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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发布时间:2020-03-01 21:05: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范、标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的质量与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的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形成分户验收记录。

第三条 住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代建)应当先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质量分户验收。

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代建)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条 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本地区有关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四)防水工程质量(应进行屋面淋、蓄水试验,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

(五)节能工程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应进行给水管道通水试验,卫生器具满水试验,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排水干道通球试验);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应进行照明全负荷试验,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避雷接地电阻测试,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

(八)其它有关规定、标准、合同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第五条 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分户验收前根据分户验收的有关规定及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

(二)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规定及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三)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四)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代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签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详附表),并加盖建设(代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公章。

第六条 建设(代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每户住宅的检查部位和项目认真进行检查,对不合格项目,由监理单位签发不合格项返修通知,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返修,返修后重新组织验收。经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七条 质量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单位参加,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第八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制作工程铭牌,并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工程铭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竣工日期;

(二)建设(代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名称;

第九条 住宅工程建设(代建)单位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以下事项:

(一)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

(三)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四)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五)建设(代建)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第十条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移交给业主。

第十一条 本规定第九条所列事项及分户验收结论应当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在住宅单元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3个月。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分户验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监督检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结论是否明确以及质量分户验收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同时应抽查一定比例的户数,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发现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应督促整改合格后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相关单位重新进行验收,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四条 本规定从2007年 5月 1 日起在本市所有住宅工程中实行。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目录 总则 术语 基本规定 室内地面

4.1普通水泥楼地面(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 4.2板块楼地面面层 4.3室内楼梯

5、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

5.1室内墙面

5.2室内顶棚抹灰

6、空间尺寸

7、门窗、护栏和扶手、玻璃安装工程

7.1门窗工程

7.2护栏和扶手工程

7.3玻璃安装工程

8、防水工程

8.1外墙

8.2外窗

8.3楼地面

8.4屋面

9、安装工程

9.1给水管道安装工程

9.2排水管道安装工程

9.3室内采暖系统安装

9.4卫生器具安装工程

9.5电气工程

9.6智能建筑

10、公共部位及其他

10.1楼梯

10.2地下室

10.3其他

11、分户验收的组织及程序

12、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的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

1.0.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除执行本规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组织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2.0.2推算值

根据设计文件,由设计层高、轴线等尺寸减去结构实体和装修层等尺寸计算得出的数值。 2.0.3偏差

实测值与设计值或推算值之差。 2.0.4极差

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2.0.5分户验收检查单元

分户验收过程中划分的最小检查单位,包括:室内检查单元。 2.0.6空间尺寸

住宅工程室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自然间内部净空尺寸,主要包括净开间、进深和净高。 2.0.7屋面积水

屋面排水后深度超过5mm的积水。 2.0.8多媒体箱(集中配线箱)

设置有线电视、通讯、网络、安全监控等集中布线于一体箱内的智能接线分配箱。 3基本规定

3.0.1分户验收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6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3.0.2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淋水实验的准备工作

4在室内地面上表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识清楚

5确定检查单元

6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 3.0.3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具备建造师、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执叶资格;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3.0.4分户验收人员所使用的仪器和计量工具应经计算检定合格

3.0.5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参照本规则,制定本规则,制定专项验收方案,建设单位审核后抱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0.6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项目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2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9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最大偏差不超过允许偏差的1.2倍。

3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3.0.7分户验收时应形成下列资料:

1验收过程中应按附录A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2分户验收结束后应按附录B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分户验收质量应整理、组卷,由建设单位归档专项保存,存档期限不应少于5年 3.0.8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制订处理方案,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返修和返工

2处理完成后,应对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3当返修或返工确有困难而造成质量缺陷时,设计单位认可在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将分户验收不符合本规则情况书面告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站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条规定监督该工程的验收。 4室内地面

4.1普通水泥楼地面(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 4.1.1水泥楼地面面层粘结质量

1验收内容:水泥楼地面面层粘结质量。

2质量要求: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3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沿自然间进深和开间两个方向,均匀布点,逐点敲击。

注:空鼓面积不大于400m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4检查数量:对所有布点全数检查 4.1.2外观质量

