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21:37: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北京物资学院

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本科生自主创新兴趣和能力培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建设目标

第二条 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尽早引导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社会和专业实践、参与科研训练,培养本科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并建立基于项目、基于问题等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及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

第三条 通过推进 “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的实施,争取在2007-2010年获得10个左右的市级以上“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资助项目;产生10项高水平的本科生科研论文、专著、专利等成果,使我校在各类本科生学科竞赛中有突破性进展;通过该项目实施,探索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带动全校学生研究型学习和自主性研究的开展,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使我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得到持续增强,为研究生教育提供优秀的生源,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优秀的中坚力量。

三、组织机构

第四条 实行校级管理机制,成立 “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组织机构。由教务处、团委、学生处、财务处和科研处组成的“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资源利用、项目合

作等重大问题;在教务处设立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指导小组办公室,由教务处负责牵头组织落实“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的实施,制定相关政策和文件、落实经费、组织立项、检查和结题等工作。

四、申报立项

第五条 立项原则:可行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研究课题实效。

第六条 项目选题要求: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

第七条 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未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社会调研项目;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第八条 申报立项条件:

(一)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的在校一至三年级本科生;

(二)自行联系导师,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科研经验,指导教师人数不超过3人。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经核算后可计入一定工作量。

第九条 申报立项步骤

(一)学生申请:学生填写《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申请表》,每个项目必须有一个项目负责人,每个项目接纳人数不超过5名,并提交到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指导小组办公室。

(二)学校评审: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申报立项时间和组织:申报立项一般于每年上半年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申报的组织工作。

(四)学校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文件精神,在批准立项的项目中评审出申报北京市级及市级以上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的项目,未列入北京市级及市级以上项目的,作为校级项目进行建设管理。

第十条 评审标准

评审专家组依照立项原则与范围,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确定能否立项和资助: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和设计思路是否明确;

(二)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创新之处和特色以及预期目标实现的可能性;

(三)是否已有相同和类似项目并完成;

(四)设备、人员及经费等条件是否保证项目完成需要。

五、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阶段性检查与交流

(一)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分别对各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必要时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对确因主观原因造成的项目进展不力的,责令限期改进,必要时暂停使用经费直至终止项目。

(二)学校定期组织参加项目的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并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开展经验交流。

第十二条 项目变更

(一)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负责人因故确实不能或不宜继续主持项目的,由所在项目组提出变更申请,经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指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二)指导教师变更:指导教师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应安排临时替代人员完成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所在项目组提出变更申请,经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指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三)项目组成员变更:项目组学生确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补充成员,并将结果报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指导小组备案。

(四)项目内容变更:项目内容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对个别按原计划实施困难的项目,经指导教师确认,报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指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在相近课题或领域内适当变更。

(五)项目结题时间变更:批准立项后的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报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指导小组批准。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

第十三条 经费管理与使用

(一)学校对批准的“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项目经费由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指导小组统一规划管理,教务处负责具体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项目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费、会议费等开支。学生经费支出单据要经指导教师和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指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持项目经费本到财务处报销,具体可参考《北京物资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二)对于北京市级及市级以上项目除国家、北京市下拨的经费外,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给予相应比例的配套经费支持。

(三)项目经费可用于学生发表论文或其它成果,成果发表时须注明“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资助”。

(四)项目阶段检查和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采取适宜的指导模式,充分体现学生的自主性,使学生积极主动地进行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自主制定设计方案、计算或实验,自主分析总结,接受以上诸方面独立工作能力的训练,增长研究和实验才干。

六、项目结题验收

第十五条 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指导小组要聘请相关专业专家组成项目鉴定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专家组组长由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教师担任,成员不应少于3人,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回避。

