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科室周例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 的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科室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加强对机关科室周例会管理,明确周例会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昌吉电气分公司机关科室内部会议。
第二条 周例会由总经理助理李新祖、总经办、企管部、党工部、人力资源部、安委办部门负责人参加。无故缺席者,考核部门1分/次,特殊情况应提前向总经理助理请假说明。
第三条 每周一次,暂定为每周六上午12:00时,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原则上不再另行通知,如遇特殊情况,召开时间可以调整,则另行通知。当月最后一次周例会为机关科室月度会议。
第三章 周例会内容
第四条 交流、总结、部署有关工作。研究落实重点工作的对策措施和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
第五条 各部门必须在会前准备好汇报内容,需要提交讨论的重大事项,须在周例会前将材料报送至李助理。
第六条 部门负责人对本周工作进行总结,并汇报下周工作计划。使各部门明确工作重点,理清工作思路,取长补短,坚定信心,更好地各项工作。
第七条 部门负责人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会人员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解决,对于不能在会议上解决的问题,即时提交李助理研究解决。对于形成决议的解决办法,直接责任人应向与会人员承诺完成期限。
第九条 建立团队合作机制,搭建工作交流平台。通过汇报、讨论等形式,提出突破性工作方案。各部门负责人对其需要配合协调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建立学习型团队。学习内容包括上级行领导讲话、会议精神、文件制度等。 第十一条 总经办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二条 李助理对上周工作进行评价,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明确工作内容、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第十三条 对于会议上形成决策的事项,要当场形成工作计划并确定责任人和任务
完成时间。
第八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