1验收内容:面层观感质量

2质量要求:水泥楼地面工程面层不应有裂缝、脱皮、起砂等缺陷。

3检验方法:以目测高度为1.5M左右,俯视地坪观察检查。

4检查数量:逐间检查 4.2板块楼地面面层 4.2.1外观质量

1验收内容:板块楼地面面层外观质量。

2质量要求:板块面层表面应洁净、平整,无明显色差,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缝、掉角、缺棱等缺陷。

3检验方法:检查板块面层外观质量缺陷,以目测高度为1.5M左右,俯视地坪。

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2板块楼地面面层粘结 1验收内容:板块面层粘贴质量

2质量要求:板块面层上下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3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4检查数量:对每一个自然间板块地坪按梅花型布点进行敲击,板块阳角处应全数检查。 注:单块板块局部空鼓,面积不大于单块板材面积的20%,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超过总数的5%可不计。 4.3室内楼梯

1验收内容:楼梯踏步尺寸。

2质量要求:室内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相邻踏步高差、踏步两端高差、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 3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

5.1室内墙面 5.1.1室内墙面

1验收内容:室内墙面外观质量。

2质量要求:室内墙面不应有爆灰、裂缝、阴阳角应顺直。 3检验方法:距墙800mm-1000mm处观察检查。 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1.2室内墙面面层与基层之间应粘结质量。 1验收内容:室内墙面面层与基层粘结质量。

2质量要求:室内墙面面层与基层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应有脱层、空鼓等缺陷。 3检验方法:在可击内用小锤轻击,均匀布点,逐点敲击。

注: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室内顶棚粘结质量

室内顶棚宜采用免粉刷工艺,当采用顶棚砂浆抹灰时,需检查顶棚抹灰层与基层的粘结质量。 1验收内容:顶棚抹灰与基层的粘结质量。

2质量要求:顶棚抹灰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空鼓。

3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当发现顶棚抹灰有起鼓、裂缝时,采用小锤轻击检查。 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2顶棚抹灰观感质量 1验收内容:顶棚抹灰观感。

2质量要求:顶棚抹灰应光滑、洁净、面层无爆灰和裂缝。 3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空间尺寸

6.0.1验收内容:净开间、进深和净高的测量:空间尺寸偏差和极差。

6.0.2质量要求: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应符合表6.0.2的规定表6.0.2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

项目 允许偏差 极差 检查方法

净开间、进深 +-15 18 用激光侧距仪辅以钢卷尺检查 净高度 -15 20 6.0.3检查方法:

1空间尺寸检查前应根据户型特点确定测量方案,并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情况确定空间尺寸的推算值。 2空间尺寸测量宜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在分户验收记录所附的套型图上标明房间编号。

2) 净开间、进深尺寸每个房间各测量不少于2处,测量部位宜在距墙角(纵横墙交界处)500mm处及房间几何中心处。

3) 每户检查时应按附录A进行记录,检查完毕检查人员应及时签字。 3特殊形状的自然间可单独制定测量方法。 6.0.4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 7门窗、护拦和扶手、玻璃安装工程 7.1门窗工程 7.1.1门窗开启性能

1验收内容:门窗开关使用性能。

2质量要求: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3检查方法:观察、手板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2门窗配件

1验收内容:门窗配件规格、数量、位置。

2质量要求:门窗配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配件应采用不锈钢、铜等材料,或有可靠的防锈措施。 3检查方法:观察、手板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3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

1验收内容: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

2质量要求: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应脱槽。铝合金门窗的橡胶密封条应在转角应在转角处断开,并用密封胶在转角处固定。 3检查方法:方法:观察、手板检查。 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4门窗的排水

1验收内容:门窗的排水孔、窗台流水坡度、滴水线。

2质量要求: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数量应满足排水要求。窗台流水坡度、滴水线、鹰嘴设置位置合理到位。 3检查方法:观察、手板检查。 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5进户门数量

1验收内容:进户门、特种门种类、位置。

2质量要求:进户门种类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进户门非防盗门,应在进户门洞口室外一侧预留安装防盗门的位置。

3检查方法:观察;开启检查。 4检查数量:全数。 7.2护栏和扶手工程

7.2.1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位置

1验收内容: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位置。

2质量要求: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阳台、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中高层、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2) 栏杆应采用不宜攀登的构造,栏杆各杆件须尽量向室内一侧设置。

