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
证明
兹证明,男(女),系县镇村人。
该同志于年月至年月,在学校任教,担任年级学科教学工作,年月至年月,担任年级学科教学工作。当时我与该同志为关系。所证明情况属实,如提供虚假证明,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证明人,系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职务,现居住于,联系电话:单位 (公章):年月日 说明:
1.证明人必须为被证明人原任教学校的时任校长或其他学校领导,时任学校同事,身份为在职(含离退)公职人员(亲属除外)。
2.证明人对所证明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协助被证明人弄虚作假的,除按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3.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到此表背面。
《民办教师补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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