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其他范文

事故案例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7-17 09:01:10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事故案例

一.安全帽

安全帽是用多种材料做成的硬质头盔,是为了保护人的头部而专门设计的。它不但可以抵御突如其来的打击,而且可以抵御飞来的碎片、颗粒,乃至防止低压电击或这三种危险的任何组合。安全帽还可以在酸液、其它化学剂或高温液体从头顶上浇下来时起着保护头、脸和颈部的作用

某石油局承担厄瓜多尔国家石油公司Petroproduction的15区块一年钻机服务合同。2007年2月22日,该局所属50243钻井队在15区块J井场进行安装作业时,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使1人死亡,1人受伤。

一、事故经过

2007年2月22日,50243钻井队在15区块J井场进行安装作业。16:30安装好顶驱上部5节导轨后,大班带班队长Nelson指挥用两台吊车将顶驱从地面吊到钻台上,由平台副经理张某、机械技术员谭某某分别指挥工程三班带班队长和两名钻工,将22毫米钢丝绳套,通过顶驱底撬耳板绕过顶驱提环,挂在游车上。平台经理李某某缓慢上提顶驱,吊车提顶驱的下部,当顶驱离开钻台面时取掉吊车绳套。 继续缓慢上提游车,使顶驱至导轨连接处(顶驱上端距钻台面约9米,下端距钻台面高度约1.5米。钻台上有李某某、张某、谭某某、司钻李某某、井架工Fredy Shiguano等9人),此时,井架工Fredy Shiguano和司钻李某某戴上安全帽,从井架站到顶驱左右电机处,将安全带尾绳系在顶驱平衡油缸固定支架处,准备扶正导轨、穿连接销。约17:00,平台经理李某某开始以低速档(转速为11转/分)上提顶驱准备和导轨对接,在对接过程中,吊顶驱的钢丝绳套突然断裂,顶驱下落砸到钻台面后,向前摔在钻台上。司钻李某某摔倒在大门坡道右侧钻杆盒子上,头部靠近钻台栏杆处(安全帽飞落在钻台下);井架工Fredy Shiguano摔倒在大门坡道左侧钻杆盒子上(安全帽落在顶驱上)。经送医院紧急抢救,李某某抢救无效死亡。Fredy Shiguano头部轻微脑振荡,左手腕骨骨折。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钻井队按照VARCO公司技术人员培训的安装方式,采用游车+¢22毫米破断拉力为286KN的6*19纤维芯钢丝绳+顶驱吊装方式安装。该钢丝绳的极限工作载荷为45.76KN,顶驱重135.28KN,吊装时单股绳承重67.64KN,根据我国《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的规定,已超过该钢丝绳的极限工作载荷。钻井队在连接导轨上提过程中,顶驱提环两侧平衡液缸发生倾斜,使钢丝绳在拉伸状态下,受到顶驱平衡液缸横梁棱角的切割发生断裂,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现场作业人员在顶驱上违章操作,安全带尾绳未按照要求高挂在井架固定位置上,而是悬挂在顶驱上,致使作业人员随顶驱坠落在钻台。同时由于作业人员使用了无系带的安全帽,在坠落过程中安全帽跌落,未能起到对头部应有的保护,致使伤害加重,是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顶驱安装属特殊作业,存在较大风险,钻井队在前一天的碰头会上虽然进行了安排,但对安装顶驱可能存在的风险未能进行有效识别,特别是对顶驱平衡液缸横梁在吊装不平衡的情况下,有可能对钢丝绳造成切割未进行识别,致使风险削减措施制定不全。

2、由于井队对安装顶驱存在的风险识别不全,在安装顶驱时,没有制定安装顶驱作业程序,作业现场缺乏统一指挥,致使平台经理操作刹把,副经理和带班队长指挥,司钻到顶驱上进行安装作业。

3、作业现场虽然配备了外方HSE工程师,但在安装顶驱时未能在钻台上进行监督,而是在场地上巡回监督,未能履行特殊作业安全监督的旁站监督作用,致使顶驱安装安全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

(三)管理原因

1、石油局对于起重作业明确要求,吊装作业时必须专人指挥,但50243钻井队在安装顶驱作业时,没有落实勘探局吊装作业必须专人指挥的规定。

2、国际事业部厄瓜多尔分公司HSE部对50243钻井队在安装顶驱作业过程的监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作业现场风险识别不全、吊装作业无专人指挥、安全帽未系带等问题,HSE监督作用未发挥。

3、使用顶驱钻进是近年来的新技术,在新技术推广使用前对人员的培训不全面,未进行相应的风险识别培训,致使作业人员对该项作业的风险认识不够,也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厄瓜多尔分公司在施工中雇佣了大量的当地员工,双方人员不同程度地存在语言交流方面的障碍、操作习惯的差异,该公司没有充分针对这一特点加强现场统一协调指挥,埋下了事故隐患。(风险管理世界-

二.触电 辽宁石化工厂触电事故案例分析

1.事故经过

2001年5月24日9时50分,辽宁省某石化厂总变电所所长刘某,在高压配电间看到2号进线主受柜里面有灰尘,于是就找来一把笤帚打扫,造成高压电触电事故。经现场的检修人员紧急抢救苏醒后,送往市区医院。经医院观察诊断,右手腕内侧和手背、右肩胛外侧(电流放电点)三度烧伤,烧伤面积为3%。

2001年5月24日8时40分,变电所所长刘某安排值班电工宁某、杜某修理直流控制屏指示灯,宁某、杜某在换指示灯灯泡时发现,直流接线端子排熔断器熔断。这时车间主管电气的副主任于某也来到变电所,并和值班电工一起查找熔断器故障原因。当宁某和于某检查到高压配电间后,发现2号主受柜直流控制线路部分损坏,造成熔断器熔断,直接影响了直流系统的正常运行。于是宁某和于某就开始检修损坏线路。不一会儿,他们听到有轻微的电焊机似的响声。当宁某站起来抬头看时,在2号进线主受柜前站着刘某,背朝外,主受柜门敞开,他判断是刘某触电了。宁某当机立断,一把揪住刘某的工作服后襟,使劲往外一拉,将他拉倒在主受柜前地面的绝缘胶板上,接着用耳朵贴在他胸前,没有听到心脏的跳动声,宁某马上做人工呼吸。这时于某已经出门,去找救护车和卫生所大夫。经过十几分钟的现场抢救。刘某的心脏恢复了跳动,神志很快清醒了。这时,闻讯赶来的职工把刘某抬上了车,送到市区医院救治。

后经了解得知,刘某在宁某和于某检修直流线路时,他看到2号进线主受柜里有少许灰尘,就到值班室拿来了笤帚(用高粱穗做的),他右手拿着笤帚,刚一打扫,当笤帚接近少油断路器下部时就发生了触电,不由自主地使右肩胛外侧靠在柜子上。

2.事故原因分析 (1)刘某违章操作。刘某对高压设备检修的规章制度是清楚的,他本应当带头遵守这些规章制度,遵守电器安全作业的有关规定,但是,刘某在没有办理任何作业票证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擅自进入高压间打扫高压设备卫生,这是严重的违章操作,也是造成这次触电事故的直接原因。刘某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刘某对业务不熟。1992年,工厂竣工时,设计的双路电源只施工了1号电源,2号电源的输电线路只架设,但是,总变电所却是按双路电源设计施工的。这样,2号电源所带的设备全由1号电源通过1号电源线路柜供电到2号电源联络柜,再供到其他设备上,其中有1条线从2号计量柜后边连到2号主受柜内少油断路器的下部。竣工投产以来,2号电源的电压互感器、主受柜、计量柜,一直未用,其高压闸刀开关、少油断路器全部打开,从未合过。刘某担任变电所所长工作已经两年多,由于他本人没有认真钻研变电所技术业务,对本应熟练掌握的配电线路没有全面了解掌握(在总变电所的墙上有配电模拟盘,上面反映出触电部位带电),反而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因此,把本来有电的2号进线主受柜少油断路器下部误认为没有电,所以敢于大胆地、无所顾忌地去打扫灰尘。业务不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5月21日,总变电所已经按计划停电一天进行了大修,总变电所一切检修工作都已完成。时过3日,他又去高压设备搞卫生。按规定,要打扫,也要办理相关的票证、采取了安全措施后才可以施工检修。他全然不想这些,更不去想自己的行为将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不把自身的行为和安全联系起来考虑,足见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车间和有关部门的领导,特别是车间主管领导和电气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由于工作不够深入,缺乏严格的管理和必要的考核,对职工技术业务水平了解不够全面,对职工进行技术业务的培训学习和具体的工作指导不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事故整改措施

(1)全厂职工要认真对待这次事故,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开展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职工学习和执行“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的自觉性,杜绝违章行为,保证安全生产。

(2)在全厂开展一次电气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在电气管理、电气设施、电气设备等方面,认真查找隐患,并及时整改,杜绝此类触电事故再次发生。

(3)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确实把懂业务、会管理、素质高的职工提拔到负责岗位上来,带动和影响其他职工,使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保证生产安全。

(4)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责任明确落实,切实做到从上至下认真管理,从下至上认真负责,人人都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工作事业心,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三.液氮泄露

2002年7月8日2时09分,聊城市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液氨泄漏事故。这起事故共泄漏液氨约20.1吨,造成死亡13人,重度中毒24人,直接经济损失约72.62万元。

一、事故经过

2002年7月8日凌晨0点20分,一辆个体液氨罐车,在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液氨库区灌装场地进行液氨灌装,到凌晨2点左右灌装基本结束时,液氨连接导管突然破裂,大量液氨泄漏。驾驶员吩咐押运员立即关闭灌装区西侧约64米处的紧急切断阀,自己迅速赶到罐车尾部,对罐车的紧急切断装置采取关闭措施,一边与厂值班人员联系并电话报警。

2时09分,接到报警后,公安、消防等部门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赶到现场,组织事故抢险和群众疏散。同时,企业值班领导组织职工对生产系统紧急停车。

4时40分,消防官兵将液氨罐车2个制动阀门和1个灌装截止阀关闭。抢险搜救工作一直持续到6点30分。参与抢险搜救的干部、群众和公安、消防干警500多名,车辆32部,共解救、疏散群众2000余人。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省政府调查组调查初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液相连接导管破裂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初步查明,液相连接导管供货单位是河北省无生产许可证的一家镇办企业。经公安部门侦察鉴定,液相连接导管破裂排除了人为破坏因素。从发生事故前的记录看,液相连接导管的工作压力、温度及使用期限均未超出规定范围,是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发生的破裂,这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液氨罐车上的紧急切断装置失灵是液氨泄漏扩大的主要原因。事故发生后,氨库西侧约64米处的紧急切断阀很快被关闭,防止了液氨储槽中液氨的继续泄漏。虽然驾驶员对罐车上的紧急切断阀采取了紧急切断措施,但由于该装置失灵,致使罐车上液氨倒流泄漏,导致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三)液氨罐区与周围居民区防护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是导致事故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根据《小型氨肥厂卫生防护标准》(GB11666-89)和当地气象条件,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为1000米,而实际最近距离不足25米,远远低于规范要求。因此,液氨罐区与周围居民区防护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是导致事故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

(四)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不落实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1、企业在采购液相连接导管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把关不严,致使所购产品为无证厂家生产的产品,给安全生产造成严重隐患。

2、企业制定的《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液氨车辆来厂后,由当班调度负责检查《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危险品运输许可证》、《驾驶证》、《押运证》等有关证件是否齐全、合格,不合格者拒绝充装。”而该液氨罐车仅有《驾驶证》、《押运证》、《操作证》、《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未办理《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手续不全;规定还要求,“来厂车辆必须保证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紧急切断阀、进出口阀、手动放空阀、排污阀的完备、好用,由调度带领氨库操作工进行检查。符合规定由调度填写充装安全许可证并签字,否则不许充装。”而企业提供不出该车的充装安全许可证。以上看出,企业虽然有《规定》,但未严格执行,安全制度不落实,这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3、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和城建规划上把关不严、监督不力;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措施不到位,未能及时督促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致使辖区行业内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三、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莘县液氨泄漏特大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府办公厅7月9日发出《关于聊城市莘县化肥有限公司“7.8”特大液氨泄漏事故的通报》,这次会议又专门安排对事故进行剖析。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汲取事故的教训:

(一)高度重视气体充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无论是压缩气体还是液化气体,都是危险化学品,气体充装单位都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前几年,我省也发生过液氨钢瓶、液氯钢瓶爆炸事故,发生过溶解乙炔泄漏爆炸事故,发生过液氯严重泄漏的社会性灾害事故。近两年,液氨泄漏事故连续发生,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各气体充装企业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标准,认真落实省化工办鲁化管[2002]19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工作要求。

(二)气体充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标准、制度。

1、所有气瓶充装单位必须持有《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无证不得进行气瓶充装作业。

2、液氨槽车充装必须做到:

①制定科学、合理的《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②符合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证件齐全,安全设施完好。③输氨橡胶软管必须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T16591-1996),充装前检查软管是否完好。

④充装人员、押运员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充装时必须坚守岗位。

⑤充装岗位配备防毒面具及防毒呼吸器。

⑥充装量不得超过设计允许的最大充装量。

⑦充装过程中确保槽车稳定。

⑧制定《重大液氨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三)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周边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起因很复杂,但隐患明显,危害性极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条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建设条件及与周边场所的防护距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上述问题带有普遍性,建议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按照《条例》规定必须立即排查,制定整改意见。

(四)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强事故隐患整治。7.8莘县液氨泄漏事故,说明了企业隐患查找不彻底,措施不完善,而且落实不好。化工企业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高温、高压等特点,任何小隐患不及时整治,都可能酿成大事故,这已经有许多血的教训,因此,化工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我们一定要认真落实江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认真汲取“

7、8”液氨泄漏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强化事故隐患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四.液碱盐酸泄露 京沈619公里液碱泄漏事故

时 间:2007年4月9日凌晨4时30分

地 点:京沈高速公路沈阳方向619公里处

事故原因:4月9日凌晨4时30分葫芦岛籍车牌号为辽P 03321的个体槽罐车,运送浓度为45%的26吨液碱到沈阳味精厂。在行驶到京沈高速公路沈阳方向619公里处,被锦州捷轮运输公司车牌号为辽G 03716货车追尾相撞,造成槽罐车内液碱泄漏4—5吨,漏出的液碱随高速公路南侧雨水沟排入高速公路南侧排水沟中。

损失情况:造成槽罐车内液碱泄漏4—5吨,漏出的液碱随高速公路南侧雨水沟排入高速公路南侧的排水沟中。

处置情况:4月9日凌晨4时30分许,葫芦岛籍车牌号为辽P 03321的个体槽罐车,运送浓度为45%的26吨液碱到沈阳味精厂。在行驶到京沈高速公路沈阳方向619公里处,被锦州捷轮运输公司车牌号为辽G 03716货车追尾相撞,造成槽罐车内液碱泄漏4—5吨,漏出的液碱随高速公路南侧雨水沟排入高速公路南侧的排水沟中。6时40分,辽中县环保局接到高速公路方面的通报,立即向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和市应急办发出预警报告,并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市应急办立即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经请示李超局长,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和省环监局。并派出相关事故处理人员赶赴现场,与辽中县环保局工作人员汇合,开展环境监测及事件调查与处置工作。经多方努力高速公路与10时20分恢复通车。

现场处理过程:

1、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到达现场后,抢救受伤人员的同时进行堵漏,并将泄漏出的液碱导入公路南侧的排水沟中。

2、辽中县环保局局长及主管局长和“三监”人员先期到达现场,与市应急办会合后共同对事故进行调查。同时应急监测组立即对现场的空气、水及土壤进行采样监测。

3、辽中县环保局在排入液碱的排水沟附近挖出长5米,宽1米,深1米的坑,并将农用塑料薄膜铺在坑中,将排水沟中的液碱转移到铺有农用塑料薄膜的坑中。

4、由市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场专业人员将收集的液碱和受污染土壤运到市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场进行安全处置。

5、市应急办要求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用泥土吸收残留在高速公路路面上的液碱,清理收集完毕后送市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场进行安全处置。清除工作于当日16时结束。

6、槽罐车车主雇佣槽罐车对剩余液碱进行安全转泊。

现场处理结果: 经应急监测组现场监测,现场空气环境未受到污染。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应急办要求辽中县环保局监测站对事故现场土壤进行检测。监测结果显示经现场处理后土壤未受到污染。应急处理与污染源处置全部完成。

经验小结:在这次事故处理过程中,(1)县环保局接到高速公路方面的通报,立即向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和市应急办发出预警报告,并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勘察实施救援对最大降低人身及财产损失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市应急办立即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经请示李超局长,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和省环监局,各级领导密切关注,亲自指导为做好救援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3)派出相关事故处理人员赶赴现场,与辽中县环保局工作人员汇合,开展环境监测及事件调查与处置工作。(4)在善后处理工作中,各部门间分工明确、合作密切,充分发挥环境专家组作用,杜绝了事故遗留问题。

几点启示:

(一)事故发生后,消防、公安部门及时出警,控制事故发展,及时上报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和市应急办发出预警报告,各单位、各部门协调一致,信息通畅,是保证应急事故处理的基础。

(二)对事故产生后果准确作出判断,及时提出对策,将污染产生损失降低到最小。

(三)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后续监测、监测工作要及时到位,确定没有环境安全隐患后,完成应急工作。

1997年5月4日重庆市长寿化工总厂氯丁橡胶污水处理车间调节池发生爆炸 当场炸死12人伤6人。

一、事故经过

该厂污水调节池及处理装置于1989年设计1991年兴建1995年基本建 成1996年9月开始化工试车处理氯丁污水。它是氯丁新线工程的配套项目 共有AB两个调节池及沉淀隔油池发生爆燃事故的是A池。

5月4日11时30分总厂工程公司3名维修人员在污水调节池处装配 一根管道。由于此处易燃易爆化学物质积聚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在此处 施工本应冷配但3人既不办动火手续又不听污水车间主任、安全员的劝告、制止擅自违章动火在调节池污水进口槽上方配管处动火造成进口槽起火。 接到火警报告后厂消防队紧急出动污水车间等部门的人员也参与灭火。11 时42分调节池发生爆炸混凝土顶盖被炸翻致使在调节池灭火的12名职 工当场身亡其中包括7名消防队员另有6人受轻伤。与此同时氯丁新线装 置紧急停车火焰于12时许被扑灭。

二、事故分析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章动火。氯丁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可燃物 常温下易挥发达到可燃范围因此其相应界区严禁动火。但是工程公司3名 职工在此处施工时既不办动火手续又不听污水车间主任、安全员的劝告、制止擅自违章动火由此而引发污水调节池起火爆炸。

在这起事故中爆炸内因是池内有可燃气体外因是火种窜人。因氯丁污 水混有固态杂质物调节池要不定期地进行清理清理时杂质从池底阀排出。 4月中旬污水车间决定对调节A池进行清理由于池底阀被凝胶等固态杂质缠 住打不开只得用潜水泵抽水当抽到剩水位时仍无法全部抽走。由于剩余 污水尚超过120m3内部的易挥发物质慢慢挥发同时正在运行中的B池易 挥发物质通过排气管也不断扩散到A池使A池中可燃物不断积累。在着火后 的燃烧过程中可燃气及火焰从进口管窜人A池导致爆炸。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的发生损失重大教训极其深刻说明企业领导的安全意识、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还有死角存在着有令不行、有章不循

的严重违纪行为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对全厂安全工作进行深入检查、整改。 (1)加强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 网使每个职工懂得“自己生命掌握在自己手中”注意保护自己也注意保护 他人。

(2)强化安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加强安全教育和检查力度特别对青年 工人尤其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于违章作业行为要严肃处理绝不 能姑息迁就。

(3)加强安全队伍的建设。针对厂安全队伍老化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 采取积极措施补充新鲜血液择优上岗。安全管理工作重点面向基层发现 隐患狠抓落实。对消防队力量及时充实完善消防器材。

(4)积极采取技术改进措施向技术进步要安全。积极吸收国内外先进工艺 技术、科学管理方法逐步淘汰存在着不安全因素的工艺、设备和操作方法 积极采取自动化减少手工操作提高效率减少废物排放提高生产过程中 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对氯丁污水处理装置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全面检查①预处理池AB改 密封为敞口坚持人工下池清理前必须通风用新鲜空气置换分析合格后才 能下池。②对污水进入预处理池的流槽现场定期清理及时运走废胶、高聚物 等垃圾。③对道路边的半密封氯丁污水沟改为敞开式。④对进入污水处理场的 碳氢相送二氯丁焚烧炉及其焚烧工艺进行科研技术攻关。 2004年7月6日某企业一合成车间发生了一起由动火作业引发的乙炔气 瓶着火事故幸未伤人。

一、事故经过

2004年7月6日13时50分左右该合成车间的一次水总管道由于穿孔 需要补焊车间安排了停工由2名维修工配合焊工实施这次补焊作业。 15时20分左右作业现场的乙炔气瓶上部突然起火伴随着黄色火焰冒 出一股浓浓黑烟。

面对突如其来的事故焊工竟不知所措几乎惊呆在那里而配合焊工作业 的一青年维修工却表现得头脑清醒遇惊不乱他径直跑到距着火点15m外的 灭火器材柜旁提出一具小型二氧化碳灭火器打开灭火器开关瞬间将火扑灭 从而使得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害。

二、现场勘察情况

施焊单位是一个使用乙醇的防爆车间。施焊对象为车间西墙外、距地面2.5m 高操作平台上方的架空一次水总管道。

上述操作平台开有一个长3.5m、宽3m用于电动葫芦起吊作业的预留孔。 乙炔气瓶、氧气瓶放置在操作台下一楼的地面上距离该预留孔西边水平距离为 1m。动火部位在预留上方偏北距其北边沿的水平距离为0.5m。

预留孔下方的地面上放置一个3t的卧式计量罐该罐的一个圆形封头与 乙炔气瓶相对距离为1.8m。

乙炔气瓶低压表的连接丝扣附近有乙炔气不完全燃烧后留下的较深的一片 炭黑色。

同时查明由于该车间安全员错误地认为动火对象是一次水管道且周围设 备进行了清洗便自作主张未到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证。

三、原因分析

1.作业前焊工忽视对施焊所需设备、工具的安全检查未发现乙炔气瓶的 安全附件低压表出现泄漏点。

2.实际上放置在操作台下的2个气瓶与动火点的水平距离只有1.5m违反 了有关在动火作业中乙炔气瓶放置点与焊接地点之间水平距离不小于10m的 安全规定。

经现场模拟实验后证实作业时高处焊接作业产生的部分高温焊渣落到 预留孔下方的计量罐圆形封头上经反弹后溅射到对面的乙炔气瓶上方点燃 了低压表连接丝扣处泄漏出来的乙炔气体。 上述两点是这起着火事故的直接原因。

3.车间安全员未办理动火作业证也未在动火前做全面的安全检查属于失 职和违章作业行为。

由于负责动火审批的企业安全主管部门的技术人员不知道车间动火的信息 未到动火现场这样一来车间即失去了安全技术人员指导和监督、检查。这是 乙炔气瓶着火事故的主要原因。

四、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禁令》中有关在禁火区动火的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的安全规定。

2.按有关规定在动火作业中乙炔气瓶放置点与动火点之间的水平距离不 少于10m。 3.在施焊作业前对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工具、相关设备、作业现场进行详 细的安全检查保证动火安全措施逐渐落实。

4.鉴于这起着火事故发生后现场员工的不同表现有的临危不惧或立即去 打厂内消防电话报警或提起灭火器灭火而有的不知所措这一现象反映出员 工在心理素质和现场抢险、救护技能方面存在的明显差异。

针对这一情况企业应该开展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天候的“四全”安全 管理尤其要进行深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经常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事故防范演练和事故应急预案活动以求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突发事故现场的心理适应能力和事故应急救援技能。

五.安全带

机修工跌落死亡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件梗概;

1988年8月9日9时10分,某矿机电科保运车间的四大件机修工朱某,登上离地面3.47米高的验绳平台,在检查老副井绞车低频运行的主提升钢丝绳时,突然从平台上落下,跌落至水泥板上,大脑严重受伤,送到矿工总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原因分析:

1、3.47米高的验绳平台无护栏,朱某未佩戴保险带。

2、安全自保意识差。

3、验绳时较长时间低频运行容易给他造成眩晕。

三、预防措施:

1、绞车低频运行验绳时,作业人员应集中精力,认真验绳。

2、所有登高人员及出井口2米以内作业人员保险佩戴保险带,保险带栓在牢固处。

3、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

推荐第2篇:事故案例

案例1:

岔区作业不联控 盲目动车酿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09年3月19日,河口南接触网工区按计划在河口南下行线27#到55#进行检调线岔作业。

22时19分工区133154#作业车出库, 22时28分转入站内6道停车等候作业调度命令。

23时41分左右,施工负责人接到“自23时40分至0时40分止,河口南站(含)至大路站(含)间下行线接触网停电,河口南站站内下行线

4、

5、6道及下行线东岔区封锁”的调度命令后,通知司机开车前往作业地点。23时46分作业车在13#道岔以东15米左右处停车,之后经由13#道岔进入4道方向,在15#道岔(含15#道岔)至13#道岔(含13#道岔)之间进行接触网检修作业。3月20日0时 34分,133154#作业车动车由西向东运行时,挤过13#道岔,司机听到异响后没有认真确认现场情况,继续向东走行接地线防护人员。0时40分,作业车由东向西运行至13#道岔时,司机发现走行部有异响,立即采取停车措施,停车后检查发现作业车副端转向架轮对挤入13#道岔可动心轨辙岔。3月20日2时36分救援复轨。构成铁路一般D3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133154#作业车在由13#道岔进入4道方向作业时,车站值班员通过单操13#道岔排列作业车进路,作业车前往作业地点时,司机没有凭调车信号动车,在作业未完全结束时,车站值班员通过单操道岔将13#道岔由反位转换到正位给此次事故埋下安全隐患。2.零时40分,133154#作业车由东向西运行动车前,司机未按规定执行“先联控、后动车”的调车作业规定,未彻底确认前方进路情况,盲目动车最终导致调车作业挤岔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教训

1.在封锁股道道岔密集的区域进行调车作业时,司乘人员对作业车辆在站内封锁线路上作业规定不掌握,在作业运行过程中,没有凭调车信号动车,使作业车运行进路上的道岔没有得到可靠信联锁闭,给车站值班员单操道岔提供了机会,从源头上给“3.20”挤岔事故埋下了隐患。

2.动车前,司乘人员没有认真确认道岔状态,简化联控、臆测进路、盲目动车,违反调车作业“双凭证”、“零联控”作业制度,导致事故发生。

3.驻站联络员向电调消令后的同时,未联控确认作业车是否返回站内,擅自、随意在行车登记薄上提前消记。现场作业司乘人员自控、驻站联络员与工作领导人之间的联控失效。

4.干部盯岗作业盯而不控。一些干部在现场包保、盯岗作业的过程中,工作的重点不是盯安全措施、工艺标准和轨道车运营安全,发现和处臵作业中的安全隐患,而是为完成任务而下现场。特别是一些管理干部,行车安全规章、轨道车监控装臵操作以及非正常情况行车知识匮乏,一知半解,缺乏盯控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的能力。

5.检修作业过程中轨道车辆随意运行。针对站内调车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段要求对站场内的施工,不得使用作业车接送地线及防护人员,减少调车作业环节。但段职能部门、车间对这一要求落实不力,依然接送接地线及防护人员。 6.行车基本规章培训、执行不到位。段、车间虽然年年培训司乘人员,开展司乘人员标准化示范演练活动,但是培训、演练活动走形式的现象突出,给安全生产留下了隐患。特别是对司乘人员行车安全规章、非正常情况行车的培训,没有做到人人熟知,全员过关。此次事故进一步暴露出司乘人员在对调车作业“十二不动、八必停、二不挂、二不超、二卡死”的安全措施不清楚。

7.安全意识不敏感,信息反馈严重滞后。事故发生后,河口南供电车间、段调度反应不敏感,对现场实际情况掌握不清,行动迟缓,事故发生30分钟后才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馈信息,延误了事故救援。

8.预想预防不到位。针对作业车在站内线岔处检修作业的特点,作业前“预想预防会”没有制定有针对性的行车安全卡控措施,对司乘人员安全注意事项没有具体的分析讨论和预想。在当日预想预防会记录中,仅对司助人员简单提出“轨道车运行严守速度,作业中不超过10公里/小时,运行中及时瞭望、确认信号、呼唤应答”的宏观要求,对车站岔区作业车移动时执行联控未提出任何要求和具体措施。

四、整改措施

1.强化轨道车行车安全意识。迅速将此次事故记名传达到每一名干部职工,特别是车间干部、接触网工区工长、副工长、驻站联络员、司乘人员、工作领导人要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组织本车间、班组职工学习,熟知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行车安全意识。

2.继续开展调车作业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安全思想紧不起来、安全责任意识淡化、抓工作头痛医头、顾此失彼、干部管理考核监督机制不到位、下现场走马观花、安全管理知识欠缺等六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段范围内,开展轨道车调车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加强调车作业安全卡控,消除调车作业安全隐患。

3.系统开展行车基本规章培训。从即日起,由教育科牵头,设备、安全科参与把所有涉及到轨道车作业的规章制度全部摘录出来,根据各种线路条件及行车组织方式,编制轨道车行车安全规章提示卡,组织对轨道车管理干部、司乘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岗下培训直至合格。

4.狠抓轨道车司乘人员作业标准、行车规章的落实。根据《技规》、《铁路调车作业标准》、《行规》及调车作业的卡控措施,进一步完善轨道车行车安全的作业标准和卡控措施,尤其是对《技规》、《行规》新修改的条款,打印后粘贴在相应位臵,不留死角。督促司乘人员严格落实调车作业“双凭证”、“零联控”、“十二不动”、“八必停”、“二不挂”、“二不超”、“二卡死”卡控制度,坚决执行标准化作业,重点抓好轨道车出入库作业、站内调车作业和区间摘挂车作业等安全关键时段、关键地点、关键环节的安全卡控。