3) 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水平杆件长度大于0.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4) 栏杆垂直杆件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5) 外窗台低于0.9M,应有防护措施.6)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当设计文件规定室内楼梯栏杆由住户自理时,应设置安全防护. 3检验方法:观察、尺寸检查:手板检查. 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3玻璃安装工程 7.3.1玻璃的品种

1验收的内容: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 2质量要求:玻璃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相应标准的要求. 3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玻璃标记. 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3.2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的安全措施

1验收内容: 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等的醒目标志和护栏. 2质量要求: 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等易受人体或物体碰撞的玻璃应在视线高度设置醒目标志或护栏,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部位,必须设置可靠的栏杆. 3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3玻璃观感质量

1验收内容:门窗玻璃安装,表面观感. 2质量要求: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应有裂缝、损伤和松动.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应有灰尘和水蒸气. 3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防水工程 8.1外墙 8.1.1外墙防水

1验收内容:外墙面的防渗漏功能.

2质量要求:工程竣工时,墙面不应留有渗漏、开裂等缺陷.3检查方法: 1) 进户目测观察检查,对户内外墙体发现有渗漏水、渗湿、印水现象的部位作醒目标记,查明渗漏原因,并将检查情况做详细书面记录.2) 在按8.2.1做外窗淋水后进户目测观察检查.4检查数量:逐户全数检查.8.2外窗 8.2.1外窗防水

1验收内容:住宅外窗的防水性能.2质量要求: 1) 建筑外窗金属窗、塑料窗应由经备案的检测单位对气密性、水密性及抗风压进行现场抽检合格.2) 门窗框与墙体之间采用密封胶密封.9安装工程 10公共部位及其他 11分户验收的组织及程序

附表一:A-1 室内地面、墙面、顶棚抹灰、门窗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户号)

现场检查项目 质量要求 质量验收记录

普通水泥楼地面

1、水泥楼地面面层粘结质量 第4.1.1条

2、外观质量 第 4.2.1条

板块楼地面面层

1、外观质量 第 4.2.1条

2、板块楼地面面层粘贴 第 4.2.2条

3、室内楼梯尺寸 第 4.3.1条

室内墙面

1、室内墙面 第 5.1.1条

2、室内墙面面层粘贴 第 5.1.2条

室内顶棚

1、顶棚室内粘结 第 5.2.1条

2、顶棚抹灰观感 第 5.2.2条

门窗

1、门窗开启性能 第 7.1.1条

门窗

2、门窗配件 第 7.1.2条

3、门窗密封 第 7.1.3条

4、门窗的排水 第 7.1.4条

5、进户门质量 第 7.1.5条

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建造师: 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A-2室内空间尺寸、护栏、玻璃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户号)

房间

编号 净高推算值(mm) 实测值(mm) 计算值(mm) H H1 H2 H3 H4 H5 L1-1 L1-2 L2-1 L2-2 净高 净开间 最大偏差 极差 最大偏差 极差

室内净空尺寸测量示意图

套型图贴图区

现场检查项目 质量要求 质量验收记录

护栏和扶手 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高度、栏杆 第7.2.1条

玻璃

1、玻璃的品种 第7.3.1条

2、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的安全措施 第7.3.2条

3、玻璃观感质量 第7.3.3条

验收意见:

测点合格率: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建造师: 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A-3防水工程、公共部位分户验收质量记录表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户号)

现场检查项目 质量要求 质量验收记录 外墙防水 外墙渗漏检查 第 8.1.1条

淋水试验情况 不渗水

外窗防水

1、现场抽检报告 合格

2、淋水试验 不渗漏

防排水楼地面

1、面层坡度 第 8.3.1条

2、防水效果 第 8.3.1条

屋面防水 屋面防水 第 8.4.1条

公共部位

1、楼层梯段踏步 第 10.1.1条

2、楼梯护栏 第 10.1.2条

地下室 地下室防水 第 10.2.1条

地下室通道 第 10.2.2条

其它 烟道、透气孔 第 10.3.1条

通风道 第 10.3.2条

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建造师: 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A-4安装工程分户验收质量记录表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户号)

