成一环节,既表现在运输过程成一环节,实现运输价值上。接下来小编搜集了货物运输委托书样本,欢迎查看。

货物运输委托书样本【1】

甲方:

乙方:

辽河石油勘探局筑路工程公司济东高速公路施工项目已经结束,根据工作的需要,计划将沥青拌和站设备回迁至辽宁盘锦筑路公司本部(盘锦友谊)。就沥青拌和站设备搬迁一事,甲乙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协议:

1、甲方托运的货物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货物名称,数量及性质,倘若乙方在运输途中为此造成损失(包括车主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若不跟人押车,卸货地址务必填清,货物包装必须完好。

3、乙方在运输途中要确保货物安全,精心保管货物,如因乙方在车辆证件不全.事故.雨淋.丢失.损坏或其它原因造成经济损失(不含自然性合理损耗)均由乙方负责按价赔偿。

4、乙方必须保证司机的手机全程开启,便于随时联系。乙方不许无故耽搁交货时间,由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5、在运输途中过桥.过渡.过路和车辆罚款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6、设备运输车辆小车在28吨以下(长12.5米),大车在40吨以下(长17米),运输综合单价均为8200元/车。

7、设备运输大约在35车左右,预计总价287000元,但运输结束后按实际运输数量进行结算。

8、乙方设备的运输要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卸货地点,并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9、结算方式,在每批次运输车辆到达盘锦后,经验收货物完好无损返回回执单位后,通过银行结算方式,汇总每批次运输车辆数量、金额一次性付款。

10、乙方不负责提供运输发票,但负责在甲方运输发票上加盖发票印章。

1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收获出据书面收条后,协议自行终止,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委托书样本【2】

委托方: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

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

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

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于_________TEU。

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认费用,本协议运价(由我司代收代付承运人,费用由运费和佣金组成)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乙方为甲方垫付的额外费用实报实销。

1.乙方在甲方保证上述委托运输业务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优惠价向甲方结算普通干货箱包干定额费:

自拖箱:人民币_________元’

报关费:人民币_________元票

其它费用:_________

(注:每票限一张报关单。如因报关内容较多需增加报关单,每张报关单增收电脑预录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报关后退关收人民币_________元。)

2.海运费_________

订舱费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

七、海洋运费按双方确认运价(甲方可以在委托书上标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确认价(应随附优惠协议号或确认件)执行,但仍应履行本协议第十一条之规定。

八、费用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运费:

A.费用按航次结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

乙方才交付提单。

B.甲方于船开后_________天内,将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C.采用月结的形式,甲方垫付_________美元作押金,每月_________日结清上月乙方已垫付的费用。

2.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费用:

A.现金的付款方式;

B.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复印件送交给乙方;

C.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外汇海洋运费,双方另签定外汇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

3.在甲方按时付款情况下,乙方按海洋运费_________%的比例退定舱佣金给甲方,确认或协议净价的除外。

4.甲方应当及时确认乙方之结算清单,若于收到结算单后七日内未予书面回复确认的,视为对于费用之确认。

九、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报酬,乙方应及时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甲方。

十、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

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方式:

(1)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

(2)可以延迟签发包括提单等运输单证,直至费用付清;

(3)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4)有权滞留本协议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

(5)有权于所签发的当次提单上加以相应批注;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

同时,甲方对于拖欠之费用应当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五的利息。

甲方授权乙方代领提单或者其它类似权利凭证,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凭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的费用和报酬的担保。

甲方应当保证其具有合同的出质权利。

由于甲方出质不当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十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根据不同货物的性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或检验规定,应提供所必需的有关文件,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十三、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详细状况;甲方自行监装的,则因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 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

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五、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十七、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_________ 乙方名称(盖章):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

外币账号:_________ 外币账号:_________

人民币账号:_________ 人民币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第2篇:货物运输方案

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汽轮机转子及其废旧物资

编 制:

审 批:

厦门艺嘉鑫物质回收有限公司 二

0一二年十一月

根据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报废的汽轮机转子设备,该设备外观尺寸为圆体,但直径差别较大(500mm~800mm~2500mm),结合本公司多年的物质回收及运输经验,针对该设备的外形尺寸(直径D),考虑运输安全,我司采用大型平板拖车运输的方式进行,选择确定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运输方式,经综合分析研究,采用公路运输最为经济可靠。据初步估算,本次报废设备及物资约90吨,拟采用四台平板车每天运输两趟,两天运输完成。

一、运行安全控制

1、交通监管

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一路进行交通监管,对行径道路及车速进行全程监控;

2、运行时间

设备运输必须在白天进行;

3、运行速度;正常运输速度必须控制在20Km/h;道路不平整的路段速度必须控制在5Km/h以下;通过障碍的速度控制在3Km/h以下;

4、车辆启动前的检查;车辆启动前必须对平板车和加固情况作详细的检查,杜绝隐患。有问题必须在启动前排除;

5、运输过程中的检查

5.1横坡检查:通过横坡大于3%的道路,必须进行平板车的横坡校正,确保设备处于相对水平的状态;

5.2纵坡检查:通过较大的纵坡时,对平板车进行纵坡校正,确保设备处于相对水平状态;

6、车辆停放:运输过程中,夜间停放或中途停车必须选择道路坚实平整、路面宽阔、视线良好的地段停放,设置警戒线、警示标志,并派人守护;停放时间较长时,需要在平板车主梁下部支垫道木,降低平板车高度,主梁落在道木上,检查平板车压力表,将压力降低。将平板车停放妥当后,检查设备捆绑情况和车辆轮胎等,及时排除隐患;停车时,作好安全隔离措施,提醒其他车辆注意绕行。

二、运输安全保障控制

对设备运输必须进行捆扎和加固方案;再进行设备外围安全保险保护,以防设备翻滚。对运输安全的控制应该分五步进行:

1、装车:装车前必须对要运输的大件设备进行尺寸核对,是否符合车身长度,并对圆体直径较小处进行枕木支垫平整;

2、捆扎和加固:设备装车后立即进行木楔加固及枕木支垫平整,再进行分段捆扎牢实。

3、选取和维护运输工具--正确选用运输工具;对运输工具进行维护。

4、正确选取运输路线(在运输前再次对路线进行勘查,确保运输条件与实际情况相符等)。

5、人员的安排:明确人员的职责,进行相关的运输安全进行交底。

三、技术安全措施

采取项目经理负责制;对参加该项目的施工人员进行质量、安全和运输的技术要求进行培训,对运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按照国家劳动防护法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针对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确定实际需要的运输设备工具;在装、卸作业时,项目部将派遣专业技术人员会同业主有关人员在现场负责监装、监卸等工作;严格检查,运行前必须检查大件设备装载与捆扎情况;做好超限运输标志;装卸过程中严格执行配载方案;在运输途中,定时检查大件设备的绑扎加固情况是否完好,如有不安全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清除,以确保大件设备、运输工具的安全;运输前必须对运输车辆、封刹工具进行严格检查;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操作规程和实施方案作业;夜间作业,施工人员配置反光背心,最大限度地确保施工人员以及设备的安全;安全质量监控人员全程跟踪。

四、应急预案及处理

1、组织保障:

项目部下设专门的应急支持小组,建立内部和外部沟通机制。项目经理亲自指导、指挥应急支持小组的日常工作,直接听取应急支持小组的各种报告。在特定的紧急状况下将召集会议,组织临时机构或者亲赴现场处理,直至紧急状况解除。各分组组长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应急预案措施的组织、落实、实施。

2、基本应急措施:

针对影响正常运行典型的潜在风险因素,项目部将致力于通过采取“策划、分析和提高作业水平”等措施予以防控。由于第三方责任、不可控因素等导致的实际发生的紧急情况时,将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即时报告、维护现场、请求支援、替换替代、调整计划”等措施,必要时,项目部将临时改变分工模式,由项目经理亲自调配资源,消除或减轻紧急情况带来的不利影响。项目部还将通过培训,并制作便于携带的应急预案印刷品等方法,确保每一位具体从事现场操作的工作人员熟悉本应急预案内容,进而在紧急情况发生时,采取最为恰当的措施。

3、应急预案

3.1天气突变应急预案:

如在运输作业期间遇天气突变,如降雨情况,及时对车辆采取防滑措施,保证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

3.2车辆故障应急预案:

在运输前,通知维修人员待命。在途中运输车辆出现故障,立即安排维修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3.3道路紧急施工应急预案:

项目部大件设备运输经过路线进行反复勘察,并在设备起运前一天再次确认道路状况,掌握运输路线的详细资料。尽管如此,仍难以完全避免因道路紧急开挖施工导致的通行受阻情况。遇到此类情况,现场经理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难度较大项目经理将亲赴现场,协调内外部资源,及时提出运输路线整改方案,在施工部门配合下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对施工道路进行整改,确保设备运输通行;

3.4道路堵塞应急预案:

在设备运输过程中遇到交通堵塞情况;服从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的协调指挥,加强交通管制。如遇集市或重大集会,应建议改变运输计划,或者寻求新的通行路线,保证顺利通过;

3.5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在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现场人员及时保护事故现场,并上报项目经理、业主及保险公司,说明情况,积极协调交警主管部门处理,必要时,协调交警主管部门在做好记录的前提下“先放行后处理”;

3.6加固松动应急预案:

运输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导致捆扎松动的情况下,由随从的安全监控人员认真分析松动的原因,重新制定切实可行的加固方案,对大件设备进行重新加固;

3.7不可抗力应急预案:

在运输过程中有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时,首先将运输设备置于相对安全的地带、妥善保管,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如果具备继续承运的条件,项目部将在确保设备以及运输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继续实施运输计划。

推荐第3篇: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人): 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运人):

签订日期:

本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基础,在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本着保证双方权益、平等互利、公正、公平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运输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由甲方的《出库单》为准,所签定的《出库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价值、运费、运输期限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交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

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并要求指定的收货人在《交运单》“客户签收联” 上签字盖章,填写收货人的证件号码后交还甲方。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

3、运输途中除不可抗力之外发生的一切逾期运达、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所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开具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双方约定价格执行。

2、为保障货物安全运达,当每月配送货值低于五十万元的,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作为货物安全保证金;当每月配送货值高于五十万元的,乙方按照月配送货值的10%向甲方补交货物安全保证金。甲方收取的货物安全保证金在双方合同期满不再续签且不存在争议的前提下,应在一个月内返还给乙方。

