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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煤矿典型事故案例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1 23:00: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阳二井 “2.24”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

一、事故简况

事故时间:2011年2月24日11时45分

事故单位: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阳二井 经济类型:私营企业

事故地点:+210米水平开切眼掘进工作面 事故类别:瓦斯事故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人员伤亡情况:死亡5人,伤6人 直接经济损失:410.6万元

二、矿井概况

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阳二井位于和龙市福洞镇境内,始建于1989年,1991年投入生产,隶属于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矿井证照齐全。

该井为低瓦斯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5万吨/年,截止2010年底可采储量约为2.7万吨。2010年初,公司已安排矿井回撤材料设备,回收井筒煤柱,截止事故发生时,已回收至+210m水平。

矿井采用双斜井片盘开拓方式,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主井入风兼提升,副井回风。矿井安装有KJ19N型安全监控系统。

事故前有二个生产作业水平,分别是+210m水平(以下简称“+210”)和+251m水平(以下简称“+251”)。其中在+210

1 布臵有1个采煤工作面,在+251布臵有二个掘进工作面。

+210采煤工作面因煤层倾角大,该井便擅自决定采用淘汰的仓储式方法进行采煤,需在距原开切眼5米再掘送一条开切上山。截止2月24日,已掘进24米。事故爆源点位于+210掘进开切眼工作面内。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11年2月24日8点班,井长王连荣安排了当班生产任务。当班入井33人,其中+251 两个掘进工作面有5人,+245回风巷道回撤铁轨及管路有5人,+210掘进工作面有6人,其他作业地点及辅助工有15人,带班负责人是技术副井长王云峰,安全科长兼瓦斯检查员是丁金清。8点30分,4201采煤队长姜树和来到+210开切眼掘进工作面发现片帮严重,空顶距离有2米,风筒出口风量小,此时班长杨平和工人王玉录正往工作面运圆木准备支护作业。11时左右,准备打炮眼时,发现煤电钻两相电,姜树和就出去找电工来维修。11时45分,电工宋学伟带电维修煤电钻时产生电火花引起了瓦斯爆炸。

四、事故主要原因

+210m水平开切眼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瓦斯积聚,浓度达到瓦斯爆炸界限,电工带电维修煤电钻,电缆接线端短路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五、事故教训

反思事故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还是南阳二井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严重,应吸取的教训深刻。

(一)安全管理混乱

1、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擅自采用淘汰的仓储式采煤法进行采煤生产。

2、重生产、轻安全,忽视安全管理。

该井为即将生产结束的矿井,公司安排回采井筒煤柱及回撤材料设备。在此期间,矿井注重煤炭生产、回撤材料设备,疏于安全管理,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不落实瓦斯检查制度。《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九条规定,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矿长、班组长、工程技术人员、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该井没有专职瓦斯检查人员,为逃避检查,违章指挥,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从事瓦斯检查作业,瓦斯检查时漏检、填写假检查记录和假检查人员。事故当班入井的技术副井长、采煤队长、班长、电钳工、安全检查员等未携带便携仪。

4、不落实入井带班制度。《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煤矿领导下井带班时,应履行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的职责。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事故当班下井带班人员入井3小时便升井,没有对+210通风及掘进作业地点进行检查巡视,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瓦斯超限等事故隐患,带班人员工作严重失职。

5、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

3 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南阳二井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对排查出的+210水平进、回风联络巷未安设风门;+210开切眼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等隐患没有及时整改和如实上报。长期带隐患组织生产作业。

6、公司对南阳二井的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足,管理不到位。公司有关领导对这类即将生产结束的矿井,在安全管理上存在麻痹大意,得过且过的思想。

事故前,有关人员对该井检查时发现+210通风系统不合理等重大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对该井没有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排安全员兼任瓦斯检查员的违规行为没有予以制止,导致瓦斯检查制度长期得不到落实。

这些问题,充分暴露出企业及员工法律意识淡薄,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法违规生产。

(二)矿井通风管理混乱

1、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南阳二井在+210采煤工作面形成后,未及时安设该水平进、回风联络巷风门,导致风流短路;+251掘进人员为便于推车,将+251进、回风联络巷两道风门连锁装臵人为拆除,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导致风流短路。