5.提高添乘干部及工作领导人的现场安全卡控能力。强化干部的添乘检查,所有站内岔区作业必须安排干部、指导司机或工长添乘,卡控轨道车运用安全,全面检查调车作业人员作业标准的落实,添乘干部、指导司机要在轨道车信息反馈本或手帐填写添乘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落实接触网作业施工负责人全程盯控轨道车行车安全制度。接触网工作领导人对轨道车出入库、进出站、站内调车作业及非正常行车要全面盯控,监督落实行车安全卡控措施。

6.开展一次轨道车行车安全装备质量普查活动,切实发挥好行车安全装备保安全的作用。结合轨道车年检工作,对所有轨道车行车安全装备运用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普查。重点检查无线列调、监控装臵、机车信号状态,保证监控装臵作用良好。

7、加强轨道车行车安全预想预防工作。在施工作业的预想预防会上,要针对轨道车运行区段、时段、天气、人员具体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在封锁道岔处的调车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作业负责人与车站联络员之间,司机与施工负责人之间联控制度,凡发现违反联控制度动车的现象,一律视为挤道岔事故进行处理。

8.认真贯彻落实“源头抓待乘、运行抓监控、车动抓瞭望、全程抓联控”二十字要求。一是保证担当夜班作业的轨道车司乘人员的待乘休,确保轨道车司乘人员作业前充分休息、作业中精力充沛;二是认真抓好轨道车监控装臵的运用和操作,杜绝违章操作(违章关机、降级、解锁等),充分发挥监控装臵的保障作用;三是加大安全检查抽查力度,通过干部现场的检查抽查及监控数据分析,解决司乘人员作业标准不落实的问题,强制轨道车司乘人员养成标准化作业习惯;四是全力抓好联控制度,严格执行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录音分析制度,确保现场作业自控、他控、互控制度落实。安全科对司乘人员待休、监控仪使用情况、车机联控执行情况进行旬分析通报。

9.严格执行驻站联络员、工作领导人、司乘人员双联控制度。在车站内线路和区间正线连续一并封锁施工时,严格《行规》46条、106条之规定,动车前工作领导人、司乘人员必须按先后顺序分别向驻站联络员进行联控,联控后凭施工领导人手信号行车。司乘人员必须使用无线列调装臵与驻站联络员联控,未使用的,一律视为没有联控。

10.培训驻站联络员。教育科组织,与机务处、职教处联系,聘请相关专业管理、技术人员培训网工区驻站联络员,熟悉车务设备。

11.加强信息反馈。事故、故障情况下,班组、车间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段调度汇报现场真实信息,段调度接到信息后立即电话通知段值班领导、主要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同时车间必须向段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汇报信息。

案例2:

进站停车间断瞭望 依赖监控冒出信号

一、事故概况

2009年11月10日,兰州西机务段天水运用车间司机李生明、学习司机张继武担当天水至卧龙寺间10404次列车,本务机车SS1325;重联机车SS34469,司机张云利,随乘司机白建全;列车编组:4197-48—59.20。7时11分13秒天水站I场开车,列车正常运行至福林堡站外9时51分52秒机信接码双黄灯,输入侧线股道号4道,9时53分08秒距进站机473米,运速53km/h制动减压80Kpa;9时53分59秒过进站机70米,运速18km/h缓解列车制动,车位正确。9时54分20秒距出站机1347米,运速13km/h开始使用电制控速;9时55分36秒距出站机960米,运速22km/h机车轮对开始空转、滑行;9时56分06秒机车空转结束,运速27km/h;9时57分37秒距出站机216米,机车再次空转,抑制速度16km/h;9时57分44秒距出站机183米,运速20km/h制动减压90KPa,9时57分59秒距出站机108米自阀臵紧急位,列车管紧急排风,9时58分03秒管压降为0KPa;9时58分10秒停车,停车后监控装臵车位距出站机88米停车(实际列车已越过出站机2米);10时16分18秒列车以不超过2km/h的速度向后移动20米,整列退回站内停车。构成铁路一般C10类事故。

二、原因及教训

1.本务司机依赖监控装臵操纵列车,在车位滞后情况下错过制动时机。司机李生明在天气不良情况下使用电阻制动时,制动电流偏大,且没有采取抑制空转、滑行的措施,造成多次发生空转、滑行,致使车位滞后90米,监控装臵不能按实际出站信号机位臵控制列车停车。本务司机没有发现车位误差,习惯性依据监控装臵显示的车位采取制动措施,错过制动时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司机在使用紧急制动措施时,慌乱中误将自阀手把臵于“重联”位3秒,错过紧急补救时机,最终导致机车越过出站信号机2米。

3.重联机车司机违反标准化作业程序,“坐三轮”思想严重,在列车进站停车时未按规定协助本务机车司机进行瞭望,没有对本务司机操纵情况进行监督,在本务司机错过制动时机的异常情况下没有采取果断措施。

三、措施及要求

1.各段立即将此次事故的原因教训记名式传达到每一名运用干部、机车乘务员、轨道车司乘人员,举一反

三、汲取教训,严格落实货物列车“精心操纵、按图行车、一次停妥”的要求。

2.各段要采取有效措施,以反“两违”为重点,通过添乘指导、三级分析、现场检查抽查等手段,督导机车乘务员、轨道车司乘人员认真落实一次出乘作业标准,切实加强现场作业的自控、互控和他控。

3.针对机车司机、轨道车司乘人员盲目依赖监控装臵操纵列车的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下大力气进行整改,坚决纠正机车司机、轨道车司乘人员依赖监控装臵操纵列车的错误习惯,教育机车乘务员操纵列车站内停车时要随时注意机车距出站信号机的距离(自然标记),并兼顾监控装臵车位,防止车位误差造成冒进或监控装臵放风。 4.各段运用干部要针对此次事故教训,认真反思运用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作风不实、安全敏感性不强、管理方法简单、安全隐患排查不细等方面的问题,并落实整改,切实提高运用干部现场安全管理能力。

案例3:

看远不看近误认信号 简化作业盲目动车

一、事故概况

2009年11月24日,兰州西机务段SS1型582机车,司机宋永亮,学习司机刘建军,担当枢纽内环夜班小运转列车牵引任务。11月25日2时10分石岗站开行45050次(编组:41—2437—46.1),3时01分到达兰西到达场6道停车,3时07分摘头,3时15分单机进入走行线停车,3时40分D170调车信号开放后,3时46分经走行线去下发场转场作业时,越过关闭的调车信号机,挤坏3185号道岔,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3类事故。

二、事故原因

该机班兰西到达场转上发场转线作业过程中,乘务员精神不振,间断了望,越过关闭的调车信号机,挤坏道岔,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3事故。

三、事故教训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此次事故发生在“11.10”事故时隔半月发生的又一起了望事故,暴露出兰西机务段在解决乘务员运行间断了望问题,办法不多、措施不力,吸取教训不深刻。

2.该机班有章不循,作业标准不执行,二人互控走形式,严重违反《技规》224条第3款和《操规》55条:“时刻注意确认信号,不间断进行了望,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度,正确及时地执行信号显示的要求”;转场作业过程中精力不集中,不执行调车信号确认一架、呼唤一架、通过一架的确认制度,间断了望,盲目运行,造成挤坏3185号道岔。

3.兰西机务段6月下旬将内环固定交路与南线交路混跑后,只考虑到出入库走行径路一样,却忽视了转场作业过程中兰西车站不执行联控、转场径路不固定这一关键环节排查不清,制定措施针对性不强,添乘和数据分析重点又始终侧重于专调机车,而忽视了作业量相对较少的内环机车,造成了担当内环乘务员对转场走行径路不熟悉。

4.执乘机班违反《兰州铁路局调车作业安全措施》(兰铁机函„2007‟415号)调车作业“双凭证”确认卡死制度。在兰西车站长期不执行调车联控的情况下,又不确认信号,臆测行车,挤坏道岔。

5.兰西机务段对监控装臵数据、语音数据分析不重视,数据分析走形式,造成安全信息资源浪费,管理依据丢失,关键作业环节失控。经查实该段9月20日产生监控数据2396条、10月20日2246条、11月20日2053条,而该段日勤分析实行四班制,每班一名分析员,却要承担1100—1200条数据分析工作量,平均分析一条数据40秒钟,实地测量简单的检索一条数据操作需要20秒钟,登记记录需要30秒钟,50—60秒才能完成一条数据的检索,因此以目前日班完成检索分析的量数测算,检索分析存在走形式无法为管理提供正确依据,难以保证分析质量;且干部逐级复核制度没有落实,量化任务未完成,造成了监控装臵数据信息资源大量丢失。

6.兰西运用车间对指导司机月度评价考核机制不落实,造成了指导司机添乘质量、数据分析质量不高,工作主动性不强,对包保机班人员思想动态、业务技能、标准化作业落实等方面心中无数,关键人的管理流于形式。

四、整改措施

1.眼睛向内吸取事故教训。一是各单位立即将此次事故的原因教训记名式传达到每一名运用干部、机车乘务员、轨道车司乘人员,通过这起事故的惨痛教训,让每一名干部、职工从内心深处受到触动,起到牢固树立敬业爱岗意识、一丝不苟落实作业标准,杜绝作业事故的作用。二是主管领导要下功夫解决以往事故传达不到位,规章制度落实打折扣,有上传、无下达的典型问题,首先要亲自带领事故责任机班在各车间职工学习会上巡回做检查,记名式传达中必须由主管副主任,利用图例面对面地向机车乘务员讲清讲透造成事故的原因和教训。通过良好的贯彻执行机制,确保培训传达效果。

2.加大调车作业安全控制力度。一是各段要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在抓好大线瞭望的同时,加大调车安全的卡控力度。从即日起安排专人加强出入段、专调、中间站调车作业、转场作业的添乘、抽查、监听,监督检查机车乘务员在调车作业过程中动车瞭望、联控、立岗、互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明确各部门检查量化标准,安全科每旬进行分析总结,定期通报考核,并追踪核查整改情况,重点整治乘务员作业中间断瞭望的问题。二是安全科、运用科及各运用车间加强对调车作业监控数据、语音分析力度。通过数据分析查找机车乘务员操纵、标准化作业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帮教,起到提高机车乘务员素质、规范其作业行为的积极作用;三是严格执行《技规》、《安规》要求,对所有担当调小、小运转、另摘列车任务等关键地段乘务工作的乘务员要集中管理,保持其相对稳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调整。对新调整人员,必须进行全面培训,重点进行添乘指导,确保熟悉站场和各项安全措施后方可单独作业。

3.认真借鉴先进经验,及时调整管理思路。一是兰西、迎水桥机务段主管领导要亲自核实目前日勤分析真实现状,调研是否能够发挥其职责作用,人员、设备配备是否合理。按照铁运„2009‟98号文件要求,积极借鉴嘉峪关机务段日勤分析制度,组建专职分析队伍,尽快发挥监控分析保安全的作用。二是严格落实监控数据分析、列尾数据抽调、语音监听数据分析量化标准和逐级复核制度,明确分析时段、列车种别、“三后”关键等分析项点,彻底解决量化分析任务,凑数量无质量的问题。三是正确理解“检”字牌抽查、站区检查、语音监听与警惕键使用对检查规范机车乘务员运行瞭望、精神状况的根本区别、并通过添乘检查、“检”字牌抽查、语音监听及监控数据分析等手段,狠抓机车乘务员运行中瞭望,迅速扭转安全不稳的被动局面。

4.动真碰硬提高干部责任意识。一是各段要眼睛向内,深挖由于干部作风漂浮,导致基础管理薄弱,指导司机自由散漫、“三后”关键时段、关键车次、关键机班添乘、抽查力度欠缺,职工两违屡禁不止,安全关键失控,作业事故频发的根源性问题。二是主管领导要敢于动真碰硬对那些不在状态、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干部、指导司机依据奖惩考核办法,按照事故追责、排序考核尾数淘汰的办法,调整出运用安全关键岗位,将安全责任压力有效传递至每一层面。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干部量化任务,建立追踪落实机制,不能仅以痕迹管理为依据,更重要的是考察干部作用发挥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四是各级干部要深刻领会申局长在“11.26”电话会议上重要指示的深刻含义,珍惜今年以来机务系统发生的作业事故案例资源,从保护自己的岗位,引申到自身思想根源、作风、能力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反思,反思工作标准是否达标、作风是否懈怠,对待工作是否用心动脑,是否起到一名干部应有的作用,通过反思,起到强化干部作风转变,提升整体管理水平,规范职工现场作业的作用。

5.强化待乘管理。认真落实运用安全“二十字”方针,强化机车乘务员出乘前的待乘管理,严格落实路局下发的《待乘保休十项制度》,特别专调作业、内外环作业、小运转作业的待乘管理,针对专调作业实行小四班,要确保出乘前4小时的待乘,对内外坏作业的机班各段根据作业量,适当增加待乘保休时间,确保作业过程精力集中,消灭间断瞭望的问题。

6.深入研讨调车模式下防止乘务员盹睡,间断瞭望的问题。由于监控装臵在调车模式下司机警惕装臵不能起到确认司机惊醒状态的功能,各段要结合现场实际,采取 “检”字牌抽查、现场监听、语音文件分析、副台解锁按钮打点记录等多手段多方式抽查乘务员精神状态,解决调车模式下的间断瞭望问题。

7.强化专业管理作用发挥。机务处各专业科室要针对兰州西机务段近期连续发生作业事故,对整体工作影响较大的实际,加大现场专业检查指导的频次、力度,追踪检查落实整改效果,指导段、车间完善管理制度,督导落实各项安全卡控措施,痛定思痛,迅速扭转安全被动局面,走出事故阴影,恢复奋战冬运的信心。

案例4:

精力不集中操作动车 停车不及机车上土档

一、事故概况 2010年1月3日,乌局DF8B型5383机车,嘉峪关机务段司机卢立、学习司机张世国机班,担当嘉峪关—柳园间45001次货物列车牵引任务(编组:26-2216-34.3)。嘉峪关站2时40分开车,6时37分军垦站4道停车,6时41分接到第Y001号调车作业通知单,6时44分使用便携式平调装臵开始调车作业,6时45分4道挂6辆牵出,6时56分军垦站货2线+5挂头(第2钩),6时57分由货2线向牵出线牵出,7时01分在牵出线停车,平调信号显示推进信号(进行第3钩6道-11),司机未确认换向手柄位臵7时02分动车,7时03分机车越过牵出线土档前台车3个轮对脱线,15时49分起复完毕。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1类事故。

二、事故原因及教训

机车司机在推进作业动车前未确认机车换向手柄位臵,也未执行二人互控措施,盲目动车;动车后,也未了望确认机车运行方向,车列反方向运行冲撞土挡,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1.作业标准不落实,违章作业。值乘机班没有执行《技规》第224条调车作业时“时刻注意确认信号,不间断地进行瞭望,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度,正确及时地执行信号显示(作业指令)的要求,…”的规定。牵出作业停车后,不了望确认机车与土挡距离,对机车与土挡距离心中无数。推进作业时,司机动车前未确认机车换向手柄位臵,造成机车实际操纵方向与作业指令方向相反;动车后又中断瞭望,没有及时发现操纵错误造成车列反方向移动并采取果断措施。同时,执乘机班违反《兰州铁路局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程序标准》调车作业中“机车开侧窗,全员立岗了望”的规定,开窗立岗是为了约束乘务员在调车作业时注意力集中、便于确认径路和信号、便于彻底瞭望,但从推进作业的过程分析看,机班双方未执行。

2.安全责任心差。值乘机班在推进作业时盲目认为前方进路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从思想和精神上放松了警惕,学习司机也未按规定对司机的操作进行监督提示,机班没有做到自控、互控,在机车距土挡距离小于10米的关键作业条件下,没有预想预防,精力不集中,思想麻痹,没有在车列移动时确认运行方向,致使问题发生。

3.作业者日常未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在事故调查中了解到,司机在动车提手柄后,只注意了监控装臵的速度显示,未注意车列运行方向,反映出机班吸取“11.10”事故教训不深刻,乘务员盲目依赖监控装臵行车,间断瞭望的“致命”习惯没有改观。在日常作业中,为怕放风考核片面注意监控装臵速度显示,长期养成了运行中依赖监控装臵间断了望不良作业习惯。嘉峪关机务段在吸取以往的调车作业事故教训中,没有针对本段的实际情况对照细节检查。

4.关键环节卡控不细。执乘机班在调车作业中未开启头灯、副灯依据参照物确认车列实际移动方向,臆测行车。段、车间对影响安全的这些隐患在日常的添乘检查中未能发现,并及时制定有效的卡控措施。导致调车作业细节上的违章长期得不到纠正。

5.教育培训不到位。在吸取“11.25”事故教训的落实措施中,实施了对“专调、另摘、小运转”人员相对固定的调整措施,而忽视了对直货乘务员临时担当另摘列车的不可控因素,相对放松了对沿线中间站线路纵断面、信号机位臵、线路坡度、牵出线有效长度的专项培训,也未将中间站调车作业指导卡下发到每一位机车乘务员,造成执乘机班对站场平面不熟悉。

三、采取的措施 1.各机务段立即将此案例向全体机车乘务员进行记名式传达,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嘉峪关机务段进一步剖析此次事故深层次原因,重点从基础管理、干部现场卡控、机车乘务员作业环节深查细究。各段要结合自身实际,举一反三,召开一次调车安全专项反思会,围绕冬运安全“四杜绝、一减少”的目标,针对动车了望、双凭证、零联控、运用安全“二十字方针”等细节性、关键性措施的落实,认真查找调车作业安全管理中的盲区、漏洞,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

2.各机务段要立即组织全体乘务员、运用干部、“120”值班人员对沿线中间站线路纵断面、信号机位臵、线路坡度、牵出线有效长度进行一次专项培训,确保人人熟知应会。并制作调车作业指导卡下发至每一位机车乘务员。明确调车作业机车换向手柄位臵确认、头灯、副灯照射方向(包括担当客、货机车头灯的照射角度、照射距离)。针对调车作业“机控”作用不能有效发挥的特殊性,结合《乘务员一次出乘作业标准》(机运„2007‟73号)、《关于实施调车作业安全措施的通知》(兰铁机函【2007】415号)及《技规》、《行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重点完善安全线、接触网终端、土挡等关键环节作业程序及标准的卡控措施,同时开展“学标、贯标”活动,规范乘务员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元月30日前将细化结果报机务处。

3.加大调车作业专项分析及现场盯控力度。一是运用数据、语音监听分析,对机车乘务员在调车作业中作业标准的执行、平面灯显确认了望、运行速度、一度停车措施等环节进行重点分析。二是强化干部现场盯控作用的发挥,特别针对调车作业要明确检查时段,范围、关键项点,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考核,并形成问题整改回检的闭环管理。对机车乘务员调车作业中存在的了望不彻底、互控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典型性问题,要揪住不放,严肃考核,对危及安全的突出性、典型性违章作业问题要加大惩处力度,逐级追究管理责任。

4.认真落实“源头抓待乘、运行抓监控、车动抓瞭望、全程抓联控”运用安全二十字方针。对机车乘务员的待乘进行全过程盯控,从源头上杜绝机车乘务员作业中精力不集中的问题。认真执行调车作业安全措施,调车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十二不动、八必停、二不挂、二不超、二卡死” 制度,将《技规》第2

24、230条及兰铁机函[2007]415号的规定落实到乘务员一次出乘作业过程中。各段运用干部结合本月量化任务加大对调车作业的检查力度,特别要抓好后半夜、后半班、后半段和交接班时的管理,严格落实作业标准。

5.机务处运用科、安全科按照专业管理的要求,突出履行好专业指导、现场监督检查、完善制度超前防范三项基本职能。针对近期作业事故频发,暴露出的专业管理不到位,扩展性思维不够、前瞻性超前性预想预防欠缺的问题,认真梳理在事故中总结的经验教训,完善中间站调车作业安全的细节控制措施,并督导段、车间抓好落实。

推荐第3篇:事故案例

事故案例

一、当涂“6.16”盾安化工有限公司特大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爆炸事故 事故时间:2006.6.16 15:09

事故地点:当涂盾安化工有限公司粉状乳化炸药生产车间生产线

事故损失:16人死亡、3人重伤、21人轻伤,直接财产损失606.66万元 事故性质:企业违法改扩建且超核定生产能力生产、操作工违规操作造成的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经过:2006年6月16日下午,盾安化工有限公司粉状乳化炸药生产车间二班接班后生产线正常生产。操作工在15:02发现胶体磨出料变慢,估计堵料了,喊另一名操作工和班长帮忙处理。三人违反《岩石粉状乳化炸药工艺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未能避免螺杆泵空转,造成泵腔内的基质由于剧烈机械摩擦作用升温,至15时09分爆炸,据事故调查组专家推算,整个厂房参与爆炸的药量为1.2-1.5吨。爆炸的巨大能量使厂房彻底摧毁。

直接原因:爆炸的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超核定生产能力生产,设备故障和检修频繁,输送高粘度、高温状态乳化基质的螺杆泵等高危险性设备未设置安全连锁控制装置,未能避免螺杆泵空转,使泵腔内的基质因剧烈机械摩擦作用升温,导致生产过程炸药爆炸。 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1)盾安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违反《安全生产法》第17条、《刑法》第134条、135条《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第7条、《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第4条的规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依法逮捕,追究刑事责任。

2)盾安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安全、设备等工作,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在这起事故中受重伤,暂缓追究刑事责任。

3)盾安化工有限公司粉乳车间主任,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依法逮捕,追究刑事责任。

4)盾安化工有限公司粉乳车间操作工,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事故直接责任,二班班长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二人均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5)盾安化工有限公司粉乳车间副主任,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盾安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部长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开除。

6)当涂县安监局局长、副局长、公安局副局长,当涂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行政记大过处分。

7)当涂县人民政府县长、常务副县长、负重要领导责任,行政记过处分。

8)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一定的管理责任,责成其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的检查。

9)盾安化工有限公司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事故直接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82条、第83条、第84条、第86条的规定,没收盾安化工有限公司2005年度和2006年3月以来的违法生产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罚没并处100万元。 事故教训:

二、安徽省芜湖市“1.12”建筑坍塌事故 事故时间:2010.1.12 11:50

事故地点:芜湖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园配送中心工程工地 事故损失:8人死亡、8人受伤,配送中心工程1-7轴地面以上工程损毁,直接经济损失706.3万元

事故性质:这是一起由于施工等有关方面违法违规造成的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事故经过:2010年1月12日7时50分,芜湖恒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瓦工班长按本公司配送中心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魏某布置,带领21名瓦工到配送中心工程屋面,浇筑1-7轴屋面梁板;同时芜湖恒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木工班长带领3名木工配合施工。9时10分左右,魏某签收了配送中心工程项目部监理工程师送达的监理通知单(主要内容为“因模板及支撑系统存在安全隐患,不得擅自进行该部位混凝土浇筑”),未予理会。10时30分左右,现场发现6轴梁附近有下沉现象,芜湖恒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木工班长李某指令芜湖市富贵建筑安装架业有限公司架子工班长带领11名架子工到正在作业的1-7轴屋面模板下加固支撑。约11时50分,已浇筑的混凝土部位支撑系统垮塌,造成2名木工、6名架子工死亡,8名瓦工受伤。

直接原因:

1、现场搭设的模板支撑体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芜湖恒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木工班长在明知梁底出现下沉的情况下,不仅未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反而强令芜湖市富贵建筑安装架业有限公司安排工人冒险到正在进行浇筑作业的模板下对支撑系统进行加固作业,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1)芜湖恒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条规定,由省安监局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吊销其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2)李义龙,芜湖恒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未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8条规定,由省安监局对其处以2009年个人年收入40%的罚款,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0条规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3)李义虎,芜湖恒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配送中心工程项目部经理,在高大模板专项施工方案既未进行专家论证有未经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且未进行技术交底的情况下,任由芜湖市富贵建筑安装架业有限公司凭经验搭设,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其行为已涉嫌犯罪,依法逮捕,追究刑事责任。

4)魏金红,芜湖恒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配送中心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其行为已涉嫌犯罪,依法逮捕,追究刑事责任。

5)李义文,芜湖恒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木工班长,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涉嫌犯罪,依法逮捕,追究刑事责任。

6)芜湖市富贵建筑安装架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薄弱,施工组织混乱,组织多名不具备资格的人员实施高风险建筑施工,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条规定,由省安监局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0条规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吊销其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7)蒋传付,芜湖市富贵建筑安装架业有限公司配送中心内架钢模支撑劳务分包负责人(与芜湖恒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致使多名不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从事模板支撑作业,未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意见对隐患进行整改,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直接主管责任,其行为已涉嫌犯罪,依法逮捕,追究刑事责任。 8)芜湖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条规定,由省安监局对其责任承接单位中铁芜湖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0条规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吊销其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9)周晓,中铁芜湖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皖湘,中铁芜湖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书记,二人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8条规定,由省安监局对二人各处以2009年个人年收入40%的罚款。

10)张旭彤,监理师,配送中心项目总监,项目监理部第一责任人,对配送中心项目监理失控负有直接主管责任,其行为已涉嫌犯罪,依法逮捕,追究刑事责任。 11)芜湖华强公司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本企业与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监督手续,并先后多处违规违纪,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一定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条规定,由省安监局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

12)戎志刚,芜湖华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组织实施项目违法行为负有主管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8条规定,由省安监局对其处以2009年个人年收入40%的罚款。

13)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芜湖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等单位及单位领导,分别负有监管、领导责任,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事故教训:该起事故8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6.3万元,比起上起事故损失要小得多,而处理力度却大得多。逮捕5人,单位罚款200万元,4人个人罚没年收入40%,处罚的单位有: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逮捕的人除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外,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连监理单位都逮捕了人,整个事故从直接经济损失、死亡赔偿(按50万元一人计)、医疗费用、事故调查费用、究其原因

推荐第4篇:事故案例

电动机触电事故案例

2017年8月31日下午16时左右,位于虎门镇赤岗社区的东莞市球元运动器械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直接损失约人民币84万元。事故发生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供电、人力资源、社保、工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8.3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参加。

一、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8月31日在东莞市球元运动器械有限公司一楼车间后面的通道水泵旁发生一起触电事故,致使该公司生产车间工人李光礼(男,33岁)触电死亡,因李光礼去水泵房检查水管故障导致触电。

2017年8月31日东莞市球元运动器械有限公司按照惯例开展月底资产盘点工作,下午14时左右生产工人李光礼独自一人去到生产车间后面通道的水泵前检查水泵抽水故障(为分析:因生产部门主管朱尉青于14点拨打过李光礼电话有通无人接听),生产部门主管朱尉青到16时08分未见李光礼回车间,再次拨打李光礼的电话,此时电话已关机。朱尉青见事情异常,立即去寻找工人李光礼,当朱尉青找到水泵房时,发现死者李光礼趴倒在水泵房地上(地面有积水),以为是摔跤跌倒在地,马上用手去拉李光礼,当手接触到死者李光礼身体时有麻痛感,朱尉青意识到李光礼可能触电。朱尉青马上跑到车间关闭电源总闸,同时叫生产车间主管蔡玲玲拨打厂长晋大红电话。

三、事故救援情况

朱尉青拨打120电话后,叫来一名保安,两人将死者李光礼从水泵房抬到厂门口实施抢救。120救护车大概10分钟后到达现场,120急救人员在现场进行抢救后证实李光礼已经死亡。该公司总经理杨敏拨打了110报警,同时将事故情况上报赤岗社区安全办,10多分钟后安监、公安等部门到达事故现场。

四、事故现场及勘测情况

在东莞市球元运动器械有限公司一楼生产车间后面一条临时用铁皮瓦搭建的大约二米宽的长方形过道,兼作杂物放置和水泵房。地面脏乱且潮湿,水泵安装在小房间尽头处与自来水管连接,用来提升水压用。水泵电机为三相鼠笼型异步电机,水泵电机的控制箱为一个铁盒装在墙上。控制箱内装有一个三相交流接触器,二按钮开关、一个交流电流表和一个交流电压表。电源线是三芯电缆线,从生产车间配电箱内的三相断路器开关引出。水泵电机外壳没有接地线,控制箱内没有漏电开关、没有熔断器、没有热继电器保护。

2017年9月1日11时,安监分局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现场检测,发现:

1)水泵电机控制箱上面的交流电流表已烧毁,控制水泵电机的三相电源线是从交流接触器下端触头引进,从交流接触器上端触头引出(正确接法应是上进下出)。

2)现场用数字万用表测得水泵电机AB两相绕组的直流电阻值为零,系短路状态。

3)用指针式兆欧表测得AB两相绕组对电机外壳的绝缘电阻为零,此系电机绕组与电机外壳已碰壳短路。

4)采用手动给水泵电机通上单相电源,此时用数字万用表测得水泵电机外壳对地面电压为233V,同时测得水泵电机外壳对水泵房内金属自来水管的电压为233V。

从以上测到的数据显示,说明水泵电机AB两相绕组的绝缘由于短路已烧坏,与电机外壳碰壳形成严重漏电。

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李光礼,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84万元。

六、事故原因分析、定性与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有:

1、直接原因:水泵电机绕组短路,电动机无任何保护,当水泵电机绕组短路时电源总开关断路器距离远且容量大没有跳闸断开电源。以致水泵电机绕组绝缘烧坏而漏电,当死者李光礼进入水泵房检查水泵时,只是看到水泵电机停止转动了,没有检查电源,误认为水泵电机不带电,当李光礼徒手触摸电机外壳时发生了触电事故。

2、间接原因:由于涉事电动机未安装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漏电保护器来保护电动机安全正常运行,导致事故现场的电动机发生短路故障时未能得到及时有效保护,使电动机绝缘损坏,致使直接控制电动机电箱内的交流电流表烧坏变形;同时由于车间内总电控箱断路器容量过大,且断路器老旧动作不灵敏,距离远,也未能起到保护;电动机外壳没有接地保护,当电机漏电外壳带电时,操作人员徒手触摸极易引发触电。

(二)事故性质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李光礼死亡事件已排除他杀、谋杀、自杀等因素。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从业人员上班期间在进入水泵房检查水泵时,由于没有检查电源,误认为水泵电机不带电,当李光礼徒手触摸电机外壳时发生了触电,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

(一)责任认定

1、东莞市球元运动器械有限公司未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在事故认定上,东莞市球元运动器械有限公司负有责任。