3、《交运单》的“客户签收联”作为乙方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与发票共同 作为运费结算缺一不可的凭证。

4、运输费用结算周期为45天。乙方须在每个月的5号前向主动甲方提供上月的对账单、《交运单》“客户签收联”及发票。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付清上月运费。

物流协议书

第一条 基本事项 1.1协议双方

托运方(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承运方(乙方):北京中翔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铁匠营村斯派特物流园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国家有关运输的法律法规,就北京中翔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以下简称“甲方”)提供产品仓储和运输服务的相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2.乙方提供仓储,运输及相关服务的范围及内容:在全国城市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产品、备件及相关物品仓储、运输及配送业务:其它应甲方要求进行的应急运输、产品配送等服务。

3.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签订,并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资信证明

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甲方出示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乙方出示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复印件(加该企业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保密条款

1.基于本协议委托事项,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或者乙方从甲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

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的义务,并应采取一切措施以使该资料和信息免于被散发、传播、披露、复制以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2.甲、乙双方均应告知并以适当的方式要求其参与本协议工做的雇员遵守本条款的规定, 若甲、乙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工作人员违反本条款,该方承担连带责任。

3.甲、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不受协议期限的限制,即使本协议终止,该保密条款对乙方仍然具有约束力。

4.若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违反本条款的约定,应按照对方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双方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第四条 单据保存

甲、乙双方均应将合同存续履行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单据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保存一年以上,保证在保存期内应对方要求随时核对。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根据其运输或其它服务需要,以签发工作通知单的形式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方式随时通知乙方安排出货。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业务素质差或责任心不强的工作人员,要求乙方更换条件差的库房等设施。

3.甲方有权获知所有委托乙方运输、仓储或提供其它服务的产品在途、签收和库存等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情况和报表。

4.甲方应按时支付与乙方约定的运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整体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对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充分尊重甲方的建议并予以执行。

6.甲方需在提货前将发货通知(内容包括:提货地址、目的地、提货时间、货物名称、货物重量、运输要求、时效要求、结算方式及结算时间等信息)书面传真至乙方联系人处,以便乙方做好准备工作。

7.甲方应保证其所需要运输和派送的货物的合法性。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派送货物到达后立即将签收单传真给甲方。

2.乙方可以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仓库并进行产品的统一仓储管理,相关费用及服务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3.获知甲方货物的装卸标准、运输操作标准和仓储标准。在甲方无特别要求的情况下以发货通知单、工作通知单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指令和信息交换方式为准。

4.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乙方必须按照其承诺的服务标准,及时、安全、准确的把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甲乙双方实行统一指令接口方式,有甲方在北京的物流调度人员和乙方在北京的专项主客服人员形成一对一的指令接口。乙方在各地设立的派送平台,由乙方专项主客服下达指令。

5.在货物运输、配送及外埠运输过程中乙方提供送货中的装卸车、搬运及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装卸、搬运服务。

6.乙方对于甲方的货物查询指令,应在2个工作小时内给予明确答复:若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供相关原始单据。

7.乙方为甲方提供365x24小时的全天侯服务,节假日无休。

8.任何由乙方监管、储存和运输的甲方货物,若发生破损、丢失,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扣除此票运费,同时甲方保留追索由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的权利。(赔偿的范围及具体索赔方法在第九条中详细说明。)

9.如果收货人拒收货物,乙方应了解原因,妥善保管货物并及时通知甲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处理,需要退运的或反向物流的,乙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0.甲方及甲方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其委托的承运人在与乙方交接货物时(乙方提货或甲方送货),乙方对产品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查验,如不符合验收标准,应要求出货方当场签署书面的货物破损证明,由乙方对该批单独存放,并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在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对于甲方所要运输和派送的货物具有随时检查的权利,对于不符合国家允许运输和派送的货物,乙方有权拒绝运输和派送。

第七条 费用、结算方式

1.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2.结算费用按照实际发货前双方约定的价格执行。

3.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账号,付款方如果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给乙方款项,所引起的违约责任和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汇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账号若有变更,应至少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经加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确认方有效。如乙方名称更改,还需要提供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费用,甲方于每月15日前结算上一月运费。乙方应于10日前制作并向甲方提交《费用结算表》并附当月所以提货凭证及甲方需要的相关数据、信息等。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内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甲方根据乙方按照国家规定开据的运输行业专用发票向乙方付款。

第八条 违约和索赔:

1.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货物运输及包装等相关服务,在双方不能达成谅解时甲方有权拒付缓付该批(票)货物的物流费用:

2.对于甲方无故拖欠乙方的运费,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不少该票运费1倍的违约金。

3.由于乙方主观故意造成的货损由乙方负责赔偿、承担违约责任。

4.如因第三方过错造成的货损和货差,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协助甲方和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在获得保险公司或第三方赔付之前,如甲方要求,对于甲方损失,乙方应先行予以赔偿。

5.赔偿范围包括将破损货物复原和重新运输而产生的费用,货物丢失或货物复原费用无法估计时,赔偿金额以货物声明价值为准,但不应超过声明价值。

6.甲方对于临时变更的提货和收货地址及时间,应及时、准确的将正确的地址和时间通知乙方,否则对于此种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且对此情况所增加的运输费用,甲方应无条件的支付给乙方。

第九条 货物保险及不可抗力:

1.保险的范围及责任起止:甲方委托乙方运输、仓储、包装及提供其它所有服务的全部,货物由甲方自愿进行投保。

2.不可抗力:协议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它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协议履行时,应采取尽可能的补救措施,及时以电话和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至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应立即恢复协议正常履行,并尽快以电话和传真等方式通知对方。

第十条 协议解除

以下情况下,双方有权解除协议:

1.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违返本协议保密条款,造成对方商誉、经济及其他损失的。履行协议中乙方无相应运输及仓储能力的或不能满足甲方发展服务要求,甲方提出意见3个月后扔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对重大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

2.甲方无故拖欠乙方运费30天以上,经乙方催告后扔不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3.无论因何原因解除协议,解除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协议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另行商讨是否续签。 3.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其经营的需要,如需变更本协议签约主体,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双方重新签约。

附件: 1.盖章的双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运输价格表

甲方: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第4篇:货物运输鉴定书

货物运输鉴定书

之前我们讲了关于硫酸镁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今天我们要公开我司关于硫酸锌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货物运输鉴定书。

样品名称:硫酸锌

委托单位:长沙锐启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鉴定结果:

主要危险性:杂项危险性

建议比照办理的类项和编号:该物品被列入IATA DGR第9类,UN/ID编号:UN3077

运输专用名称:固体环境危害物质,泛指(硫酸锌)。

鉴定依据: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爆炸危险性:该物品不属于爆炸危险品。

易燃危险性:燃烧性初步筛选试验表明,该物品不属于易燃危险品。

氧化危险性:氧化性初步筛选试验表明。该物品不属于氧化性危险品。

毒害危险性:该物品不属于毒害品。

放射危险性:该物品不属于放射性危险品。

腐蚀危险性:腐蚀性初步筛选试验表明,该物品不属于腐蚀性危险品。

其他危险性:该物品属于环境危害物质。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的基本概念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就是对货物的运输适宜性做出评价和建议,鉴定书《货物运输鉴定书》。国际上对出口危险货物在包装、积载、隔离、装卸、管理、运输条件和消防急救措施等方面都有特殊而严格的要求。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鉴定,旨在保证装有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符合相关要求。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申请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在pOCIB中的应用

在pOCIB里的商品中,需要申请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的只有一类商品,即化学药品。当交易货物为这类商品时,必须于报关前向相关机构申请鉴定。

申请的具体流程为:

(1)进入My Busine(业务中心)的“业务履约”页面,选择进入相应的业务条目;

(2)点击“单据中心”,添加“申请鉴定表”并填写。

(3)进入My City里的“化学材料测试中心”,点击“申请鉴定”按钮,选择相应的合同;

(4)点击“添加单据”按钮,选择单据“申请鉴定表”、“商业发票”和“装箱单”;

(5)点击“办理”按钮,完成申请。等待一段时间后,将收到化学材料测试中心签发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以用于出口报关。

推荐第5篇:货物运输保证书

2016货物运输保证书范文

货物运输保证书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交通部xx年第9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为确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运输单位应承诺并保证做到如下:

一、运输安全目标

道路危险货运企业规范化、集约化经营,运输车辆技术条件全部达标,设施设备完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操作流程符合标准,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坚决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有序.

二、运输单位安全条件

1、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把运输安全生产纳入单位工作计划.

2、建立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规范齐全的安全基础管理台帐.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处理紧急突发事件预案;.

4、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应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和货物险;按月向其管辖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报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月统计报表.

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将严格按照\'车辆资产、劳动关系、经营调度、财务结算\'统一管理的标准执行,保证无挂靠车辆经营.

6、所有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本市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其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需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上岗作业.

7、从业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了解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必备的有关证件;了解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法规、规章等;了解承运危险货物的理化特性、防护、应急措施;对不熟悉的危险货物能主动向托运人或生产厂家、商家索要《安全技术说明书》;熟悉相关岗位的操作规程,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证.

8、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登记评定必须达到一级车况,并符合以下条件:车厢底板平坦完好;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采取衬垫防护措施;排气管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配备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9、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10、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11、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12、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13、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属具,有消除产生火花的设施.

14、运输单位存放危险货物的仓库或场地,符合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库场通风良好,清洁干燥,周围划定禁区,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库场配备专职人员看管.

15、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16、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17、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属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xx)规定的技术要求.

18、在装运危险货物时,要按(jt618—xx)《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规定的包装要求包装,并严格检查,凡不符合包装要求的不得装运.与危险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

19、高度重视操作安全.装运爆炸品、易燃物品的车辆、机械及装过易燃物品而未经消除危险处理的空罐,检修时不动用明火,不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进行危险货物装卸操作时,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采取相应的人身肤体保护措施;对被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恶臭物品污染的防护用品分别清洗、消毒;定期对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程度检查,当污染量超过规定的允许水平时,不继续使用.20、从事危险运输应按规定使用运单,并在运单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21、运输过程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消防、治安法规等,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操作,轻装、轻卸.

