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岗教师发“三金”的说明
各设岗乡镇!根据清丰县人民政府的指示,县财政局自2014年1月起为清丰县特岗教师解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特岗教师月工资2000元包含绩效工资、个人自缴“三金”。
县财政补贴住房公积金2000元的10%=200元,养老保险金2000元的8%=160元,医疗保险金2000元的6%=120元,失业保薪金2000元的2%=40元共计520元。每月应发2520元。
个人自缴2000元的住房公积金2000元的10%=200元,养老保险金2000元的3%=60元,医疗保险金2000元的2%=40元,失业保薪金2000元的1%=20元。共计320元。
共缴住房公积金2000元20%=400元,养老保险金2000元的11%=220元,医疗保险金2000元的8%=160元,失业保薪金2000元的3%=60元。共计840元。每月实发工资1680元。
2014年2月集中扣了
2、
3、
4、
5、6月的医疗保险金200元。因此实发工资比1月少了160元。实发了1520元。
请各单位会计,师训专干向每位特岗教师做好解释。
清丰县师训股
2014,2,28
《关于特岗教师发“三金”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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