2、李光礼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电工作业操作证,在进入水泵房检查水泵时,由于没有检查电源,未按要求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误认为水泵电机不带电,违规冒险作业徒手触摸电机外壳发生触电事故。在事故认定上,从业人员李光礼负有责任。

(二)处理建议

1、事故责任方东莞市球元运动器械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东莞市球元运动器械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2、鉴于从业人员李光礼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对企业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除所有故障的设备。

2、动力配电箱应由专业电气技术人员安装,动力控制应选择与电动机额定电流合适的熔断器作短路保护,选择合适的热继电器作过载保护,加装漏电开关,应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更换老旧的动作不灵敏的断路器,电动机外壳要有接零或接地保护。

3、电器设备、设施的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操作证的专业技术人员来维修、保养。

4、设备检修前一律要验电,没有验电前电器设备都要视为有电。设备检修时停电必须断开刀闸开关,要有明显断开点,如没有刀开关,就要取出熔断器的熔丝管。

5、验完电,确认无电后,还要在可能来电的方向挂接临时接地线保证安全,在开关手柄上要挂标示牌。

6、在潮湿、危险环境维修应由二人进行,一人作为监护。

7、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8、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推荐第5篇:事故案例

一、A焦化厂为民营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2009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造成2人轻伤。该厂因精苯工业废水兑水稀释后外排,被环保部门责令整改。该厂采取的措施是将废水向煤堆喷洒,这样既仰制了扬尘,又避免了废水外排。为防止相关事故发生,该厂于2009年5月20日制定实施了《A焦化厂精苯污水喷洒防尘管理办法》。

2011年5月11日15时20分许,A厂备煤工甲、乙在进行胶带输送机巡检作业时闻到强烈异味,随后两人分别前往不同部位查找原因。15时38分,乙听到从甲的方向传来一声闷响,气浪迎面扑来,发现通廊部分坍塌。乙立即呼救。厂领导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对胶带输送机通廊坍塌现场进行搜救,在胶带输送机通廊北端发现甲倒在废墟中。甲头部有明显外伤,身上大面积烧伤,经医务人员确认已经死亡。

事故调查确认,此次事故为1号煤仓内苯蒸汽爆炸事故。在含苯废水向煤场内煤堆喷洒1年后,废水管道断裂,废水从管道断裂处流入煤堆底部,经胶带输送机运输,大量含苯煤粉进入1号煤仓,从含苯煤粉中挥发出的低浓度苯蒸汽积累、聚集达到爆炸极限,遇到点火源后引起爆炸。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14分,每题2分,1~3题为单选题,4~7题为多选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规定,A厂( )

A.可以只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可以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代管企业安全生产。

C.可以委托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代管企业安全生产。

D.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可以委托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个人代管企业安全生产。

2、A厂招收新从业人员,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学时

A.12

B.24

C.36

D.48

E.72

3、A厂2009年百万工时伤害率( )

A.1

B.2

C.3

D.4

E.5

4、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作为A厂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从事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 )

A、参与本厂组织的事故调查

B、参与本厂厂内隐患排查治理

C、进行本厂员工职业病鉴定

D、参与本厂员工安全培训

E、为本厂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5、根据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该起事故的调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A厂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国资委组织调查

B、由A厂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C、由A厂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部门组织调查

D、可邀请相关专家作为调查组成员参与事故调查

E、A厂上级主管部门、工会参与事故调查

6、A厂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包括( )

A、煤尘

B、笨

C、氯

D、高温

E、焦炉煤气

7、A厂要恢复生产在修复破坏的设备、设施后还需( )

A、重新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B、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C、将事故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

D、全面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整改要求

二、B家具木材厂加工车间内用可移动式传送带传送物料,可移动式传送带的驱动电机使用380V三芯电缆线供电,其铁制控制箱入口处的电缆线用布条缠绕固定。因控制箱随传送带经常移动,操作人员为图方便,只安装了一个螺栓固定。控制箱没有漏电保护装置。

木材厂加工车间内粉尘浓度常年超标。2009年5月21日15时20分,由于车间内木材堆积,影响传送带正常工作,现场操作人员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带电移动传送带。在移动过程中,三芯电缆线松动脱落,带电电缆短路打火,发生粉尘爆炸事故。

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重伤者经34天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木材厂加工车间厂房部分坍塌,全厂停产,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16分,每题2分,1~3题为单选题,4~8题为多选题):

1、该起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 )

A.医疗费用

B.企业停产损失费用

C.事故罚款

D.清理现场费用

E.丧葬及抚恤费用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A.一般事故

B.较大事故

C.很大事故

D.重大事故

E.特别重大事故

3、从业人员长期接触B厂木材加工车间的粉尘可能引发的职业病是( )

A.尘肺

B.苯中毒

C.炭疽

D.职业性哮喘

E.甲醛中毒

4、在下列措施中,对解决木厂加工车间内粉尘浓度常年超标问题有效的治理措施包括(ABCD)

A、密闭产尘设备措施

B、粉尘堕化措施

C、除尘净化措施

D、通风净化措施

E、防静电措施

5、在移动传送带过程中,可用于预防人员间接触电的技术措施有(ACE)

A、安装静电保护装置

B、安装电磁屏蔽

C、采用TT系统

D、安装机械联锁

E、采用保护接零系统

6、针对B厂的粉尘爆炸危险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D)

A、粉尘的分散度越高,越容易发生爆炸

B、尘浓度越高,爆炸危险性越大

C、含氧量越高,爆炸强度越大

D、粉尘温度越高,爆炸危险性越大

E、粉尘湿度越高,爆炸危险性越大

7、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应坚持的原则有(BE)

A、优先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原则

B、“四不放过”的原则

C、公正、公开的原则

D、企业利益至上的原则

E、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8、该起事故暴露B厂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AB)

A、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B、安全检查不到位

C、劳动防护用品不合格

D、未采用防爆电机

E、岗位责任制不健全

三、C建筑工程公司原有从业人员650人,为减员增效,2009年3月份将从业人员裁减到350人,质量部、安全部合并为质安部,原安全部的8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转入下属二级单位,原安全部的职责转入质安部,具体工作由2人承担。

2010年5月,C公司获得某住宅楼工程的承建合同,中标后转包给长期挂靠的包工头甲某,从中收取管理费。2010年5月,甲找C公司负责人借用吊车吊运一台800KG-m的塔式起重机组件,并借用了“A”类汽车驾驶执照的员工乙和丙。2010年11月7日中午,乙把额定起重8T的汽车式起重机开到工地,丙用汽车将塔式起重机塔身组件运至工地,乙驾驶汽车式起重机开始作业,C公司机电队和运输队7名员工开始组装塔身。当日18时,因吊车油料用完且天黑无照明,丙要求下班,甲不同意。甲找来汽油后,继续组装。20时,发现塔吊的塔身首位倒置,无法与塔基对接。随后,甲找来3名临时工,用钢绳绑定、人拉钢绳的方法扭转塔身,转动中塔身倾斜倒向地面,作业人员躲避不及,造成3人死亡、4人重伤。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22分):

1、确定此次事故类别并说明理由。

2、指出C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

3、分析本次事故暴露出的现场安全管理问题。

4、提出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四、D热电厂2x300MW扩建工程的燃煤系统包括:煤仓,运煤系统,破碎系统,给煤系统。煤仓内堆煤最大高度为14m。燃煤由汽车运入电厂,采用胶带输送机将煤送到磨煤机中磨成煤粉,煤粉送至锅炉喷燃器,由喷燃器喷到炉膛内燃烧。扩建工程使用该厂原有的2个容积500立方米柴油储罐储存点火锅炉用燃油。

给水系统的功能是将水送入省煤器。进入省煤器的水经水冷壁和过热器等受热面,变成过热蒸汽后送入汽轮机带动发电机发电。

D厂调节水系统有一个储存为12t的液氨储罐。

发电机的冷却方式为“水—氢—氢”方式,氨气由直径100mm的管道引入发电机设备。制氢系统有9个表压3.2MPa,容积10立方米的氢罐。锅炉机组最大连续蒸发量为1025t/h,过热蒸汽出口压力为17075MPa。

D厂远离城区。为方便员工生活,D厂在厂区设立了一座加油站,加油站有2个容积150立方米的汽油储罐,汽油的密度为730kg/m3.

受D厂委托,E安全评价机构对该厂扩建工程进行了安全评价,出具了安全评价报告,并提出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计22分)

1、为预防燃煤输送系统事故,应采取哪些安全技术措施?

2、D厂委托给E机构的安全评价属于哪种类型?简述该类安全评价包括的主要内容。

3、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结合以上场景,说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的要求。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指出D厂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并说明理由。

五、F氧化铝厂采用拜耳法生产氧化铝,生产工艺为:原料储运,石灰消化,原矿将制备,高压溶出,赤泥沉降洗涤,分解与种子过滤,蒸发及排盐,氢氧化铝焙烧与包装等。原料,中间产品,产品主要有:铝土矿,石灰,液碱,燃煤,硫酸,柴油,硫酸铵,赤泥,氧化铝,灰渣,煤气,过热蒸汽,液氨,水等。该厂生产的主要工作由本厂负责,辅助性工作承包给G企业。F厂主办公楼有:2部电梯,1套消防系统,26个灭火器。

F厂自备煤气站和热电站。煤气站生产氢氧化铝焙烧用煤气,煤气生产能力为65000N.m3/h。热电站有:3台130t/h燃煤锅炉,1套12MW汽轮发电机组,1套25MW汽轮发电机组。热电站生产270度地蒸汽,生产能力为220t/h , 蒸汽在管道中的压力为3.7MPa。

F厂热力工程系统有:主厂房,堆煤场,燃煤破碎筛分输送系统,油泵房,除盐水站,点火泵房,灰渣库,熔盐加热站,除灰系统,热力管网,氨法脱硫系统等单元。工艺间物料采用管道或机动车辆输送。

2010年3月,F厂组织了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分析表明,现场作业人员没有意识到的事故隐患占31%,查出的两个重大事故隐患1,2在2010年1月份检查时已经发现。重大事故隐患1未整改的原因是F厂的甲车间认为是乙车间负责整改,乙车间认为应由甲车间负责整改。重大事故隐患2未整改的原因是F长认为是应由G企业出整改资金,G企业认为应由F厂出整改资金。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26分)

1、指出F厂原料,中间产品,产品中得火灾爆炸物质并说明理由。

2、指出上述场景中的特种设备。

3、指出F厂热力工程系统中危险因素及其存在的单元。

4、确定重大事故隐患1.2的整改责任单位并说明理由。

5、针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推荐第6篇:事故案例

事故案例汇编学习材料

9.21”重大险肇事故通报

2011年9月21日10 时15分,轧钢厂发生一起重大险肇事故,由于电工误操作,启动冷却塔风叶旋转,造成一名外协员工擦伤,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违章行为性质严重,构成重大安全险肇事故。为了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此次检修能安全进行,现将该起事故的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11年9月21日,在轧钢厂棒线冷却塔大修施工现场,沁阳市某施工队伍按计划进入工作场地。10:15左右,外协施工负责人通知电工白班班长冯某送冷却塔施工用电,随即班长安排本班电工党某进行送电作业。送电操作时,电工党某误启动冷却塔风机按钮,由于检修期间未将冷却风机电机线路断开,致使冷却塔风机带动风叶旋转。紧急情况下,该施工人员反应比较冷静,硬是用自身力量阻止风叶转动,同时呼叫其他人紧急停电,才避免了一次重大人身伤害事故。事故中,造成在冷却塔施工作业的外协人员胡某左腰部皮肤擦伤。

二、原因分析

1、电工误操作电钮是造成险肇事故的直接原因。

2、轧钢厂水电一车间水维修大班班长安全意识差,大班长王某与电气班班长冯某工作衔接不到位,安排工作不准确,“五同时”执行不到位,安全确认落实不到位,未执行停送电挂牌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轧钢厂对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检修项目虽有检修措施,但执行落实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管理原因。

4、冷却塔大修工程组织单位总调设备科,未履行检修安全责任,负管理责任。

张某坠落摔伤事故通报

一、事故经过:

2013年1月19日18时30分左右,机械车间把2#轧机换下的减速机从粗轧南侧往3#飞剪东侧厂房北大门吊运,当时盘运车辆已在北大门等候,由于2#减速机架子高度不够,需要在车厢底部垫高才能把减速机放平,机械车间前区白班钳工张某上到车上摆放变频辊,此时钳工戴某、商某、侯某等人在地面用钢筋捅减速机,将减速机方向转为南北方向,当减速机吊运往汽车车厢内进入50cm左右,北边那根钢丝绳突然断裂,减速机砸到汽车车厢尾部,将汽车压起,此时张某站在车厢前端,被压起的汽车弹了起来,滚到减速机上又落到上卸钢副冷床上,造成张某耳朵受伤,站在一旁的侯某等人立即抱起张某,并拨打120,将张某送往济钢医院。

二、事故原因:

1、张某在吊装作业过程中,站在车厢内,站位不合理,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选用钢丝绳较细,钢丝绳使用时间过长,钢丝绳疲劳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机械车间前区白班对对《第二轧钢厂安全操作规程》中“钢丝绳(链条)使用规程”学习不够,对吊装作业危险因素没有充分认识,没有对吊具进行确认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打包机出故障紧急排除,冒险跨越设备被挤致死

事故经过:

2007年11月12日19时20分,轧钢厂高线轧钢车间自动打包机在运行过程中,打包线出现挂卡,操作工王某紧急停机处理,处理完毕王某即回到操作室准备开机。此时,班长翟某在后区发现停车,便从打包机北侧进入机器,恰恰打包机已经开动,将翟某挤压在打包机的2#压紧车中间,随即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1、受害人翟某在未与操作工联系的情况下冒然进入,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操作工在抢修开机前未进行安全确认,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图省事不加任何防范,冒险拆牌左腿被砸伤

事故经过:

2007年2月5日15时45分,轧钢厂机械车间安排杜某、高某负责拆除棒线冷床中部南侧6米高的立柱上方金属框架标语牌。高某在上方切割,杜某在下面扶梯子。当切割完三个固定点,准备切割最后一个固定点时,标语牌突然坠落,直接砸在杜某的右腿上,造成杜某大腿骨折。 事故原因:

1、杜某等在拆除标语牌时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车间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对项目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轧钢工戴手套测试轧辊违章作业 开机前不确认手入辊内五指伤残

事故经过:

2005年3月24日8时20分左右,热轧车间例行检修,班长赵某在10#轧机入口用测试件(1米长∮6mm圆钢)测试辊缝,刘某在就地操作点操作。由于测试件被出口导卫顶弯出不来,班长赵某让郭某用手拽测试件,拽不动。8时35分左右,班长赵某决定将测试件倒出来,随向郭某打招呼,同时让刘某开动机器倒转,郭某听到后,即忙松手,由于戴手套的右手被测试件弯头挂住,手未能及时离开,直接被带进轧辊内,造成五指不同程度伤残。 事故原因:

1、轧钢工郭某操作规程,戴手套测试辊缝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轧钢工刘某在未进行安全确认情况下冒然开动机器,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班长赵某在指挥过程中,没有确认人员是否离开,指挥开动机器,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马某绞伤事故通报

事故经过:

2008年6月20日,9点30分左右,机械车间天车工李某上棒线成品跨东天车准备起吊拍齐挡板备件时,发现天车送不上电,就上到大车上部,看到大车南侧拦门开着,此时天车维修工马某正好站在天车南侧检修通道内。李某让马某把拦门关上,并告知天车准备吊备件。马某上车关上拦门后开始巡检。李某鸣铃警示后开始进行吊备件作业。在吊第二块时听到马某大喊让停车。李某停车后发现马某左腿被南侧大车减速机联轴器绞伤。经事后询问马某在巡检过程中裤腿挂到大车南侧减速机联轴器加油孔螺栓上,致使左腿被转动的联轴器绞伤。 事故原因分析:

1、天车维修工马某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在天车运行过程中巡检不看周围环境,且上天车后未和天车工交待巡检事宜,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天车工李某起吊前确认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大车减速机联轴器缺防护罩,再者减速机联轴器加油孔螺栓伸外较长也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4、车间、班组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尤其是安全自查整改不到位,天车运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杨某头部伤害报告

事故经过:

2008年5月30日18:20左右粗轧5#下辊传动侧轴承冒烟,21:50左右下辊断,粗中轧含钢。高线轧钢车间冯某用加长扳手压料处理5#含钢,未果,又去割钢,但忘记将扳手取下。卫某听到冯某让放料的指令后随操作面板进行放料。在操作的过程中扳手突然飞出,先砸在6#轧机牌房上,随后反弹打在杨某的额部,致使杨磊额部受伤。 事故原因:

1、冯某在处理压料未果的情况下,没及时将扳手取下,为事故发生埋下了祸根;在未确认现场安全的情况下通知卫某操作面板放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卫某在未进行现场确认的情况下就进行操作面板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杨某现场作业未戴安全帽,且自我防范意识差,对5#轧机存在的安全隐患缺乏认识是潜在原因。

4、班组安全管理方面有漏洞。

检修不挂牌 眉骨被打伤

事故经过:

2000年3月7日8时15分左右,机电车间原某在紧固出钢机联轴器螺栓时,出钢机突然动作,扳手被甩出,致使原某眉骨被打伤。 事故原因:

1、钳工原某安全意识淡薄,检修设备时没有执行设备检修挂牌停电制度,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操作工启动设备前,没有对现场进行确认,冒然开动机器,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赵某挤伤事故通报

事故经过:

2012年5月9日12时37分,一高线轧钢车间在处理完精轧机堆钢后,通知所有人员远离精轧机保护罩,确认后,开始合精轧机保护罩,在保护罩快要合上时,轧钢工赵某去处理精轧机后跑槽螺栓,将左手放在精轧机东南侧边沿,此时保护罩刚好合上,压住赵某左手,致赵某左手受伤。 事故原因:

1、轧钢工赵某违反《轧钢厂安全操作规程》中精轧机安全操作规程第5条:开关保护罩时,人应远离机旁,防止压伤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一高轧车间平时疏于员工安全教育,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预防措施:

1、一高轧车间要加强员工安全教育落实力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轧钢工要加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学习,严格按照《轧钢厂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3、一高轧车间应在以后开关精轧保护罩时设立专人监护。

推荐第7篇:事故案例

事故案例精选

天津市明佳伟业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日

天津市明佳伟业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一、物体打击

钻入升降机下作业 罩笼落下砸伤致死

1、事故经过

1980年12月6日15时40分,某化工厂的家属工甲在完成当天的备料工作后,对现场卫生进行打扫。甲将停在零位的建筑升降机罩笼升起,随即钻入升降机罩笼下搞卫生,由于未采取停车和使用安全杠措施,致使升降机罩笼升至极限高度将轴崩碎,罩笼失控落下,将甲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①防护装置缺乏。电梯安全装置不齐全,没有行程限制器。

②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忘记关闭设备。机器运转时进行清扫工作。 间接原因:

①未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作业时未使用安全杠。 ②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整改措施

①对全厂电梯进行一次普遍检查,除认真落实各项电梯使用的安全措施外,电门的开关一律改为点动开关,电梯使用设专人负责,一律安装行程限制器。

②对职工结合本岗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③增加各种用工的安全教育工作,特别是对新入厂、转岗的职工、家属工等,以及一些边缘岗位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不留安全教育的死角,并登记建档。

高处施工作业 脚手板坠落伤人

1、事故经过

1981年11月11日16时左右,某化工厂一外用工施工队在拆除化工厂某车间吸氨塔的工程中,部分农民工在九层楼高处施工,当一名农民工在移动脚手板时,由于脚手板脱手坠落地面砸伤正在下面工作的化工厂的两名职工,其中一名职工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①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在该项工程中该外用工施工队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设施,如安全网等。 ②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作业场所区域内交叉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 间接原因:

①教育培训不够,外用工施工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②劳动组织不合理。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现场组织进行交叉作业。

3、整改措施

①高处作业施工中按照规定增设安全网。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配戴安全帽, ②所有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周围采取安全警戒措施。

③增加了楼上下的电话联系,以保证作业时情况互通及时排除障碍,确保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 ④加强现场管理,在作业现场尽量消除或减少交叉作业,以防止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打气轮毂爆裂 击中头部身亡

1、事故经过

1986年4月4日7时55分,某化工厂工程处施工队指派职工甲(副班长)和乙(司机)对使用的河北12型拖拉机进行检查维修。甲和乙一起,拿着工具来到拖头旁,乙检查发现油箱内有棉纱头就准备清理,甲检查发现车右侧两个轮胎没气,就开动空压机打气,启动后压力长到6公斤/平方厘米,传感器控制继电器,使电动机停转,压力开始下降到3.8公斤/平方厘米时,继电器动作,电动机起动继续升压时,右后轮轮毂突然爆破,铸铁碎片打在甲头部左侧,被划约10厘米的伤口,因脑颅骨粉碎性骨折,经手术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设备、附件有缺陷。轮毂机械强度不够,轮毂材质不符合国标要求。 间接原因:

内部资料

- 1

天津市明佳伟业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第四根白钢管的瞬间,档轴弹出,将站在弯管机南侧1.5米处的该单位负责设备、安全工作的生产办副主任甲击倒在地,头部受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自制弯管机设备缺陷较多、工艺不合格,其中弯管机所使用的操作平台钢板及连接两白钢轴之间的角钢材质都有问题,白钢轴与角钢焊接采用普通焊条,不符合技术要求,造成档管轴与角钢焊道断裂;弯管机滚筒过高,白钢档轴插入操作平台钢板孔内深度不够;弯管机档轴应加导轮,以减小弯管时的应力,而当时只加了一节套管,没能起到滑动减小应力的作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①使用不安全设备。自制弯管机没有图纸资料、安全操作规程和具体的安全防护措施及要求,主要受力点不清,没有科学的理论根据,只凭经验组织施工。在制作完成后,现场施工负责人,未经过检查确认后就施工,是造成次此事故的间接原因。

②未经培训,缺乏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在安装档管轴时,在焊工不在场的情况下,该保全班班长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证资格,无证进行焊接作业。

③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齐全,施工作业人员没有戴安全帽。

3、整改措施

①自制非标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消除设备本身存在的缺陷或隐患。

②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禁令“和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教育职工自觉遵章作业,严禁特殊工种无证作业,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③进一步规范班组的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话,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并建立详细记录。

二、车辆伤害

叉车拖带挂斗运物料 货架掉落砸死乘坐人

1、事故经过

1986年3月8日下午2时左右,某化工厂机修车间接受厂部下达的搬运老木型厂房内物料的任务,车间党支部书记甲组织让拖拉机出车配合团员劳动,派无驾驶证的一名职工开车,用叉车拖带挂斗,从老木型厂房装运到车间院内,当运最后一趟时,甲和另一名职工乙分别坐在斗车后部的货架底层上,行驶到铸造工段茶炉东侧路口拐弯处,因躲行人,造成车辆摆动致使货架晃动,坐在一侧的职工乙站起,这时朝上的货架腿被路旁一根横探出路面的铁管驳住,将职工乙驳下车,紧接着甲与货架也从车上先后掉下,货架正砸在甲的头部,当场从口、耳内大量出血,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①操作错误,忽视安全。驾驶拖拉机的职工无证驾驶机动车。

②攀、坐不安全位置。甲、乙两位乘坐者违章坐在倒斗车后部装的货架底层上。 间接原因:

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技术知识。派遣无驾驶证的职工驾驶机动车。

3、整改措施

①加强全厂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特别是非生产岗位管理干部的安全培训教育。布置工作时,应首先布置安全工作。 ②加强厂内交通安全运输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机动车和道路交通的管理,包括进一步加强全厂司机的安全教育工作。 ③在全厂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铲车超自行车 致骑车人死亡

1、事故经过

1987年6月5日17时35分,某化工厂职工甲在厂内道路骑着自行车前行,此时天气不好,雷雨大风,厂工程处司机乙驾驶铲车也在该道路上行驶,当准备从后面超过甲时,司机乙发现骑自行车的甲一晃,于是准备刹车,这时就感觉到车的两轮之间油箱处响了一下,紧接着从车的右侧挡风玻璃看见甲倒在地上,后将甲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①设备有缺陷,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铲车司机乙没有坚持对车辆的三检制度,铲车雨刷器失灵,雨天行驶,影响视线。

②操作错误,忽视安全,路口规定时速为5公里/小时,而铲车司机乙超速行驶(20公里/小时)。 间接原因:

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因天气不好,路面有很多积水。

3、整改措施

①修订完善厂区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机动车辆安检制度和三级管理。 ②在重新核定全厂道路的基础上,确定机动车和自行车行驶路线。

内部资料

- 3

天津市明佳伟业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间接原因:

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厂内虽有机动车辆的各项管理制度,但教育培训不够,管理不严,制度落实不好,甲无证驾驶翻斗车辆,乙在厂内库区违反厂内安全管理制度驾驶轻骑,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3、整改措施

①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教育,督促严格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的人员严肃处理。

②在管理上下功夫,克服有章不循和违章作业现象发生。加强现场管理,积极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 ③吸取教训,敲响警种,采取必要的措施,立即制定出入厂须知,在马路上设限速牌,重申车辆管理制度,轻骑等统一存放,统一时间加油,在加油期间派专人站岗。

大型车辆与摩托车相撞 驾驶员被碾压

1、事故经过

2000年7月14日12时15分,某化工厂供应处驾驶员甲驾驶一辆装载散装重灰成品的车辆,在厂内由南向北行驶,在该车辆进入磅房丁字路口转弯时,将顺行驾驶二轮摩托车司机乙辗压致伤死亡。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①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驾驶员甲违反有关交通法规,违章驾驶机动车,摩托司机乙厂内超速驾驶,且遇有紧急情况处理不当。

②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未及时辽望。车辆驶入路口转弯时,对道路情况观察不周,听到异常响声,未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①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技术知识。该单位运输场在对机动车驾驶员日常安全教育及季节性安全教育工作中有很大的漏洞,教育培训不够,同时对机动车驾驶员遵守安全规定、执行安全作业规程情况缺乏必要的检查,这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②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乙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厂区内化肥道路行驶,在与甲驾驶的货车相遇并超车时,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且其车速较快,采取措施不利,致使其连同二轮摩轮车倒在该货车右转弯的危险区域内,受车辆碾轧致伤死亡,也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3、整改措施

①在运输场内进行安全基础知识的教育,让每一位职工掌握和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同时要健全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不断提高基础管理水平。

②全面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的补充修订工作,逐岗、逐设备的对照检查,并狠抓整改落实。 ③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规定和持证上岗制度。做好日常教育,检查,彻底整改各类不安全隐患。

道口工被安全门撞倒 火车轧过导致死亡

1、事故经过

1979年8月13日上午6时10分,某化工厂内火车行驶过道口时,由于第11节车门没有关闭,与道口安全门相碰,迫使道口安全门向内猛合,将站在栏杆内侧的道口工甲打入车底,被第11节车厢后前轮压过,当场死亡。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防护装置缺陷,安全护栏与轨道距离1.65米,达不到国家规定的2.1~2.4米的要求。货车门未按规定关闭。 间接原因

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安全检查不到位,教育培训不够,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机调人员职责不明确。

3、整改措施

①加强厂内机车的管理,加强培训教育,进一步明确责任范围,并确定专人检查。

②进一步改造道口栏杆,将道口两侧护拦刺网外移,并加长至50米。组织人力清除铁路两侧障碍物,修复铁路沿线的照明。

装运浮桶作业 浮桶滚落砸伤头部

1、事故经过

2003年5月15日13时50分,某单位吹泥班班长甲与同班人员在某化工厂院内从事装运吹泥用的浮桶工作,浮桶装上汽车后,未用任何绳索固定,且车辆左帮没有打帮,车辆在行驶转弯时,站在车厢内的甲与浮桶同时滑落到地面,被浮桶砸伤头部,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①攀、坐不安全位置。操作人员与设备浮桶客货混载,且对设备没有采取捆扎措施。

②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违章驾驶机动车。司机明知车帮没有打帮,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车内部资料

- 5

天津市明佳伟业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①手代替工具操作。在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中第

四、第五条中明文规定严禁在运行过程中用手去处理故障,必须停车处理。而事故者本人在传送带运行时,手伸入了传送带与导辊内造成了事故。

②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本岗位操作规程中第2条规定,开车前必须前后呼应后才能开车。事故者本人在未到上班时间且同岗位操作者没到岗的情况下,自己单人操作辅机传送带,造成旁边无人监护。

间接原因:

①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技术知识。虽然企业有较全的安全教育制度,并有各种安全教育台帐、卡片,但从实际效果上,安全教育还存在不足,对职工安全教育的深度不够,安全教育的基础资料也欠规范化。

②劳动组织不合理。班组在生产现场组织生产不严密,未规定操作人、监护人的具体责任。 ③技术和设计上存在缺陷,设备的传动部位未封闭。

3、防范措施

①在全厂范围内开展一次遵纪守法、重视安全的教育,吸取事故教训,提高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②对全厂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考试。

③加强班组的劳动组织管理,在生产现场管理中应做到谁开车、谁监护并落实到责任人,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④对传送带和缠卷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研究和安装必要的防护装置。

四、起重伤害

吊装物失衡 坠落撞击致人死亡

1、事故经过

1984年4月7日13时20分,某厂一车间2号热罐冷凝器漏,厂机动科决定更换,下午1时起吊已漏的冷凝器,先以一吨、两吨吊链各一台,分别吊于冷凝器两侧,离开设备支架后再用三吨吊链以“8”字型绕在冷凝器的上方两个法兰短节做吊点,将冷凝器吊起准备外移,当两侧吊链刚刚摘开,冷凝器尚未移出支架时,冷凝器一侧法兰短节上六棵M16的螺丝突然拔出,重1.65吨的石墨冷凝器失去平衡,从两米高的支架上掉下来,撞在现场吊装指挥甲的前胸和左腿,撞到后,头部碰在管路支架的槽钢底座的角上,伤势严重,经多方积极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①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机械强度不够。由于厂房高度所限将吊链以“8”字型在绕在冷凝器两个螺钉上,高150M/M的法兰短节上作为吊点,其中一个短节由于螺丝锈蚀原因,有两条螺钉不能紧固,其余四棵也有锈蚀,于是当冷凝器吊起时,螺钉不能承受1.65吨冷凝器的重量,致使法兰短节上6棵M16的螺钉被拔出,使冷凝器脱离吊链,失去平衡,从支架上翻落下来。

