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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教师待遇

发布时间:2020-03-03 20:26: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河北省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

政策说明

一、发放范围:

1、现为河北省户籍,原为其他省户籍并在其他省任民办或代课教师的暂不办理,等其他省有民办、代课教师有了认定机构以后再办理。

2、在河北省范围内不论现户籍在哪个县都到原任教县(市)认定,在海兴县不论现户籍在哪个乡(镇)村,都到原任教乡(镇)村认定。

3、2003年底以前满3年,指2003底以后连续任教的教龄不计,满3年必须满3周年,即36年月。

4、原任教的单位必须是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厂矿、企业办学不在享受范围内,农村的技校成人教育(扫盲、夜校)不在享受范围内,县城中的代课不享受,即工勤岗位不享受。

5、因享受的是教龄补助,原来必须是教师岗位。

6、任教时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辞退的不享受,针对学生违法犯罪的坚决不享受。

7、原为民办代课教师,只有现在能符合享受农保和城镇社保条件的人才能享受教龄补助。

8、原为民办代课教师,以后通过其他途径转为非农业户口又办了“五.七”工或“家属工”,在职工养老保险所领取养老金的不享受;原为民办、代课教师,现在通过其他途径又正在交纳了职工养老保险金,以后在职工养老保险所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不享受。

9、1962年下放的国办教师和国办教师自己辞职的在任国办期间不享受,以后又任民办或代课教师的享受,但任国办期间的教龄不计。

10、在我省任民办、代课教师的,现户籍为外省的不享受。

11、零散的代课教师不享受。(原民办教师因病,产假自己找的人)

12、零散的代课教师不享受。(未经乡镇教育部门和村委会批准自己独立办班收入开支不入学校帐目,自收自支,业务不接受本村学校和乡镇教育部门的领导)

二、补助标准、发放时间

1、教龄满3年(36个月)的在农保或城镇社会保的基础上每个月60元补助,以后每增加1年每月多发20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2012年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人员,从今后1月起发放教龄补助,未满60周岁人员以后从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

3、教龄有间断的,连续计算时必须是月对月满1年(不按虚年计算),间断期间不论干什么也不计教龄。(兵龄也不计

海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

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贴的实施方案》即教人[2011]8号、冀政办函[201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 认真落实惠民政策,积极改善民生,进一步推进和谐河北建设。

(二) 统一领导,上下协调,强化责任。

(三)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政策宣传到位,认定程序公开、透明。

(四) 坚持以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参考,严格把关、责任到人。

二、组织领导、责任分工

(一) 县政府成立由教育、人社、财政、纪检、政法、公安、信访等部门组成的,海兴县为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我县为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 各乡(镇)政府,成立以主管教育的副乡(镇)长为组长,教育、财政、公安、计生等部门为成员的民办代课教师初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了乡(镇)教办室,可由乡教办室相关领导、各小学校长、已退休的老校长、会计及老教师参与。具体负责本乡镇民办代课教师认定初审工作中,物证的收集核实、组织调查、向证人及证明单位取证;任教时间及教龄的核实认定;初审结果的公示以及为每个初审后的民办、代课教师建立档案等。

(三) 教育局成立民办代课教师审定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认定审核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民办、代课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初审工作的落实,并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汇报民办代课教师认定工作的情况。

(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认定结果负责教龄补助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保障工作;信访、政法、公安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教龄补助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实施程序

(一) 政策宣传、摸清底数

县发放补助领导小组,首先按照河北省为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的精神,印发相关政策说明。

乡(镇)初审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原来任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到村委会进行调查核实,做到一个不漏,并对建国以来本乡(镇)关于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存档资料进行整理,摸清底数通知本人。

(二) 个人申请

相关人员在明确上级政策的前提下,个人首先向乡镇初审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个人申请表,个人申请必须用A4纸由本人书写(不得打印)写清以下内容:

1、个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水平、籍贯。

2、任教时间、学校、任教原因(接替谁的岗位或增班扩规)所任年级、学科和所教学生的代表(3人以上)。任教时的校长或负责人,所有同事的姓名及他们所担任的年级和学科。

3、以后每一学年所任年级、学科所教学生的代表及学校的校长或负责人,所有同事的姓名、他们担任的年级学科。

4、离任时间、原因、接替本人岗位的人员姓名,并说明离任后的工作岗位(是否被企、事业单位录用) 本人申请要实事求是,有据可查,一旦查出有虚假,乡(镇)工作小组拒绝受理,不列入发放补助范围之内。(个人申请样本及申请表另附)

(三)提供任教的原始证件

本人在提出书面申请的同时,要向初审工作小组,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及任教时的所有物证并复印,负责复印的人员要在每个复印件上签名并按手印,由本人将原件及复印件一同交初审小组,初审小组并盖公章,收件人签字按手印。 所提的物证有:工资或补贴表、教师花名册、考勤表、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个人工作日记、学生毕业照、教师合影、备课本等,所有能证明自己任教的证件,1970年及以后任教的必须提供工资或补贴表。

(四)提供证明材料及个人承诺书(样本另附) 证明本人任教、任教时间并符合发放补助条件的材料有

1、所任教的村委会证明任教材料。

2、证明人的证明材料(校长、同事、学生)需3名公职人员。

3、乡镇派出所的证明材料,证明本人在任教期间无违法犯罪现象。

4、乡计生办证明材料,证明本人在任教期间无违反计生政策。

5、填写个人承诺书。

(五)组织调查

(六)乡级初审

(七)公示结果

(八)建档汇总上报

关于民办教师待遇(推荐)

两会关于民办教师的待遇

民办教师

民办教师

证明(民办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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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补助

民办教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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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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