现场检查项目 质量要求 质量验收记录

给水管道系统安装工程

1、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第 9.1.1条

2、功能试验 第 9.1.2条

排水管道安装工程

1、排水管道安装 第 9.2.1条

2、排水管道配件安装 第 9.2.2条

3、功能试验 第 9.2.3条

室内采暖系统 管道及配件 第 9.3.1条

入户装置 第 9.3.2条

分、集水器 第 9.3.3条

散热器 第 9.3.4条

卫生器具

1、卫生器具安装 第 9.4.1条

2、功能试验 第 9.4.2条

电气工程

1、配电箱安装 第 9.5.1条

2、开关插座安装 第 9.5.2条

3、导线连接 第 9.5.3条

4、等电位联结 第 9.5.4条

智能建筑 多媒体箱安装 第 9.6.1条

信息插座面板安装 第 9.6.2条

访客对讲系统安装 第 9.6.3条

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建造师: 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附表二: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工程名称 结构层数 面积 M2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总户数

施工单位 开竣工日期 200 年 月 日—200 年 月 日 内容 验收情况:

验收时间 根据《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要求,于200 年 月 日 — 200 年 月 日对本工程进行了分户验收。 验收户数

本工程共 户 共验收 户 验收合格 户

验收不合格 户,已整改至合格 户

不符合《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户 不符合《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户号为: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建造师: 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附表三: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单元、户号抽签记录表 工程名称: 监督注册号 工 程 概 况 验收时间 总户数

单元号 户 号 抽 签 情 况 抽签单元: 抽签户号:

抽取户数: 抽签日期:

抽签人: 见证人: 附表四:

住宅单位工程验收问题记录表

工程名称: 监督注册号: 注:备注栏中填写存在问题所违反的验收依据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监督人员:

验收时间:

单元房号 存 在 问 题 备 注 外窗(墙)淋水试验方法

1、宜选择镀锌钢管或PPR管等具有较好刚度的材料制作引水和淋水管件,引水管从外窗引出,并做好有效固定和保证淋水管不变形(每2米设置不少于1个引水管或固定管);

2、淋水管管径宜为15~20mm,,距窗(墙)表面距离宜为100~150mm,喷水孔可用手枪钻等工具加工,喷水孔成直线均匀分布,喷水方向与水平方向角度宜为30o左右,孔径4~5mm,孔间距100~150mm,水量为自来水正常水压下最大量或采用增压取水,确保在外窗(墙)表面形成水幕(图C);

3、淋水1小时后拆除至下一个淋水层,并记录该淋水带范围内外窗(墙)及周边的渗漏情况。] 图C略

附表五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工程名称 楼 单元 室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设计使用年限:

该户已按《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分户验收日期: 年 月 日(建设单位章) 备注:

注:

1、该合格证一份置于室内醒目位置。

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在备注栏中说明。

3、房屋交付时向住户提供本证。 条文说明 目 次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室内地面

4.1普通水泥楼地面(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 4.2板块楼地面面层 4.3室内楼梯

5、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

5.1室内墙面 5.2室内顶棚抹

6、空间尺寸

7、门窗、护栏和扶手、玻璃安装工程

7.1门窗工程

7.2玻璃安装工程

8、防水工程 8.1外墙

8.2外窗

8.3楼地面

8.4屋面

9、安装工程

9.1排水管道安装工程

9.2室内采暖系统工程

9.3卫生器具安装工程

9.4电气工程

9.5智能建筑

10、公共部位及其他

10.1楼梯

10.2地下室

10.3其他

11、分户验收的组织及程序 1总则

1.0.1本条是编制规则的宗旨和依据。分户验收作为提高住户对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促进和谐人居环境的一项有力措施,全面推行住宅质量分户验收是大势所趋。我省的南京、徐州、盐城及省外部分城市均已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并出台了一些文件、手册、指南等,为做好分户验收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目前各地在验收方式、执行标准等方面各不相同,在分户验收时,国家没有分户验收的标准,不能统一尺度,因此,很有必要编制一个验收规则,从验收内容、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查数量等方面强化和规范我省分户验收工作,促进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提高,具有重要作用。 1.0.2明确本规则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商住楼工程中住宅部分也应实施分户验收。

1.0.3明确本规则质量控制及执行标准的范围,强调了本规则中规定的验收标准为住宅工程验收最低控制标准。当设计文件高于本规则要求的,应依据设计文件进行验收。 2术语

2.0.1-2.0.8给出的8个术语,是本规则各章节中所引用的国家、本省现行标准、规范中未曾出现过的术语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方案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济宁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滁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理措施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理方案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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