②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作业场所狭窄。吊装场地狭小,北面是冷凝器支架,南面有500L搪瓷罐,中间只有三米距离,当冷凝器翻落下来,甲来不及躲闪。

间接原因:

①没有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吊装设备检查不细埋下事故的隐患。

②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没有在吊装前对法兰短节进行认真的检查,没有认识到以设备连接件为吊装点的危害。

3、整改措施

①在全场进行安全检查,查漏洞,查隐患,对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提出有时间、有方案、有专人负责的整改方案,同时,对起重工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重新修订厂起重安全规程,并针对这次事故教训,强调五项安全规定:无论吊装任何设备,必须吊挂设备主体,不得将吊钩扣系在设备附件上,防止附件脱落,造成事故;遇有吊装物形状复杂,施工条件困难等情况,必须由施工部门定出吊装方案,并召开专业会研究确定;不得利用厂房予埋作吊装架;不得利用屋架和房梁作吊装架进行吊装起重;凡安装起重架,吊装梁,必须经过正式设计,认真计算,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起吊作业准备过程中 钢梁断裂人随缸落地

1、事故经过

1991年8月6日8时30分,某厂二车间甲、乙、丙、丁四人对车间二楼地面进行大修。在吊放11#陶瓷缸时,因吊链长度不够,需要串接一个吊链才可将缸放到一楼地面。于是该作业组准备将原来2吨吊链换成3吨吊链,职工甲主动上缸摘掉吊链挂钩,正当他伸手去接3吨吊链准备串接时,钢梁断裂,致使甲和缸一起从四米高处坠落,缸落地后倾斜,将甲甩落到地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①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设备失修。事故前,工程指挥部对施工现场勘查和技术分析不全面仔细,对操作台年久失修、钢结构部分腐蚀程度估计不足,在设备、设施、工具、附件存在缺陷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②使用不安全设备,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内部资料

- 7

天津市明佳伟业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轮。安装过程中甲指派模具组组长戊使用葫芦式起重机将直径1.8米、重约2.5吨左右的大齿轮吊起来后,将齿轮轴头对准轴瓦之后,甲在齿轮和曲柄轴下垫上木块,在垫的过程中,丁提醒甲,“那样垫行吗?”甲回答,“里外都垫好了。”于是甲指挥戊开始松钢丝绳。当松开约50毫米时让戊停车,然后亲自用手推了推大齿轮,同时用脚踹大齿轮以检查确认大齿轮稳固之后,甲站在距离大齿轮外侧约0.3米左右的位置继续指挥戊松绳准备将钢丝绳倒到外侧,突然大齿轮倒向外侧,正好将甲挤在15号机连杆之间,这时戊迅速向上打天车将齿轮吊起,车间其他职工立即将甲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①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作业场所狭窄。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 ②作业人员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间接原因:

①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维修操作、钢丝绳、木块等方面存在问题。

②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起重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③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

④没有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检修前,车间既没有制订检

修中的安全措施,检修中也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检修中的安全得不到保证。

3、整改措施

①完善安全操作规程:①从技术方面今后维修时使用两根长度相差约200mm的钢丝绳,长绳挂在齿轮的外端,短绳挂在齿轮的内端,长绳挂在吊钩的里端并固定在吊钩上,短绳挂在吊钩的外端(以便摘钩)。②使用短绳把大齿轮吊装对准长轴承孔。③当确认大齿轮与地面垂直时,用适高的道木垫实在大齿轮曲柄轴下端并与曲柄轴外端对齐,然后用两个木楔背实在曲柄轴两侧。④在大齿轮下端两侧第三至第四齿处用两个千斤顶顶实在齿轮端外侧,保证整个工件的稳定及大齿轮重心靠向硫化机一侧。⑤用适长的道木及千斤顶顶在大齿轮外侧中心位置(防止整个工件外倾)。⑥将吊钩降至适当高度(以能够摘下短绳、长绳起到保护作用为宜),摘下短绳,重新升起吊钩。⑦用千斤顶横向将工件装入轴孔。

②加强安全管理:①对施工项目,大、中、小修或日常维修中的危险性作业实行安全措施分级审批制度,确保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②加强对职工安全意识的教育和安全技能的培训,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和考核,教育职工作业时对现场工作认真检查。

起重作业 触电身亡

1、事故经过

1977年 6月5日10时整,某厂起重工甲带领起重工班三人用五吨汽车吊在某盐场四所扬水站处稳装架设废液管线的混凝土基础件,两个基础间距为十米,因移动吊车未放下臂杆(事前没有认真检查上面有无障碍物),致使吊车臂与上空6600伏高压线接触,当时甲正用手扶吊车部位,触电倒地,其他三人也被感应电击,司机才发现臂杆触电,急忙移开,立即护送甲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操作错误,忽视安全。 间接原因: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

3、整改措施

施工前检查周围环境,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五、触电

塑料焊接作业 焊枪带电导致触电

1、事故经过

2000年8月24日10时30分,某厂车间维修组电焊工甲取出车间塑料焊枪,自己接电源线后进行塑料焊接作业,同班组的乙为其扶焊件,焊枪碰到乙的手后,乙发现焊枪有电,乙告知甲后离开。此时甲并未引起注意,大约又焊了五分钟,甲喊了声有电,随即持焊枪的右手向胸前一抽,焊枪正贴于胸前,随后甲侧身倒地,这时另一同事听到声音后跑去拉掉电源。经医院诊断甲左胸有5×10cm灼伤,鉴定为电击伤害,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经过调查认定,电焊工甲自行更换绕线轴中的漏电保护器,且错误的将接入漏电保护器中的两棵进线的其中一棵与三眼插座中的接地线端连接,造成安全装置失效,使焊枪外皮带电。

间接原因:

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技术知识。职工遵章意识不强,有章不循,自我保护能力差,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对现场违章行为不能及时有效的制止。

3、整改措施

①进一步加强企业电器设备、设施的专项管理,各车间各部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绕线器,必须统一由电仪车间进行内部资料

- 9

天津市明佳伟业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①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丙在未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作业证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属于违章操作。操作时由于操作不当,忽视安全,丙把工作回线挂在高压阀门听子上,身体坐在金属水管上,未采取任何绝缘措施,使身体处于不绝缘状态。

②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现场狭窄且潮湿;

③个人防护用品存在缺陷,丙的电焊手套左手食指、右手中指已破损并且潮湿;工作服由于天气气温高,湿度大,也已出汗潮湿,降低了绝缘性能。

④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电焊机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间接原因: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虽然当时电焊机二次线电压较低,但在特殊环境下,作业也会造成触电。作业环境未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3、整改措施

①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和厂安技部门颁发的作业证方可独立操作的“双证上岗制度”。

②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考核。

③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对不适应本岗工作人员予以调离。

④电焊机一次线接线安装防护罩,对电焊机一次线、二次线出线端子进行一次检查,作好接零保护。 ⑤对全厂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式电器设备安装漏电保护器。

⑥加强对作业现场和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的巡视检查。并作为日常工作长期坚持下来。 ⑦对全员职工进行一次安全用电教育,严禁擅自乱动电器设备,严禁非专业人员从事电气作业。

⑧在存在高度触电危险的环境中进行电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采用特殊结构的安全焊钳或熄弧自动断电装置,以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

电工巡视检查 不慎触电死亡

1、事故经过

1990年11月14日10时30分,某分厂电工班班长安排电工甲去

五、七组的闸箱巡视检查有无破损,甲去后长时间未见其回来,电工班班长便派人员寻找,12时左右有人发现其倒在终点杆南侧,已经死亡。(从现场分析,钢心铝裸线与380伏闸箱电源绝缘引线包布处接触,致使钢心铝裸线带电,甲触及导电体死亡)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①设备、设施有缺陷,绝缘强度不够。闸箱电源引线老化,防护绝缘有缺陷,致使与钢心铝裸线带电。 间接原因:

①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技术知识。电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基本的安全防护技能;

②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日常对现场缺乏检查,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存在的事故隐患估计不足。

3、整改措施

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杜绝盲目作业和违章操作行为; ③针对电气安全管理,制定落实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的巡视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④进一步完善电气安全技术要求,加大安全投入。

电气维修清扫 电工触电身亡

1、事故经过

2004年7月2日15时20分,某厂35KV变电站做预防性试验,全厂停电对变电室进行清扫。因清扫后检查过程中发现某装置变电室 2-7#柜清扫不彻底。随即监护电工乙拉下1#10KV进线柜开关,并悬挂“禁止合闸”警示牌,又在2#柜内封挂地线一组。安排重新清扫2-7#柜。并重新下达二次清扫工作票,由电工甲、乙、丙执行。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甲在配电室旁休息室(距1#进线柜10m)按工作票口头向乙、丙交待重新清扫2-7#柜之后,乙在前,甲、丙随后走出休息室,在低压室门口(出休息室3米),甲了解由于电柜较高,即回休息室取椅子。当其回到低压室门口(距1#柜8m左右),发现丙已经误入1#10KV进线柜并触电,现场人员立即对丙采取急救措施,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①操作错误,忽视安全。丙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甲按工作票布置工作后,执行变电室高压柜二次清扫工作时,没有按照工作票要求(清扫2-7号柜),爬上1号柜被10KV高压电击倒。

②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有缺陷,现场缺少安全标志。二次清扫作业虽然拉下1号10KV进线柜隔离开关(此柜下口带电),并悬挂“禁止合闸”安全警示牌(保护2-7号柜断电),但未悬挂“高压有电,禁止入内” 标示牌且没有加设临时遮拦,。

内部资料

- 11

天津市明佳伟业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1989年9月3日11时50分,某厂草酸钠车间一名操作工到三楼查看大蒸发器能否放料,正在通过视镜观看时,因视镜爆破造成带碱的高温甲酸钠物料喷出,将操作工烫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机械强度不够),发生事故时,生产控制条件处于正常状态,经分析认为,因含碱物料的腐蚀冲刷,造成视镜只有5mm厚,已不能承受住0.2-0.3Mpa的蒸汽压力,致使视镜爆破,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①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等的设计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厂在设备管理方面对视镜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故而对视镜使用更换周期及更换下来的视镜进行检查等未做明文规定,对视镜的选材上由于几十年来都用同样的视镜,在使用中未出现过冲刷腐蚀如此严重和爆破事故,导致思想麻痹,只凭经验和惯例对视镜进行更换和使用,缺乏严细管理办法。

②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由于对视镜缺乏足够重视,所以在扩大生产能力时工程技术人员提供给设计部门的设计依据仍按老设备类型提供,对蒸发器内物料介质只提供为甲酸钠水溶液,对其中含有氢氧化钠、碳酸钠等没有文字加以详细说明,只是在与设计部门交涉时,口头上对蒸发器物料介质进行了叙述,而对视镜材质选择上缺乏认识,更没有意识到该蒸发器在扩大生产能力时物料腐蚀,冲刷增强,使视镜加速减薄。在视镜选材和防腐上缺乏科学性和严密性。

③教育培训不够,安全意识薄弱。车间级安全教育不深入,车间岗位操作记录不完整,不全面,有的不能反映出设备安全运转情况,基础管理不扎实。

④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厂自89年以来连续发生三起烫伤事故,虽做了分析,但未引起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在抓安全生产上缺乏主动性和预见性。

3、整改措施

①对全厂所有蒸发器的视镜处,装上聚碳玻璃屏障,搞好二次保护。采取视镜外辅加一层聚四氟乙烯膜防止腐蚀,建立每半月测厚一次和定期更换制度。为避免重复事故发生,检查整改对凡不便于工人操作和危及安全的设备、电器、辅助设施按国家标准进行整改,给操作工人创造一个良好、安全的环境。

②以事故为教训,深刻反思,从管理入手,着重加强基础管理、设备管理、仪器仪表及安全附件维护保养,在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注重抓好落实。

③在厂内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中注重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安全思想、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防护缺乏操作不当 不慎掉入铅罐烫伤

1、事故经过

###1990年5月26日15时15分,某厂负责1-4酸化罐的操作工甲发现2酸化罐带水带不上来,负责5-7酸化罐的操作工乙知道后,便去楼下回铅罐处去堵皮帘子。乙爬到回铅罐上用手在调整皮帘子过程中,不慎掉入回铅罐内,造成烫伤(当0时罐内有75C热水,水中含有铅,硫酸镁等物质,PH4.3,此回铅罐系8m/m聚乙烯塑料板制成,罐体直径1.75米,高1.35米,水深1.10米)。乙烫伤后自己爬出回铅罐后,回到二楼操作台休息室,当班长等人发现乙下半身全湿透了。经询问才知乙掉入回铅罐内,于是把他扶下楼梯,去厂保健站进行处理。由于烫伤面积较大(面积为70%;深度1~2度),保健站立即组织人送往专业医院进行治疗和抢救。经过13天的积极治疗和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① 防护装置缺乏,设备存在隐患。由于对诸如此类敞口设备缺乏严格的管理和具体要求,因主要考虑散热问题,设计中也没有加盖子,造成存在设备隐患。

②操作错误。没有使用常用的工具去拨动皮帘,而是爬到回铅罐上用手来调整皮帘子。未采取防护措施,不慎掉入回铅罐内。

间接原因:

①安全操作规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从1989年以来,厂里虽然对各工段的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但对那些不具体设专人管理的设备,尤其是敞口设备忽视了建立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处理带水皮帘子的方法上沿用了习惯方法未做规定。对诸如草酸车间回铅罐之类的敞口设备和不具体设专岗及工人很少去的地方,在建章建制中,虽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未全面、全员、全过程采取针对性措施。

②教育培训不够,安全教育不扎实、不落实。厂内虽然多次开展了各种安全教育,但没有把安全教育做实,没有把安全教育同安全整改、建章建制、严格管理结合起来,而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安全教育处于一般化,对如何提高安全素质、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不深、不细、不扎实。

3、整改措施

①在全厂开展发动群众,揭露管理上的问题,深查、细找各岗位、各部门不安全隐患和缺少必要的管理制度的大检查活动,并逐台、逐个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逐级监督落实整改,堵塞各种不安全因素。

②对那些具体不设岗位,但又有工人有可能去操作的地方、设备、容器等制订出针对性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做到有章可循。

③以此事故为教训,对全厂所有敞口设备、地池(槽)和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进行认真检查,该加网(盖)的加网(盖),对不可能加装的,采取其他防护办法,并登记造册,落实到部门。 内部资料

- 13

天津市明佳伟业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楞板放在身前做防护,站在距离检查孔2.4米处,用直径20毫米铁管扳动扳手卸螺母,螺母卸掉后,一股夹气热卤涌出,丁被烫伤。经7天抢救治疗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①设备、设施有缺陷。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

②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有缺陷。所用的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间接原因:

①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机械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②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

③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整改措施

①全面检查分析该设备循环系统以及试运行过程中的运行记录、技术数据,找出形成气阻造成卤液突然涌出的原因。 ②重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避免经验主义。

③配备和教育职工正确穿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④进一步完善安全操作、工艺规程。

⑤加强对新建项目试运行期间安全监督检查。

八、火灾

乙炔站设备存有缺陷 电石加入蒸发器起火

1、事故经过

1963年7月27日9时12分,某厂乙炔站加料工甲开动2号发生器,9时45分甲去三楼加料,在将电石加入2号发生器时,发生爆炸起火。班长乙在二楼正在填写操作记录,听到三楼巨响,第一个跑上三楼,但三楼一片黑烟和火,看不清里面,就下楼报火警,待把火扑救稍微小些的时候,发现甲躺在1号发生器加料漏斗的南侧地上,身上还有火,后送往医院因伤势严重死亡。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间接原因:

①机械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等存在问题。 ②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知识。 ③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

3、整改措施

①加强设备技术管理。

②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③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照明灯具不防爆 造成石油气爆燃

1、事故经过

1965年12月7日17时05分,某厂防腐车间下放干部甲在给盐酸罐挂胶工作时,24伏100W不防爆的照明灯突然落地摔毁打起火花,燃着滴落在罐口的胶浆,火焰进入罐内,又将罐内挥发出来的石油气燃着。当场烧伤在罐内挂胶的甲,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①照明灯具不防爆。 ②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③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间接原因:

①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知识。 ②没有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3、整改措施

①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相应防爆电气设备工具。 ②加强全员安全教育,提高每个职工的安全意识。 ③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④加强狭小作业空间通风措施。

内部资料

- 15

天津市明佳伟业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电梯失灵 坠落死亡

1、事故经过

1996年4月2日14时50分,某厂三名助剂配料工甲、乙、丙和一名助剂配料替班工丁,上岗后用小车将桶装助剂聚氯乙烯辛基酚醚(简称TX)通过电梯由一楼运到二楼熔融室。运到第十一桶时,电梯在二楼厂房停稳后,丙从轿箱内用小车将TX推出,丁在门厅西侧接应重车。甲没出轿箱继续操作电梯到三楼取油(修车用)。丙和丁将车推进熔融室卸下TX桶后,丁继续去一楼运TX桶 。因二楼电梯厅门敞开(此时轿箱却未停在该层),丁误认为厅门内有电梯,故倒行运桶上电梯时坠落到坑底,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①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助剂工甲长年从事该项工作,在操作电梯离开第二层继续上升时,违反了该单位>第三条中关于“厅轿门未完全关闭时电梯不能启动”之规定,在没有关闭厅门的情况下操作电梯上升。

②有分散注意力行为。助剂配料替班工丁,在进入轿箱前没有辨认轿箱是否停在该层,而是倒行误进入二楼。 ③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该电梯的轿门与厅门的电动连锁装置用小木版锁住造成连锁失灵。 间接原因:

①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电梯电动连锁装置失灵后,未能及时整改。

②未经培训,缺乏安全操作技术知识。电梯操作人员未经过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属无证上岗。

3、整改措施

①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隐患,现场定整改措施,定落实措施负责人,定完成日期。各级的安全检查整改有详细记录,从班组到厂部形成闭路循环管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②每月组织全厂职工学习一次化工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自觉遵章作业。 ③进一步明确职能人员的职责分工,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规定、规程。应持证运行的设备按规定检测核证,工人持证上岗。

④进一步规范班组的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并有详细记录。

⑤各分厂每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价,对评价出的危险因素,采取可行有效的整改措施,及时整改隐患保障安全生产。

⑥对全厂电梯进行检修,检测达标后持证运行。电梯维修工持证上岗。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定期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测。

擅自拆除窗栏杆 做卫生坠楼身亡

1、事故经过

2000年6月29日9时10分,某职工甲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和同在一室办公的本车间劳资员乙一同擦试本室窗户玻璃(因劳资员办公地为该单位治安重点部位,故该车间按照治安管理规定,在该室窗户内侧安装了平面式护栏,但职工甲为擦窗外一侧玻璃方便,擅自将护栏部分钢棍上下两端锯断,留有擦玻璃时方便的上下约1米、宽为0.3米的豁口),甲从此处钻到窗外,站在距地面高度6米、宽为0.18米的窗户外沿擦试户上玻璃,当甲从窗外由东向西移动时,不幸坠落至办公楼旁的水泥地面上,被他人急送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拆除了安全装置。发生事故车间办公室均分布在车间总控岗位厂房的二层,该办公室窗户内侧安装了平面式护栏,职工甲为擦试玻璃方便,私自锯开三根栏杆。

间接原因:

①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车间为解决各室擦玻璃的安全问题,为各办公室配备了擦试玻璃专用的长把玻璃刷,但职工甲没有使用。

②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车间对职能干部的教育、管理、检查、考核工作中存有漏洞,对职能干部所在岗位的检查不深入细致。

3、整改措施

①立即将车间事故办公室窗户护栏焊齐恢复,并将现有护栏改为窗外固定式护笼。 ②重新配置擦玻璃用的专用工具。

③开展全厂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

二、三线岗位和类似场所重点进行检查,对查出的各类危及生产、人身安全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④加强职工全员教育,特别是进一步强化职能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

吊孔缺陷 坠落身亡

1、事故经过

1999年5月6日15时30分,某厂运行工人甲,在交接班前清理卫生,清理完卫生后,独自一人来到20T锅炉2#、3#炉厂房之间的平台上抖落身上的尘土,此平台中部有一长1.725米、宽1.15米的长方形吊装孔,该吊装孔用一块铁板内部资料

- 17

天津市明佳伟业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钢梁断裂 人缸坠落

1、事故经过

1991年8月6日8时30分,某厂车间工人甲和乙等四人对车间二楼地面进行大修。该四人进入施工现场,开始吊放11#陶瓷缸。因吊链长度不够,需要串接一个吊链才可将缸放到一楼地面。这时作业组将原来2吨吊链换成3吨吊链,甲主动上缸摘掉吊链挂钩,正当伸手去接3吨吊链准备串接时,钢梁断裂,人和缸一起从四米高处坠落,缸落地后倾斜,将甲甩落到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 间接原因:

①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对在先前的大修过程中,搪10#缸曾发生倾斜,相关人员在得知险情后未能根据情况采取有效的、具体的安全措施。

②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③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对施工现场勘查和技术分析不全面仔细,对操作台年久失修、钢结构部分腐蚀程度估计不足。

3、整改措施

①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等。并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干部职工真正吸取事故教训,增强安全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制定个人安全保证措施。

②特种作业作业前必须认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包括设备、工具、仪器、仪表、护品等),并制定相应安全作业方案。

③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责任制。

无防护用品用具 坠地死亡

1、事故经过

1995年1月9日上午9时30分,某施工员甲在拆除车间保温用过的脚手架工作中,自己爬到二楼跨过护栏走到边梁上(梁距水泥地面四米),拆卸搭在脚手架上的竹脚手板,当搬起第二块竹脚手板往下扔时,被竹脚手板上的穿钉头勾住了上衣左下口袋,人与竹脚手板一起摔下来,甲的头部左倾着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①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施工员甲在高处作业时劳动保护穿戴不齐全,主要是未系安全带。

②不安全装束。甲所穿的工作服不适于此类作业。 间接原因:

①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错误。对现场的安全检查、监控力度不够,措施不到位。

②教育培训不够。安全培训不到位,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管理知识和操作技能,安全意识淡薄。 ③没有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在作业前未到安技部门办理《高处作业施工证》,也未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作业。

3、整改措施

①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③制订针对性的施工作业方案和事故防范预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④高处作业必须严格审批,同时严格检查是否配备了适用的防护用品用具。

突然听到爆炸声 惊慌失措空中跳

1、事故经过

1958年8月19日19时左右,某厂一名新入厂的工人甲站在室外稀碱储罐顶上作业,这时室内有一蒸发罐突然发出爆炸声,甲惊慌失措,从稀碱储罐管子向下滑,滑到一半管子没了就从三米高的空中向下跳,摔在地上脑震荡死亡。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①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②设备、设施有缺陷, 稀碱储罐管子失修。 间接原因:

①劳动组织不合理。新工人学习期未满安排独立操作。

②教育培训不够,新工人缺乏安全操作技术知识。缺少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经验和逃生技能。

3、整改措施

①在全厂范围内开展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检查整改。

内部资料

- 19

天津市明佳伟业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直接原因:

①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经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第三十站与厂检验部门进行分析鉴定及模拟实验均证实,罐内壁残存的物料是过氧化苯甲酰和少量苯二甲酸二丁脂。

查证技术资料,引起过氧化苯甲酰剧烈分解的主要原因有三种:

1、剧烈撞击;

2、高温(过氧化苯甲酰分解温度是103-106);

3、明火。经调查和现场勘察,此罐从拆除至爆炸已露天存放5年多,风吹日晒,多次搬倒,事故发生当日气温14-15℃,罐体附近无热源,无明火作业,没有剧烈撞击和高温而引起过氧化苯甲酰分解条件。经对爆炸罐体残片和白色粉末进行火种引燃实验(点燃的香烟),瞬间产生大量白色烟雾,证实过氧化苯甲酰遇火种瞬间分解,导致罐体爆炸。

②经调查现场目击者和当事人,爆炸前仅有甲和乙在现场谈话,乙证实甲将燃着的剩余烟头从罐顶管口顺手捻扔到罐内,罐体发生撕裂性爆炸,造成一死一伤严重后果。忽视安全,违反规定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①制度不落实,管理不严格。自87年7月25日,厂颁发了《禁烟令》之后,禁烟工作未落实。厂偏重于一线岗位职工的禁烟教育,对

二、三线岗位职工缺乏较为严格的要求。这次爆炸事故就是由二线职工在非直接生产区吸烟引发的。

②设备管理存在差距,尤其是对已拆卸下的闲置、废弃设备处置缺乏较为明确的规定。制度上、管理上的不落实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在此次事故中暴露无遗。

3、整改措施:

①加强对闲置与废弃设备的管理,完善规定,加强管理,在处理废旧设备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处理,且不能随便放置,避免重复事故发生。

②吸取“3.16”事故教训,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职工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安全技能、安全法制和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严格执行禁止吸烟等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③举一反三,重申有关禁烟、劳动纪律、工艺纪律等规定。同时对工艺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作系统的整理完善、修订,并加强日常检查落实。

蒸汽阀内有异物 胶囊发生爆炸

1、事故经过:

1996年9月23日6时30分,某单位操作工甲接班后在20号硫化机进行操作,6时50分硫化机自动开模,当锅口打开至410mm时,突然停机。这时甲找到班长(车间指定的甲的安全监护人)前来处理。当班长来到20号硫化机时,发现

2零压指示灯亮了(当胶囊内压强超过0.3kg/cm时,指示灯即亮),同时观察发现胶囊内确实有压,立即做了抽真空应急处理,确认有效后,告诉甲先干18号和17号机,并将甲带离20号机。他们先在18号硫化机进行了出、装锅操作,然后又去17号硫化机进行出、装锅操作。当班长在17号机进行定型操作时,甲此时在没有与班长打招呼的情况下,自己离开了17号机。7时35分许20号硫化机右模胶囊发生爆炸。爆炸冲击波将甲冲出后撞在离机台7米远的胎架上,甲当时休克,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①设备、设施附件有缺陷。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带“病”运转。通过技术鉴定、分析:硫化蒸汽气动切断阀阀内有异物,使之关闭不严,造成胶囊内压升高,致使胶囊爆破是造成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②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该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区安全守则第9条规定:“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请有经验同志或车间有关人员处理,不准擅自触摸和处理”。硫化机安全操作规程第5条规定:“硫化机操作时,操作人应站在电控柜侧且身体不得暴露在蒸锅前防止伤人”。经事故后分析,操作工甲在17号硫化机操作间隙,又回到20号机去处理故障,且由于处理和站位不当,胶囊爆炸,造成死亡事故发生。

间接原因:

①教育培训不够。操作工甲是新进厂不到两个月的新职工,虽然对其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但教育的深度不够,特别是车间对其自我保护知识方面的教育工作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培训工作做的不够细致,其缺乏安全操作知识和处置异常情况的能力,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②劳动组织不合理。班长带领甲离开现场去别的机台操作,20#号硫化机的故障并没有彻底排除,当甲离开17#号机时,班长未能及时发现,没有完全尽到监护人的职责,也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3、整改措施:

①为防止管道中杂质堵住阀门,应定期对管道进行排污。 ②为确保阀门工作正常,应定期对阀门进行检修维护。

③为防止突发事故发生,在每台硫化机通入胶囊供气包上加装紧急排放阀作为应急备用。 ④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和办法。 ⑤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和处置异常情况或事故能力,加强自我防护。

中试生产 反应罐爆炸

1、事故经过:

1974年2月18日9时30分左右,某厂中试车间乙醇胺反应罐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10余人受伤。其经过是:18日2时50分将氨水打入反应罐内后,釜温10℃,开启搅拌,滴加环氧乙烷,釜温逐渐下降。操作工估计随着釜内环氧乙烷的增多和反应的进行釜温会上升,故继续加料。3时30分釜温降为-7℃,4时许釜温仍未回升到工艺控制温度,逐内部资料

- 21

天津市明佳伟业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直接原因:

①对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七名操作工在手摇泵不能使用的情况下,人工交替搬倒,致使氯乙醇洒漏,有毒物质大量挥发。

②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在可能存有有毒有害物质场所作业,未按规定配戴呼吸器、防化学物质灼伤等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间接原因:

生产(施工)场地场所狭小,通风不良。

教育培训不够,作业危害辨识不清,缺乏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整改措施:

①严格安全检查制度,落实现场有毒作业劳动防护。

②加强劳动组织,特别是临时性作业时,合理组织,采取可靠方法,切不 可有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更不能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

③加强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熟知和掌握安全操作规程,用典型事故案例教育警示大家,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法兰崩裂 氯化钡溅出

1、事故经过:

1979年6月10日7时40分许,某厂操作工甲在接班过程中,了解到蒸发罐液面自控仪表失灵,在向到现场的仪表工介绍情况后,将蒸发罐液面自控改为手控,并到一楼开蒸气节门蒸发,约10分钟左右,甲开启了二效蒸发罐往一效蒸发罐的倒液泵。过了一会,约8时02分甲到二楼发现一效蒸发罐晃动有响声,二效蒸发罐汽室压力偏高,甲在采取往二效蒸发罐注水时,不料身背后一效蒸发罐法兰下部铸铁部分崩裂,含有氯化钡的高温溶液从裂缝处溅出,将该操作工的背、颈、脚等部位烫伤。致使其氯化钡中毒,经抢救治疗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①在手动操作过程中,没有认真执行操作规程,提前倒料,造成一效蒸发罐液面过高形成液封,汽液相撞,压力增高,致使一效蒸发罐晃动、法兰处裂开,料液喷出。

②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此蒸发罐已使用30余年,罐壁厚度大大减薄,蒸发罐法兰连接部位存在缺陷,遇异常情况,致使铸铁罐法兰处突然崩裂,导致事故发生。

间接原因:

①缺乏专业安全检查,作业前巡回检查不认真,制度没有真正落实,事发前没有发现和排除法兰存在的预兆性隐患。 ②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齐全,料液直接溅到皮肤,加重了化学灼伤、中毒。

3、整改措施:

①进一步落实安全职责,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做到定期检验检测、更新替换和日常维护保养、②完善落实专项检查制定,严格规范操作中巡回检查和设备点检包保责任。 ③制定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和个人防护救护工作。