2、局部通风管理混乱。《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该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指定人员负责管理,风筒漏风;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一段电机故障,不能正常运转供风,导致+210掘进开切眼工作面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界限浓度,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3、未按规定安设隔爆设施。《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该井+210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道(+245)内未安设隔爆设施,致使瓦斯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火焰在此处没能得到有效抑制和隔绝,导致冲击波和火焰波及至+251水平,造成该区域5人死亡2人受伤的悲剧发生。

(三)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混乱

1、甲烷传感器安设位臵不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规定,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侧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

该井在+210开切眼掘进工作面回风侧未设臵甲烷传感器。

2、安全监控设备未按规定进行调试校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规定,甲烷传感器每隔10天必须调校1次。

南阳二井甲烷传感器在事故发生前瓦斯超限情况下显示数据均不超限,说明甲烷传感器已经失灵。经调查,至事

5 故发生时甲烷传感器已有46天没有调校,因此就不能全面准确监控甲烷浓度,配电网络瓦斯超限断电功能失灵,致使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超限时没能及时报警和切断供电电源。

(四)机电管理混乱

1、电工违章带电维修作业。《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南阳二井 +210掘进工作面煤电钻故障,根据规定,电工维修作业前本应先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具备条件后方可作业。但是电工将此规定全部抛与脑后,没有检查瓦斯、带电维修、产生电火花引爆瓦斯,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另一直接原因。

2、电气开关失爆现象严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九条规定,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器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南阳二井+210掘进工作面煤电钻负荷线有多处不合理接头,煤电钻综保开关内的保护装臵被人为拆除,熔断器用铜线代替,井下配电网路保护装臵失灵,失去保护作用。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看出,我们公司南阳二井如果能认真贯彻执行瓦斯检查、入井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等其中一项制度,严格安全管理,依法依规组织生产,这起事故就完全可以避免。

这起事故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有8名企业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事故矿井被关闭,后果惨痛,教训深刻。事

6 故给遇难矿工家属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痛,给企业造成了两千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影响。这些都是无法挽回的。

各位领导、同志们,愿以我们南阳二井发生的这起事故作为全省煤矿企业的反面教材,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的理念,自觉做到遵纪守法、安全生产。

9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沟煤矿 “3.24”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

一、事故简况

事故时间:2011年3月24日8时36分 事故单位: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沟煤矿 经济类型:私营企业

事故地点:井下+428.5m回风巷与第一小川的交叉口处事故类别:瓦斯事故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人员伤亡情况:死亡13人,伤6人 直接经济损失:892.5万元

二、矿井概况

通沟煤矿位于白山市浑江区通沟街道,原为通化矿务局八道江煤矿小井公司一号井,1997年建井并投产,设计生产能力2万吨/年。后几经转卖,现由吕春和独自经营,属乡镇煤矿。矿井核定生产能力4万吨/年,法定代表人、矿长为吕春和。该矿井“五证一照”齐全,均在有效期内。

通沟煤矿井田内含煤两层,即3A层和3B层,3B层全区发育,为主采层,煤层平均厚度为2.91米。该矿属低瓦斯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0.29立方米/分钟,相对瓦斯涌出量5.9 立方米/吨;煤尘无爆炸性,属自燃煤层。

矿井开拓方式为两斜井一立井联合开拓,通风方式为边界抽出式(斜井入风、立井回风),主要通风机为FBCZ№10/15

10 型,安装有 KJ-19N安全监控系统,采用斜井串车提升。

该矿地面标高为+485米,井下最低开采标高为+421米。 新鲜风流通过主井进入井下后在+421入风巷分成两股,一股流向井田东侧,通过设在第一回风巷外侧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向井田东侧的两个掘进工作面强制供风。

另一股新鲜风流流向井田的西侧,通过设在+422米的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井田西侧掘进工作面强制供风。