22、在运输危险货物的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救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应及时向当地道路运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23、上述未规定到的安全条件,应符合交通部(jt617—XX)《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国家标准gb13392—XX《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等相关法规、规章、文件的有关规定.

24、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接受道路运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本保证书一式三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其隶属运管机构,一份报市级运管机构.运输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运输单位(盖章) 二年月日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书

为进一步做好道路危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道路运输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根据道路危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状和市运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我公司特向******运输管理站作出如下道路危货运输安全保证:

一、保证按照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的要求,认真落实,做到不留死角,强化责任,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保证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做好会议签到,会议记录等;

三、保证根据本单位的经营许可范围,按照核定吨位及相关规定,坚决不改装、不超载、不超越经营范围;

四、保证做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危运车辆台帐、从业人员管理台帐、危运车辆的技术档案、危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档案等;

五、保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严格落实;

六、保证严格执行gps监控平台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对危运车辆24小时动态监控,及时制止各类道路违规违章行为,并做好记录;

七、保证聘用持有效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驾驶危运车辆;

八、保证所属危运车辆按斯进行强制二级维护,技术等级评定检验、年审,确保车况良好,杜绝“带病”上路;

九、保证定期对危运车辆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处理,确保车辆达到安全技术标准;

十、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道路运输行业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证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经营承诺书

为确保货物运输安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企业向县运输管理所郑重承诺:

我企业拟投入车辆为企业自有专用车辆,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要求采用企业化形式统一进行经营管理,并遵守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守法经营,做到证件齐全有效,不超范围、类别经营。

2、车辆符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规定的从业人员、车辆技术等级及车辆配置装备要求,使车辆实时在企业的监控之下,确保危货运输安全。

3、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对车辆进行安全监管,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安全工作职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车辆管理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为重点,健全制度、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强化安全生产,防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4、按时参加年度审验、投保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按照车辆技术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执行车辆出入库检查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严格执行汽车运输作业规程,不适用运输设备实施从事违法活动。

5、严格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车辆经营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资源接受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或指定的中介机构对本车辆的会计信息进行检查。

6、如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接受吊销经营许可、停止车辆新增、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

7、本承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输企业各执一份。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第6篇:国际货物运输

国际货物运输

1、上海某厂以成本加运费价(C&F)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签约定于四个月后交货,四个月后来电,声称由于油价已上涨很多,要求我方补贴运费并负责供给回程油料。请问我方应如何处理才妥?

2、四川某厂将要向国外出口一批货物,按船公司通知装船日期如期将货物用火车运至码头等待装船,因为装船日期临时变动延期多日,致使该厂负担较多的“装卸储转费”(R.S.D)。请问制造商可否请求船公司赔偿逾期的费用?

3、我公司出口一批货物至国外,后来船公司宣布倒闭,三个月后才改由第二家船公司转运,请问:①此次转船,该厂负担了装卸费及转船手续费达数万美元之多,请问是否合理?②国外进口商因此批货晚到三个月,该货品市场价格下跌,外商要求总价20%的赔偿,该厂是否给赔偿?

4、烟台某单位由日本进口一批化学原料,总共600纸袋,在烟台港提货时发现短少了120袋,向船公司索赔时,船公司以日本卖方装船时就已短缺并签有赔偿保证书为理由拒赔,请问我方(买方)是否可凭清洁提单(Clean B/L)向船公司求得索赔?

5、青岛某公司从日本厂商进口一批电子零件,日方(卖方)将货装成七箱交轮船公司托运。但货物运到青岛港后,买方发现短卸一箱,取得港务部门的证明文件后即向船公司提出索赔,但被拒绝。因托运人在装船前先洽借提单时已,出具一份信用保证书,并保证负完全责任而不使公司受到损害,请问我方应如何处理此事较为妥当。

6、厦门某厂从英国进口设备,该设备被分为四件装船,由伦敦装船运至厦门,提货时发生短卸两件,而短卸的两件在二个月左右先后被运到厦门港,请问:因短卸而增加的仓租,轮船公司是否应该负担?因设备短卸而使该厂无法组装设备投入生产,由此造成损失是否应由船公司负责?

7、向国外出口烟叶,以CIF(到岸价格)成交,所租货船在上航次卸载钢轨时,由于吊货不慎,钢轨在舱底上拖曳而过,且有几次脱钩附落,致使舱底板遭受损伤。卸货完毕后,船员未仔细检查底板,随即在本航次中受载烟叶。同时该船又装载自燃料油2000吨装入该船的双层底舱。装毕后,经轮机长计量,发现缺油150吨;于是测查该货船排水沟,发现积油4英尺深,可见油已漏入货舱。但该船因急于开航,未采取任何措施,听凭烟叶浸泡在油之中致辞交货时买方拒收。问我方如何向船运公司索赔?

8、货物由货轮装运,海运途中海水从二层甲板间舷裂漏入。致使海水进舱,造成货物遭到海水湿损。货主认为船舶不适航,要求船方赔偿损失,但船方坚持说航海日志表明该船装货前后,未发生任何事故,而且船舶曾经船级社检验合格定级,认为海水是由船舶潜在缺陷所致,从而拒赔,请问是否成立?

9、大连某厂从日本进口一批零件,装箱单及提单均载明21箱,而实际到达大连港时,却漏装了一箱,而漏装的一箱在一个月后才补运送来。船公司要求该厂再缴一箱的运费,请问:①这是否合理?②如果此箱漏装是船公司的过失所造成的,是否可要求赔偿?③该箱应如何办理报关手续?

10、上海某厂以C&F条件进口货物,合同上规定目的港为上海港,而货船却将货物运到了广洲港。请问,船公司是否应负责转运到上海港?如果是由该厂自行将货物由广洲转动到上海的,这笔移动费用应谁来负担?

11、上海某厂以集装箱装运出口一批货物到国外,交易条件是成本加运费价(C&F),目的港大坂。货物出口数日后,买方来函要求该厂支付大坂码头到集装箱散仓库之间的运费。该厂以该项运费属于买方本身的内陆运费为由拒付。请问,该项运费该厂是否该负责?

12、上海某厂从国外进口货物,以到岸价(C.I.F)成交,目的港上海港,但船公司却把货物在广洲港卸下,并言明:“从广洲到上海以火车及轮船运送所需时间相同,”而事实上延误时间超过20天,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向保险公司或向船公司提出赔偿?损失赔偿的范围多大?是否由装运人提出较为恰当?

13、某公司收到从马尼拉开来的一张信用证,其中有如下条款:约5,000吨水泥,装运不得迟于1990年4月30日,允许分批装运,其它条件有1990年3月31日或以前装运约3000吨,4月30日以前装运约2000吨。请问:①2000吨部分可否在3月31日以前装出?②3000吨部分规定3月31日以前装出,那么此3000吨可否在3月31日以前分批装出?

14、上海某纺织厂收到国外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购买棉布,其金额为5万万美元(±5%),数量为10万米(±5%),同时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因此该厂第一批出口数量为98000米,汇票金额为49000美元,随即又打算再装运7000米,价值3500美元,请问第二批的出口是否违反了信用证的原意?实际上该批货后被拒收,请问是否合理?

15、大连某厂从国外订购货物,贸易条件是“离岸加运费”(C&F),在收到开证银行的汇票及提单并付款后约二个月未见船到达(按船程约一个星期便可到达)。事后经向装船地的港务机关查询结果,该港口于当时前后一个月左右并没有该提单所指的船舶停靠或离港。此时当知受骗,经向卖方交涉,并无结果。请问:(1)对卖方与装运港(船公司是不同国家),该厂应当向谁追究?其责任如何?(2)如果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除(FPA)或水渍险(WA),是否可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损失?

16、国内某水泥厂出口一批水泥到国外,水泥每吨是离岸价(F.O.B)13.50美元,而运费为每吨20美元,货物运出后,因某种原因被开证银行拒付(Unpaid),由于运费比货品成本高,出口商也准备放弃该批水泥,此时船公司应该向准收费?如果出口方不愿付运费,船公司拍卖水泥,顶多每吨可卖到12.5美元,这时船公司将损失费运费每吨7.5美元。请问船公司如何处理才可挽回损失?

17、上海某厂与某轮船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长期运输合同,并订有全年的合同进口计划数量,但该厂因故在运输合同期限终了前4个月要求将最后两载数量推迟至合同期满后两个月装运,但船公司复函说不同意(因为当时国际上运费上涨幅度很大)。该厂接信后,鉴于将来会由于运费增加影响进口成本,即函请船公司于合同期满前派船装运,但船公司见运费已涨便咬定该厂前函要求推迟装运是放弃运输合同的表示,坚持不再派船运输,一直拖到合同期满,使该厂蒙受损失,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请问该如何解决才较为妥当?

18、某进口公司以到岸价(CIF)条件向国外出口一批货物,是用租船运输的,在贸易合同中规定卸货率,每个晴天工作日为1,000吨,速遣费每天1,000英磅,延迟费每天2,000英磅,而进出口公司与船方所订立的租船合同,则规定卸货率每个晴天工作日为2,000吨,速遣费每天1,500英磅,延迟费每天3,000英磅,该船驶抵目的港,该港口实际卸货率每个晴天工作日为1500吨。在此情况下,对该进出口公司会造成什么不利后果?

19、有一批货物共100箱,自广州装运至纽约,船公司已签发了装船清洁提单,但货到目的港,收货人发现下列情况:①5箱欠交;②10箱包装严重损破;内部货物已散失50%;③10箱包装外表完好,箱内货物有短少。试问:

(一)上述三种情况下,各应由哪方承担责任?是船运公司还是托运人?为什么?

(二)对短交的5箱,经船运公司查核大副收据以及其他记载文件,均证明船公司实际收货为95箱,而不是100箱。在此情况下,托运人有无权利要求船公司按提单交付100箱,为什么?

20、大连某进出口公司与日本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150公吨冷仪器的合同。合同规定:3—7月份,每月平均装运30公吨,凭即期信用证支付,后来证规定装运前由港口商检局出具船边测温证书作为议付单据之一。我方3—5月份交货正常,顺利结汇。但到6月份,由于船期延误,拖迟到7月6日才装运出口,而海运提单则倒签为6月30日,而送银行的商检证书在船边的测温日期为7月6日,议付行也未发现此弊端,在7月10日同船又装运出30公吨,我方所交商检证书上在船边的测温日期为7月10日,但开证行收到单证后来电表示拒付这两笔货款。请问:我方的失误在哪里?开证行拒付的依据是什么?