工业废水产生硫化氢 无相应的规程及防护

1、事故经过:

1993年7月24日6时23许,某公司农民合同试用工甲与同班操作工乙在接早班开始工作时,操作工乙用抽料管抽储罐的氯化物,农民试用工甲开废水罐下口节门,当乙准备好开始抽料时,抬头没看到废水罐旁的农民试用工甲,乙便到废水罐近处查看,发现甲仰面躺在罐旁废水池边的地上,乙赶紧将甲拖到废水罐附近空气流通处,并马上喊来其他人员,将甲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系急性重度硫化氢中毒。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①技术和设计有缺陷,危险危害因素辩识不清。由于该工艺设计之初没有充分考虑产生硫化氢的可能,但实际生产过程中有硫化氢生成。

该工艺采用P2S5法制乙基氯化物,在氯化反应时有氯化氢产生,经过真空吸收后,产生副产品盐酸,进行碱解,碱解终点控制PH值11-12,在碱解溶液中不会产生硫化氢。事故发生后经进一步分析认为,生产反应机理上虽有盐酸吸收装置,但不能百分之百吸收,混合液中含有溶解的少量氯化氢存在,经过碱解工序,生成多硫化物,有多硫化物,就有产生硫化氢的可能。加之废水打进储罐中长时间沉降,里面少量氯化物与废水中的多硫化物慢慢发生反应,产生出硫化氢气体,又由于硫化氢在水中的溶解度较大,致使废水中溶解一定量的硫化氢,当打开节门放废水时,废水中溶解的硫化氢外溢挥发。由于对该工艺废水中产生硫化氢从理论上认识不足,致使处理工艺不完善,操作人员吸入中毒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②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和安全要求。操作工在含Cl、HCl、H2S等场所作业无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也是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间接原因:

①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废水罐下口节门的开关操作,作业场所环境不良及工具不合理。

②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由于对废水罐中产生硫化氢从理论上认识不足,所以在安全操作规程、制度上明显存在不健全,加之现场管理差,这是事故发生的一个间接原因。

内部资料

- 23

天津市明佳伟业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操作不当氰化物过量排放 致使操作工氰化氢中毒

1、事故经过:

1983年1月19日夜间,某厂操作工甲完成上一批生产在T5-27批进行制取氰氢酸经丙酮吸收,生产丙酮氰醇的操作,20日2点左右第一次取样送验分析丙酮氰醇,不合格,将近3时许,化验仍不合格,3时30分,甲第三次化验还是不合格,甲在化验室拿到化验单临走时说去补加氰化钠,4时甲第四次取样化验全部合格,随即离开化验室。过一会,化验员开始闻到有苦味,约5时10分酯化岗操作工乙正在一楼岗位放盐水,也闻到有苦味,而且感到力不从心,支持不住,盐水还没放完就关掉了节门勉强向车间门外走去,此时乙看见甲从外面进入车间氰化残液排放沟观察孔处掀起沟盖观察,这时乙想喊甲,但喊不出话。约10分钟后其他操作工发现甲倒在二楼丙酮氰醇高位罐附近,被送往医院抢救,甲急性中毒死亡,乙轻度中毒。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操作工甲在操作过程中,为使反应正常,补加了过量的氰化钠溶液,而在回收氢氰酸时又采取了缩短回收时间,提前排放残液的错误做法,致使排放的残液系统中含有大量氰氢酸,氰化氢气体挥发,操作处置防护不当中毒,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①、设备设施附件有缺陷。排放残液沟虽有封闭设施,但盖半开没有完全密封,有毒气体直接挥发到车间及室外,也是发生人员中毒事故的间接原因。

②安全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技术知识。操作人员对出现异常情况危险危害辩识不清,没有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个人防护。

3、整改措施:

①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岗位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日常检查和考核,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②完善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卫生及防火等规章制度,严格残液有关物料含量达标排放标准及测定,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人身中毒事故。

③加强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与维护,保持装置设施完好灵敏有效。落实毒害有害物场所环境检测,增加通风装置,以改善厂房通风条件和防范设施。

作业失控苯气泄漏超标 盲目进入吸入过量中毒

1、事故经过:

1986年1月21日13时许,某厂运输科新线工段卸苯班操作工将11002号苯槽车与保温间对位后,对苯槽车进行吹苯(升温)操作。至16时许,当班操作工准备下班,需留人盯班。操作工甲主动要求盯班,后离岗至18时许回厂。负责供蒸汽的锅炉工曾到吹苯操作岗位找甲,未见到甲,闻到有较浓苯味,又到其它岗位也未见到。约19时25分,锅炉工再次到休息室、打苯间等找甲,发现甲到在打苯间,后送往医院,经检查无血压,无呼吸,紧急抢救无效,确诊为苯中毒死亡。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在明知苯泄漏、又无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进入打苯间,吸入苯蒸气发生昏倒时间过长,导致吸入苯蒸汽中毒死亡。打苯间与本组职工使用有泄漏的泵,甲从保温间进入打苯间发现槽车吹苯温度高苯气外泄,便进入打苯间,去关蒸汽加热节门,

间接原因:

①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技术知识。作业岗位出现危险状态(苯泄漏),不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②劳动组织不合理。作业岗位只有一人,出现险情没有及时得到处理。并且有脱岗现象。

③对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化工生产岗位应严格落实巡回检查制度,但甲昏迷很长时间没有被发现,说明该生产岗位没有落实安全检查制度。

④没有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生产岗位没有应急救援预案,没有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3、整改措施:

①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安全生产首长负责制(从厂部、车间、工段、班组层层抓好首长负责制)。认真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抓好横向管理,各有关科室都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真正做到人人都对安全生产负责,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真抓好安全管理,广泛发到群众,组织群众做好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开展事故预想活动。

②广泛深入的对职工进行理想、纪律教育,是职工真正认识到自己是企业的主人,应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并变为自己的自觉行为,上班要尽职尽责,全面的安全的完成工作任务。

③抓好班组基层建设,班组基础建设是搞好企业关键的一环,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④进一步健全完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安全规章与制度、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等,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规章制度。并在一季度内进行一次复查,进行补充修订。

⑤健全组织,做好专业分工。提高专业管理水平,熟悉各设备的标准、性能,做好危险品的贮运管理工作,做好防火、防爆、防中毒、防灼伤工作,强化班组领导,做好安全工作。 内部资料

- 25

天津市明佳伟业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④培训操作和监测人员,完善监测手段。

⑤加强操作人员安全知识、安全防护、安全救助知识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 27 -

内部资料

推荐第8篇:事故案例

擅入带电间隔,野蛮作业损命-

【简述】2007年05月21日,某电厂在外包项目机组C级检修清扫母线工作时,一名检修人员不听劝阻,强行进入备用电源PT柜内作业时触电,造成死亡。

【事故经过】2007年05月21日09时40分,工作负责人麻某在办理了1号机6KV1B段母线清扫(检修公司承包的1号机组C级检修项目)许可开工手续后,到1号机6KV配电室通知作业组成员王某、万某、蔡某、刘某等人员可以开工。

下午,电气专业负责人高某安排当日380V段检修(因故未开工)工作负责人张某(死者)到6KV1B段帮忙。15时许,张某进入1号机6KV配电室,作业组成员王某、万某带人正在盘前对开关进行检修。高某对张某说:“我们已经确认过了,6KV1B段北边4个柜子有电,其余的可以工作”。张某说:“就一块柜子有电,其他没电”。高某说:“你不要讲了,这四个柜子有电,我们不清扫了,一定要保证安全”。高某对张某进行安全措施交待后离去。张某带领蔡某、刘某等四人在盘后清扫。稍后,张某要求将备用电源开关柜、备用电源PT柜、工作电源开关柜和工作电源PT柜的后柜门拆除进行清扫,蔡某提醒张某这四个开关柜内带电(实际带电运行),后柜门不能打开。张某说:“只有最北面一柜子有电,其他没电,可以拆除”。

15时55分,张某进入备用电源PT柜内作业,在场人员听到“啊”的一声,发现张某已经昏迷在柜内。立即电话通知电气专业负责人高某和偃师市120救护中心。16时12分,备用电源解列,在场人员立即对张某进行现场紧急抢救。16时20分,张某送至偃师人民医院进行抢救。19时30分,张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漠、安全技能缺乏、违章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6KV开关柜“五防”功能不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3.随意加入作业人员、安全交底及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流于形式,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防范措施】

1.认真查找“两票”执行过程的问题和漏洞,加强作业人员对作业现场危险辨识、分析、防范能力的培训和检查力度,严格工作票执行环节和程序,重点要解决专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对无票作业行为的重视程度和管理方法,确保工作票安全措施和危险点控制措施的真正落实到位。

2.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梳理、排查、补充、完善,尤其是对外委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用工制度。在遵照甲方安全管理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以完善的机制建立严密、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

3.严格执行重大操作、重要检修项目开工前,部门领导、项目经理必须到现场检查安措、危险点分析、危险源隔离执行情况。工作负责人应具备必要的安全应知应会和安全管理知识,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4.加强员工安全技能的培训力度,尤其要加强转岗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避免因必要的安全技能缺乏而无知、无畏,引发事故。

电气运行人员违章操作带电测绝缘-

事件经过:

值长张长林接输煤集控赵福军电话,#1炉煤斗都处于低煤位,输煤的5/3皮带启不来,#0皮带的#

1、#2电机带载启不来,需要将#0皮带#3电机紧急送电。值长张长林令按事故处理要求将#0皮带#3电机紧急送电。电气主值李银鹿询问值长情况紧急是否填操作票,值长令不填操作票,电气主值令电气运行一班值班员国洪昌(监护人)宫守成(操作人),到综合配

电室将输煤#0皮带的#3电机送电,二人快速到综合配电室。18:46将#3电机OBH-42开关拉至检修位,在开关柜内电源侧触头(上口)验证验电器好使,然后在开关柜内负荷侧触头处(下口)逐相验电无电压后,宫守成进到柜内蹲下准备测电机绝缘,这时电话铃响了,国洪昌去接电话,宫守成在失去监护的情况下,将带绝缘棒的表线插入开关柜内带电的触头造成弧光短路,其中摇表接线端有放电的痕迹,表线烧断一个绝缘棒烧毁,另一个绝缘棒头部金属熔化,综合OBH母线失电,OBH母线备用进线OBH--25开关未跳闸,备用电源进线的OBR—23开关,6KV公用段OBD01-12开关跳闸,综合配电室无保护动作掉牌,OBD01--12开关柜上有“干线差动”掉牌,网控室有“6KV综合一段装置”光字。18:50将OBR备用母线充电,19:32测OBH母线绝缘合格,将OBH母线充电正常,恢复OBH母线正常运行,恢复该段负荷运行。.暴露出的问题:

1、操作人思想不集中, 安全意识淡薄。

2、事故发生后电气运行班长没有及时向值长汇报清楚,值长了解情况后,没有及时向公司总调、厂安监部门汇报。

3、平时培训工作的针对性较差,安全教育未落到实处。

防范措施:

1、在全厂范围内组织一次现场会,用事实教育全体职工,提高安全意识。

2、对综合配电室的开关柜内触头进行标示。

3、严格执行两票制度,杜决无票操作,操作时一定要仔细认真。

4、举一反三,在电气专业进行一次安全大讨论,以便发现电气各方面的隐患,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5、加强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强防范能力。

6、对各种制度的执行定期检查、抽查,使各种制度落实到实处。

安全措施不全,带地刀合刀闸-

【简述】2010年01月26日,某水电厂在进行线路开关保护装置清扫、检查工作,由于安全措施不完善,在关闭装置柜门中振动导致刀闸误合闸,造成带地刀合刀闸的恶性设备事故。

【事故经过】2010年01月26日,保护班趁500kV线路高抗接入、线路停电的机会,对XXXX开关进行合闸压力闭锁、跳闸压力闭锁回路检查、试验。试验工作结束,工作负责人滕某某将柜上的控制电源小开关投入,恢复试验工作所做的安全措施后,关上盘柜内门。在关闭柜门过程中,中控室返回屏有相应开关跳闸,指示转绿灯;XXXXX隔离刀闸带地刀误合闸,指示转红灯。监控系统有母线母差保护动作信号,母线保护动作。事故发生后,运行人员立即到现场检查,XXXXX隔离刀闸三相在合闸位置,现地柜上没有其他异常信号。公司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有关信号、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记录进行了分析,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了检查试验(对XXXXX隔离刀闸控制回路进行检查),结合设备资料,对照该刀闸自投入控制电源到动作合闸时间进行核查, 打开XXXXX隔离刀闸端盖检查,发现A、B相刀闸一次触头烧蚀,均压罩部分损伤,气室内有残留物。

【事故原因】

1.因装置刀闸操作电源与控制电源合一,并由柜内小开关控制,运行人员在进行XX出线转入检修状态的操作中,XXXXX隔离刀闸断开后没有将其操作电机动力电源按规定断开,使刀闸操作电机存在误启动的可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瑞士ABB公司在刀闸控制设计上考虑不周,刀闸的操作电机主回路没有串入地刀和断路器的辅助接点作为闭锁条件,合闸回路所有闭锁条件没有闭锁自保持继电器,使刀闸操作电机在自保持继电器常开接点因故障闭合时误启动成为可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

原因。

3.XXXXX隔离刀闸自保持继电器接点松动幅度过大,在外力作用下常开接点误闭合,启动了XXXXX隔离刀闸操作机构而引起刀闸误合闸,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4.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现场人员的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风险辨识能力不强,思想麻痹,运行、检修维护的设备运行方式管理界面划分不合理(运行人员只负责开关柜二次电源的总电源,而涉及到开关、刀闸操作动力电源的每个盘柜二次电源的投、切由检修人员负责),从而导致了运行人员对线路检修安全措施把关时所需切断刀闸操作电源的忽略,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5.技术管理工作粗放,在多年的生产运行维护中,过分依赖ABB公司技术服务,技术人员对开关、刀闸的控制系统没有真正研究透彻,未能掌握其控制流程,致使设计上存在的隐患未能及时发现。运行、检修规程对500kV断路器进行有关试验的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对试验的指导性和针对性不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6.领导责任不落实,各级管理和安监人员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不够细致,0

8、09年开展的隐患排查不彻底,未能发现刀闸控制回路和设备布置方式上存在的隐患,没有发现设备管理界面划分存在的漏洞,没有发现操作票、工作票存在的问题,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7.盘柜元器件布置不合理,该现地控制柜设计布置为双层结构,所有继电器安装在一个活动的内门上,运行规程和检修规程均未对开关门操作要求轻开轻关,增加了误动的机率,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8.出线系统现地控制装置是1993年开始投入使用,虽在2003年底对柜内继电器进行了更换,但其他控制设备没有更换(包括闭锁继电器板等),加上因机组调峰任务较重且较为频繁,机组转轮因设计和制造的先天不足,厂房共振现象经常发生,加速了继电器老化,使继电器接点在振动力作用下闭合成为可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集团公司《电气倒闸操作票规范》和防误操作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刀闸操作后除断开二次控制电源外,还必须断开操作机构动力电源的规定。

2.加强运行方式管理,所有设备、系统运行状态的改变,必须由运行人员负责。

3.加强对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和试验规程的管理,强化运行人员对运行方式的认知和管理。电气二次的相关试验工作,必须明确试验方法、步骤,运行方式,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

4.在深入掌握控制回路原理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二次回路的隐患排查,根据排查情况组织落实整改。

5.开关在检修状态时,必须将其两侧隔离开关、接地刀闸的操作电机直流电源空气开关断开,并做好相关标识,防止误投该电源开关;对操作电机直流电源空气开关在送电前必须检查确认相应的断路器处于分闸位置。

6.完善开关设备二次部分的运行规程,对隔离刀闸、接地刀闸的操作直流电机电源做出明确的规定,规定隔离刀闸、接地刀闸的操作直流电机电源停、送电操作只能由运行人员执行,每次操作做好记录备查。

7.加强运行人员、继电保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对设备控制回路的熟悉程度,防止出现“三误”行为,提高防范风险意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推荐第9篇:事故案例

事故案例一 积粉清理不及时造成皮带烧断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8年1月4日白班因B滚轴筛检修,上煤系统无备用,燃运四班执行单路上煤运行工作。9时31分,启动A路上煤设备加仓,期间#4AP运行人员未发现设备有异常,12时16分煤仓加至高位,将皮带上的余煤走空后停运设备。12时45分,程控值班人员叶××通过对讲机向班长报告:发现#4栈桥头部平坡段及碎煤机室转运站四楼窗户有浓烟冒出。班长立即组织人员到火灾现场进行扑救,使用冲洗水扑灭明火并不断向拉紧小室冲水,防止火势向#4BP蔓延,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切断有关电源、联系开启消防泵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启动公司输煤系统火灾处理预案。12时50分,厂消防队到现场进行扑救,14时05分彻底扑灭火情。损失情况:皮带烧毁50米,托辊烧坏3个,支架烧坏1个。

二、【事故原因】

初步分析:由于现场堆积煤粉的燃烧,引燃皮带,最终造成4A皮带燃烧断裂(经多次组织分析讨论,具体引发煤粉着火的原因尚待进一步调查分析)。

三、【暴露出的问题】

(1)皮带支架上积粉未冲洗干净。

(2)燃料运行人员在巡检过程中未认真巡查,未能及时发现损坏托辊。 (3)巡检人员在皮带停运时没有进行巡回检查。 (4)燃运监盘人员未能及时发现#4A皮带燃烧。 (5)燃料机修班未能做好设备点检工作。

四、【防范措施】

(1)加强设备卫生管理工作,皮带机支架上有积粉时应及时冲洗干净。 (2)加强设备运行中、停运后的巡检工作,认真按照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进行巡检,及时发现设备缺陷;监盘人员应经常注意监控摄像画面,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3)建立起安全有序地组织生产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管理和考核力度。 (4)检修班组严格按照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做好设备消缺。

事故案例八 擅离岗位造成输煤皮带重大火灾事故

一、【事故经过】

1992年6月18日16时30分,某发电厂燃运二班值前夜班。因#4乙侧皮带头部落煤槽漏煤严重,将乙侧皮带切换为甲侧皮带运行,16时45分切换完。17时25分甲侧皮带上煤,20时40分各煤仓上满,停止皮带运行,当时两台200MW机组带400MW负荷运行。

该班23名员工,有2人请假。停运后,21名值班人员中有14人到厂区外吃饭(含两名#4皮带值班工),5人在燃料集控室,1人去燃料运行办公室,1人(#3皮带值班工)请假未批准擅自回家办私事。 约20时50分,中建某局民工队长王××去#1煤沟民工工地,路过#4皮带头部转运站时,闻到有燃烧胶皮的气味。约50min后,沿原路返回途中发现#4皮带着火,急忙跑到机车调度楼找到机车值班调度员王××、王××说:“快!那边皮带着火了。”王××得知火情立即用直通电话报告机车调度班长张××。张××于21时45分通知电务班信号员靳××一边用电话询问燃运副班长刘××情况,一边令电气班长曼××将输煤系统停电,令汽机班长增开一台消防泵。21时55分厂消防队接到报警,21时58分2辆消防车赶到现场,随后偃师县、洛阳市消防车赶到,联合从#4皮带两端拦截火势。22时2分左右,一孔钢结构的栈桥塌落,22时40分将火扑灭。由于输煤系统着火,#

1、#2机组分别于22时14分和22时28分停运。

这次火灾烧坏皮带487M(带宽1.2M),带式除铁器2台,低压电缆520M,配电箱3块,#4皮带约60%的支架扭曲变形;部分托辊烧坏,一孔31M长的钢结构栈桥塌落,#4栈桥两侧及#4皮带尾部转运间的玻璃大部分破碎。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23.06万元。因事故少发电量7380KWH,

二、【事故原因】

分析认为,这次火灾事故火源是由#4皮带乙侧头部的布袋除尘器吸尘罩碟阀后管段、回粉管处积粉自燃引起的。自燃的煤粉落到皮带上使之着火。时值刮东风,加上栈桥与水平面呈17°角,如同斜置的烟囱,燃烧形成的热气流把栈桥内积存的煤尘裹起,助长了火势,大火沿栈桥迅速向上漫延,很快烧到#4皮带尾部。导致这次火灾事故的因素有以下几点。 (1)布袋除尘器安装后,经反复调试不能正常投运,1991年3月被迫搁置。长期不用,吸尘罩蝶阀后管段、回粉管内积存煤粉。而电厂燃用煤70%为义马煤,该煤种挥发分在30%-40%间,含硫量2.36%,极易自燃。

(2)皮带架及底面清扫不干净,有积煤。输煤皮带非阻燃橡胶钢丝带,着火后燃烧迅速,发热量高。这些都助长了火势的扩展。

轻型钢架栈桥在高温下稳定性差,遇到大火很快被烧塌落,增加了事故抢修的难度。

(3)由于#4皮带值班人员不按制度巡回检查设备,并且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离岗外出,致使积粉自燃的重大火险未能及时发现,酿成火灾。

三、【暴露出的问题】

(1)有章不循,规章制度不落实。设备该检修的不检修,该巡视的不巡视,致使一些事故苗头未能及时发现,未做到防患于未然。

(2)劳动纪律松弛,岗位责任制不落实。上班离岗,工作时间到厂区外吃饭等一些习惯性违纪行为没有得到纠正。纪律涣散必然导致事故。

(3)对煤质易自燃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不适应生产需要而长期搁置的设备,影响安全生产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4)分场、班组两级领导不力,放松管理。是这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这次事故既是发生在某市安全工作现场会之后,又是今年某厂皮带火灾事故之后重复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性质十分严重。

四、【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检查制度,定期检查,随时抽查,加强夜间查岗制度,对违章违纪人员,一经发现,给予经济制裁和行政处分。

(2)认真执行“两票、三制”,加强岗位责任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建立各种考核制度。

(3)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处理,设备应定期轮换运行。

(4)加强现有除尘设备的维护及投入,输煤栈桥及设施积粉应及时清扫或采用水冲洗,保持生产现场清洁,特别是挥发分高的煤种绝对不允许积煤。

(5)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程。从严检查和考核。

(6)燃烧挥发分高达30%-40%的易自燃煤,输煤皮带改造为阻燃皮带。

事故案例十二 违反安规造成人员机械伤害事故

一、【事故经过】

1993年2月20日5时,燃料三期输煤皮带正常启动上煤,6时30分6段值班员金××(临时工)接到程控值班员停止上煤的命令,停止了运行中的6段乙皮带,此时皮带在惯性下仍在行走,金在皮带没有完全静止的情况下手握铁锹,清理6段乙侧头部皮带转向滚筒出的地面落煤,因人在皮带外侧够不着清理落煤,金便钻入皮带下,拿锹的左手碰到皮带转向滚筒,连同身体被带到皮带与转向滚筒之间,左手拇指和头被挤住,此时金头脑清醒,急忙将头抽回,金戴的安全帽两侧被挤压变形,这时皮带也完全静止,金被卡在转向滚筒与钢梁支架出,金大声呼救,7段皮带值班员听到金的呼救声,立即赶到现场,同其他赶到现场的人员将皮带割断将金救下,送往市内医院,检查确认是闭合性脑骨损伤。

二、【事故原因】

(1)违反《安规》(发电厂动力部分)第137条规定:“禁止在运行中人工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扫工作”。

(2)临时工素质低,对皮带停后仍有惯性考虑不周,皮带没有静止便进行清理工作,自我安全防护意识不强。

(3)燃料分公司贯彻落实事故通报不力,没有认真吸取长山电厂的事故教训,虽然对通报进行了传达,但只停留在表面和口头上,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真正采取防范措施,尤其忽视了对临时工进行深入细致的教育。

三、【暴露出的问题】

(1)在工作中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2)临时工素质低,安全思想不牢。

(3)贯彻事故通报、落实防范措施上不深不细。

四、【防范措施】

(1)在全厂范围内开展安全大检查,举一反三,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安全措施,确保不在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对全厂临时工、劳务工进行整顿,对燃料运行临时工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允许上岗。

(3)对员工进行遵章守纪教育,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4)在事故现场,挂事故警告牌,做到警钟常鸣。

事故案例十六习惯性违章造成皮带值班员死亡事故

一、【事故经过】

1996年2月27日9时15分,某电厂燃料分场23号皮带值班员丁×(男,22岁),因上身穿过尾部滚筒护栏,被转动皮带带入下皮带与框架之间,造成人身死亡事故。

2月27日燃料运行四班白班,早8时,23号甲皮带上煤。乙皮带备用。丁×准备处理乙皮带尾轮处地面积煤。找班长联系转23号乙皮带,准备把积煤撮到皮带上去。班长联系燃料主控室,于8时30分将乙皮带转起来。丁×带领四个卸煤工撮煤,发现皮带有些跑偏,到中部调整调偏托辊后又到尾部。不知何故丁×违章将身体上部伸进护栏,不慎右手被皮带卷进,身体随之带入。在附近撮煤的李×听到“扑通”一声响,回头看时,人倒立起来,立即将皮带拉线开关拉开,停止皮带运行,随即朝主控室边跑边喊,主控室值班员听到喊声立即将其他皮带停止运行。这时丁×头部朝上,造成头部颅骨粉碎性骨折,当即死亡。

二、【事故原因】

(1)丁×本人工作经验不足,安全防护意识不强,违反热机安全规程第137条,禁止在运行中人工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的规定。将身体上部越过护栏被皮带滚筒卷住,是导致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现场作业环境不良,照明不充足,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是导致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暴露出的问题】

(1)员工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思想麻痹,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为清理积煤而转起输煤皮带是严重违章行为。

(2)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班组安全管理薄弱,尤其是各运行班组没有认真开展事前危险点分析。

(3)习惯性违章没有从根本上杜绝,丁×本人严重违章,其根源还是在班组,有时班长甚至带头违章。

(4)安全培训,三级教育等没有注重实效,没有真正理解,理论脱离实际。 (5)现场照明不充足,转动设备围栏需要改进。

四、【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安规》,加强转动设备的安全管理,对转动设备所设的围栏、防护罩要全面性地进行大检查,凡容易发生人身伤害的地方都要重新改进。

(2)加强班组安全工作,夯实安全基础,特别是对新进厂的青年工人要抓好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素质,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3)各班组要开好班前会、班后会,班组长要掌握每个人的思想、精神状态以及身体情况等,对无故旷工、不请假、迟到、早退等要严肃处理。

(4)认真组织学习《安规》,要闭卷考试,要答满分,同时要求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要在生产实践中部违反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5)要加大反违章考核力度,今后再发现违章操作要从严处理,不能手软,不能迁就,人人从我做起,确保安全生产。

推荐第10篇:事故案例

制氧厂事故案例

一、主冷塔事故

某公司制氧厂发现粗氩塔阻力突然下降,粗氩纯度也由88%突然降为80%以下,主塔其它参数均无明显变化,经多次调整无效。根据以往经验,这种现象是由于主冷泄漏引起的,因为下塔易挥发组份窜至上塔后随氩馏份进入粗氩塔,在粗氩塔中由于含氮量增多,回流液体量减少,致使粗氩塔阻力下降。经过对主冷液氧、主冷气氧及产品氧分析,纯度分别为99.6%、99.5%、95%,从氧液化器前取样分析氧纯度为95%,分析结果证实了发生主冷爆炸的判断是正确的,主冷液氧和主冷气氧纯度之所以仍为正常值,是由于二者取样点位置远离泄漏点。从上塔压力没有升高这一现象可以看出这是一起主冷板式单元个别通道发生泄漏的微爆事故。

(1)事故原因分析

主冷液位未完全实行全浸操作,这里正是主冷液位经常发生波动的位置。液位下降过程是换热表面杂质浓缩的过程,经常波动将会使乙炔和其它碳氢化合物在这里析出沉积,这是由于未实行全浸操作造成的。通过对主冷的检查发现所有六个主冷板单元氧通道翅片上及主冷容器壁面上均附有灰尘,进一步的检查发现,两台液氧泵入口管路水平段有大量黑色粉尘,经化验分析与空气入口过滤袋上灰尘成分基本一致。

静电的积聚使可能积聚的爆炸危险杂质,在液氧环境中使个别氧通道产生微爆。

袋式空气入口过滤器脉冲反吹装置一直未正常投入进行,造成吸入阻力较大,较大的吸入差压成分粉尘透过过滤袋进入空分装置的推动力。喷淋冷却塔所有五

个喷头和其中的两个喷管都有不同程度的堵塞,这样就造成雾状喷淋效果不好,使冷却水洗涤空气粉尘的能力减弱。

(2)吸取的教训

虽然目前对主冷爆炸的机理在理论上还不能够完全准确揭示,但是为此而采取的措施却有助于我们预防和减少主冷爆炸事故的发生,从造成这次主冷爆炸的两个方面的原因来看,应吸取以下教训

1)应严格按规程要求操作。严禁主冷液位低于全浸液位的操作,即使短时期内低于全浸位置也不能允许,对此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

2)应加强对空气过滤器的维护。发现空气入口阻力升高时应查找原因并及时处理。

3)应加强对喷淋冷却塔监护。检修时不能忽略对喷淋冷却塔的检查,经常出现喷头堵塞现象时,应对冷却水进行水质处理。

二、管道氧气爆炸事故 (1)事故经过

某公司机动科组织有关人员8个进入调压站进行气动调节阀更换作业,作业人员拆卸掉故障气动调节阀,换上经脱脂处理的新气动调节阀,安装仪表电源线和气动调节阀控制汽缸管线,并用万用表测量。工作完毕后张某接到在场的调度长批准令,到防爆墙后边,开启气动调压阀约2~3s后,就听到一声沉闷巨响,从防爆墙另一侧的前后喷出大火。张某快速跑向制氧车间边叫人灭火,边关停氧压机,关断球罐阀,这才切断了事故现场氧气源。至此,火势终于被控制住。事故现场作业人员共有8人,其中7人死亡。事故发生时另有1个在调压站氮气间,与氧气间中间有防火墙阻隔,没有受到伤害。

(2)事故原因

事后经调查,该调压管线的气动调节阀经常发生阀芯内漏故障,投产以来至少已更换过3次气动调节阀。此外,该厂压力管道由安装监督检验,对此,地方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已下达了安全监察指令,责令禁止使用,恢复原状,分管市长也多次进行协调,但因种种原因,隐患整改工作并没有得到认真落实。

