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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原民办教师

发布时间:2020-03-02 00:58: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广西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可获养老保险补助

北部湾新闻网3月16日电 广西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文件称: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按其户籍和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其中部分符合条件,曾在公办中小学校工作过的最高每年还可获得1500元的补缴补助。相关手续办理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逾期将不再办理。据南国早报消息,该文件提出,对于还没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属于财政补助对象人员,则应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时,再按照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和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原民办教师退休人员的原有生活补助照发,发放标准和资金渠道不变。

文件并提出,将对部分人员参保补缴当民办教师、代课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进行补助。补助对象限于:1986年12月1日前在公办中小学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聘用或认可聘用(备案)的民办教师;2003年7月11日前在公办中小学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聘用或认可聘用(备案)的代课人员。补助标准为,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按照其当民办教师、代课的累积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算)分5个档次,户籍所在地政府分别给予每人每工作一年500元、7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的补助。补助资金由广西本级财政与设区市财政或县级财政按照6:4的比例分担。部分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原任教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资金,由原任教地政府统筹安排。

此外,现仍在教学岗位工作的代课人员,按自治区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贾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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