井下乏风最后在+432米回风巷汇合,经回风立井排到地面。

事故前,该矿井下有三个掘进工作面,没有正规回采工作面。井田的西侧一个,叫第二掘进工作面,当时正常掘进;在井田的东侧两个,叫第

一、三掘进工作面,当时正在进行巷修作业。

在井田的东侧沿煤层底板平行掘送了两条下山,分别叫一号下山、二号下山,在这两条下山之间平行布臵了五条联络小川。

2011年春节前后,省、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均对煤矿春节放假和节后复工工作做出安排,要求所有煤矿都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但该矿今年春节放假后,在未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复产。

全国“两会”前,省政府办公厅于2月28日发出明传电文(吉政办明电„2011‟28号),要求全省小煤矿在“两会”期间一律停产排查隐患,按安全标准进行整改,不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坚决不准复产。白山市及浑江区政府安委会

11 根据上级对小煤矿的要求,在“两会”前相继下发紧急通知,要求所属煤矿“两会”期间(3月1日至16日)停止井下全部作业,只允许通风、排水,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两会”结束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复产。浑江区安委会办公室还专门下发文件,要求“两会”期间对全区煤矿等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包保,明确了包保人员、包保对象和责任分工。

“两会”期间,通沟煤矿只是在3月6~7日、3月13~14日期间进行了停产,其余时间则一直在违规生产。“两会”结束后,该矿在未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允许复产的情况下,继续违规生产。

事故发生前,该矿井有3个掘进作业面,其中第二工作面正常掘进,第

一、第三作业面在巷道后部进行巷修作业。该矿井下共设有3个甲烷传感器,其中主井侧在第

一、第三工作面回风巷设有2个甲烷传感器。浑江区安全监管部门对所辖煤矿的安全监控系统均已进行区域联网,并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监控。

该矿2010年生产原煤约1.2万吨,2011年至事故发生前共出煤3378吨。该矿有职工90人,分三班作业。

三、事故经过及抢救、善后处理情况

3月24日白班约7时30分,当班跟班矿长李长春(也是当班该矿带班领导)根据该矿生产矿长纪波的布臵,安排17人在主井一侧第

一、第三掘进面后方进行巷道翻修作业。

12 生产矿长纪波安排副井一侧16人的工作是8人入井维修巷道、另外8人先在地面修理副井轨道之后再下井到第二掘进面正常掘进。由于零点班主井一侧第一掘进面后部的调度绞车开关和潜水泵出现故障,纪波还安排机电矿长邹吉祥和机修工入井进行维修。大约8时左右,入井人员分别从主、副井入井,其中,从主井一侧入井19人(含机电矿长和机修工2人),从副井一侧入井12人(含生产矿长纪波、跟班矿长李长春、负责矿井技术工作的吴恩生和刘世贵),合计入井31人。

8时31分,浑江区安全监控中心值班员发现通沟煤矿第二工作面瓦斯超限报警(甲烷值为1.12%),当即给通沟矿调度室打电话,但无人接听。此时,正好通沟街道安监站长关忠山到区里开会来到监控室,关忠山便给该矿的矿长吕春和的弟弟吕春会打电话通知瓦斯超限、要求撤出人员。8时33分,瓦斯浓度升至1.82%,值班员又给吕春会打电话,叫其马上撤出人员。吕春会在该矿办公室接到二人电话后,立即报告矿长吕春和,随后吕春会赶到绞车房向井下打电话,因无人接听,吕春会、吕春和二人便一起往主井口赶去,还没等到达主井口,便看见从主井口冒出一股黑烟,意识到已经发生了事故。

事故发生时,在井下副井一侧的人员听到了很大的爆炸响声,都意识到发生了事故,有的直接从副井升井,有的随

13 同生产矿长纪波直接沿主副井联络巷从副井赶往主井一侧事故区域进行抢救。矿里自行组织的抢救先后救出3名烧伤人员。

9时15分,第一支救护队入井到达灾区并开始探险搜救。救护队先后抢救出3名受伤人员,发现11名遇难人员,确认还有2人失踪。根据抢救指挥部安排,由救护队排放井下瓦斯,并在第二掘进工作面后方冒落处修复已冒落巷道,至28日11时,冒落区处理完毕,在冒落区里侧发现已遇难的2名失踪人员,抢险救灾工作结束。