21、我广州某食品公司向新加坡出口一批水果罐头,共计约10万美元。合同规定允许分批装运,我方打算分三批,分别是3万美元、3万美元、4万美元发运货物。当前两批发运顺利收汇后,要准备装运第三批时,信用证已到期,请问:(1)在此情况下我方是装还是不装?应如何处理?(2)假如对方只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做了延长,在此情况下可否发货装船?

22、国内某钢厂向巴西出口一批钢板,价值25万美元,付款方式为即期D/P托收。因货物须经香港转船而由某船公司出具转船联运提单。但货物到达巴西后,由于原进口公司倒闭,所有运到的货物已被另一家公司以伪装的提单取走。待我方正式提单及其他单据寄到国外后已无人赎单付款,委托国外银行凭提单提货时也提货不着。经向船公司交涉,船公司以他是第一承运人为理由进行推托,请问:船公司的说法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进行索赔?

23、大连某贸易公司向新加坡出口一批水果,共6,000公斤。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上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在9月30日以前装船。我方于9月8日和9月10日分别在大连及烟台分别装3,000公斤于“东方”号货轮运往新加坡港,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船港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请问我方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银行能否拒付?

24、国内某出口公司向南朝鲜出口大米100吨,报价是C&F价,合同规定8—9月份装运,由南朝鲜开来的信用证上也是“shipment during March / April 1990”,另外记有其他字样。当我方在租船订舱时由于一时找不到足够的舱位,便于8月20日及8月25日分两批将货物运出,请问我方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如果外商以此向我方提出索赔要求时,应如何处理?

25、国内某公司与外商洽谈一项出口业务,我方对外报价是每公吨(以毛作净)180美元F.O.B广州。日方来函要求我方改报C&F东京。如果该商品每运费吨按短吨计算,每吨为60美元的话,我方应报什么价才较为合适?

26、我国内某厂向美国出口商品,我方开始的报价为F.O.B广州每公吨150美元,现在外商要求我方改报C&F纽约,设从广州至纽约的每运费吨为50美元,运费吨按长吨计算,则我方应再次报什么价才较为合适?

27、有一批茶叶交付船公司装运,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在提货时,发现茶叶有异味,后经查实,船公司将茶叶与生牛皮混装在一个船舱内,请问,船公司对该批变味茶是否应负责?为什么?

[案例1]

某农产品进出口公司于1997年间与斯特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口一笔苦豆。2月25日接到对方开来信用证,有关部分信用证条款规定:

“1000 M/Tons of Large WhiteKidney Beans„ Three sets of Shipping documents to be re-quired as follows:One Set for 300 M/Tons,one set for 200 M/Tons,one set for 500 M/Tons. Shipment not later than 31st March,1997.Partial shipments are not allowed.”( 1,000公吨大白芸豆„„装运单据需分如下三套:300公吨一套;200公吨一套;5O0公吨一套。装运不得晚于 1997年3月 31日,不许分批装运。)

农产品进出口公司经与船方代理公司联系,根据3月末前舱位情况,1,000公吨无法在一条船上装完,即向买方斯特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出修改信用证。3月14日即接到信用证修改书改为:“Partial shipment are permitted.All other credit terms and conditions remain unchanged.(允许分批装运。信用证的其他一切条款均未改变。)

农产品进出口公司最后经过船方代理公司配船于3月20日起将货相继装出,即于3月21日装勺AXING”轮300公吨; 3月24日装“WANGJIANG”轮200公吨; 3月26日装“SHUNJIANG”轮200公吨;3月28日装“WANQUANHE”轮300公吨。并各取得3月21日、3月24日、3月26日和3月28日签发的提单。农产品进出口公司于3月31日将备齐的全部单据通过议付行向开证行寄出。但于4月14日开证行提出单证不符:

“第XXXX号信用证项下单据经我行审查发现单证不符:根据你方所提交的单据共四套:即300公吨一套;ZOO公吨一套;200公吨一套和300公吨一套。我信用证规定,装运单据分三套,所以你方单据与我信用证规定不符,单据暂由我行留存,速告如何处理。

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即于4月16日作出反驳意见:

“你14日电悉。对于我第X X X X号单据所谓单证不符事,我们认为:你信用证虽然规定在不分批的条件下分三套单据,但你3月14日已将信用证修改为允许分批装运。既然又允许分批,所以我按任何分批方法装运,即分300公吨一批。200公吨一优200公吨一批、300公吨一批,并不违背你信用证要求。因此,你行所谓‘单证不符’不能成立。 4月16日”

但开证行于4月17日复电仍坚持原意见:

“你16日电悉。关于第XXXX号信用证项下的你方单证不符率经我们研究仍认为你方误解信用证修改条款的要求。我信用证原条款规定:不许分批装运,装运单据需分如下三套:300公吨一套;200公吨~套;500公吨一套。我信用证于3月14日仅修改为‘允许分批装运’,即装运单据需分三套的条款要求仍然存在,其三套单据是不可改变的。至于修改可分批装运,意即三套单据各数量(300公吨、200公吨、500公吨)可以不必装一条船,但三套单据仍是存在的。根据你方所提交的单据却分四套(即300公吨、200公吨、200公吨和300公吨四套),故不符合信用证要求。

农产品进出口公司认为开证行上述电文中的意见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有出入。于4月21日又向开证行作出如下反驳意见:

“你17日电悉。我们认为原信用证条款规定不许分批装运的情况下又要求装运单据分三套,其意思应理解为除三套的数量可以分开装运外,在三套的单据之中每批的数量不能再分批。但信用证以后又修改为允许分批装运,其意思应理解为在规定的三批装运中,允许每批中还可以再分批,即分四批、五批„都可以。我装‘JIAXING’轮300公吨、WANGJIANG’轮200公吨、‘ SHUNJIANG’轮200公吨和WANQUANHE’300公吨,所以符合信用证要求。

开证行于4月28日又回电,电文如下:

“你21日电悉。我4月17日电文中已经阐明了:我原信用证条款规定装运单据分三套,又规定不许分批装运,其意思应该理解为1,000公吨只能不分批地装在一条船上,单据要分三套缮制。以后信用证又修改为允许分批装运,其意即在保持原规定三套单据的数量不变的条件下,允许在三套单据之间分批装运。也就是说300公吨可以装一条船;200公吨可以再另装一条船;500公吨也可以再另装一条船。在每批之中的数量绝不能再分批,因为我信用证只将‘不许分批装运’改为‘允许分批装运’,其他条款并未改变,请注意我3月14回信用证修改又特别阐明‘„··很用证的其他一切条款均未改变。’也就是说除了分批装运条款外,分三套单据提供的要求并不改变,它仍然存在。如需分批也只能在三套数量之间分批。每套单据限定数量中再不能分批装运。所以作方分四套单据是不符合我信用证要求的。

农产品进出口公司经有关人员研究,并将上述开证行所解释与信用证对照才认为确系我们误解信用证条款。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又与斯特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商洽,亦无效果,最终以降价20%而结案。

分析:

本案例的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完全是没有理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开证行在4月17日电文对农产品进出口公司的误解信用证条款作了解释,但农产品进出口公司仍然认为自己的理解是正确的。4月28日开证行再次对信用证的条款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农产品进出口公司才有所醒悟。正如开证行所解释一样,信用证条款规定不许分批装运,后改为允许分批装运,但原规定限制三种数量分三套单据的要求并未改变。该信用证经修改后实质变成这样条款:“允许分批装运,但单据必须分为三套,即300公吨为一套;200公吨为一套;500吨为一套。”单据分三套是肯定的。如果1,000公吨只装~条船也可以,但单据仍要按上述限定的数量300公吨、200公吨、500公吨分开三套单缮制。如果将1,000公吨分两条船装也可以,例如第一条船装500公吨,单据则分两套:3O0公吨一套、200公吨一套;另一条船装500公吨为一套单据。如果1,0O0公吨分三条船装也可以,则按规定数量300公吨、200公吨和500公吨分装三条船,单据她每条船一套分别缮制。上述几种分批方法均符合信用证要求。除此之外分四条船、五条船„等都违背信用证要求。

总而言之,不分批也可以,单据仍分三套。如分两批或三批也可以,单据仍要分三套,分三套单据是不可改变的。而农产品进出口公司恰恰相反,却分了四条船装,单据分四套,当然不符合信用证要求了。

“正确”、“及时”是单证工作的原则。农产品进出口公司的第一批货于3月21日装了300公吨,第二批于24日又装了200公吨,既然信用征修改为允许分批装运,应该将21日所装的300公吨和24日装的200公吨分别及时向银行交单办理议付。如果能这样及时交单,这两笔共500公吨的货款即可安全收回。因为第一批货和第二批货的装运数量完全符合信用证条款所规定的分批和分套制单的要求,单证相符,开证行就必须接受第一批交单和第二批交单的单据并按时付款,这样就能减轻一半的损失。即使不是这样的情况,~般单证工作也要求在装运后应该及时向银行交单办理议付,争取早一天收汇就多增加一天外汇利息。

[案例2]

A进出口公司与洛文兹贸易有限公司成交一笔花生仁出口贸易,于6月26日由通知行——B银行通知信用证,其部分有关条款规定:

“Credit available with freely ne即tlable by any bank by ne- gotiatlon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the documents detailed herein„400 M/Tons of Groundnuts Kernels H.P.S, packed In newgunnybsgs. Shipment from Dalian to London not later than31st July,1996. Partial shipments and transhipment are pro-hibited.”(本证凭提交如下详列的单据可由任何议付行公开议付。„400公吨手拣花生仁,新麻袋装。从大连装运至伦敦,最迟装运期1996年7月31日。不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A进出口公司接到信用证经审核后未发现问题,准备安排装运,但在即将装运之际,于7月5日又接到买方信用证修改书:The quantity Is Increased by 100 M/Tons. The Ship- ment date Is extended until 31st August 1996.”(数量增加 100公吨。装运期延展至1996年8月31日JA进出口公司根据合同规定:7月份装运400公吨;8月份装运100公吨,认为该信用证增装100公吨部分属于8月份交货额,所以修改也延展至8月31日。原信用证既规定400公吨不许分批,应理解为该400公吨须原数装出。对于增装修改部分也应按照100公吨原数不分批另行再装出。所以A进出口公司仍照原计划安排装运该400公吨,同时以书面形式向通知行通知接受该修改。