此次事故在检修过程中,有发生富氧状态的环境和条件。人体、衣物、金属在富氧状态下成为可燃物。更换的气动调节阀没有对调节阀解体浸泡、清洗,领用的500ml清洗剂仅用了75ml,脱脂方法和脱脂剂消耗量不能达到完全脱脂的要求,具有存有油脂的可能性。

作业人员衣着化纤衣物导致的静电;使用非防爆型工具;采用非防爆型照明;在一定的压力、温度条件下,纯氧与油脂反应,反应后放出的热量会引起油脂自燃;作业者打开进气阀用氧气试漏,气体绝热压缩导致的温度上升;操作阀门时开阀速度过快,高速气流与管件、阀门摩擦产生静电等都可能成为燃爆的激发能量。

(3)事故原因分析推断

新更换气动调节阀脱脂不完全是事故的直接原因,违章使用氧气试漏是导致发生爆炸的另一重要原因。

(4)预防措施

1)氧气生产、输送管道应按照《特种设备监察条例》进行安全性能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对化工生产、氧气制造、输送企业,应督促企业切实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3)对列为重点监控的化工、制氧设备、必须要求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具体负责人和具体监控措施;加强重点部位的巡查,并制订相应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方案,适时进行演练,提高应对紧急事件的能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与行业主管部应当加强督促检查。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与安监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主动联系、沟通,提高联合执法能力,消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盲区,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制氧机燃爆事故

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制氧厂1号1500m3制氧机发生燃爆,死亡22人,伤24人,其中重伤7人,部分厂房坍塌,部分设备受损,直接财产损失320多万元。

(1)事故经过

该公司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安排1号、2号和3号1500 m3制氧机检修,由制氧厂分管设备的副厂长负责。指挥人员安排停1号1500 m3机组并排放液氧。项目经理指挥劳务人员对空分塔周边的缝用编织袋填塞。当维修人员拆八孔螺丝还剩2只时,突然火光一闪,随即一声巨响,发生爆炸事故,死22人,伤24人,造成厂房6跨大面砖砌墙体及二楼混凝土楼板坍塌,厂房柱子倾斜,房顶制板倒塌,主厂房外的偏跨也随之倒塌。

(2)事故原因

经专家组调查分析查明,公司1号1500 m3室内制氧机燃爆事故现场,因同时具备助燃物、可燃物及着火源燃爆三要素,酿成燃爆事故。其中,助燃物为排放液所造成的富氧空气;可燃眉之急物为膨胀机、空压机油箱的油雾及油;着火源为1号空压机电机油浸纸动力电缆端头爬电,在富氧环境中产生火花,引燃油浸纸。

检修前,制氧厂没有按规定制定和报审《检修安全报告书》,致使安全措施不落实,是酿成事故的重要原因。检修现场组织指挥不严密,扒珠光砂人员进入现场过早,是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

设备老化、超期服役,工艺装备落后是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够落实,安全教育内容有欠缺,劳动力管理不够严格,是造成事故的深层次原因。

(3)事故教训和整改措施

事故教训:抢修准备工作抢时间、赶进度,现场组织不够科学、严密。设备陈旧老化、超期服役,工艺装备落后,埋下了事故隐患。

整改措施:公司领导思想上要进一步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全面加强企业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对全厂老旧设备进行一次全面“诊治”登记造册,严格实行设备管理责任制,所有设备使用、维修的责任都要落实到人。

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作业管理,无论生产、检修都应严守,决不能因为任务重、时间紧而不按科学规律办事。

四、制氧机分子筛进水事故

某钢厂购买一批分子筛吸附流程的3200m3/h制氧机,投运三个月后,制氧站操作工发现空分塔出口温度上升较快,并且无法控制,空冷塔阻力升高,分子筛吸附器后水分离器有大量水排出,排空冷塔水阀时发现有大量泡沫,于是在7分钟后停止空压机运行,被迫进行停车处理。

(1)分子筛进水原因

空气冷塔结构形式为筛板塔,筛板孔径为φ6mm。因冷却水系统没有水过滤

器、空冷塔内侧未经防腐处理以及空冷塔长期未使用,使得筛孔孔径被铁锈堵塞变小,从而引起筛板上的液层加厚,在气流作用下容易带水。

操作工在日常操用时,为保证出空冷塔空气温度在8~12℃范围内,经常调整冷却水泵和冷冻水泵的水流量,在调整过程中如果控制不好水流量就会造成分子筛带水。

加药预膜过程中,由于对制氧行业冷却水处理系统的特殊性了解不够以及对药剂添加的控制不好,导致加入的药剂遇水后形成大量泡沫,进而严重堵塞空冷塔筛板筛孔。这一点是造成分子筛进水的最直接原因。

空气冷却塔顶部只设置了简单的扑雾器,并没有设置像空冷塔那样的防溢流装置,因而无法避免像2#14000m3/h制氧机同样是加错药产生大量泡沫堵塞空冷塔填料后,却没有造成进水分子吸附器事故。

(2)进水事故的处理

打开当分子筛吸附器人孔,检查发现分子筛全部被水浸泡并有粉碎现象,将分子筛吸附器内分子筛采取全部更换的措施。循环冷却水系统内泡沫较多,热电厂放蓄水池内全部存水,并对循环冷却水系统所有管道及空冷塔、水冷塔进行全面冲洗。采取对冷箱内所有系统进行彻底加温的措施,清除带入冷箱内的水分及分子筛粉末。

事故经过:1996年辽宁抚顺乙烯化工公司6000m3/h主冷爆炸,空分设备损毁,伤12人。1997年,马来西亚宾特鲁壳牌石油公司80000m3/h空分主冷爆炸,空分设备全毁。

原因分析:危险物质随同空气进入工艺系统。存在引爆因素,如静电、固体杂质微粒的机械撞击引爆。化学敏感性物质存在。气流冲击,压力冲击,气蚀现

象引起的压力脉冲,引起温度升高引发爆炸。

防爆措施:加强原料空气质量控制。清除有害物质,防止碳氢化合物集聚。控制操作液面。注意临时停车。防止静电积聚。防止油脂进入系统。加强电石渣的管理。提高作业人员水平。

四、压力管道泄漏爆炸

事情经过:2003年10月30日,辽宁省某县化工有限公司车间,发生了一起压力管道泄漏燃烧爆炸事故。随着沉闷的爆炸声,蘑菇云状的烟尘冲天而起,重伤2人,40多万元的设备及8间厂房变为废墟,临近住宅房屋不同程度的震裂,200m开外的住房玻璃也被震裂。

原因分析:设计不合理,反应釜出口处,有一软连接接头,采用聚四氟乙烯材料,强度不够,无产品合格证。设备制造安装属于三无产品。

防范措施:从设计、安装就着手从标准出发。尤其是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一定选择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五、窒息死亡

事故经过:上海某钢厂用2#6000m3/h制氧机的液氮做冷源,对精氩塔(该精氩塔在2台6000m3/h制氧机中间)进行调试,发现液氮阀泄漏,值班长当即打开人孔进入保冷管道内检查,人进入后立即窒息,因人孔小,加上泄漏时液氮,在保温管道上部监护的人一人拉不动窒息者,后面四个人虽奋力抢救,拉出后人已经死亡。

原因分析:没有认识其危害性,缺少常识。

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做好设备维护。

六、火灾事故

2001年2月6日,甘肃某钢铁集团一球罐值班室内氧气管道泄漏,电气火花引起火灾,烧死3人。

原因分析:设计不合理。

2001年8月9日,山东某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对某气体厂氧气贮槽进行检测时,因未置换,罐内氧气含量高,打磨焊缝时引起火灾,烧死3人。

原因分析:没有认识到其危害性,缺少常识。

七、制氧机燃爆事故

2000年8月20日23时40时,某钢铁公司制氧厂,指挥人员安排停1#1500m3机组并排放液氧。21日零时,公司扒珠光砂人员26人及检修人会10人陆续进入检修现场,加上已经在现场当班的17人(因检修需要,空压机运行),现场共有53人。当时制氧厂2名维修人员正在拆空分塔人孔螺钉,21时零时10分,当维修人员拆人孔螺钉还剩2只时,突然火光一闪,随即一声巨响,发生了爆炸事故。爆炸使在场的53人中,死亡22人,伤24人,造成厂房六跨三面砖砌墙体及二楼混凝土楼板坍塌,厂房柱子倾斜,房顶制版倒塌,主厂房外的偏跨也随之倒塌,配电室及主控室内电气、仪表设施损坏,1#空压机电动机、膨胀机及油站等损坏,空分塔冷箱板骨架及上下塔支撑部分断裂,冷箱板底部北面已凹进,塔内设备部分倾斜。

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液氧排放操作不当,排放速度过快,造成检修现场氧气浓度过大又来不及散发,形成富氧状态。1#空压机电动机油浸纸动力电缆端头漏电,在富氧环境中产生火花,引燃油浸纸。可燃物为膨胀机、空压机油箱的油雾及油。

间接原因:检修前安全措施不落实,检修现场组织指挥不严密,设备陈旧老

化落后、超期服役,设备、设施布局不合理,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药厂事故案例

一、某县中新精细化工厂搪玻璃反应釜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1年4月8日,广州市某县的一家个体中新精细化工厂搪玻璃反应锅发生爆炸。该厂首次进行对苯二甲酸二甲脂的试生产,所用设备是1000升的旧搪玻璃反应锅。上午9点半左右开始投料,12点开始升温。下午3点左右,发现反应锅盖边有液体渗出,三人用扳手拧紧紧固螺栓(卡码)。由于用力过大,有两只卡码被拧断,又换上备用的卡码,继续试验。试验中,先后又有3个卡码发生了断裂,更换了断裂的卡码后,约在16时,反应锅发生爆炸。爆炸后锅盖被抛到楼上,部份连管被炸飞到50多米远的后山坡上,车间楼顶被炸毁,反应锅内的原料喷洒一地。爆炸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经济损失达80000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设备陈旧、有问题。生产所用设备是70年代末期制造的旧设备,因多年闲置不用,在中新精纫化工厂安装前后均未进行检验,也未到劳动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投入时的设备安全状况不清。反应锅卡码是以灰口铸铁铸成,其质量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标准规定制造卡码应选用可锻铸铁)。由于卡码选材不对.卡码的强度低于标准规定。同时,依据标准,1000升的反应锅应选用56个M20的卡码,而爆炸了的反应锅只有52个M20的卡码。由于上述等项设计和制造上的失误,使该台设备本身存在严重的先天不足,是重大事故隐患。投入使用的反应锅上没有按规定装设安全阀或爆破片,当锅内压力过高时不能排放,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冒险蛮干。使用时,卡码已多次发生拉断,有关人员未引起重视,仍盲

目指挥冒险蛮干。由于人员素质水平太低,不懂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最起码的知识,因此这起事故是人为造成的一起责任事故。

3)规章制度不健全。企业领导,使用压力容器,不但未向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登记并领取使用证,擅自安装,投入运行;而且,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也未按国家有关化学危险品管理的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工厂根本没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应将此事故作为实例教育有关人员,宣传安全法规,使压力容器的使用者了解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使用压力容器不当所造成的危害,自觉地按规定执行,杜绝事故隐患。

2)操作人员应经培训,了解压力容器安全有关的基本知识,做到不冒险,不蛮干。

二、醋酸酐高位槽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简况

2001年6月12日45时,某精细化公司的CM酸车间,进行醋酸酐高位槽加液作业。

醋酸酐加液作业采用真空抽吸的方式,从原料桶想高位槽输送醋酸酐。 在二层操作平台上,操作工人先将上一批生产用剩的11kg(第一桶)醋酸酐原料抽吸到高位槽,然后重新启用一桶醋酸酐原料,将整桶200kg(第二桶)抽吸到高位槽;之后又新启用一桶醋酸酐原料,抽取20kg(第三桶)到高位槽。

每次换桶抽吸时,操作工人均在为关闭真空的情况下拔出前一个原料桶的软管,插入下一个原料桶内抽吸。整个抽吸加液过程完成后,先拔出连接原料桶的

软管,再关闭真空。作业完毕,操作工人下楼。

这时,三名检修工上楼,准备对盐酸高位槽放液管道的法兰进行检修。 操作工人下楼后,到围墙外对其他设备进行操作,4~5min之后,醋酸酐高位槽发生爆炸,爆炸碎片击破相邻的盐酸高位槽。三名检修工一死两伤。

(二)事故起因分析

根据事故现场勘察,造成醋酸酐高位槽爆炸可能的直接原因是真空抽吸醋酸酐过程静电积聚后,意外释放产生火花,点燃醋酸酐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导致醋酸酐高位槽爆炸。

1)爆炸性混合物的形成

醋酸酐高位槽在注入醋酸酐液体之前为空槽,其中充满空气。真空启动后,槽内空气被抽出,槽内负压将醋酸酐吸入,此时醋酸酐表面可产生蒸汽,但被真空抽出,不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2)静电积聚过程

真空抽吸过程中,流动的醋酸酐液体与管道摩擦产生静电,因为高位槽是绝缘体聚丙烯(PP)材料,故产生的静电不能就地释放驻留在高位槽顶部醋酸酐液体入口处及周围,并不断积聚。

3)静电释放引发爆炸

事故发生时,有三名检修工正在盐酸高位槽进行更换垫片作业,而盐酸高位槽南边又紧靠醋酸酐高位槽,检修工作业时的震动或触碰,引发醋酸酐高位槽静电释放,产生静电火花,引爆醋酸酐高位槽上方的爆炸性混合物,使醋酸酐高位槽发生爆炸,爆炸碎片向北作用于盐酸高位槽,并击碎盐酸高位槽。

(三)采取的安全对策

1)高位槽和管道改用金属材质。便于静电导出。

2)保证高位槽静电接地良好,将静电导入大地,消除静电积聚条件。 3)避免在设备带有负荷的情况下进行检修。 4)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规范加液作业。

三、中药厂电工违章启动按钮事故案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某中药厂电工徐某违反《维修安全操作规章》,擅自按下启动按钮,导致一人重伤死亡。某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114条之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1979年7月22日上午6时,徐某同刘某在去接班的路上,遇下晚班的电工黄某、齐某,得知二车间发酵楼303搅拌罐控制失灵,需要检修。于是,徐、刘、黄、齐四人一同上楼捡查,但未找到故障点。此时夜班锅炉电工刘某某正好路过,四人让刘某某帮忙。经刘某某检查,初步判定是中间继电器损坏,需要调换,查明原因后,上晚班的黄某、齐某、刘某某当即下班。徐某、刘某感到自己难以修理,便去找下班休息的班长熊某。7点10分,当徐某、齐某找熊某时,二车间当班操作工刘某来到车间,按正常工作程序对303罐进行检修,同时让发酵工郑某卸下303罐的保险。郑某卸下保险,放在303罐配电盘前的地上,因事离开。7点40分,徐某和刘某找到熊某,三人一齐来到配电盘前,见地上放着一对保险,未引起注意。熊某认为这是开始检修时徐某、刘某摘下的,即按顺序旋好,然后用电笔测试电路。刘某发现有电,即喊:“有电”。徐某立即说:“有电就好,试吧”。熊某未作出任何表示,徐某以为熊某已同意,立即按下“启动”按钮,搅拌机起动旋转,将在消毒的刘某打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忽视安全,违章操作。徐某身为电工,却不顾安全,违反“在设备维修改进后,须向运行人员交底并与运行人员共同启动试运”的规定,擅自按下启动按钮,导致刘某重伤死亡,是事故发生的决定性原因。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必须严格执行维修安全操作规程。维修设备,要照章按序进行,设备维修好后,要同有关运行人员取得联系,共同启动试运。不联系好,决不能擅自启动。

合成氨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一、炉膛煤气爆炸事故案例

山西省潞城市潞宝焦化实业总公司所属煤气发电厂与2000年9月23日发生了一起锅炉炉膛煤气爆炸事故。此锅炉型号为SHS20-2.45/400-Q,用于发电。于1999年11月制造。此次爆炸事故造成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49.42万元。

1)事情发生经过及破坏情况

2000年9月23日上午10时15分,潞宝煤气发电厂厂长指令锅炉房带班班长对锅炉进行点火,随即该班职工将点燃的火把从锅炉南侧的点火口送入炉膛时发生爆炸事故。

尚未正式移交使用的煤气发电锅炉在点火时发生炉膛煤气爆炸,炉墙被摧毁,炉膛内水冷壁管严重变形,最大变形量1.5m。钢架不同程度变形,其中中间两根立柱最大变形量为230mm,部分管道,平台、扶梯遭到破坏,锅炉房操作间门窗严重变形、损坏。锅炉烟道、引风机被彻底摧毁,烟囱发生粉碎性炸毁,砖飞落到直径80m范围内,砸在屋顶的较大面积烟囱砖块造成锅炉房顶11处孔洞,汽轮发电机房顶13处孔洞,最大面积15m2,锅炉房东墙距屋顶1.5m处有12m长的裂缝。炸飞的烟囱砖块将正在厂房外施工的人员2人砸死,造成5人重伤,3人轻伤。爆炸冲击波还使距锅炉房500m范围内的门窗不同程度地被震坏。

2)事故前设备状况

该锅炉为无锡锅炉厂1999年11月制造,产品编号99077,无锡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对该锅炉进行了监检,监检证书编号为G99X186,锅炉安装单位为山西省电力公司建设三公司。该炉2000年1月6日到货,4月20日开始安装,5

月30日水压试验合格。8月13日第一次点火进行烘炉,至9月6日锅炉进入调试,9月9日72小时试运行结束,9月10日~13日电建三公司对调试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消缺处理。9月16日下午2时锅炉点火进行机组试运行,17日因煤气供应不足停炉。此后点火试运由电厂进行。

3)事故原因分析

此次爆炸事故是由于炉前2#燃烧器(北侧)手动蝶阀(煤气进气阀)处于开启状态(应为关闭状态),致使点火前炉膛、烟道、烟囱内积聚大量煤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且混合比达到爆炸极限,因而在点火瞬间发生爆炸。

具体分析如下:

(1)当班人员未按规程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在点火前未按规程进行操作,使点火装置北蝶阀在点火前处于开启状态,是导致此次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

(2) 煤气发电厂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厂领导没有执行有关的指挥程序,没有严格要求当班人员执行操作规程,未制止违规操作行为,责职不明,规章制度不健全也是造成此次爆炸事故的原因之一;

(3)公司领导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在安全生产方面失控,特别是在各厂的协调管理方面缺乏有效管理和相应规章制度,对各厂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也是造成此次爆炸事故的原因之一。

4)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1) 潞宝焦化实业总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法律、法规,制定出有效的详细的安全措施,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2)进一步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锅炉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和要求,把锅炉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操作程序规范化,从组织指挥、安全措施、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上彻底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从而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

二、江苏省某厂煤气发生炉爆炸事故 1)事情经过

1973年10月23日18时13分,江苏某厂造气车间造气工段由于操作工操作失误,造成煤气发生炉夹套内满水、超压破裂,夹套内的水进入煤气发生炉内,造成炉体爆炸,当场炸死3人,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间接经济损失40000余元。

2)事故原因分析

(1)违反操作规程,误操作是这次爆炸的主要原因。该煤气发生炉夹套注满水后,操作工将出口阀门关闭后为开启,使夹套内压力上升,加之安全阀、压力表失灵,夹套超压发生破裂,大量水进入高温炉膛并立即汽化,导致整个煤气炉爆炸。

(2)安全阀、压力表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3)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压力容器操作工应持证上岗。 (2)安全阀、压力表应定期校验,保证灵敏、可靠。

(3)结合这起事故,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不断增强职工尤其是集体职工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4)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对“三违”造成的事故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

三、西部某厂煤气站检修时发生中毒事故 1)事情经过

1990年12月30日17时45分,西部某厂煤气站检修工人刘某接受安排开了检修工作票去压缩机厂房检修压缩机。依据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运行工作人员切断设备与系统连接的阀门后开“放空阀”,把设备内部的煤气排走。然后,由化验室工人在系统取样口取样去检测煤气含量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正当化验工人在化验室检测煤气含量时,煤气站检修工人刘某觉得时间太久,不耐烦了,要开始拆卸设备。有人提出这样危险,但是刘某认为自己有经验,不会发生问题,于是一意孤行,动手拆卸压缩机。当他打开压缩机气缸大盖时,没有几分钟,就倒在地上。人们急急忙忙把他抬出厂房,进行抢救。同时打电话联系职工医院,很快来救护车把他送往医院抢救。

2)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是刘某安全意识淡薄,还不愿意听取别人意见,当化验室工人测量时,检测煤气含量的工序还没有出来结果时,竟然就“认为自己有经验,不会发生问题,于是一意孤行,动手拆卸压缩机”,压缩机内部的煤气溢出,导致刘某中毒。

(2)间接原因是工种之间缺乏协调配合和及时沟通;化验室工人检测煤气含量的工序抓的不紧,出结果的时间长了些;工种之间、工人之间缺乏相互监督,提醒没有力量,对于明显的违章行为没有人能够出面坚决制止。

(3)根本原因是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不够,没有形成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安全教育针对性差,对本单位的危险点没有重点强调,导致工人敢于盲目操作。刘某是老工人,车间盲目认为“老工人安全经验多”,对老工人的安全教育

力度不够。

3)防范措施

(1)严格票据管理,严格按照检修操作规程来操作,同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2)检修前一定要对所有设备、管道等进行严格化验检查,达到技术要求后才能开始检修。

(3)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更要对一些违章行为一定要制止。

四、事故名称:水槽放水,气柜抽瘪。

原因:水槽放水时,放空没开。或者放空开得很小。气柜体积大,钢板较薄,气柜负压造成抽瘪。

预防措施:水槽放水时,要少开水,大开放空。设计排水管径小于放空管径。

五、事故名称:气柜爆炸。

原因:(1)煤气中氧含量高;(2)置换不彻底,动火时爆炸。

预防措施:(1)严格控制煤气中氧含量≤0.5%;(2)分析要准确。可以用自动分析氧表和手动分析对照等;(3)禁止违章作业。

六、事故名称:违章动火,煤气柜爆炸。

事故经过和原因:某厂气柜在使用中,钟罩圆柱部分有一砂眼漏煤气,决定停车补焊。补焊前钟罩内的半水煤气用空气进行了置换,但未经分析就动火发生了剧烈爆炸。气柜3根导轨断落,5根导轨变形,钟罩变形,钟罩顶部穿孔。

教训和预防措施:

(1)置换必须彻底,不能留死角,动火设备的置换,设备内取样必须有代

表性,置换半水煤气设备,分析标准要求一氧化碳和氢气总含量<0.5%。

(2)严格动火证制度,焊工动火前必须分析合格,办理动火证后才能动火。 (3)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六、湖北嘉鱼县化肥厂液氨泄漏,17人中毒9人死亡。

1、事故经过和危害:1998年2月13日14时30分,湖北省嘉鱼县化肥厂尿素改造工地,施工队伍的2名农民工用手推车运木模板,因地不平翻车,车和木板砸在氨储槽出口管上,造成阀门接口处断裂,液氨泄出,在场17人中毒,其中9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1)氨储槽出口管设计高度不妥。 (2)农民工推车蛮干。

3、同类事故防止措施

(1)氨管线按规范架空或标高0m以下,不要妨碍通行。 (2)躲开通路。

(3)遇有管线,推车应绕行或做好管线防护再行车。

七、新疆昌吉化肥厂液氨泄漏事故。

1、事故经过和危害:1998年5月21日21时35分,新疆昌吉化肥厂氨站,当班操作工启动氨压机从装载11.92吨的液氨槽车上卸氨时,输氨管(钢丝纺织加强高压软管)突然破裂,液氨迅速气化扩散,操作工因无法靠近泄漏点,关掉氨压机电源后撤离现场。约22时,昌吉州消防人员利用高压消防水枪喷射泄漏源吸附氨气,23时,在消防人员的配合下,操作工将液氨槽车出口阀门关闭,控制了泄漏点。事故共泄漏液氨11.30吨,直接损失3万元。由于事故时风力不大,

氨气扩散速度慢,人员稀少且疏散较快,未造成人员伤亡。

2、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输氨液相管长期露天放置,恶劣环境造成输氨管老化,承压强度降低而爆裂。工厂没有配备自给式呼吸器,不能及时关闭槽车上的卸料阀和储槽上的进料阀,是没能迅速控制住事故的重要原因。

3、同类事故防止措施

(1)应经常检查连接软管,选用的是否为耐压软管,是否有老化腐蚀等强度降低现象,要保证软连接的安全可靠性。

(2)凡装卸液化气体的岗位都必须配备空气呼吸器等自给式呼吸器和隔离式防毒服,并对工人进行穿戴和使用培训,一旦发生泄漏时能立即穿戴好赶赴现场处理,防止事故失控。

(3)加强重大化学危险源的管理,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有重大化学危险源的企业都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企业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预案,使预案真正发挥作用。不能将“预案”束之高阁。通过不断完善预案消除漏洞保证重大化学危险源的安全运行或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事故名称:粗储槽进料管爆炸。

1、事故经过:1982年7月8日,湖南省某厂二车间在进行粗储槽上部进料管改造时,槽内还剩有约2吨未排净。车间安全员不懂安全操作技术,为了隔离槽与动火管线,需要二者之间的阀兰上加插盲板,该安全员找来一块石棉板,随手撕开后,就从法兰上方放下,由于尺寸不对,石棉板遇螺栓架住就插不进去,留有5mm宽的间隙没盖住,储槽内可爆气体从未盖住的缝隙窜入动火的管道,遇电焊火花而发生爆炸,造成一名钳工死亡,一名焊工重伤。

2、事故原因:不懂操作技术。

九、事故名称:在储槽外面安装浮球液位计,在动火作业时发生爆炸。

1、具体经过:该储槽在1988年12月10日停车后,经物料倒空、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将相联的管道吹干处理,但没有与回收罐区的物料管线用盲板彻底隔离,该厂卸料站在2月24日和3月4日两次向回收槽区送入时,由于 阀门内漏,使渗入该储槽。该储槽在检修工作未全部结束前,过早将人孔盖封上,而3月5日动火作业前又未将人孔盖打开进行检查,动火分析取样不是槽内的气样,致使在动火点焊浮球液位计定滑轮座时,槽内气体发生爆炸。

2、事故原因:停用或报废设备未与生产在用设备管道隔绝、取样点没有代表性。

十、事故名称:硫酸罐车泄漏造成人员伤亡。

2006年6月2日凌晨2时许,河北省海兴县城西北武港路马厂村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使23吨浓度为85%的硫酸泄漏,并造成车上1名乘员被严重灼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1人被灼伤。

十一、事故名称:安徽省毫州市化肥厂槽车液氨储罐爆炸。

1、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7年6月22日14时05分,安徽省阜阳地区毫州市化肥厂,派往太和化肥厂装运液氨21台储罐车在返厂途中,行驶到仉邱区港集乡时,液氨储罐尾部已向外冒白色氨雾,接着“轰”的一声巨响,液氨储罐发生爆炸。爆炸后重77.4公斤的储罐后封头飞出64.6米远,直径0.8米、长3米重达770公斤的罐体挣断四根由8号钢丝制成的固定绳,向前冲去,先摧毁驾驶室, 挤死一名驾驶员,冲出95.7米远时又撞死3人。从罐内泄出的液氨和氨气使87名赶集的农民灼伤、中毒,先后66人住院治疗。液氨和氨气扩散后覆盖约200棵树和约7000平方米

的农田作物均被毁。这起爆炸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49人重伤。

2、事故原因分析:

1)液氨储罐制造质量低劣。该储罐的纵、环焊缝均未开坡口,所有的焊缝均未焊透,10毫米厚的钢板,熔合深度乎均为4毫米,X光拍片检查,全部不合格,该罐原是一台固定式容器,由毫州市化肥厂自行改制为汽车储罐。但因无整体底座,无法与汽车车厢连接,而且只装了压力表和安全阀,其他附件均未安装。

2)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混乱。该罐投入使用后从未进行过检查,厂方对罐体质量情况一无所知。爆炸前,罐体上已出现多处裂纹,有的裂纹距外表面仅1毫米。

3)充装违反规定。充装前未进行检查,充装时也没有进行称重,充装没有记录,计量仅凭估计,不能保证充装量小于规定值。

4)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未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危险品运输许可证,也未遵守严禁危险品运输通过人口稠密地区的规定。

3、事故整改措施:

1)对压力容器开展深入地安全大检查。对制造质量低劣的存有安全隐患的压力容器,要采取严格措施进行处理,缺陷严重的要坚决停用。对超期未检验的压力容器要进行检验,对自行改造的压力容器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更新。新压力容器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必须由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以杜绝质量低劣的压力容器投入使用。

2)严格危险品的运输。运输危险品必须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并应按指定的时间和行驶路线运输,以避免发生事故和扩大事故的危害程度。

3)严格液化气体的充装管理。充装前必须对储存容器进行检查,不合格的

不能充装。充装时要认真计量,防止过量充装。

十三、事故名称:罐车燃烧事故。

2006年6月2日,京珠高速从化棋杆路段上一辆装运的车辆与一辆满载木材的平板大货车发生擦碰后导致泄漏,两车随后剧烈燃烧,并引燃停中路边的一辆压路机。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重伤。

十四、事故名称:河北某县化肥厂煤气炉爆炸。

事故概况和经过:1981年4月24日22时3分,河北省某县化肥厂造气工段煤气炉发生爆炸事故,造成死亡3人,重伤1人,轻伤4人,经济损失7.8万元。

当日21时,该厂2号煤气发生炉烟囱阀门阀蕊脱落,停炉检修,启用备用3号炉。22时,3号炉停炉准备加煤,水夹套突然发生爆炸,造成3号造气炉正上方槽形屋面水泥板全部炸飞,两面墙壁倾斜并龟裂,3楼顶防爆坍塌,3号楼大、小盖炸飞,吊煤斗工字梁钢丝严重扭弯,电动葫芦和3号机炉自控机被砸坏炉底整个炸裂,炉内水夹套从焊口处撕开。当班操作人员3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经济损失7.8万元。