白山市和浑江区政府积极开展善后工作,迅速的落实国家相关赔偿政策,遇难矿工家属得到妥善安抚,受伤矿工得到积极救治,保持了当地社会稳定。

四、事故主要原因

第一、第三掘进工作面无风造成瓦斯积聚,违反规定排放瓦斯,导致+428.5m水平回风巷与第一小川交汇处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电工带电维修调度绞车开关产生电火花,引爆瓦斯。

五、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教训也是十分深刻的。 在这起事故中,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通过对这起事故原因分析,得到以下一些教训:

(一)是事故矿井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指令

2011年春节前,省、市、区各级政府就对煤矿节后复产做出了具体安排,要求:所有煤矿在春节后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但该矿未经验收擅自复产,从2011年春节后的正月初六就开始安排人员下井生产。

在2011年的国家“两会”期间,各级政府要求地方煤矿一律停产排查隐患,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整改,国家“两会”结束后不经有关部门验收坚决不得复产。

但该矿臵政府安全指令于不顾,受利益驱动,采取隐瞒等手段,逃避政府监管检查,继续违规组织井下生产。

国家“两会”期间,该矿仅在3月6—7日、13—14日期间进行了停产,其余时间一直在违规组织井下生产。

该矿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造成了13人死亡6人被烧伤的瓦斯事故,矿井最后也被关闭了。

试想,如果该矿能够认真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指令,不我行我素安排人员入井生产,就不会造成人员伤亡;如果该矿在春节和国家“两会”之后能够先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验收,消除安全隐患后再复产,更不会酿成这次瓦斯事故。

(二)是煤矿以掘代采违规生产出煤。

该矿在井田东部较小的区域内布臵了两个掘进工作面、两条下山、五条小川。两条下山间距约10米,长度40~50

15 米,坡度为17度;五条小川长约6~7米,每两个小川之间间隔最小的仅3~5米。

这显然不是在布臵正规回采工作面,而是靠掘进出煤,是一种典型的以掘代采违规生产出煤行为,属于巷柱式旧法采煤。

采用这种采煤方法布臵的巷道,不能形成负压通风,无法合理设臵通风设施,容易造成瓦斯积聚,发生瓦斯事故。

这种采煤方法是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

(三)是企业安全管理混乱。

1、表现在局部通风管理上。

一是该矿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第一款的要求,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局部通风机,维修通风设备。事故前,工人翻修巷道时为了干活方便,随意停开风机、随意断开风筒,造成井田东部的第

一、第三掘进工作面无风,导致掘进工作面瓦斯积聚。

二是局部通风机设臵不符合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第二款规定:“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臵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而该矿井下第三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入口距离+428.5米回风巷的回风入口仅4.4米。这样设臵局部通风机,会形成循环供风,容易造成瓦斯在掘进工作面的积聚,如果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的浓度达到爆炸界 16 限,在风流重新进入局部通风机时,遇到局部通风机产生的机械摩擦火花或电气失爆火花,也会引起瓦斯爆炸。

2、是在矿井瓦斯管理上。

一是该矿没有配备专职瓦斯检查人员。有证的瓦斯检查员实际从事巷道维修或采掘工作;没有经过培训的跟班井长兼任瓦斯检查工作;因为没有经过培训,不会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所以在检查瓦斯时违规使用便携仪进行检查;不认真执行瓦斯检查“三对口”制度。

二是井下随意排放瓦斯。3月24日白班人员入井后,发现向井田东部第

一、第三掘进工作面供风的风筒被冒货埋压断开,于是就很随意地将落在地上被埋压的风筒连接起来,开始恢复第

一、第三掘进工作面的供风。

供风前,既没有检查瓦斯积聚情况,也没有考虑回风区域内的电气设备是否应该先断电,回风风流中人员是否应该先通知撤出,更没有请求矿山救护队现场监护,几乎是在毫无安全措施情况下就恢复了掘进工作面供风,这在客观上形成了“一风吹”方式排放瓦斯。

这种排放瓦斯的做法与《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中“要控制风流进行排放”的规定是截然相反的。