A进出口公司于7月8日将400公吨货物以集装箱装运完毕,7月9日将该信用证项下的全套单据向A进出口公司的往来银行——C银行办理变单议付。人进出口公司在交单时认为本议付单据属于原证400公吨项下的,与修改项下待装的100公吨无关,所以在议付时未将修改书附在信用证上即向C银行办理了议付。 但单据寄到开证行,于7月18日被提出单证不符:

“第XXXX号信用证项下你方第xXXX号单据,经审核发现单证不符:

1.我信用证规定总数量500公吨不许分批装运,即应一次不许分批装出500公吨。但你所提交的第,X X号提单只装400公吨,因此违背我信用证规定。

2.我信用证规定不许转运,但你方所提交的提单上记载有将转运的字样,故不符合我信用证要求。

根据以上不符点,我行无法接受,单据暂代留存,并告单据处理的意见。7月18日”

进出口公司接到开证行上述拒付电后,经研究于19日向开证行答复如下:

“你7月18日电悉。我们认为

1.你第X X X X号原信用证数量规定400公吨不许分批装运,我已经按照你信用证规定,将400公吨货物不分批原数装出。至于你7月5日又修改信用证增加数量100公吨,我仍然要按照该修改的要求于8月31日前将100公吨原数亦不分批装出。因此,我们认为单证相符。

2.关于转运问题,提请你行注意,该批货物系以集装箱装运。根据UCP500第万条d款规定:‘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银行将接受下述提单:1.注明将发生转运者,只要在提单上证实有关的货物是由集装箱、拖车、和/或子母船运输,并以同一提单包括海运全程运输。„„’我提单上明确表示‘Containerized’,说明该货物系由集装箱运输。依照上述UCP500条文,即使你信用证规定不许转运,而我在提单上证实了由集装箱装运,又在该提单上包括了你信用证所规定的海运全程,你银行仍然应予以接受将转运的提单。

综上所述,我单证完全相符,你行必须按时付款。

A进出口公司发出上述反驳电后,7月22日又接到开证行电:

“你19日电悉。关于第X X X X号信用证项下分批装运事,我行前电已阐明过:我信用证既已规定不许分批装运,就是说在本信用证项下所规定的货物只能不分批地一次装运。信用证原规定数量400公吨,后又增加数量100公吨,经你方接受该修改,本信用证数量变成500公吨,则500公吨应不分批地一次装出,才能符合信用证的要求。据你方所提交的单据装运数量仅装400公吨,所以不符合信用证要求。

我行亦联系申请人,申请人不同意接受单据。速告你方对单据处理的意见。 7月22日”

开证行虽然对于转运问题在上述电文中再未提出异议,但对于分批装运问题仍然坚持不放。A进出口公司又几经与买方交涉,均无效果。由于买方拒收单据,使货物无人提取,A进出口公司为了避免货物的损失,委托目的港的船方代理又将货物运回内销处理,结果损失惨重。 分析: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以下简称UCP500)——关于港至港海洋运输转运问题,有几种情况银行可以接受转运的提单:如果信用证本明确规定禁止转运,只要在同一提单内已包括了信用证所规定的全程运输,银行应该接受将转运的提单;如果信用证即使明确规定禁止转运,只要货物已由集装箱、拖车或子母船运输,并且在同一提单内已包括了信用证所规定的全程运输,银行也应该接受转运的提单;如果提单上条款仅是声明承运人保留转运权者,即使信用证规定禁止转运,银行也可以接受这样的提单。

本案例的提单,已明确表示了\"Containerized”,当然银行应该接受表明有转运的提单,A进出口公司准确引证了UCP500第23条的条文使开证行在7月 22日电中对这个问题无言可答,只好又紧紧抓住分批装运问题不放,坚持拒付。

对于分批问题,A进出口公司在接到信用证修改当时如未作出接受修改的通知,交单时仍然可以安全收回贷款,因为在交单时仍有权表示不接受该修改,可以按未修改前的400公吨的原信用证条款安全办理收汇。然后再向买方提出解释,因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到达之前,我400公吨货物已经开始进行装运,故无法接受该修改,请重新修改信用证:增装IO0公吨,允许分批装运。这样既能安全收回货款;又符合双方合同条款。所以A进出口公司最主要的错误是既然已决定按原计划只装运400公吨,又矛盾地采取接受信用证的增装修改,并正式发出接受信用证修改的通知,所以才造成这样的事故。A进出口公司应在当时拒绝接受信用证修改并发出拒绝接受的通知,将该修改退回,这是最受当的办法。因为根据UCP500惯例第 9条 d款第 1项规定:“„„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的话)及受益人的同意,不可撤销信用证既不得修改,也不得撤销。”所以作为受益人有权不接受不可撤销信用证项下的修改。即使在A进出口公司未正式向银行发出接受信用证修改之前,A进出口公司所装运的400公吨仍然可以说是单证相符。因为UCP500第9条d款第见项规定:“在受益人告知通知修改的银行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或含有先前被接受修改的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 ”也就是说先装运400公吨对信用证条款仍然是有效的。所以在采取只装运40O公吨的情况下发出了接受信用证修改通知是A进出口公司的主要错误。 A进出口公司之所以产生这样的错误,因误解为400公吨不许分批装运是原信用证规定的,100公吨是后增额部分,另再装运这100公吨也不分批装出就是信用证的要求,因为合同也是如此规定的。其实本案例的信用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信用证原数量400公吨,后又增额100公吨,A进出D公司又正式发出了接受修改的通知,变成总数量为500公吨不许分批装运。因为信用证后增额100公吨就是意味着信用证原数量400公吨改为500公吨,原来的400公吨的情况已不复存在,原信用证不许分批装运,即变成500公吨不许分批装运。A进出口公司没有这样正确理解信用证的修改,是A进出口公司产生错误的根源。

其实买方坚持不接受单据,拒付货款,其资信情况已不言而喻。A进出口公司虽然单据在分批装运的问题上不符合信用证要求,但却未违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交货期的规定。据了解当时A进出口公司在决定将货物运回前曾向买方交涉,提出:我7月装400公吨完全符合双方合同规定,买方应该接受货物。但买方的理由是对方提出信用证修改为500公吨不许分批,A进出口公司又表示接受这样的修改,等于接受改变合同交货条款。其实买方之所以坚决拒受货物,只因市场突然暴跌,以此为借口乘机拒付而已。所以通过本案例,应引起同行者警惕!

[案例3]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

所谓“承运人”一般是指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是他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可以是直接以其名义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以其名义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

所谓“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运输的人,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的运输。可以这样理解,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之后,可以使用自己的船完成约定的运输,也可以委托别的船公司或运输公司使用他们的船舶完成约定的运输。这种接受“委托”的人还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约定运输的人。这种“委托”和“转委托”运输关系定义的实际承运人可以涵盖运输关系链上的任何人。

按照中国海商法对承运人责任的规定,适用实际承运人。也就是说法律规定承运人必须做到的事情,实际承运人也必须做到,如使船舶适航,尽速遣返等。此外,就某一损失,如果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都被认定为应承担赔偿责任,则这种责任为连带责任,即提单持有人有权从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之任一人得到足额赔偿。

托运人甲与承运人乙订立了一份运输合同。承运人乙又委托实际承运人丙从事约定的运输。货到卸货港后实际承运人凭保函将货物放给了托运人甲的买方丁。托运人甲在发运货物之后依据提单等单据,通过银行信用证渠道结汇。银行发现存在不符点,故而拒付。甲通知丁支付货款。丁不理睬。甲后来发现货物已经被非法放掉给了丁。于是甲来找乙要求赔偿损失。乙说无单放货者是丙不是乙,让甲去找丙。丙说,我与你没有关系,是乙委托我运输,你与乙有运输关系,你去找乙。甲该怎么办呢?

点评:根据前述中国海商法,我认为甲既可以找乙也可以找丙。这种运输情况下,无单放货既是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为什么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呢?因为运输合同下承运人有在卸货港交货的义务,承运人未履行,故构成违约;又海商法规定提单承运人据以交货的凭证,而承运人违反该项法律规定,侵害了提单持有人的权利,故构成侵权。有一点应当提醒,也有人有不同看法,认为这种情况下,实际承运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而承运人无需承担责任。

推荐第7篇:货物运输方案设计

货物运输方案设计

—最优设计方案报告

姓名:张彦斌

学号:100004

班级:301808

推荐第8篇:货物运输函电

货物运输函电范例

CHINA TRANSWORLD SHIPPING CORPORATION

3333 Binhai Street,Liaoning,ChinaTel:(0411)5000000 Fax:(0411)5000001 Zip code:116001 September 13,2003

Mr.Jason Goodman Senior Shipping Clerk Northgranary Cereals,Inc.616 Taiyangdao Street Harbin 116001

Dear Mr.Goodman:

Thank you for your fax of September 11.We are pleased to inform you that we have been able to secure the veel you asked for.

She is the SS Bohai and is docked at present in Lianyungang.She has a cargo capacity of eight thousand tons,is a bulk carrier,and has a speed of 24 knots which will certainly be able to make the number of trips you mentioned.

Please fax us to confirm the charter and we will send you the charter party.