事故原因分析:(1)从事故设备制造方面鉴定,12毫米厚的钢板,只焊透3.6毫米,也未进行X光射线透视,技术资料和图纸都是从其它地方购买的。

(2)3号煤气发生炉蒸汽包上回汽阀门没有打开,其它阀门处于关闭状态,使水夹套水汽成为密闭系统,夹套受热后产生蒸汽无法从系统中排出,系统中蒸汽压力越来越高,造成超压,安全阀没有起跳。

(3)经鉴定压力灵敏、准确,但开炉后,操作工近1小时未做全面检查,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禁止使用粗制滥造的设备,设备进厂必须按规定严格

进行验收,把好质量关,并须严格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

十五、事故名称:大量跑油,烧坏仪表盘和换向阀站。

事故经过和原因:某厂煤气炉开车检查过程中,在四楼开灰斗油缸的油压调节阀,调节阀是截止阀,阀杆穿出,大量高压油喷向炉口引起大面积着火,烧坏了本炉附近的仪表盘和本炉的换向阀站。

教训和预防措施:

(1)制定油压缸的截止阀开关使用说明,教育操作工重视油缸调节阀开关时的阀杆和阀门压盖的动作情况。

(2)油缸的调节阀门压盖焊死,消除隐患。 (3)仪表盘远离炉口。

十六、事故名称:煤气炉夹套锅炉烧坏。

事故经过和原因:某厂操作工在4时左右检查夹套锅炉水位正常后就去洗衣服、睡觉,再没有进行巡回检查和调节。直到8时左右交班时才发现锅炉缺水,违章快速加水造成事故扩大,夹套锅炉玻璃液位计爆碎,熄火发现锅炉10处大小和高低不等的鼓泡。

锅炉缺水被烧红,自行处理加水过猛,造成瞬间温差应力过大,蒸汽压突然增高,致使夹套锅炉炉壁蠕胀鼓泡,玻璃液位计爆碎。

教训和预防措施:

(1)提高操作工素质,遇到同类事故应通知煤气炉岗位立即停车,锅炉应很缓慢加水并注意锅炉压力变化。

(2)严格工艺纪律和劳动纪律。巡回检查必须认真、仔细、及时。 十

七、事故名称:空气总管爆炸,炸坏鼓风机。

事故经过和原因:某厂造气厂间,全厂断电,煤气炉紧急停车,空气鼓风机也紧急停车。全厂恢复电力后开鼓风机时,空气总管突然爆炸并炸坏鼓风机。

全厂紧急断电后,煤气炉烟囱阀因高压水断而自动下落而关闭,相当于煤气炉处于憋压状态。某台煤气炉一次风阀或二次风阀密封不好,使炉内产生的煤气倒入空气总管引起爆炸。

预防措施:

(1)全厂断电等紧急停车,必须要打开炉顶快开门,有条件时打开燃烧室盖子或支起烟囱阀。

(2)全厂断电后开车,空气总管内必须取样分析,确认没有可燃气体时才开车,否则应用氮气或蒸汽置换合格后才能开车。

(3)防止停车后烟囱阀自动关闭,可以改烟囱阀为下开式,断高压水时阀门自动打开。

(4)煤气炉的一次风管线应设安全放空阀,停车时自动打开。 十

八、事故名称:夹套锅炉超压,煤气炉爆炸。

事故经过和原因:某厂造气车间蒸汽调节阀失灵,导致减压阀全开。使0.8MPa的蒸汽进入0.07MPa的低压蒸汽管网,刚巧6#炉夹套锅炉超压破裂。夹套中的水和火蒸气与炽热的焦炭接触,剧烈反应造成整个炉体下沉,现场一片火海。

教训和预防措施:

(1)低压蒸汽管网应有安全放空阀。

(2)夹套锅炉单向阀应加强管理,保证好用,同时夹套锅炉应设安全放空阀或安全防爆板。

十九、事故名称:半水煤气泄漏中毒。

事故经过:1980年8月30日3时,某厂合成氨厂1名脱硫分析工上夜班时,在分析室打瞌睡,因分析管脱落,半水煤气漏出,致其中毒死亡。

事故原因:违反劳动纪律。

十、事故名称:未加盲板进塔作业致中毒身亡。

事故经过:1976年6月4日,某化肥厂变换车间1名化工作业工在脱硫塔内作业时,因未加盲板进行隔绝,致他人启动罗茨鼓风机后,使原料气进入塔内,加之监护人员事先未准备好出塔软梯,造成该工人中毒死亡。

二十一、事故名称:脱硫塔内爆炸。

事故经过:1966年8月13日,某厂检修脱硫塔,事先决定将塔内筛板全部取出,分布锥只留50mm,气焊工为割掉分布锥进入塔内,站稳后招呼塔外同志把焊嘴点燃(塔内有风),气焊工接过焊枪面向南准备切割,轰一声起火,火苗冲出塔顶,10秒钟又爆炸一声,塔顶呈现一股蓝色火苗。气焊工被救出后已大面积烧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塔内的变换气入口管没加盲板,而动火前又未分析,塔内有变换气造成起火爆炸。

二十二、事故名称:脱硫入口煤气总管爆炸。

事故经过:1976年12月25日,某化肥厂脱硫工段煤气入口总管突然爆炸,炸坏总管膨胀节及12号、9号吸附器入口支架,大量煤气外逸,使系统压力迅速降低,造成全厂停车。

事故原因:因总管导淋阀长期不排水,管内积水太多,煤气通过量越来越少,但空气量仍按正常工艺加入,致使煤气中氧含量越来越高,加之管内壁上有可自燃的硫化物形成火源,造成爆炸事故。

二十三、事故名称:绝缘箱爆炸。

原因:某厂大修后,电除尘置换时绝缘箱放空没打开,系统置换时间短,煤气置换时,电除尘出口取样分析合格,煤气分析合格就送电开车。由于绝缘箱内存有空气,通煤气时形成了爆炸性混合气,开车送电引起爆炸,炸坏绝缘箱,电除尘紧急停车。

预防措施:系统开车时置换要彻底,特别是惰性气体置换空气时,死角地方要置换取样合格。

二十四、事故名称:水封跑气使人中毒伤亡。

原因:某厂夜班操作工在水封桶附近巡检,由于水封溢流管跑气造成中毒昏倒,因发现不及时,该操作工中毒死亡。

预防措施:(1)岗位巡检时要有人监护;(2)煤气设备禁止泄漏,出现跑气时要及时消除。

二十五、事故名称:防护装置缺陷将手绞入齿轮中造成重伤。

事故经过:1989年8月1日6时许,吉林某化肥厂4#压缩机操作工米某交班前搞卫生,用抹布擦压缩机注油器内的污油时,右手随抹布绞入齿轮中,将右手中指、无名指、小指绞断。

事故原因:该注油器新换,安全罩制作的缺陷封闭不好。本人思想麻痹,注意力不集中,将抹布与手绞入齿轮中。

防范措施:对安全罩进行改造,消除其缺陷;教育职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克服麻痹思想,以防类似事故发生。

二十六、事故名称:江苏大丰化肥厂压缩机二段管道爆炸着火。

事故经过:1992年8月9日21时28分,江苏大丰化肥厂2#煤气炉洗气塔

倒气,使气柜急剧下降;21时30分紧急减量,改为一机(6#压缩机)生产;21时40分因6#压缩机二段出口活门发生故障,被迫停机;21时43分倒用3#压缩机,21时50分,压缩机发生爆炸,气体喷出着火,造成5人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管道严重腐蚀减薄。经现场调查,发生事故的管段材质属低碳钢,已使用9年。管底部,由于开停车使饱和塔水及蒸汽倒入管内,形成少量积液,加上煤气中的硫化物等,致使下部严重腐蚀,爆裂部位距管子下部最低处仅有1.2mm。平时厂内测厚只测弯头外侧,而没有测过直管下部。

同类事故防止措施:

(1)严格控制半水煤气中的硫化物含量和水含量。

(2)压力容器和管道有泄漏要弄清内部腐蚀情况和原因,不能盲目补焊和打卡子。

二十七、事故名称:箅子板掀开不围护栏致人坠落重伤。

事故经过:1991年5月30日上午,云南某化肥厂由化建公司四处给该厂安装6#压缩机,吊装四段水冷器时,将八块箅子板掀开,9点15分水冷器就位后六块箅子板复位,两块因工作需要未复位,但也未进行围护栏或专人看护。10点零5分,该厂设计科参加安装6#压缩机的相某走到该处,也未留心察看该箅子板而坠地,致胸部和头部摔成重伤。

事故原因:教育和督促外单位施工人员遵章作业,对掀开痹子板的孔、洞进行围护或看护。另外教育本厂职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施工现场行走要看脚下和头上有无隐患,以防发生意外。

二十八、事故名称:压缩机集油槽排油总管地沟遇明火发生爆炸。

事故经过:1983年8月,某化肥厂2#压缩机检修动火、火花飞溅至压缩机排油总管地沟,地沟内发生爆炸将沟盖掀翻30多米,并导致废油站集油槽爆炸,将油站和压缩机厂房一楼隔墙炸塌。

事故原因:排油总管腐蚀漏气,将压缩机集油槽排油夹带出的可燃气漏入地沟与空气混合成爆炸性混合气;2#机检修动火时未采取可靠防水花飞溅措施,火花飞溅致地沟内造成地沟内爆炸,爆炸火焰传入废油站集油箱内,引起箱上部爆炸。

防范措施:更换排油总管,加强防腐和维护;防止其泄漏;加强工艺管理减少排油夹带的可燃气,并加高油箱放空管高度,使可燃气尽快排出;动火采取可靠防火花飞溅措施;电焊回路线不得接到该排油系统设备和管道上;该排油系统需动火补焊时,必须对系统置换合格,办理动火证后动火补焊。

二十八、事故名称:山东某城市化肥股份有限公司阀门爆裂起火。

1、事故经过与危害

1999年8月5日13时35分,山东某城市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合成车间压缩工段1#6MD压缩机二段出口阀门破裂,半水煤气喷出,爆炸起火,先后烧死4人。

2、事故原因分析

调查认为事故原因系二段出口阀门质量不合格造成爆裂所致。

3、同类事故预防措施

采购时选择技术可靠制造商,建立采购责任制,认真验收。 二十

九、事故名称:带压检修,造成伤亡。

事故经过:1992年9月19日9时45分,云南某厂在检修5#循环机滤油器出口阀,当拆开阀门时,气体将已断裂的阀杆冲出,击碎轴承,碎片飞出击中一

人头部,立即死亡。后查出5#循环机出口阀、入口阀、新鲜气补充阀均有泄漏,而滤油器放空阀未开,带压检修所致。

事故原因: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

CNG加气站事故案例

一、事故名称:天然气火灾爆炸事故

事故经过:1998年12月11日上午约10时50分,电缆建设公司在明尼苏达州圣克劳德的一条城市人行道上,正在试图安装锚杆时,穿破了直径1英寸的高压地下供气塑料管线,引起天然气突然泄漏。约39分钟之后,当公用事务工作人员和应急反应人员正在采取初步预防措施,评价眼前的状况时,发生了爆炸。爆炸导致4人受致命伤,1人受重伤,10人(包括2名消防队员和一名警官)受轻伤,6座建筑物被损坏,估计财产损失为39.9万美元。

事故原因分析:

1、电缆建设公司锚杆安装程序不当。因为该程序没有强调在异常状况(如挖到明显的地下障碍物)下应采取的步骤,以保证在整个安装过程中地下部分设施得到保护。

2、发生事故的管线未装过流阀,致使管线破裂后,无法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即关闭过流阀),从而避免爆炸的发生。

3、消防队员到达现场后没有意识到泄漏可能给居民和财产带来的风险,也没有采取任何可能减轻火灾或爆炸的后果的措施。

二、事故名称:车用气瓶爆炸事故

事故经过:2004年02月14日2月13日12时30分许,郑州大成出租车公司司机高四行驾驶豫AT6894富康出租车和同公司司机王秀英驾驶的豫AT6887富康出租车同时到丰庆路天然气加气站,共用一台加气机。高的出租车停在

西侧,王的出租车停在东侧,加气站职工罗会喜为他们的车加气。在加气前,高和王对罗会喜说,两辆车的气瓶都是新的,当加到2立方多天然气时,高四行听到车里发出响声,问加气的罗会喜是怎么回事,罗会喜说:“没事,新罐都是这样。”当加到12立方时,突然发生爆炸并起火。

这场火灾事故共造成罗会喜1人死亡,高四行及另两位等待加气的出租车司机秦海彦、王守庆3人受伤,烧毁汽车3辆、加气机两台,直接财产损失268625元。

事故原因分析:经消防火灾技术人员现场勘查,认定火灾原因是高四行的出租车在加气过程中,其车用压缩天然气全复合材料气瓶爆炸起火蔓延而导致的事故。

加油站事故案例

一、事故名称:加油员擅离职守引发火灾事故

事故经过:某加油站一台90#汽油加油机停靠了一辆面包车准备加油,加油员将加油枪插入油箱开始给油后离开此加油机为另外一辆车加油,而此时司机认为油已加满,便将车发动向站内洗车地点驶去,因加油机皮管被拖拽致使加油机倾倒,引发火灾事故。

事故分析:(1)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因加油机倾倒,致使加油机内电气配线拉断而产生火花,引燃汽油发生火灾。(2)加油员擅离职守是事故的最重要的原因。

二、事故名称:卸油前没有计量油罐空容量;卸油时没有人在现场监视,造成冒油引发火灾

事故经过:某加油站在接卸汽油前,没有计量油罐空容量,且在卸油时没有进行监视,致使卸油过程发生冒油。当发现冒油并关闭油罐车阀门后,加油站站长与员工使用塑料盆、铁桶等器具回收溢油时,器具发生碰撞产生火花,引起油气爆燃,造成3死2伤的重大爆炸事故。

事故分析:(1)卸油前没有计量油罐空容量。(2)卸油时没有人在现场监视。(3)冒油后没有采取正确的方法回收油品。

三、事故名称:违章加油,加油机着火

事故经过:一辆汽车驶入某加油站,停靠在加油机旁,在没有熄火的情况下,司机跳下驾驶室,告知加油员将油箱加满,之后司机离开汽车到站外吸烟。当加油员把油箱加满,往外提起加油枪的瞬间,一团火光扑面而来,幸亏加油员机警灵活,随手拿起旁边放置的灭火毯将油箱堵住,使其窒息,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事故分析:(1)汽车进站在没有熄火的情况下进行加油作业,违反了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2)司机离开驾驶室,一旦发生险情,汽车不能及时驶离加油站,易酿成更大事故。(3)汽车在日常维护中部分电路短路,产生火花,遇油枪滴漏的油品产生的油蒸汽而发生着火。

四、事故名称:加油站人孔井漏气未遂事故

事故经过:2月14日上午,浙江杭州分公司打铁关加油站员工在检查人孔井时,发现3号罐97#汽油的人孔井内油气味很重。该员工检查了计量口螺栓,无松动现象,计量口垫圈也完好,当即用肥皂泡涂试各法兰片,未查明原因;该员工马上向片区ME汇报,片区ME要求加油站在未查明原因之前,必须时常关注此罐的状况,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第二天利用3号罐进油的机会,进行了油罐密封性试验,油罐车到站之后关闭潜油泵电源,往人孔井内注水淹没操作井盖及附件,并关闭油罐呼吸阀进行卸油,使油罐处于正压状态,最后发现从孔盖上一棵螺栓处向外冒气泡,技术人员及时处置了漏气点。通过漏气点的处置,避免了雨雪天气水通过漏气点进入油罐内引发油品质量事故。

事故分析:加油站人孔井漏气现象比较常见,其危害较大,不仅加大了油品蒸发损耗,环境了污染,易在操作井内发生闪爆事故,并且当人孔井进水的时候,水会从漏气缝隙渗入油罐,影响油品质量,当含水杂的油品加入到顾客油箱时,

不但会损坏车辆,并且可能引起媒体曝光等一系列恶性事件。

五、事故名称:加油站及时成功处置纵火事件

事故经过:4月21日上午7点56分,天津公司金三角加油站加油员刘金正正在给一辆别克轿车加97#汽油时,一名情绪不稳定、企图报复社会的男子突然闯入站内,强行夺取别克轿车油箱内的加油枪,随手掏出携带的打火机将加油枪口点燃,并将引燃的加油枪扔在地上,同时也引燃了喷洒在地面上的汽油。在此期间,轿车司机曾欲夺回加油枪,但没有成功,带班班长王宇迅速抄起干粉灭火器几秒钟内将火扑灭,随即将纵火男子抓住,在站内其他4名员工协助下将歹徒制服并报警。

事故分析:社会不法分子纵火蓄意破坏加油站事件。由于加油站对外开放程度较高,人员成分比较复杂,不法分子很容易进入关键要害部位实施破坏,这给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六、事故名称:加油站罩棚坍塌

事故经过:2008年2月3日下午2点30分左右,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的中石化乌江加油站受连日暴雪影响,罩棚突然坍塌,造成4人死亡、16人受伤。

事故分析:加油站罩棚坍塌可能是由于持续降雪、积雪过重,罩棚“不堪重负”坍塌。

七、事故名称:加油站违章动火引发爆炸事故

事故经过:2010年3月11日13时15分左右,兴化市唐刘加油站在停业改造施工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当场造成两人死亡,两人受伤。

事故分析:承接该工程施工的江都市设备工程安装公司施工人员对原有加油站贮油罐内油蒸气爆燃,致使现场动火施工人员胡志华、周玉民当场死亡,施工人员陈昌照以及盐靖河对岸村民赵正庸受伤。

八、事故名称:喷溅式卸油导致静电放电引燃油气

事故经过:2001年6月22日22:00,广东某加油站卸油过程中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加油机、油罐等设施被烧毁,1名加油工烧成重伤。

6月22日21:45,某加油站在3号油罐接卸一车97号汽油时,当班卸油工林某将卸油胶管插到量油孔卸油。卸油过程中,汽油从油罐溢出,沿地面流淌,流进低于地面的管沟,管沟穿过营业室与加油机相连,汽油充满了从计量口到加油机的管沟和地面,卸油工没有采取措施处理,仍然继续违规卸油,油气遇火源引起着火。油罐司机见势不好,关闭卸油阀门,扯断卸油胶管接头后开车离开现场。大火于23日2:00扑灭。事故中,4台加油机、油罐等设施烧毁,卸油工林某烧伤,烧伤面积达80%以上。

事故分析:

这是一起因卸油工违章喷溅式卸油引发的责任事故。其主要原因和教训是: (1)加油站有密闭卸油设施,但卸油工不使用密闭卸油系统,而是将卸油胶管直接插人量油孔喷溅式卸油,造成静电积聚而放电,引燃汽油起火。

(2)加油站的4座油罐没有完全填埋,油罐一端的封头和阀门是裸露的管沟,管沟没有用砂子填实,再加上溢油后没有采取措施,造成起火后迅速蔓延成大面积火灾。

(3)油罐车卸油应采用密闭卸油方法,该加油站虽然设置了密闭卸油设施,但经常是将卸油胶管直接插人量油孔卸油,严重违章长期无人管理、无人过问,形成习惯性违章。

(4)加油站建设“规范”明确规定,加油站的汽油、柴油储罐应埋设在地下,严禁设置在建筑物内或地下室内,管沟和加油机下部应用砂子填实。据此,管理部门规定,凡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整改,但该加油站至事故发生仍然没有按规定整改,为事故的发生留下隐患。

(5)该加油站员工对规章制度不清楚,对事故应急处理不知道,对违章作业不以为然,说明对加油站员工培训不到位。

(6)这次事故暴露出了加油站对隐患治理重视不够,管理部门在收购加油站的工作中,没有落实“收购一个、检查整改一个、验收合格一个、投人营业一个”的规定。

(7)从诸多事故中得出,人的素质差是引发事故的根本性因素。人的素质差往往容易导致人为过失,产生不安全行为。所以,必须加强对加油站站长及员工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九、事故名称:油罐无静电接地引发静电火灾

事故经过:1998年8月11日,某石油公司一台油罐汽车给农机站加油站送90号汽油,卸油约3.5t时,加油站油罐突然起火,司机立即关闭阀门,拔出胶管,将车开走。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很快赶到现场,20min将火扑灭。经消防部门现场勘察,加油站5座油罐都没有设置静电接地,再加上喷溅式卸油,产生静电积聚和火花放电,引燃油气混合气体而发生着火。

事故分析:这是一起责任技术事故。其原因是设备设施静电接地不完善和卸油工艺不符合技术要求是属于技术问题;加油站没有懂得油品和安全知识的人,对加油站设备设施不检查,技术状况不良是属于管理问题。

十、事故名称:吸烟划火柴引燃油气

事故经过:1982年7月24日18:00,某石油公司加油站汽车油罐车向地下油罐卸油时,产生了大量油气。由于地下油罐与加油室之间用管沟相连,且盖板不严,油气窜入加油室。油罐车司机在室内划火柴吸烟,点燃了油气。火焰从室内沿地沟烧到油罐。因及时扑救,未造成重大损失。

事故分析:这次事故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设计施工没有执行管沟隔离封堵,并用砂子回填的规定,造成油气窜入加油室,着火后火焰又窜回油罐。二是该加油站管理不严,禁火制度不落实,造成在加油室内吸烟。两者相结合造成了这起着火事故。所以这是一起责任技术事故。

十一、事故名称:吸烟弹出火星引发爆炸起火

事故经过:1976年一个星期六的下午,某宿舍发生爆炸着火事故,烧死2人,烧伤1人。

当时,某单位承担施工任务,2名员工工作服上沾了不少油污,向主管请示说:“主管给我们点汽油,洗洗工作服上的油污(加油站由安装连管理)。”主管说:“少拿点,小心着火。”2名员工到加油站去取油,向管理加油站的员工说:

“加油员,主管同意我们拿点汽油洗一下工作服上油污。”加油员打电话问了主管后,给2名员工分别接了少半脸盆汽油。2名员工把汽油拿到宿舍,用鞋刷刷洗工作服上的油污。这时,1名员工的老乡吸着烟走进宿舍,还未开口说话,即发生了爆炸着火。爆炸气浪将来看故乡的员工推出10多米远倒地昏迷;爆炸将宿舍门关闭,2名员工烧成重伤,抢救无效死亡。烧伤的员工后来说,我进门时弹了下烟灰,以后就什么也不知道了。

事故分析:这是一起责任技术事故。安装连所有人员都不懂油品知识,汽油的危险性更不知道,主管只知道汽油容易着火,不知道其危险有多大,加油员也只知道不准随便给人汽油,有人领油要主管同意,这是技术原因;对岗位人员不进行培训,没有管理制度和安全要求,这是责任问题。这起事故充分说明了不准汽油洗衣服、不准用汽油洗机件、不准私存汽油的道理。

十二、事故名称:脱岗溢油发生着火

事故经过:2002年5月28日,某加油站接卸油品时溢油发生着火。

该加油站储油罐埋在地下,覆土层上打了一层混凝土,采用密闭式卸油。卸油时,司机和加油站人员在值班室喝水吸烟,油罐溢油,流出站外,被不明点火源引燃。

事故分析: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加油站接卸油品必须坚守岗位,以便及时处理发生的情况。加油站应设置阻油排水装置,或者设水封井,防止事故条件下油品流出站外,造成事故扩大。

液化气站事故案例

一、事故名称:钢罐排污阀处断裂事故

事故经过:2003年7月22日晚7时20分,白云区钟洛潭广从路往广陈路3公里处的一座大型液化气站发生重大险情,装有3吨液化气的4号罐液面计与排污阀连接部位开裂,此处连接的一条排污管掉落。液化气立即贴地半米高迅速流动,以泄漏点为中心向外蔓延,周边七八公里内空气中都弥漫着液化气。附近五龙岗、障岗、梅田、白土、茅岗等五个村紧急关电、熄灭明火,数万村民紧急向广从路等处疏散,不少人出现头晕、咳嗽反应。由于抢救及时,应对无误,这次泄漏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据参与抢险的有关部门介绍,此次事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广州市发生的规模最大的一次液化气泄漏事件。

事故分析:

(1)液化气中水有腐蚀性,排水管长期受腐蚀,强度下降,7月下旬,广州天气炎热,罐内气压升高,强度薄弱处被压裂。

(2)液面计与排污阀连接太近。两处焊缝太近,破坏焊缝和钢材强度。 (3)该事故处理的高明之处在于:污染区断电、熄火、人口及时疏散,否则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4)该事故处理的失误之处在于:没有设法堵漏,造成大量液化气泄漏,

危险急剧增加。假如救援人员戴防毒面具、消防服及手套,用浸过水的棉花、毛巾之类封堵,借液化气气化降温结冰,可有效封住泄漏处。

二、事故名称:钢瓶爆炸事故

事故经过:2000年8月2日徐州市铜山县一座液化气销售单位放在室外的一个液化气钢瓶发生爆炸,死亡一人。该瓶为青岛安钢瓶厂制造,充装单位为无证的西朱液化气站充装(目前已拆除),充装时无记录,但同批充装的其他钢瓶,均未发现超量充装,详细原因待查。

事故分析:室外钢瓶在阳光下暴晒,8月气温较高,内压大所致。

三、事故名称:“7.24”液化气泄漏重大事故的成功处理

事故经过:(1)2000年7月24日21时17分,翼城县华翔液化气供应中心一容量为25吨的液化气储罐发生泄漏,罐内气压将石棉垫冲破后,发生气体泄漏。泄漏后,由于当时正刮着2m/s的东北风,风将气体驱散,在泄漏罐周围尚未达到爆炸极限。现场指挥部充分分析、研究后又同气象部门及时联系,掌握风向、天气情况后,总指挥郭益民果断下令:临汾消防中队在上风方向,离泄漏罐60m处打开车灯,直射泄漏罐,给施救现场照明;

(2)临汾中队副指导员张胜利带2名战斗员,利用二节拉梯登上罐顶,用封堵设备堵住泄漏口。为防止空呼器钢瓶与罐体碰撞,不准佩戴空呼器作业;

(3)战训参谋邓全龙做好换掉泄漏口石棉垫的准备,一旦堵漏失败,迅速取下破裂的石棉垫,换上新石棉垫后,用堵漏胶密封牢固。

液化气如同冲天的水柱直喷而出,巨大的气体压力使气体与罐体的摩擦,气体与空气的摩擦随时都有爆炸的危险,伴随着液化气喷出的啸叫声,邓全龙同志让两名战士戴上手套用手将石棉垫狠狠压在管口上后,自己迅速固定,紧固螺栓,3分钟后终于堵住了泄漏。

事故分析:液化气罐附件老化,未进行及时检修、更换。

第11篇:事故案例

耙矸机事故案例

一、事故经过

2006年7月,某队在南十一总回风巷施工,工作面上山坡度大,职工曹某在开耙矸机装矸时,因耙斗装矸量超过规定,导致从耙矸机上面掉一块矸,差点砸在耙矸机司机的脚面上,幸好躲闪及时,侥幸躲过这一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曹某作为耙矸机司机,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跟班队长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曹某的违章没有能够及时发现并制止,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3、队长、书记对职工安全思想和安全培训不够,职工不能按规程操作,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划分

1、曹某没有按规程操作,违章作业,应负直接责任;

2、跟班队长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3、队长负领导责任,书记负安全教育不到位责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

1、不准提前在耙矸机上存放大量的矸石或煤炭。

2、提高安全意识,按规程规定操作,不胡干蛮干,确保安全生产;

3、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职工业务水平;

4、跟班队长加强现场管理,一同工作人员加强互保联保责任落实,确保工作安全。

五、事故教训和感想

因为没有按规程操作,在耙矸机上面存矸过多,图省事想一次装满,差点造成伤人事故。

通过这次未遂事故的教训,我深刻认识到,不安全作业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做到遵章守纪,规范上岗,不能因一时的疏忽大意,酿成安全事故,通过加强员工的业务技能学习,提高操作水平,加强互保联保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鹞子山煤矿“7·27”放炮工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07年7月27日上午8:00,掘进队长周德良安排欧立军、周任勋、唐凤明、欧再良、欧菊良等人到井下-17m水平二石门作业,随后自已也下了井。下井后,欧立军和周任勋在左开门掘进当头打眼放炮,欧立军是带班长,周任勋是放炮员;欧再良和欧菊良在右开门(距左开门13米)掘进工作面出泥巴;周德良和唐凤明准备探水钻机。上午9:00多,放完一排炮后重新布置了18个炮眼,并按正常装药量装好炸药,准备放第二排炮,起爆地点设在二石门的回风巷内,距二石门运输大巷3.6米,距掘进放炮工作面约40米。放炮前,带班长欧立军把右开门掘进工作面的欧再良、欧菊良喊出来,要周任勋到刘冬山采煤队喊了三声“放炮哒”。周任勋喊完“放炮哒”后,回到起爆地点,大约10:00,欧立军就正式发令放炮。听到喊声,周德良和唐凤明、欧再良、欧菊良都到刘冬山采煤工作面躲炮。此时,当班安全员谢国清也来到东二石门,到刘冬山采煤工作面简单看了看,认为是欧铁山当班就放得心,没多逗留就赶往即将放炮的掘进工作面。谢国清没有检查和询问是否要放炮了,就径直赶往将要放炮的工作面,在他到掘进工作面开门口时,正赶上周任勋通电放炮,一声炮响,爆破产生的飞石打在他身上,重伤倒地。

二、事故的原因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1.现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未设置放炮警示牌板,未布置专人进行放炮警戒就进行放炮作业,导致放炮作业时安全员误入放炮作业当头。

2.安全员(死者)在进入作业当头前没有询问和检查作业现场是否准备放炮,就冒险进入放炮作业当头,被爆破产生的飞石击中头部。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不到位。作业人员未全部参加培训,新老职工都只培训不到16小时,没有认真组织学习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安全培训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没有实用性,导致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不能自觉抵制各种违章行为。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不到位。4个放炮员只有2个经培训取得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其中1 个到期未参加复训换证,2人无证上岗,只是经宁乡县公安局培训取得了放炮员上岗证,没有经过系统的井下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意识淡薄。

3.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时, 没有发现放炮作业未设置警示牌、未布置专人进行警戒的违章行为,没有及时指出和制止违章操作;且下井跟班的副矿长出早班,没有认真全面的检查井下作业工作面,安全检查流于形式。

4.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落实不到位。编制的作业规程没有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作业时安全技术措施没有落实到位,没有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打眼工岗位事故案例

一、事故经过

2006年2月,某区南总回5#通道锚网施工,违章打钻,造成钻倒轻伤一人。事故发生的当班,夜班组长孔某带领王某、高某在南总回5#通道施工。班前,区长李某、工长孔某和班长郭某都先后在班前会上安排工作任务的同时,着重强调了打眼安全方面的问题。下井后,班长和安监员对现场进行了巡查,没有发现不安全隐患。当孔某带领的生产组打了2排锚杆后,锚杆钻机拔不出来,于是王某便站在架上用锤砸钻杆,高某站在钻正后方扶钻,由于钻倾斜度高,钻机拔出时向后掉落砸在高某身上,造成高某轻伤。

二、事故原因

⑴直接原因系违章作业。

⑵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规程措施现场没落实好。

⑶工人安全意识差,没有正确站位,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差,没能真正行使工人安全权利,坚决抵制违章作业行为。

(4)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巡查不到位,对位置作业、违规站位没有及时制止。

三、防范措施

⑴加强职工安全教育,确保职工都能懂安全、能自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⑵加强职工危险源辨识的学习、掌握管理,确保职工能够正确远离危险源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事故。

⑶加大互保联保教育管理,现场施工所有人员都进行结对子互保安全,做到安全防线纵横交错,共同把好现场安全管。

⑷加大管理人员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力度,确保安全管理人员能够现场充分发挥职能,保障安全生产。

简答题

1、矿工井下避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⑴、积极抢救。灾害事故发 生后处于灾区内的人员应沉着冷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⑵、安全撤离。当事故现场不具备抢救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应想方设法迅速安全的撤离灾区。

⑶、妥善避难。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时,遇险人员应在灾内自行进行自救和互救,妥善避难等待救护人员的援救。

2、《煤矿安全规程》对职工的安全工作权利和责任有什么规定? 答:《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中规定:每一职工都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反对违反劳动纪律。对威胁生命安全和有毒有害的工作地点,工人有权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工人有权拒绝工作。第二条规定:工人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3、爆破工应具备的安全工作资格条件有哪些?

