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业务人员工薪(暂行)规定
为实现公司驻外人员劳酬分配合理化、人性化,调动公司人员积极主动性,落实按劳分配,完善激励机制。体现公司驻外人员在劳动与回报之间达到动态平衡,以此调动人员的积极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发扬团队精神,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试用期公司人员管理条例:
1、通过网上招聘的新员工正式报到需上传身份证、毕业证、简历、1寸照片。
2、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由总经理决定签订聘用协议。新业务员试用为三个月后仍不能通过业务考核的,做自动离职处理(对责任心强但业务能力弱者公司将适当放宽试用期)。
3、试用期间人员产生的业务后续问题由该部门收展处理,人员离开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后,视业务进展程度给予评估,待业务完成后通知其领取部分业务费。
二、试用期、合同期人员工资及提成:
采用绩效挂钩工资。人员当月完成任务予以,完成不了的按实际业务提成。
1、试用期人员当月保底招工15人:底薪(2500元)+业务提成。
2.、合同期人员当月保底招工20人:底薪(3000元)+业务提成+效益奖;工资(每年上调300元、月)
3.公司选派驻地办事处委任职务的,享有职务补贴:主管500--800元、经理800--3000元。
三、业务提成规定
1、零学费招生项目提成:800元、人;
2、顶岗实习:80元、人;
3、普工招聘:350元、人
四、差旅及其他补贴
业务提成已经包含差旅费用,不再予以补贴;安排开会、学习或安排其他公务的,予以按公司最低标准报实销。
2010年1月28日
《驻外业务人员工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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