Yours sincerely,

Liu Hanchen

Charter Department

推荐第9篇: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运 输 协 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箱:

甲乙双方就“”活动物品运输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活动时间及地点要求

a) 送货地点: b) 时间要求:活动时间的前一天到达。具体时间通过附件一(报价表)中要求确定。 c) 备注:门对门服务,乙方负责将物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搬运(运输费用为__

元整)。

二、费用及支付方式:

a) 此次运输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所有物品货到验收无破损、丢失问题,乙方提供正规发票后一周内统一结款,结算方式:汇入对方公司账户。

b) 以上费用为此次活动总费用,乙方需提供正规发票给甲方。如甲方临时增加服务项

目,具体费用双方协商。

补充说明: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a) 乙方在活动过程中需配合甲方要求开展运输活动,在甲方要求时间必须到达指定城

市指定地点,具体时间为城市活动前一天到达。

b) 货品的包装由甲方负责,但是乙方有责任提出专业的包装建议,否则甲方视为包装

符合运输要求。

c) 乙方保证运输过程中货品的安全,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物品的破损和丢失,乙方需承

担相应赔偿责任。

d)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品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场所或物品丢失及破损,甲方有权利就损

失额度进行索赔。

e) 甲方应按双方协议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项目款,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延误支付

期限,甲方应按项目总造价 0.1 %(每日)支付乙方滞纳金,如乙方在指定日期

内未提供发票,付款日期往后顺延。

f) 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不可抗力

如遇突发状况及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协商解决办法。

五、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达

a)本协议一式两份,我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诚实可信,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商定

内容应以书面形式作为附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本合同自双方签字起生效。

d)在以上报价中包含包装费用、搬运费用、发票税、提货费、送货费。

甲方:承运方:

代表签字确认:代表签字确认:

日期:日期:

推荐第10篇:航空货物运输

航空货物运输的概念

航空货物运输是指利用民用航空器运送货物的一种运输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是指以赢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邮件或者货物的企业法人。

航空运输又分为国内航空运输和国际航空运输。国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均在国境内的航空运输;国际航空运输是指无论运输有无间断或者有无转运,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之一不在国境内的运输,国际航空运输要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执行。

第11篇: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签订地点:贵州省兴仁县

签订时间:2014年5月10日

甲方:××××有限公司(托运方) 乙方:××××有限公司(承运方)

甲、乙双方根据道路运输法及相关的管理条例,对甲

方公司的货物(薏仁米)运输服务,确定乙方为承运人,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本合同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西南特产“薏仁米”及附属物。

第二条 货物起运及送达地点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及需要,可作临时调整运输服务。

第三条 甲方的货物(薏仁米)是属于粮食类,

应按固定包装范畴。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小心爱护,按照产品装载及运输标准要求组织运输, 确保薏仁米产品及时、安全、完整地送达指定收货地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在甲方规定的运输时间内,将薏仁

米产品安全送达指定地点(广西、广东、福建、昆明、贵阳、成都、上海、浙江、温州、北京、山东临沂)。

2、薏仁米发出以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送货地

址和取消发运的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由此而增加的运输费由甲方负担。

3、在薏仁米运输业务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对乙方

的运转状况管理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予执行。

4、甲方采用与乙方约定的信息传递方式(电话、传

真等)向乙方下达标准的薏仁米运输指令。

5、甲方必须给予乙方合理的组织和调度工作。若乙

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组织车辆到甲方收购点,每推迟一天,甲方承担该收购点每天100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利安排其他车辆进行运输。

6、甲方必须提供薏仁米运输完整地调运手续凭证,

否则因发运手续不全而导致该车次滞留所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若薏米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卸货所产生的搬运费及

过磅费由甲方自己承担,但乙方要出示票据。

8、在双方协议期限内,如果乙方运营效率和营运质

量达不到甲方要求,严格影响甲方客户关系,甲

方有权对乙方做出责令整改、暂停货运直至取消运营资格的处罚。

9、甲方充许乙方进行配载,如因配载货物造成薏仁

米及薏仁米外包装污染、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每年向甲方支持保证金人民

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合同期满,甲方退还乙方,续签订合同,续交保证金。

2、乙方在收到甲方薏仁米运输指令后,应及时完成

车辆调度和组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货物地点装货。同时向甲方提供该趟次运输合同,符合薏仁米的装载要求。车辆必须干净、平整、无异味、并有防雨、防盗设施。承运车辆司机必须配备手机,并保证手机在开机状态。

3、乙方每次在甲方仓库装车时,应严格遵守仓库管

理制度规定,服从仓库人员管理。同时乙方要核对清楚数量、外包装是否完好,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甲方薏仁米数量不足、完好托运。

4、非乙方原因,发生收货方拒薏仁米或变更收货地

址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调处理收货地点。

5、薏仁米发出后,乙方应通过GPS定位系统或电话

追踪方式。指定专人对在途车辆进行跟踪监控、定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完成跟踪信息的反馈。

6、乙方在货物安全运送的到达指定卸货地点后,及

时向发货方反馈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单据送交发货方。

7、车辆在行驶途中,如发生不可抵抗(洪水、地震、

塌方、泥石流)及交通事故,机械故障等原因影响正常交货期限的。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如隐瞒事实,不按规定报告的,造成延期交货的。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8、如因错运到货地点收货人引起其他纠纷,由乙方

负责处理。

9、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薏仁米产品遗失、

短少、污染、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该 按薏仁米产品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按其货物当年市场调拨价及省际间薏仁米调拨价格赔偿外还要承担对此事故所发生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五条 薏仁米运输保险、理赔和索赔程序

1、乙方负责对所运薏仁米购买货物保险,保险费

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薏仁米运输过程中,如出现交通事故

(翻车、撞车)情况,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

立即通知甲方,并在24小时内通知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报案,事故处理后,应按时将出险证

明材料、照片、损失清单等有限索赔材料向保

险公司索赔。同时按甲方要求将薏仁米,妥善

保管。找保险公司现场勘查和处理完毕后,乙

方负责将事故物品如数运回甲方指定仓库,运

费由乙方自理。

3、自出险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负责完成出险

资料的手续工作,由甲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赔偿款从乙方货物运输履约保证金中扣收,不

足部分甲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向乙方追讨。

4、乙方在承运期间如发生属保险范围外的损失,

在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按薏仁米的发票金额在

事发日期的三十天内向甲方做出全部经济赔

偿。如果因此导致乙方不能按期向客户交货,

并被客户处罚时,则此罚金也由乙方向甲方交

付。不足部分甲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继续向乙

方追讨。

第六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1、薏仁米运输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当时物流市

场运输行情决定的运输单价以实际产生数量

执行,运输单价已包含各种运费、管理费、保

险费、抬班费、税费、过路费等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时、准确和完整地提供所有货物的相关证件、手续或发运计划,造成货物发生延误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并支付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相应损失。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有限期限: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分歧或纠纷,双方应

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合同自签字

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或代理人:法人或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第12篇:货物运输合同书

货 物 运 输 合 同 书

合同签订地 :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谋求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互利、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托运人声明:

1.1托运方确认并愿意遵守本合同项下的条款规定。

1.2托运方向承运方提供货物运单所记载的货物名称、重量、数量、体积与货物的实际情

况完全相符,托运人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条 运输货物:

2.1货物名称:

2.2运输方式:

2.3包装要求:

2.4收货方式及地点:

第三条承运区域:

3.1承运区域:

第四条 运输时限:

4.1运输时限:

4.2乙方承诺的运输时限指:从乙方签收甲方托运货物次日计算开始,直至乙方向甲方收货单位交货止。

第五条费用及运费的结算方式、程序:

5.1运输价格及费用:

□参照《价格表》□保险费用‰

5.2运费结算方式及程序:

□现结:

□月结:每月日前双方核对上月运输帐目,送货单上的收货人签字,除非甲方收货人在收到送货单后合理时间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货物已经送达收货人,如有异议,甲方应在收到对帐单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有效发票后,在当月的号前付款给乙方。

□其他:

第六条甲方交运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没有统一标准的,甲方应在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甲方可委托乙方包装,包装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运抵目的地。

7.2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

7.3甲方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书面通知乙方。

7.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甲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

7.5甲方有义务提前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发运计划;提前小时将所交运的货物送到乙方货场或指定地点。

7.6在乙方与商场(或收货人)交货发生纠纷时(包括交、退货),甲方有义务进行斡旋。如因非乙方原因,乙方不承担因斡旋不成的而造成的任何责任。

7.7甲方自愿将货物保价(险)运输的,应按保价(险)金额的‰向乙方交纳保价(险)费。如同批货物品名、价值不相同的应分别申明价值,否则高价货物按平均价计算保险金额。甲方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但未向乙方交纳保价(险)费的,视为甲方未保价(险)运输。

7.8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7.9甲方有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按合同约定收取运杂费。

8.2有权拒绝承运甲方交运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

8.3确保将货物安全、及时运抵指定地点。

8.4乙方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九条 货物的验收及单证的流转:

9.1货物的验收:甲方或收货人应在接收乙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当即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应当即提出,并由乙方和甲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录,共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约定交货义务。

9.2单证的流转(返单等的操作):甲方需告知其客户签单具体要求并及时协调,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醒客户规范签单。

第十条甲方的责任

10.1由于货物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被污染腐蚀、破坏,造成人身伤害,支使设备损坏的,甲方应予赔偿。

10.2甲方所托运货物必须包装完好,具体外包装件数当面点清,乙方不负责收货当场拆箱检验。如发现货物整箱数量与所提供的送货单据有所出入或包装有损,不符合包装要求,对此乙方一律予以拒收。

10.3甲方须向乙方准确提供所托运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体积及收货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等。所托运货物的每件货物外包装务必贴有标签(发货单位名称、收货地点、收货门店、序件数、总件数)。如拼箱货物务必附装箱清单在外包装上。

10.4甲方对易损易碎易坏(变质)如酒类、瓷器、饮料等货物必须采取专用包装,并且在外包装上注明“易碎”字样,且甲方应允许托运过程中的破损率。玻璃器瓷器承运退货等发生破损乙方不予以理赔。

10.5甲方务必在乙方开据的托运单上签字确认,内容包括:托运日期、到达门店、货物名称、件数、计价单位、订单号、送货单号、订单取消日期、随货票据号、计费、结帐方式,结帐时以此托运单为准。

第十一条乙方的责任

11.1因乙方责任造成货运事故,乙方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未保价(险)的赔偿:出现货损、货差时,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逾期责任:每逾期日,按当次运费的%承担违约金。

11.2如运送到目的地货物包装完好且封条未损或有卖场证明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包装内的数量和质量责任。

11.3乙方在各商场代表甲方交货时,遇到任何非正常情况,应当场通知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再处理,

第十二条交接回单

13.1乙方凭开据的托运单之客户联至甲方交接。甲、乙双方务必签字确认交接回单。如乙方未按要求交接回单,责任由乙方承担。

13.2交接回单时碰到有拒收货物未回的单据或超时未回的回单,甲方应当场与乙方确认下次交接该张单据与货物的日期。

13.3甲方所有的回单,乙方只负责留存自发货日起最长360天的期限。

第十三条退货交接

14.1乙方有权根据商场要求接收退货。如甲方有其他要求,应事先约定或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4.2任何商场有大批量退货。如甲方有其他要求,应事先约定或以书面形通知乙方办理。 14.3乙方对于文具、五金工具、袜子等小件商品的退货,由甲方与商场约定封箱封好,并附退货明细。乙方只点外箱数,不点具体细数。对于带有赠品的退货商品,乙方不承担对赠品的确认。

