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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3 21:13: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合同

甲方乙方:广元市利州区豪联汽车修理厂 地址:地址:广元市回龙开发区广旺搅拌站对面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梁明奎

电话:电话:0839------3424558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文件中规定的车辆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料。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二、服务范围

车辆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送修手续

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单”(以下简称“维

修委托书”)。维修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后交(或传真)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

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

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四、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四川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

二、三类维修企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为保养、维修工时费为标准价的8折,配件材料7.5折。

1、维修费用计算公式:总金额=工时数额*工时单价+材料费+外加工费+救急费

等其他费用。

2、工时费包括保养维护、小修(含事故维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五、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车辆维修结束后,乙方须填写“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包 1

括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

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2、甲方经办人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

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甲方对维修结果有异议,

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

方可报清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或经甲方确认后打折给乙方。

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明一同交甲方。

六、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支票(人民币)结算。

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 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有甲方负责人签字的“车辆维修单”;

(3) 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3、付款。

乙方在每年月末30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汇总表)和发票交至甲方,

甲方于次月5日前交付相应款项;或维修费超过贰万元时,乙方也须在当月

30日前将所需单据交甲方,甲方于次月15日前交付相应款项。

七、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

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

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有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其

他产品或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

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

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

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损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

原因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

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

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

赔。

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

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八、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

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3、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4、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心的原装合格品免费

予以更换。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响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5、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

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九、乙方交货延误

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

收使用。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

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车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

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十、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为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

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误期赔偿费,具体费用金额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不可抗力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

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件事件包括: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

以及其他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

通知甲方和乙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

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部首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

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二、税收

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

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三、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

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

决。

十四、违约终止合同

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

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 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两次以上的;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 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 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

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

济赔偿。

十五、乙方服务

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

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积两次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

十六、合同的有效期为两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十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

偿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

务。

5、乙方处价格优惠外为甲方提供以下优惠措施:

(1) 广元市城区内免费施救;

(2) 长年免费车辆清洗,冲气,电瓶充电;

(3) 免费上门接送车;

(4) 每年每辆免费一次四轮定位;

(5) 每年提供四次免费检测;

(6) 免费提供驾驶员;

(7) 免费年检年审;

(8) 为甲方开通VIP通道。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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