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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3大FAQ

发布时间:2020-03-02 05:45: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大学生医保3大FAQ

1、大学生参保后可享受的医保待遇?

大学生参保后,保障期为一个学年,即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保障范围主要包括:

(1)门诊待遇:门诊实行学校包干使用,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大学生在校医院就诊自付医疗费的10%,由校医院医生转诊到校外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治疗的医疗费用按我校现行医药费报销政策予以报销。

(2)住院待遇: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起付标准以上,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90%、95%。

(3)门诊大病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按85%支付。门诊大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重度尿毒症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

(4)生育待遇:产前检查费用由学校按规定给与报销,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5)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大学生在一个保障期内发生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9万元,连续足额缴费,每增加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36万元。

(6)住院二次补助:符合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医疗费在3万元以上的部分,居民医保基金再按45%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人。

2、大学生参保后如何持卡看病?

(1)门诊。学生患病应首先在校医院就诊(急诊除外)。因校医院条件限制需转上级医院门诊诊治时,必须经校医院医生转诊到挂钩医院就诊,方可回校报销门诊医疗费用。

(2)住院。需住院治疗者,无需到校医院转诊,学生凭《南京市民卡》直接到全市任意一家医保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凭《南京市民卡》直接与医院结算,属于个人负担的费用,由个人直接付给医院;属于基金负担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

注:参保学生暂未领到医保卡需要住院,出院时住院费用先由个人与医院结算,再回学校办理报销手续。已领卡但未持卡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3、大学生异地实习、转外就医以及寒、暑假期间等发生的住院费如何报销?

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需住院可就近在当地就医(转往北京、上海医院住院应先到市社保中心医保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与医院结算,出院后将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材料交至学校,由学校统一报市社保中心医保部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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