14.4乙方将退货运回后,必须在3天内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必须在7天内提走退货。 14.5若拒收货物发生遗失乙方按甲方给卖场商品进价(不含税)的价格 100% 进行赔偿;若退货商品发生短缺乙方按商品进价(不含税)的 80% 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由于国家政策及有关运输规定的变化,甲方可以更改或终止合同,本合同的附件、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货物托运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服务期限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若双方无书面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向下延续一年。

第十六条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按相关运输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订时间:年月日日

第13篇: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现有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运输货物,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项目

1、

2、

3、

4、

5、

6、货物名称、性质:强化地板及其附属材料。装货及卸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并交由各自的收获授权人签收。 货物包装方式:纸箱或托盘包装。 运输质量;数量无短缺、包装无破损。 装卸责任:由乙方负责。 保险方式: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合作区域、价格及结算

1、双方合作区域:江苏、山东、四川、重庆及上海等地,如有增加则双方另外

补充;

2、合作价格:没包单价12元;

3、付款方式:月结,每月25日对账,并于下月15日结账。

第三条服务确认方式

1、

2、

3、

1、

2、

3、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有关货物运输手续,并按双方认可收费标准开具物流单。货物名称及数量、重量等详细资料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各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运达指定地点;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 甲方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运输要求将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对甲

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不受污染,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全额的赔偿义务。

5、

1、货物交由乙方运输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暂扣、留置所承运的货物。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运输要求将货物运抵指定地点,每

迟延一日,按运费的3‰支付迟延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第四条

部承担;

2、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

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应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甲方损失;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

失赔偿甲方。如引起甲方买家索赔的,乙方同样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但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甲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4、乙方如违反双方的约定,不论以何种理由暂扣、留置甲方交运货物的,导

致未能按照双方的约定将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并交付收货人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5、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甲方有权从甲方应付运费中直接扣除;如

运费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的,乙方需另行支付甲方。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

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

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

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损失。否则因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由不履行此项义务方承担;

第六条

第七条

甲方:

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起生效。

第14篇:货物运输合同书

货物运输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制订如下货运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名称:数量(吨位或体积):件数:货物总价值(元)

二、甲方必须出示货物正式发票等沿途过关准行相关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收货人姓名:联系电话:

收货人地址:

四、运输时间:

五、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按时将货物安全地送到指定地点收货人签收。

六、甲方贵重货物务必购买保险、乙方代为办理,投保险率按保险公司标准计算。

七、乙方运输作业中,确保货物安全,如出现货差货损,由乙方和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八、合程运费总价:保险费:合计总价:保险及运费具体支付方式:

九、在符合法律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货损货差,乙方不必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合理损耗。

4、物品本身质量问题导致。

5、委托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6、走私等不合法物品。

7、货物未经保险,一切意外事故乙方概不负责赔偿。

十、甲方隐瞒装载货物的实际重量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自己负责赔偿。

十一、承运方不开拆检验,如运到时包装完好承运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电话:电话:地址:地址:

第15篇:货物运输协议书

甲 方:

联系电话:

营业地址:

乙 方:深圳市捷美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传真:

营业地址:

甲乙双方为了加强双方的合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代理货物运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代理其航空,海运,陆运,快递等运输服务和运费到付服务.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甲方需要国际运输的货物,享用乙方的优质运输服务.

甲方享有获取货物的免费跟踪,查询,索取签收记录(指快递)的权利.

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甲方货物丢失,损毁等情况下,甲方在收货时即时提出异议,有提出索赔的权利.

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依照协议收取运费的权利.

乙方有检查货物的合法性及包装的权利.

若甲方称量填写重量有误,乙方有权更正.

甲方的义务:

在发货前以电话或传真 (货物托运书) 通知乙方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或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

在约定的时间内备好货物及资料.包括:妥善做好货物的内外包装;详细的货物托运书并声明货物价值;以英文正确完整地填妥运单(快递货物);所有非文件类物品,必须以英文填写好商业发票,装箱单;某些特殊物品,须按中国海关和目的地国海关的要求,备妥必要的清关文件.

按协议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如甲方无能力或拒绝支付运费,由本协议的甲方的负责人承担所有运费及诉讼费和律师费.本协议甲方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

乙方的义务:

接到通知后,及时上门提取甲方发运的货物,或在甲方送货上门时,作好接货工作.

及时操作货物,安全,及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快递须派送到门,取得签收记录.

接受甲方的电话查询,及时查看电脑系统,并给出货物跟踪信息.

对有问题的快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跟踪处理直至问题解决.

每15天告知甲方运费金额.

禁运物品:

乙方有权拒绝承运禁止运输的物品.

乙方有权拒绝承运液体,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或其它任何危险品.

乙方有权拒绝承运货物途经国或目的地国家禁止运输或进口的物品.

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如盗版,侵权等任何不合法的物品及中国海关禁止出口的物品.

若甲方托运任何禁运品,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包括运费,退运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没收货物,罚款等以及任何法律制裁.

四,甲乙双方承认并遵守以下条款:

重点声明:

对于甲方提出的索赔,乙方有义务代理受理;按照华沙公约,每票货物赔偿最高限额为100.00美元.但在甲方运费给付前,乙方对于任何索赔申请可不受理.声称索赔之金额不得与运费抵销.

2,甲方因发现托运的货物有损毁或遗失的情况需要索赔时,必须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证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受理.

3,乙方可以接受按照甲方要求和指示代做货物装箱单,商业发票,但如果因此造成报关,清关上的问题慨由甲方负责.

4,乙方接受甲方每票货物的托运时,如没有委托乙方代理目的地清关时,乙方对货物在目的地清关不负任何责任.

5,若甲方托运货物需要保险,需要特别声明,并另付费用(货值的千分之二),如货值较大我司建议乙方购买保险.

6,甲方须缴付因清关所造成的仓储费,商检费等海关所收费用.

7,对于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和非乙方原因而延误货物运输,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货物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海啸,罢工等)造成延误的事实,并争取有效措施努力补救.

五,付款条件:

第16篇:货物运输协议书

设备运输协议书

甲方:(承运单位)

车主姓名:车号:驾驶证号:车主手机号:

乙方:(托运单位)

货主:

详细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设备运输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内容:

1.货物名称:

3.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承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运输费用

11.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设备运输到目的地。设备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

但必须在设备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费。协助甲方做好运输工作。

3.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取运费。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及时向托运方传达信息,协助托运方做好设备交接工作。

4.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设备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设备要负责安全,保证设备无短缺,无损坏。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设备到达以后,收货人接货之前负责保管。

第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托运货物中严禁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及禁运物资。

2.运输期间沿途运输费、住宿费、过桥费、过渡费、高速公路费等属于车辆的费用由承运方承担。

3.运输途中,因承运方的手续不全,车况不良造成的事故、罚款由承运方负责。

4.运输中,因承运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承运方要负责全额赔偿。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合作,如出现争议,先进行协商解决。

2.出现纠纷,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承运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代表人:年日乙方(托运方)月

第17篇:货物运输承包合同

编号:______

______(以下简称包机人)为包用飞机与中国民用航空______售票服务处(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一)包机人于______月______日起包用______型飞机______架次,其航程如下:

______月______日 自______至______,停留______日

______月______日 自______至______,停留______日

______月______日 自______至______,停留______日

包机费用总共__________元。

(二)根据包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包机人使用的最大载量为______公斤(内______座位)。如因气象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料时,载量照减。

(三)包机吨位如包机人未充分利用时,空余吨位得由民航利用,包机人不得利用空余吨位,自行载运非本单位的客货。

(四)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五)包机人签订本协议书后,要求取消包机,应交付退包费每架次______元。如在包机人退包前,承运人为执行协议书已发生调机等费用时,应由包机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六)在执行协议书的飞行途中,包机人要求停留,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七)其他未尽事项,按承运人旅客、货物运输规则办理。

包机人 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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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鉴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托运方: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

第18篇: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2012年7月12日至2013年7月11日盖章生效。

第二条 货物承运日期:按每批送货要求执行。

第三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按时到达,货物不得有碰擦、损伤、压伤、不联运。

第四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承运方送货到收货方工厂。

第五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

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托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在货物准时、无损的情况下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费,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输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及到达目的地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叁万元。

2、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给托运方。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承运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托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9篇: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年度 货物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托运人):徐州天地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人):

甲方因业务需要需长期委托乙方从事货物汽车运输行为,为使双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亦使双方之行为更加规范化、条约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确定一下条款:

一、本合同效力

本合同系规定双方长期运输业务关系及各自基本权利、义务的总协议,其效力及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另行签订的所有具体运输合同,。由乙方向甲方缴纳10万元作为货物运输的保证金(在此期间不计利息)。

二、具体运输合同的效力

根据甲方提出的具体运输要求,乙方授权其具体经办人(实际运输人员)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同甲方签订并履行具体运输合同的权利,本合同乙方为具体运输的承运人,具体运输合同以双方具体经办人签字生效。乙方出具的授权书及具体运输合同作为本合同 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双方的合同责任

甲方的合同责任:

1,甲方应当向乙方准确表明收货人名称及收货地址,如果甲方原因致交货错误,损失由甲方负责。

2,在乙方交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变更收货人,甲方需支付合理的费用但同一城市区域内发生上述变更情况除外。

3,甲方应按具体运输合同的约定支付费用。结算原则:每次发运费用计算以货物移交清单及合同作为依据,采取包车运输,运费累积,运费总金额达到30万元后(不超过3个月)超过运费总金额部分的运费全款支付。

乙方合同责任:

1,乙方应按照具体运输合同的约定期限货交收货人,如逾期交货,造成甲方利益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2,因乙方原因货物错发到达地或收货人,有乙方无偿运至规定地点、货交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责任,乙方应予赔偿。

3,乙方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丢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

A、不可抗力

B、货物自身性质,或合理损耗

C、甲方或收货人的原因

4、乙方不享有运输货物的留置权。

5、乙方送货车辆必须时刻保持通讯畅通。车辆到达工地后应并配合接车人员作好接车,卸车工作,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乙方送货车辆在甲方货物未到达目的地卸货前,不允许配载,如因为配载影响发货时间,给客户造成损失,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处罚。