仅仅过了5分09秒就使+428.5m回风巷与第一小川交汇处附近区域瓦斯浓度达到了爆炸界限,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

17 该矿在3月17日、20日,第三掘进工作面就出现过瓦斯超限现象,因为是低瓦斯矿井,当时没有引起企业的足够重视,没有及时查找瓦斯超限原因,瓦斯事故隐患也没有及时消除,最后演变成“3.24”瓦斯爆炸事故。

假设该矿能够重视瓦斯管理,按照要求配备专职瓦斯检查人员,按照规定检查、排放瓦斯,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出现瓦斯超限情况,比照事故调查处理,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就不会发生这次瓦斯爆炸事故。

3、是在机电管理上。

该矿不配备专职电工,由机电矿长负责电气维修工作,在工作中违章带电检修回风巷道中的绞车开关,产生电火花,引爆了瓦斯。

这种行为严重违背《煤矿安全规程》第445条中关于“井下不得带电检修”的规定。

4、是在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上。

一是设臵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没有安装瓦斯电闭锁装臵,该矿在井下+428.5米回风巷道内设臵了绞车及其开关,按照规定应该安装瓦斯电闭锁装臵,当瓦斯超限时可以自动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但该矿却没有安装,因此当这里瓦斯超限时绞车开关仍然带电,在检修时就产生了电火花,为瓦斯爆炸提供了火源。

二是地面监控室无专职值班人员。《煤矿安全规程》第

18 164条规定:“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中规定:“地面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但是该矿却没有安排专人值班,地面监控室监视器显示的甲烷传感器位臵与井下实际的不符,所以就无法及时接收市、区两级监测中心下达的撤人指令,井下瓦斯超限时也不能及时断电撤人,使这次本可能避免的事故没有避免而是发生了。

5、是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人-“证”不统一。 该矿为了减少费用,降低安全投入,降低成本,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的要求设臵安全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没有明确“一通三防”的管理责任和技术责任人员。名义上的安全矿长实际为跟班矿长,而干技术工作的实为井下测量人员,生产矿长、实际技术负责人没有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这就造成了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得不到很好的落实,井下巷道布臵、通风和瓦斯管理处于混乱状态。

(四)是部门监管责任落的不实,有关人员没有认真履职尽责。

对该矿地面监控室无专人值守、发现瓦斯传感器不按规

19 定设臵等问题,不下达执法文书;发现通风管理混乱等安全隐患后虽下达了责令改正的执法文书,但没有跟踪整改,没有按照规定组织复查。

安全生产包保人员在包保煤矿期间未认真履行包保职责,发现该矿有违规生产现象也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因为这起事故,有18名人员受到了行政和刑事责任的追究,本人也在这起事故中受到了处分。

这起事故给我们带来的警示太深刻了,教训更是刻骨铭心。

回想起来,这起事故真的不应该发生。假设该矿能够认真执行政府安全生产指令,不擅自组织生产,这次事故就不会发生;假设该矿能够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通风、瓦斯和机电管理,就不会酿成这次瓦斯事故;假设监管人员和安全包保人员能够尽职尽责,发现隐患跟踪整改,发现违规生产有效处理,更不会发生这次事故。

但是,假设毕竟是假设,本不应该发生在低瓦斯矿井的瓦斯事故却发生了,本来只是较小的隐患却演变成了重大事故,本来可以避免的事故却没有避免而是发生了。

在这里也提醒我们的监管人员要引以为戒,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不要让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不要让历史重演,要为矿工生命安全负责,也要为自己负责。

2m+43作面掘进工第二 第三掘进工作面白山市浑江区通沟煤矿“3.24”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号第N下四 通风系统示意图山小第五小川+485.5m第三小川二川第一A+4掘24副 井第二.5川小进m+4T第28.5m一小川一号下山工作面+485m回风巷第一回风巷+456m二第21

