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都酒店关于考勤制度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健全酒店考勤制度,现将酒店《员工手册》考勤制度中的内容进行有效补充,特规定如下:
1、成立华都酒店考勤督察组织机构:
组长:李董陈总
副组长:方丛
成员:王斌郭银妮 宋琦 杨闪烁 贾素云
2、管理办法:
1)、全员的考勤管理:
各部门必须有健全、真实的日考勤表记录;
要求:1)考勤员每日2次点名,当餐考勤的记录要真实、及时;
2)考勤表左下方处必须有负责人、考勤员的签名,代表责任;
3)每月初,公司财务部对各部的考勤表进行准确真实的审核;
4)如有发现瞒报或虚报出勤,弄虚作假者,一次乐捐:考勤 员50元,经理、厨师长100元。
考勤员:主管负责人:经理、厨师长 检查人:总经办考勤督察组
2)、管理层的考勤管理:
主管、经理、店长、厨师长每日的个人考勤在各部门记录的同时,主管、经理、店长、厨师长如有休假、请假等情况:
要求:1)须提前向总经办人事部申报,总经办人事部及公司财务部进行考勤备注,如有未向公司申报却休假火请假者,将视为缺勤、旷工等处理;
2)除正常休假以外,任何事假病假等情况,必须有书面假条,在月底将请假条与考勤表附在一起,财务部进行审核, 如缺少请假条视为旷工,当事人1次乐捐50元,经理、厨师长100元。
负责人:经理、厨师长、主管检查人:总经办考勤督察组
3、检查形式:
总经办考勤督察组成员,除了定期检查各部门的考勤表、备注公司高管的临时休假、事假等记录以外,还会定期不定期的到工作现场进行实际考勤情况检查。如有发现违法公司考勤制度者,将按照以上处罚标准执行。
4、此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华都酒店总经办
2010年8月31日
《华都酒店关于考勤制度的补充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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