7,乙方应当保证其车辆具有适运状态,当甲方要求运输货物时,乙方应能在4小时内提供适运车辆,如乙方不能按时提供适运车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被解除运输合同。

四、运输货物毁损,丢失赔偿额的计算:

1、货物毁损按造成甲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2、货物丢失按造成甲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及运输合同之约定,如违约需按具体运输合同中运输货物价格的10%支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需对其授权人员进行变更,应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未提出书面变更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七、双方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有限期为壹年,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则 续签。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20篇: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1、货物运输合同书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六、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2、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事项

1、运输线路及方式:

运输线路:(1)从**始发**各地;(2)从**始发**各地。

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

2、包装情况:袋装货物。

3、运输价格:甲乙双方根据不同线路洽谈运输价格。

4、运输时限:甲方需要运输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派车,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派出合格车辆到甲方公司装货,不得拖延,装好货后及时向甲方提供车号和司机手机号码,按甲方指令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到达目的地卸货。

5、其他:由于国家政策调控导致乙方的直接经营成本(如过路、过桥费、油价等)变动幅度超过5%,则双方可以协商调整新运价。

第二条:费用结算方式、期限和凭证:

1、结算运费的方式为月结(如有汇票应不超过50%),乙方须提供正式运输发票和货物签收单。

2、其他:结算时仅以乙方的运输签单为结算依据,发生破损、丢失等情况应在回单上签收、注明,若回单无异常签收,则视该票货物完整到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乙方费用。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通知发货时应向乙方同时提供其货运计划,计划内容包括:货物名称、件数/箱数、体积/重量、产品规格、收货单位、收货人地址及装车地点及时间。

2、甲方应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并协调货物的运输及其他相关事宜。

3、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应符合法律规定:货物的包装要符合行业标准,不得在所托运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易碎品、有腐蚀性物品、现金、汇票等。

4、甲方有权指派专人监督、指导乙方对货物的运输活动,以确保乙方正确无误地运输货物。

5、甲方有权选择货物保险货报价运输(易碎品、包装不合行业要求标准、无包装的货物除外)。

6、货物托运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货物、中止运输、变更到达地、收货人,但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7、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的,甲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应当自提货之日起壹个月内行使,逾期则视为甲方自愿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三个月(甲方提供索赔函之日起)时间内结算赔偿费用或补偿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应付费用0.1%/天的滞纳金,直到付清为止。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里结算运费,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应付费用0.1%/天的滞纳金,直到付清为止。

2、乙方在接收货物时对托运货物的包装违反有关包装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运输。

3、乙方应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及时性、准确性。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产生的灭失、损毁等情况,由乙方按本合同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公众透漏甲方要求保密的商业机密,否则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任何损失(如名誉损失、经济受损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6、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货物的灭失、损毁等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减损措施。

7、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对甲方及相关客户收取本合同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8、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甲方的产品损毁、灭失,乙方应按甲方产品牌价的标准赔偿承担全额损失责任,理赔金额巨大(超过10万元)时,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出厂价赔付,如因不可抗因素原因造成甲方的货物灭失的,除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部分损失外,其他损失部分由甲方承担50%,乙方承担50%。

第四条:合同时效

1、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正式生效,传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合同期限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合同期满前30天,甲、乙双方应协商是否办理续签或重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签的优先权。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异常情况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时间延误,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及其处理

本合同若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3、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方: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XXX以下简称乙方

托运方详细地址:XXX

承运方详细地址:XXX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沥青拌合站 规格数量:详见货运清单 货运价值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XXX

货物到达地点:XXX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XXX

货物运到期限:XXX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一、货物丢失,承担赔偿义务;

二、货物损坏功能丧失,承担赔偿义务

第六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凭联系电话确认收货人,凭货物清单验收。联系人: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人民币 元整,货物到达双方清点无误后,甲方将运费转至乙方公司账户,账号名称:开户行:账号:

第八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要费用。

2、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3、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出现货物的灭失,货损、短缺、或雨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货损的实际价值赔偿。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安排人员将货物装上车并提供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单据及运输途中的检测凭证。

2、配合乙方做好交接手续,货物装好车后,双方认可货物的安全责任,已移交给乙方负责。

3、甲方货物的包装应符合货物属性的运输规定包装,包装内不能夹带国家禁运物品。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4、提供收货方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收货人,并安排收货人与乙方的送货人做好交接手续。

5、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运输费,总费用:如有违约应负担违约金。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检查甲方的包装是否完好,如包装完好,乙方不负担包装内容问题,并要求甲方提供准确的货物名称、数量、重量、送货地址、收货方单位、联系方式、方法。

2、向甲方收取运输费;如有违约收取违约金。

3、付款方式:货物到达清点够数后运费打至乙方公司帐号

账号名称:

开户行:

四、乙方的义务

1、配合甲方装车是做好交接手续,做好防雨,防潮,防压的安全工作。

2、对承运的货物要负安全责任,保证货物无短缺,损坏,装车时须加盖雨布如出现入库亏损,短缺,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货物赔偿义务。

3、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安全运到指定地点,并及时通知收货方做好卸车的交接手续。

4、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

第九条 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当付清运费。

4、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或货物灭失,损坏或误时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在乙方赔偿之内,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双方协调。

5、整个运输过程中,允许有货物价值总价千分之二的货损,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超出货损部分,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调解,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权威部门及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附下货运清单,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备注/运输司机信息:

车号: 电话: 司机:

身份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4、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xx乙方:xx

地址:xx地址:xx

电话:xx电话:xx

传真:xx传真:xx

甲方因货物运输之需要,委托乙方使用相关设备和运输工具提供运输服务;乙方愿意并同意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务。乙方与甲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均为一般普通货物,即不超长、超大、非危险品货物。

2、甲方交货时根据运单的件数,应与乙方核对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

3、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尽甲方所知的、详尽的并由甲方授权人签署的书面提货和发货指示,包括具体的提货和发货日期及时间、货物的名称、重量、件数、体积、必要的产品说明、提货地点、要求走货方式或到达时限、收货人的姓名、电话(手机)、收货单位、详细地址。

4、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约定数量的货物,并对乙方人员和车辆提供适宜的工作条件并配合乙方做好发货的交接。

5、因甲方工作失误造成的运输地点及收货人错误,甲方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新增加的费用。

6、甲方如发现乙方外勤人工作态度不认真或车辆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按排人员及车辆。

7、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国内货物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8、甲方保证货物的包装完全符合长途运输基本要求(如:运输时的摩擦、正常刹车时的碰撞、搬运装卸承受力及标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接货时与甲方就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进行核对,如发现货物的外包装有明显破损、如发货资料和件数不符应立即指出并在交接单上注明。除非另有规定。

2、对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与甲方协商解决问题。

3、乙方在提货时发现货物品质不良或属于危险物品的货物有权拒绝运输。

4、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国内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5、乙方必须提供一名专员对甲方的货物进行相关受理,并确保货物的定时定点到达。工作内容包括严格按要求安排提货、外包装处理、运输、送货,每日跟踪货物送达情况并随时接受甲方负责人查询。

6、乙方按甲方的指示安排派送,并按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乙方应取得收货人在货物签收单上的签收证明。

7、乙方接到甲方的指示,应及时安排提货及运输的车辆,以及如有要求的装卸工具,并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到甲方的发货部门提货。

三、费用与结算

1、甲方应对每一次委托内容、要求的服务范围以填写乙方托运书的方式告知乙方,托运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生效,双方应同时约定费用标准。(费用标准详见附件一)

2、由乙方每月底制作“运输费用结算单”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开据运输发票。

3、结算方式为月结。以每月30日或末日为结算日,每月10日前结算上月费用。如逾期结算,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

四、保密条款

1、于本合同终止之日,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或销毁其所有提供的资料。

2、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名称、经办人、甲方货物重量价值等。

3、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须严格保守双方当事人经适当保密措施保密的商业秘密,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自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未经他方当事人允许不得向第三者提供。

五、保险及赔偿责任约定

1、甲方没有委托乙方代办保险,货物损失时,乙方只负责乙方人为原因(交通意外、自然灾害、公安证明的盗抢、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货物的丢失、摔打、雨淋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以甲方出具的本次受损货物清单及购入成本证明(加发票)为准,甲方必须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如发现有虚假部分,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己利益并提出双倍赔偿要求。

2、甲方对托运货物的品质不良、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等造成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负责货物到达收货人处签收前的货物安全,收货人确认收货件数无误及外包装完好无损签收后的一切问题与乙方无关。

4、甲方货物声明价值,并委托乙方代办保险业务,货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免负条款除外)。

5、乙方负责代为甲方委托运输之货物办理运输保险。保价费甲方按每单声明(普通货物)货值的5‰、(贵重货物)货值的1%支付给乙方,普通货物指单件物品低于2000元人民币的货物、贵重货物指单件物品高于2000元人民币的货物。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修改和终止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

2、对于实施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七、修改与补充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3、在修改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前,本协议的条款仍然有效。

八、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时如甲乙双方无书面终止此合同本合同可顺延一年。

3、当甲乙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出现异议,阻碍了彼此间的合作,一方须提前两周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可终止合同。双方经济问题在终止合同后十天内处理完毕。

4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终止前未完成协议规定的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九、其它

1、甲乙双方为每次委托事项达成的约定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之间任何委托、承诺及确认事项应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必要时应加盖公司公章。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甲方:xx乙方:xx

授权代表:xx授权代表:xx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5、货物运输合同

签订地点:

托运方:xx

承运方: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在互惠互利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信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xx;规格xx;数量xx;其他xx。

第二条包装要求:xxx。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xxxxxx

货物到达地点:xxxxxx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xxxxxx

货物运到期限:xxxxxx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xxxx

第八条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xxxx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2.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托运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的,托运方应赔偿承运方损失。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托运方违反合同约定,除赔偿由此给承运方造成的损失外,并应承担运输货物价值%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承运人免责情形

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托运方及收货方本身的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承运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xx承运方:xx

代表人:xx代表人:xx

地址:xx地址:xx

电话:xx电话:xx

签字时间:签字时间:

货物运输委托书
《货物运输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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