+452m53m+4T主 FF爆源 井+422mFA回风立井T主扇FBCZ N0 10/15备扇FBCZ N0 11/22仓水+4监控分站321mT水监控分站4+404m泵房+489m图风筒F局扇例新风乏风主扇风门风量门立井T甲烷传感器冒顶区爆源N多功能电动提升机第二白山市浑江区通沟煤矿“3.24”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采区机电设备位臵示意图第三掘进工作面绞第二二号下山第四5.5x2kw开开F开F2.2x2kw内齿轮小绞车绞开+428.5m一号下山+421大巷图例爆源第一掘进工作面F局扇绞绞车开开关潜水泵冒顶区爆源 22

第一开第五第三回风回风巷第一小川巷小川小川小川小川+424.5m白山市浑江区通沟煤矿“3.24”重大瓦斯爆炸事故A____A剖面图+428.5m第一回风巷+421m大巷+421m底板大巷第二回风巷爆源一小川二小川 下 山三小川四小川五小川第一掘进工作面+424.5m 23

一 号

N白山市浑江区通沟煤矿“3.24”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伤亡人员位臵示意图第三掘进工作面吕金有迟少平二号下山第四郭克柱第二第一徐明炯回风回风第五第三第二第一巷小川小川小川王德伟洪成浩左都军王福洪+428.5m郭成财刘立强邹吉祥顾发庆张振山一号下山李斌盖春成单洪武李军+421大巷爆源第一掘进工作面图例受伤者遇难者冒顶区爆源 24

巷赵本小川小川张传军松+424.5m吉林舒兰市平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宝源煤矿

“6·5”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

一、事故简况

事故时间:2011年6月5日14时

事故单位:吉林舒兰市平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宝源煤矿 经济类型:私营企业

事故地点:井下主井筒第二联络巷以下 事故类别:瓦斯事故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人员伤亡情况:死亡4人 直接经济损失:241.25万元

二、矿井概况

舒兰市宝源煤矿为资源整合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年。矿井持有采矿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煤矿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煤矿采用斜井片盘开拓方式,于2010年6月10日开始施工。事故前主井筒已施工399米、副井筒已施工358米。主副井之间设有两条联络巷,长度均为30米。事故前,因井筒底板出水,矿井处于停建状态,正在进行排水清沙工作。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事故当班,井下出勤6人。其中3人在副井绞车道清理淤泥,3人在主井正下进行排水清沙工作。3名排水清沙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主井正下排水的潜水泵被泥沙掩埋,不

25 能正常排水,便从地面重新下了一台潜水泵,欲更换被泥沙掩埋的潜水泵,由于3人无法将被泥沙掩埋的潜水泵移出,于是给施工队长打电话,施工队长接到电话后入井。14时许,井上人员听到爆炸声并发现主井井口门有浓烟涌出,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立即组织了10余人的救援队伍入井救援,救出4人,3名排水清沙人员已经死亡,施工队长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四、事故主要原因

由于向主井正下供风的局部通风机串联循环通风致使主井正下瓦斯积聚;从业人员井下吸烟,导致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五、事故教训

宝源煤矿属于低瓦斯矿井,处于建井期间,系统非常简单,只有两条井筒,两条联络巷,谁都想不到会发生瓦斯事故,结果是一声巨响,付出了失去4条鲜活生命的巨大代价,让人震惊、令人痛心,使人深思,发人深省!

(一)通风管理混乱

1.局部通风机安设位臵不合理,串联、循环供风。矿井原来在地面设有两台2×11Kw对旋轴流式局部通风机,分别为主井正下和副井正下供风。事故前3天,为了解决风筒不足问题,在通风系统未形成的情况下,擅自将原来由地面向主井正下供风的局部通风机弃用,在副井筒第二联络巷以上17.4米处安设一台2KW局部通风机,经第二联络巷向主

26 井正下供风,该局部通风机吸入的是副井正下的回风,串联通风,将副井正下的瓦斯导入主井正下。与此同时,由于第二联络巷内未设风门,主井正下的回风又返回该局部通风机,造成部分循环通风,致使主井正下瓦斯积聚不能有效排除,导致事故发生。《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臵,必须安设在进风巷道中”。 如果能够认真执行这一规定,即使瓦斯涌出后,也能被及时排出,这起事故可能避免。