第十六条 工作内容与程序

(一)验收材料提交:《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结题表》、项目总结报告、学生的研究论文、项目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学生提交的文字材料应有指导教师签署的审阅意见。对于探索性研究项目,允许失败(由于态度不认真或工作不负责而造成的失败除外),对于失败项目应在总结报告中对失败的原因做出认真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二)验收材料审阅:专家组应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审阅重点是审查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及综合训练的情况,考察学生完成课题过程中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情况,考察学生完成课题过程中的工作量等。在此基础上,确定集中结题答辩时间,并将结题鉴定工作安排报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指导小组。

(三)答辩:首先由学生简要汇报本人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参加项目工作在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动手能力以及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方面所取得的收获。然后由专家提问与课题有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研究论文或总结报告以及现场汇报中存在的疑点、错误及应改进的方面、考察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等。

(四)项目鉴定与学生成绩评定:学生答辩结束后,专家组应根据指导教师意见、材料审阅意见、答辩情况做出项目鉴定与成绩评定结论。项目鉴定分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栏,学生成绩评定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档次。对于鉴定结果为“不通过”的项目,学生成绩最高只能记为“及格”。

第十七条 项目总结与交流

(一)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指导小组在所有项目结题验收后应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研究成果汇集工作,将鉴定结果为“优秀”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文字结题材料(含电子文档),连同市级及市级以上项目汇编《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研究成果简介》,并组织成果展示与交流。

(二)所有结题材料由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指导小组建档保存。

第十八条 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取消项目负责人下一次申报项目的资格;学生鉴定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取消下一次申请参加项目研究的资格。

七 奖励措施及办法

第十九条 学生在选修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课程时具有优先权,在选课结束后如果未选中相关课程,可持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指导小组证明直接到教务处选课。

第二十条 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依据成果形式,学生可获得一定的学分和成绩,学分和成绩的使用及认定办法如下:

(一)国家级项目结题验收通过且成绩“良”及以上,计6学分,其他的计3学分,不及格不计学分;市级项目结题验收通过且答辩成绩“良”及以上,计4学分,其他的计2学分,不及格不计学分;校级项目结题验收通过且答辩成绩“良”及以上,计2学分,其他不计学分;此学分为基本学分,可以与下列

(二)—

(六)项规定的奖励学分累加计算,但学分总数不能超过12学分。

(二)申报项目获得各级奖项的计2学分,获得多个奖励的不重复计算。

(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按照三大检索(SCI、EI、ISTP)、核心刊物、国内一般检索刊物分别计

6、

4、1学分。

(四)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专利证书者计4学分,其他专利证书计2学分。

(五)以上计分方法只针对第一完成人,第二完成人按照这一标准的60%计,第三完成人按30%,第四完成人按15%。如第

一、第二完成人贡献相当,经学生申请、指导教师审批可各按80%计。

(六)如取得不在上述范围的其他形式的突出成果,经学生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审批,由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指导小组比照上述标准计算学分。

(七)所取得的学分由学生个人申请、相关部门审批,可替代全院选修课程,可替代实践环节中的职业训练和课程实习。

第二十一条 学分及成绩的认定程序与规定

(一)学生在项目结题验收答辩通过后,填写《北京物资学院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结项登记表》,并附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由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指导小组批复后,交到院系学术委员会审查,院系集中在每学期期末报教务处复审后记载学分及成绩。

(二)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学分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 经院系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认定,学生可以以项目作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按毕业设计各个环节的要求完成。

八、相关政策

第二十三条 全校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均要对参加项目研究的学生免费开放,提供实验场地与实验设备,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二十四条 院系和指导教师要帮助参加项目的学生制定有利于专长发挥的个性化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可以突破原培养计划的模块框架。

第二十五条

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经查实弄虚作假者,终止项目运行并取消今后申报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学生评选奖学金的办法见《北京物资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例》。

第二十七条 认真履行项目指导工作的教师,教务处参照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标准计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指导成果可申报教学成果奖;对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效突出的项目,对指导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附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

“科学研究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业留级管理办法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

项目物资管理办法1

项目物资管理办法[推荐]

项目设备物资管理办法

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请指南

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