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教师聘用合同书
聘用单位:平昌县小天鹅育才学校
法人代表:王发刚 受聘人员:
身份证号码:
聘用单位因工作需要,需聘用
同志为代课教师,担任
村校
年级
学科教学工作。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聘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资待遇:受聘人员工资为月工资制,聘用期间月工资为1000.00元(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200.00元),不享有正式教师的绩效工资,职称评定,法定假中的婚假、产假、丧假等待遇,但享有参与学习、民主管理、学校表彰、期末质量考核奖惩、出勤考核等权利。
三、受聘人员在受聘期间因公受伤致残、致死的,由受聘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补偿。
四、受聘人员应履行如下义务:
1、遵纪守法,遵守聘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努力完成“一岗双责”所规定的所有任务。
3、受聘人员工作期间一律坚持住校,如有违者按旷工处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1、聘用单位在受聘人员的聘用期内,发现旷工累计超过两天的(学历进修、招工考试时间除外);
2、受聘人员违法违纪或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特别是出现安全事故给聘用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
3、受聘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因被招录为其他工作人员的;
5、因聘用单位招录了正式教师需被辞退的;
6、受聘人员年满50周岁的;
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都应遵守合同规定,不得擅自违约。如中途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解决。未经协商同意,违约一方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如有争议,由劳动部门仲裁。
七、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执一份。
聘用单位(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
受聘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课教师聘用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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