2.不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我矿副井筒第二联络巷以下底板有含水砂岩层,2011年3月21日井筒底板出水,矿井采用帷幕注浆加固底板,向底板共打44个钻孔,孔深6米左右,钻孔打到了井筒底板炭页岩层。事故发生后,经现场检测发现,未封闭的疏水泄压钻孔孔口瓦斯浓度高达100%。说明井筒底板的炭页岩层含有大量瓦斯。由于矿井未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副井正下瓦斯大量涌出的安全隐患,瓦斯超限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如果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发现瓦斯超限,立即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这起事故就可以避免。

3.弄虚作假,害人害已。矿井雇用了3名当地农民工参加瓦检员培训班,培训合格后未在本矿工作,瓦检员有证无人,致使矿井不按规定检查瓦斯,伪造瓦斯检查日报,应付检查,结果是丢了西瓜捡芝麻,省了小钱赔了大钱,害人又

27 害已。

(二)安全管理不到位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建设方在与工程承包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书》中指出“工程承包方是安全责任主体,对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建设方不掌控承包单位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入井人员检身制度执行情况,承包方施工,承包方自己说了算,实质上就是“以包代管”,致使承包方安全管理失控,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2.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安全管理人员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矿长不审阅瓦斯检查日报表;技术矿长负责测量工作,不负责技术管理工作;生产矿长负责编制作业规程;安全矿长负责通风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形同虚设,致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得不到落实。这样的安全管理机制,不出事故是偶然的,出事故是必然的。

3.入井检身制度不落实。

《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规定“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该矿从业人员携带烟火入井,把隐患直接带入了井下,矿井没有把住人员入井第一关。

4.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

28 如果认真执行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从业人员掌握了必要的入井安全常识,就不会把烟火带入井下,更不会在井下吸烟,即使瓦斯超限,也不会爆炸,事故就不会发生。如果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到位,从业人员增强了自保互保意识,发现他人井下吸烟及时加以制止,事故也可能避免。

5.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不落实。

事故发生时,带班领导没在井下,提前升井。安监总局30号令:“煤矿必须实行领导带班制度,领导必须与工人同入井同升井”。如果现场有带班领导,从业人员就不可能吸烟,这起事故也可以避免。

(三)项目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

宝源煤矿设计能力21万吨/年,是吉林地区乡镇煤矿中能力较大的矿井,把这样一座矿井的施工项目承包给了个人,承包人私刻浙江中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章,假借该公司的名义与宝源煤矿签订主副井筒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且承包方未认真履

29 行《安全管理协议书》中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用这样的人去承包管理,注定是要出事故的。

六、事故启示

启示之一:“风”是矿井的血液,血液出了问题是要危及生命的,“风”出了问题矿井是要可能出事故的。

启示之二:瓦斯是煤矿的“头号杀手”,无论是高瓦斯矿井还是低瓦斯矿井,如果瓦斯管理不到位,照样发生瓦斯事故。

启示之三:系统简单安全管理不能简单,建设矿井不认真执行《煤矿建设安全规范》及有关规定。不落实“三同时”,事故就有可能发生。

启示之四: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的缺陷,归根到底是人的问题,是人的管理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并认真执行煤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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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沙区段+113.01名遇难者2名遇难+96.0水沙区段爆源者北+130.6放+1水3孔0.9临时水仓04259650+137.0第局二部小通1名川风机遇难者++11662.93.14939500+178.06600水4259仓+184.7+1+9193.12.704259670比水风风局例沙筒门部尺通风机图 例41:1000939400主井+239.8+240.6付井31 舒兰市平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宝源煤矿“6.5”较大瓦斯爆炸事故平面图 舒兰市平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宝源煤矿付井筒第二小川至现下山头剖面图 1:500第二小川1.7m1.2m5.81号孔6.0米2号孔4米(4号煤层褐色泥岩泥质粉砂岩没见炭页岩)11.2m3号4米(没见炭页岩)1.2m粉砂岩炭页岩5号煤层

舒兰市平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宝源煤矿付井筒第二小川往下44.6m处剖面图 1:10044褐色泥岩.6m处孔深6.0米1.5m细纱岩2.2m炭页粉砂岩1.岩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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