答:从事煤矿井下工作的爆破工必须具备安全工作资格的条件是: (1)必须具有从事采掘工作两年以上工龄。

(2)必须按“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发放证书”的要求,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后,方准上岗操作。其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4、井下电雷管有哪些种类? 答:⑴按作用时间分类:可分为瞬间立即爆炸的瞬发电雷管和延期爆炸的延期电雷管两类。

⑵按适用条件分类:可分为煤矿非许用电雷管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两类。

5、爆破工的安全职责是什么?

答:⑴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⑵遵守领退制度,保证爆破材料不丢失。 ⑶遵守运送制度,保证沿途安全。

⑷遵守安全放炮各项操作规定,保证放炮过程安全。

⑸遵守处理放炮故障(瞎、残、拒爆)及特殊情况下放炮的规定和要求,防止放炮事故的发生。

6、简述耙斗装载机工作原理。

答:耙斗装载机主要由耙斗、绞车、槽体与台车及附属装置组成,绞车、槽体与附属装置固定在台车上,耙斗通过钢丝绳由绞车牵引,耙斗一端用固定楔固定在岩体上,启动绞车控制耙斗主、副绳牵引耙斗耙矸,通过槽体漏斗装入矿车,实现耙矸操作。

7、装岩机司机操作规程中耙斗机是如何固定的。

答:利用四个道卡轨器牢固的固定轨道上。临时轨的铺设,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要求,轨道必须用长轨,夹板连接,轨枕距不准超过1米。上下山巷道安装耙斗装岩机必须是双固定。除用四个道卡轨器固定在轨道上外,必须在巷道两侧打锚杆利用钢丝绳固定机身。尾槽用支腿支撑牢固,不得悬吊。机身操作必须设置护绳装置,防止钢丝绳摆动伤人。

8、爆破工领退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和要求?

答:⑴领取的爆破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

⑵根据本班生产计划、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提出申请爆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计划,填写爆破工作批示一联单,经班组长审批后签章。

⑶爆破工携带“放炮资格证”和班组长签章的爆破工作指示单到火电厂材料库领取爆破材料。

⑷领取爆破材料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及电雷管编号是否与申请计划相符。

⑸爆破工必须在爆破材料库的发放硐室领取爆破材料,不得携带矿灯进入库内,以防止矿灯引爆爆破材料。

⑹爆破工在每次放炮后,应将放炮眼数、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数量、放炮工作情况、放炮事故及处理情况等,认真填写放炮记录。

⑺放炮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将剩余的及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包括收集起来的瞎炮、残爆的爆破材料清点无误后,将本班放炮的炮眼数、爆破材料使用数量及缴回数量等填在放炮指示三联单内,经班组长签章,然后缴回爆破材料库由发放人员签章。放炮指示三联单由爆破工、班组长及发放人员各保存一份存查。 ⑻爆破工所领取的爆破材料。不得遗失,不得转交他人或下一班人员,不得销毁、扔弃和挪作它用,发现遗失应立即报告班组长。

9、井下火灾发生后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煤矿井下一旦发生火灾,最先发现的人员不要慌张,应沉着冷静,首先设法弄清火情,并尽早采取一切可行的灭火措施,力争在火灾初起时将其扑灭;同时迅速向矿值班答员报告火情,以便采取正确的控制风流措施,减缓火灾的蔓延速度,有利于矿山救护队的救护。必须先撤出和救护直接受害地区的人员。平时为使井下人员熟悉避灾线路,应在路口挂设指路牌,写明出口方向。遇险人中迎着风流撤退或从最近距离尽快进入新风流中,如撤退路线全被火灾烟流隔断,应尽快撤入避难硐室或构筑临时避难硐室,进行自救和等候求援。发生火灾时应加强对主要通风机的管理,不能轻意决定停风或反风。

10、为什么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抗静电及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答:⑴穿化纤衣服容易在工作中产生静电并积蓄在化纤衣服上,其电压可高达1~3万V。一旦放电,蓄积能量的放电火花能引爆爆破材料,造成爆炸事故。 ⑵化纤衣服被引燃后,容易粘结一人身上,烫伤人员。因此,要求入井人员尤其是接触爆破材料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12篇:事故案例

事故案例: 9月24日,某矿综掘工区区长7时组织召开班前会,安排当班回撤某辅助回风巷、某运输巷等地点机电设备,安排当班班长孙某和付某带领本班职工回撤某辅助回风巷机电设备。7时40分左右跟班副区长李某带领当班职工入井,入井后,跟班副区长王某对某辅助回风巷皮带机的机头至机尾进行了查看,安排当班班长孙某和付某带领本班职工回撤某辅助回风巷皮带机的皮带。当班班长孙某和付某带领一名职工(死者李某),回撤某辅助回风巷皮带机的皮带。

孙某、付某、李某3人先将上皮带在机头以里(机尾方向)15米处割断,再将下皮带在卸煤滚筒和传动滚筒之间割断,付某在旁边卷已经割下的皮带,孙某和李某为了将下皮带拉出,孙某将皮带机开关的隔离手把扳至反转位置,并点击皮带机开关按钮,间歇性启动皮带机传动滚筒反转,想利用皮带机传动滚筒反转拉出下皮带,李某站在安装传动滚筒的皮带机金属架上拉下皮带,皮带机传动滚筒间歇性反转时,李某滑倒并被卷入两个传动滚筒之间,孙某发现皮带机传动滚筒负荷突然增大,立即停止皮带机传动滚筒反转,发现李某夹在两个传动滚筒之间,付某立即找到跟班副区长王某汇报此情况,10时30分左右跟班副区长王某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同时汇报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矿救护队,救护队接到通知后立即入井,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11时30分,李某在抢救过程中死亡。

直接原因

班长孙藤、付国真和职工李发波(死者)违章作业,违章带电回撤2094辅助回风巷皮带机的皮带时,李发波滑倒并被卷入皮带机两个传动滚筒之间、被传动滚筒挤伤右躯干致死。 间接原因

1.班长孙藤、付国真违章指挥,未按《2094工作面回撤设备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停电回撤设备。2.林华煤矿对职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不到位。部分职工无从业人员上岗证;职工和区队、班组管理人员业务保安能力差,安全意识淡薄,集体违章指挥、违章作业。3.林华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机电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参与《2094工作面回撤设备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矿级分管领导没有参与会审;未送达有关部门进行宣贯,无电钳工等特种人员作业的相关内容。

4.林华煤矿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当班三名安全员、煤矿带班领导均未到现场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致使职工的违章行为得不到监督、制止。

事故性质

(一)事故性质

经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责任事故。

(二)事故责任人员违反有关法律及规章制度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煤矿安全规程》

第六条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3.《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5.2.2各级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负有以下基本职责:5.2.2.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5.5.4现场技术管理:5.5.4.1严格煤矿规程、措施的编制、修订和审批。煤矿技术负责人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对作业规程、技术措施进行编制、修订和审批,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典型违章界定与管理制度》

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炭产业典型违章界定目录:第2项:〃〃〃〃〃〃从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上岗作业(管理类、严重违章);第50项:违章操作机械、电器设备(作业类、严重违章)。

五、事故暴露的问题

(一)林华煤矿对区队、班组的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部分职工无从业人员上岗证;职工和区队、班组管理人员业务保安能力差,安全意识淡薄。

(二)林华煤矿区队、班组的管理人员和职工集体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已习以为常。

(三)林华煤矿安全监管人员没有严格履行职责。没有严格监督安全制度、规程、措施的落实和执行,现场监管存在漏洞。

(四)林华煤矿技术管理不到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内容不完整、不具体、没有针对性,缺乏可操作性;未送达相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宣贯;没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参与编制、会审。

(五)林华煤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教育培训、查处典型“三违”行为、安全技术管理、现场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安全工作不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事故案例: 7月5日,某矿综采工区副区长张某组织召开班前会,安排当班采面进行维护性推采。当班班长进行具体分工:采面3人,其中何某、王某(无证)为煤机司机,上端头4人,下端头3人,机巷2人开皮带,2人开溜子,当班作业人员总计12人。7月5日夜班06时20分,1503综采工作面采煤机下行割煤到采面5号架,采煤机后滚筒割下部煤,前滚筒准备割穿端头,采煤机司机正集中精力注意前滚筒的割煤情况。此时,煤机后滚筒带起一块重约500公斤的煤块片落,顺煤机上摇臂下滑,砸伤正在煤机中部开煤机的司机何某背部并将其推倒压住。现场跟班区长杨某和班长何某发现后立即组织抢救,抬起煤块,救出被煤块压住的煤机司机何某,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时,带班矿领导在1701机巷掘进工作面,接到矿调度室汇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杨某等人用简易担架将伤员送出地面。7时30分,伤员升井,某医院驻矿医生马上对伤员进行量血压、输氧气、输液等急救处理,当时,伤员处于清醒状态,还说胸口很痛,并表示呼吸困难。之后立即将伤者送往县某医院,8点50分到达医院,院方立即组织抢救,9点23分,该伤员经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原因

煤机司机何登奎(死者)违章作业,在另一名煤机司机不在现场的情况下,自己独自开机割煤,未能观察身后煤机后滚筒带起煤块,顺煤机上摇臂下滑,砸伤自己背部致死。 间接原因

1.当班班长违章指挥,未按《1503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安排3名煤机司机作业(当班只安排2名煤机司机,其中1人无证);

2.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煤层倾角大于25°时,《1503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未及时补充防止大块煤矸下滑伤人的安全措施;

3.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当班安全员、班长、工区跟班领导、和煤矿带班领导均未到现场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致使工人的违章行为得不到制止;

4.安全技术管理混乱,《1503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总工程师、矿长批准,竟然组织相关生产作业;

5.贝勒煤矿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够,导致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自主保安能力差,违章作业。

事故性质

(一)事故性质

经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违章作业造成的责任事故。

(二)事故责任人员违反有关法律及规章制度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5.2.2各级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负有以下基本职责:5.2.2.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5.4.4能发公司负责指导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建立规程审批管理程序,并督促实施:5.5.4.1严格煤矿规程、措施的编制、修订和审批。煤矿技术负责人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对作业规程、技术措施进行编制、修订和审批,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1503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

《1503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每班必须有三名煤机司机,一名操作煤机,一名看管煤机电缆,一名监护安全。

事故暴露的问题

(一)贝勒煤矿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导致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差。

(二)贝勒煤矿安全认识不高,“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三)贝勒煤技矿术管理不到位,《作业规程》编制内容不严谨、不规范,没有针对性,缺乏可操作性,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未及时进行修订。安全技术措施没有按程序进行审批,在事故前后总工程师长期不在煤矿工作,调查时发现没有总工程师签批的事故工作面的安全技术措施,煤矿仍在恢复事故工作面生产。

(四)贝勒煤矿部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严格履行职责。

事故案例: 9月24日,某矿综掘工区区长7时组织召开班前会,安排当班回撤某辅助回风巷、某运输巷等地点机电设备,安排当班班长孙某和付某带领本班职工回撤某辅助回风巷机电设备。7时40分左右跟班副区长李某带领当班职工入井,入井后,跟班副区长王某对某辅助回风巷皮带机的机头至机尾进行了查看,安排当班班长孙某和付某带领本班职工回撤某辅助回风巷皮带机的皮带。当班班长孙某和付某带领一名职工(死者李某),回撤某辅助回风巷皮带机的皮带。

孙某、付某、李某3人先将上皮带在机头以里(机尾方向)15米处割断,再将下皮带在卸煤滚筒和传动滚筒之间割断,付某在旁边卷已经割下的皮带,孙某和李某为了将下皮带拉出,孙某将皮带机开关的隔离手把扳至反转位置,并点击皮带机开关按钮,间歇性启动皮带机传动滚筒反转,想利用皮带机传动滚筒反转拉出下皮带,李某站在安装传动滚筒的皮带机金属架上拉下皮带,皮带机传动滚筒间歇性反转时,李某滑倒并被卷入两个传动滚筒之间,孙某发现皮带机传动滚筒负荷突然增大,立即停止皮带机传动滚筒反转,发现李某夹在两个传动滚筒之间,付某立即找到跟班副区长王某汇报此情况,10时30分左右跟班副区长王某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同时汇报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矿救护队,救护队接到通知后立即入井,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11时30分,李某在抢救过程中死亡。

直接原因

班长孙藤、付国真和职工李发波(死者)违章作业,违章带电回撤2094辅助回风巷皮带机的皮带时,李发波滑倒并被卷入皮带机两个传动滚筒之间、被传动滚筒挤伤右躯干致死。 间接原因

1.班长孙藤、付国真违章指挥,未按《2094工作面回撤设备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停电回撤设备。2.林华煤矿对职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不到位。部分职工无从业人员上岗证;职工和区队、班组管理人员业务保安能力差,安全意识淡薄,集体违章指挥、违章作业。3.林华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机电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参与《2094工作面回撤设备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矿级分管领导没有参与会审;未送达有关部门进行宣贯,无电钳工等特种人员作业的相关内容。

4.林华煤矿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当班三名安全员、煤矿带班领导均未到现场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致使职工的违章行为得不到监督、制止。

事故性质

(一)事故性质

经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责任事故。

(二)事故责任人员违反有关法律及规章制度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煤矿安全规程》

第六条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3.《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5.2.2各级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负有以下基本职责:5.2.2.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5.5.4现场技术管理:5.5.4.1严格煤矿规程、措施的编制、修订和审批。煤矿技术负责人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对作业规程、技术措施进行编制、修订和审批,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典型违章界定与管理制度》

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炭产业典型违章界定目录:第2项:〃〃〃〃〃〃从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上岗作业(管理类、严重违章);第50项:违章操作机械、电器设备(作业类、严重违章)。

五、事故暴露的问题

(一)林华煤矿对区队、班组的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部分职工无从业人员上岗证;职工和区队、班组管理人员业务保安能力差,安全意识淡薄。

(二)林华煤矿区队、班组的管理人员和职工集体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已习以为常。

(三)林华煤矿安全监管人员没有严格履行职责。没有严格监督安全制度、规程、措施的落实和执行,现场监管存在漏洞。

(四)林华煤矿技术管理不到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内容不完整、不具体、没有针对性,缺乏可操作性;未送达相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宣贯;没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参与编制、会审。

(五)林华煤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教育培训、查处典型“三违”行为、安全技术管理、现场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安全工作不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第13篇:事故案例

监护制不落实 工作人员坠落

【简述】1994年9月3日,某厂锅炉检修人员在处理水膜除尘器缺陷工作中,工作负责人监护不到位,一名检修人员坠落死亡。

【事故经过】1994年9月3日11时40分,锅炉检修队队长用电话通知锅炉风机一班班长:“#l炉乙水膜筒顶部有一孔洞漏风,下午消除这一缺陷”。同时要求班长:“上去一定要铺好脚手板(因水膜筒顶部钢板已腐蚀严重,仅由 810mm×830mm的14号槽钢网格框架支撑着,保温与框架高度在同一平面),一定要注意不要踩保温,必须踩着脚手板。”

下午,锅炉风机一班班长就带着技术员及焊工梁某到了现场,他们三人先割了一块钢板抬到#l炉除尘器平台(标高15米)上(#l炉正在预装电除尘器),梁某先上到水膜筒顶部,班长在下面问:“上面铺着板子没有”。梁回答:“上面有板子踩着”,说完后用绳子将钢板提了上去。技术员向班长打了招呼也上到了水膜筒顶部,技术员与梁某将钢板盖在孔洞上,发现钢板尺寸小了,孔洞东西两边各有一条100mm的缝,仍然漏风。这时二人看到甲水膜筒顶上有块1.3米左右的短脚手板,就到甲水膜筒顶上去取(甲、乙、丙、丁水膜筒上有电除尘器安装时铺的连通步道)。技术员在前走,梁某在后面走,梁某却没有走脚手板步道,而是两脚分别踩着槽钢架和保温上走过去,回来时仍两脚分别踩着槽钢框架和保温走过来。15时31分当梁某走到孔洞南侧一空时,他左脚踩在槽钢上,右脚踩在保温上,弯腰下蹲准备堵缝时,因右脚踩在保温上承力较大,将保温踩坏,瞬间人和木板在水膜筒内负压(350mmH20)的作用下,掉进水膜筒内部(水膜筒顶标高 22.1米,水膜筒下锥部标高1.5米,落差20.6米)。立即停炉救人。梁某16时58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安全措施不全 电除尘内触电

【简述】2003年5月31日,某电厂检修人员进入电除尘器绝缘子室处理#3炉三电场阻尼电阻故障时,造成了检修人员触电死亡。

【事故经过】5月31日2时30分,某电厂电除尘运行人员发现:3号炉三电场二次电压降至零,四个电场的电除尘器当一个电场退出运行时,除尘效率受到一定影响。由于在夜间,便安排一名夜间检修值班人员处理该缺陷。在检修人员进入电除尘器绝缘子室处理#3炉三电场阻尼电阻故障时,由于仅将三电场停电,造成了检修人员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防范措施】

检修之前不对号 误入间隔触电亡

【简述】1996年10月9日,某热电厂检修人员误登带电开关造成人身触电死亡

【事故经过】1996年10月9日,某热电厂电气变电班班长安排工作负责人王某及成员沈某和李某对户李开关(35KV)进行小修,户李开关小修的主要内容是:(1)擦洗开关套管并涂硅油。(2)检修操作机构。(3)清理A相油渍。并强调了该项工作的安全措施。

工作负责人王某与运行值班人员一道办理了工作许可手续,之后王某又回到班上。

当他们换好工作服后,李某要求擦油渍,王某表示同意,李即去做准备。王对沈说:“你检修机构,我擦套管”。随即他俩准备去检修现场,此时,班长见他们未带砂布即对他们说:“带上砂布,把辅助接点砂一下”。沈某即返回库房取砂布,之后向检修现场追王,发现王某已到与户李开关相临正在运行的户城开关(35KV)南侧准备攀登。沈某就急忙赶上去,把手里拿的东西放在户城开关的操作机构箱上,当打开操作机构箱准备工作时,突然听到一声沉闷的声音,紧接着发现王某已经头朝东脚朝西摔爬在地上,沈便大声呼救。此时其他同志在班里也听到了放电声,便迅速跑到变电站,发现王躺在户城开关西侧,人已失去知觉,马上开始对王进行胸外按压抢救。约10分钟后,王苏醒,便立即送往医院继续抢救。但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十月十七日晨五时死亡。从王某的受伤部位分析得知,王某的左手触到了带电的户城开关(35KV)上,触电途经左手——左腿内侧,触电后从1.85米高处摔下,将王戴的安全帽摔裂,其头骨、胸椎等多处受伤。

安全措施不到位 热浪喷出酿群伤

【简述】2003年9月6日,某电厂由于人员违章操作造成2人重伤2人轻伤的群伤事故。

【事故经过】2003年9月6日8时左右,某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发现1号炉乙侧捞渣机电机销子断裂,随即通知检修人员来厂处理,检修人员来厂后将该捞渣机销子更换,重新启用捞渣后销子又断,分析捞渣机内可能有杂物,遂用消防水将捞渣机内渣水冲尽,发现内有一块铁板 (150某70某6mm) 卡住螺旋捞渣机,将该铁板取出后恢复捞渣机正常运行。打开炉底弧门时,运行人员检查发现,灰斗内积灰下灰不畅,有搭桥现象,需检修人员处理。14时45分检修人员重新办理工作票,经许可后进入现场工作,先用长铁棍(6-7米)通过灰斗南面人孔门(标高约3米)进行捣灰作业。上部积灰清完后,又开启炉底捞渣机人孔门(西侧)对捞渣机内的积灰进行清理,15时左右,捞渣机内灰渣基本清除,形成正常负压。检修人员认为清灰工作已经结束,为了防止锅炉正常燃烧受到影响,检修人员即去关闭炉底捞渣机人孔门,准备恢复锅炉正常运行。就在关门的一瞬间,突然,灰斗上部积灰大量下落、外溢,将正在炉底捞渣机处关闭人孔门的赵某、杨某、解某和正在4.5米层看火孔处监视的任某四人烫伤。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第14篇:事故案例

攀枝花市“2·13”特大翻车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0年2月13日15时02分,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共交通公司客车翻车,31人死亡,5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20000元。

攀枝花市公共汽车公司64路公共汽车驾驶员晏某驾驶四川05/00698号黄河牌大客车,在金江火车站接运乘客返回攀枝花市,擅自将载有97名乘客的大客车让给他的朋友、非驾驶员吴某驾驶。2月13日15时02分,当吴驾车行至渡金线17公里十400米处进入弯道时,由于车速过快客车偏离正常行驶路面,吴没有及时校正方向和采取制动措施,致使客车冲出右侧路面,翻于坡长为39米的金沙江边,造成特大翻车事故。

二、事故责任分析及对责任者的处理

1.攀枝花市公交公司驾驶员晏某,无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擅自将客车交给非驾驶员吴某驾驶,对这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犯罪,已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2.社会青年吴某,目无法纪,无证驾车,超速行驶,临危又未能采取紧急措施,致使车毁人亡;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刑律,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3.市公交公司经理彭某,身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没有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没有尽职尽责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该公司发生多次驾驶员擅自将车让给非驾驶员驾驶的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失察,对该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市公交公司副经理王某,分管外勤安全工作,对公司下属一

5.市公交公司一总站站长朱某,对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不力,安全教育存在形式主义,又多次无证驾驶的重大隐患处理教育不力,对此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其一总站站长职务的处分。

6.市公交公司一总站副站长魏某,分管外勤营运和安全工作,深入线路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不够,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攀枝花市政府认真吸取这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对于客车驾驶员和乘务人员,加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的教育,对严重违章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作为营运企业,要始终把安全运输放在首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安全,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在每一个人的行动上。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保证体系,切实保证国家和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

酒后驾车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近年来,酒后驾驶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又一“马路杀手”;多少如花生命戛然而止,多少幸福家庭破碎飘零。据统计,今年1至8月,我区共发生因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13起,造成7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6 万余元,尤其是8月18日在涪江二桥还发生了一起因酒后驾驶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合川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自今年8月15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为浓厚整治宣传氛围,现摘取部分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旨在全面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增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使广大的驾驶人和人民群众认识到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努力营造“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氛围。案例一 严厉整治 依然酒驾

2009年8月24日晚,合川区云门镇三合村村民李某,在亲戚家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回家。21时20分许,车行驶至合武天星路段时,由于酒精的麻痹作用,李某驾驶摩托车的车速过快再加上灯光不好,导致判断失误,将路边行人撞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摩托车,这种便捷的交通工具,给群众的出行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但是,由于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越来越多的摩托车驾驶人忘记了摩托车作为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肇事者李某无证驾驶无牌照的两轮摩托,看似习以为常的“小问题”,却是引发事故的根源:无驾驶技能,又酒后驾驶,发生事故,追悔已成惘然。

案例二 顶风酒驾 肇事逃逸

2009年8月18日18时许,重庆市铜梁县二坪村村民石某,饮酒后驾驶一辆黑色小型汽车由合川区合阳城瑞山路驶往南津街途中,行至涪江二桥中段时,将一正在清扫桥面的环卫女工韩某撞伤后逃逸,造成环卫女工后经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8月19日凌晨,肇事人石某涉嫌交通肇事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分析:自8月15日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开展了整治酒后驾车专项行动,新闻媒体不断跟踪报道,酒驾危害宣传广泛,正值公安机关打击酒后驾驶之时,石某依然我行我素。中午就餐就与朋友喝酒,后又与朋友到歌城饮酒至下午6时许,麻木不仁漠视法律的他,仍酒后驾车回家途中造成事故,给死者的家庭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也断送了自己的前程。酒后驾车显能耐,酿成事故承灾难.案例三 喜庆之酒 不归之路

2009年6月12日晚9时许,合川区假日大道又发生一起酒后驾车一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当天中午,合阳镇居民祝某和曾某为朋友庆祝生日,喝酒至晚上21点30分许,祝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搭乘曾某从假日大道的书香世家往移通学院方向行驶,当行驶假日大道中段时,撞击堆放在街边的混凝土上,造成搭乘人员曾某当场死亡、驾驶人祝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饮酒是人与人交流的正常行为,可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就不是正常现象了,饮酒人祝某在饮酒后仍然驾驶摩托车还搭乘他人同行,晚间在城区街道上行驶,由于酒精的作用,视线模糊,堆放在街边的大堆混凝土都没看见,造成正面撞击,断送了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血的教训,生命的呼唤,应该让我们饮酒后正准备驾车的朋友,警醒!

案例四 亲朋相聚 醉酒驾驶

2009年4月13日晚,合川区合阳办营盘街居住的李某与亲朋相聚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由合川嘉滨路往塔耳门方向行驶,20时许,当驾车行至钟鼓楼地段时,由于酒后不能准确操控车辆,造成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致自行车上乘车人包某当场被撞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亲朋好友相聚,把酒言欢,推杯换盏,乃平常之事,可李某明知驾有汽车前去相聚,如酒后驾车,必有危险,但李某思想极端麻痹,放纵自己,无视安全,仍然酒后驾车,酿成重大事故,给包某的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给自己带来终身的悔恨。酒后勿驾莫逞能,爱护他人和家人。

【重大交通事故案例】交通事故案例说法二

(一)以未告知拒理赔,损失确定应赔偿

2008年8月,王某为自己的汽车与某保险公司签订财产保险合同,其中约定第三者责任险为10万元。同年9月16日,王某在送同事小金回家的途中,与三轮车相撞, 致使小金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拨打110报警,经交警处理,认定其负事故全责。法院判令王某赔偿受害人小金13万余元。后王某将相关理赔材料交到某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以其未及时告知为由不予理赔。今年2月,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款8万元。

在庭审中,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单上载明的内容,王某应该在出险后48小时内向被告报案,否则被告无法核实事故损失,故被告拒绝理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王某未在48小时内向被告报案,但其拨打110报警,事故现场在交警支队的控制之下,不存在损失扩大的情形;且该起事故损失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确定,也不存在损失无法确定的情形。据此,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原告王某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款8万元。

(二)一次车祸两人死伤,强制保险按比例分配

2007年12月22日,原告王青海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沪杭高速公路与被告田书明雇佣的驾驶员陈雨木驾驶的中型厢式货车发生尾随碰撞,造成原告王青海及其车上乘员张全收受伤,张全收经抢救无效死亡。2008年2月,原告王

青海与死者张全收的家属分别向海宁法院起诉,均要求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强制险的赔偿限额是指一次事故的额度,当出现多个受害人的情况时,应按照各自的损失额按比例分配。

据此,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21日判决保险公司对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和受伤的当事人,根据两者的损失在交强险范围内按比例赔偿,其中赔偿原告王青海1.7万余元,赔偿张全收亲属4万余元。

(三)擅自出卖报废车辆引发事故也有责任

2007年3月9日,田木乡农民孙雯以4380元的价格,买下了邻村李洪泉的一辆无牌报废的拖拉机。第二天,孙雯的亲戚王济伯驾驶拖拉机至“胎盘石”路段时,让罗学习驾驶,自己在副驾驶位置指导。因操作不当,拖拉机行至不远就从公路左侧坠入河中,王当场死亡,罗身体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罗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3月29日,罗与王的家属达成协议,罗赔偿39000元。6月28日,歙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罗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10月9日,王的妻子和两个儿子把出卖拖拉机的李洪泉告上法庭,认为洪的出卖行为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请求赔偿各项损失的 30%合人民币40000元。而洪认为,他出卖的只是废品,只能与罗发生买卖关系,根本与原告主张的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因力间接结合,判定被告承担该起事故的15%责任,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18479.74元。宣判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被告违反国家报废车辆回收强制性规定,擅自出卖报废车辆,导致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客观上给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险隐患,被告的出售行为与罗、王的共同危险行为间接结合,实际导致了车毁人亡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被告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间接结合侵权形式是共同侵权的一种,是指由动态行为和静态行为相结合组成的,当然这里的动态与静态只是相对概念,其参照是损害结果发生的过程。具体一点说,侵权行为原因力一部分是主动实施了某行为,该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成为可能,是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

本案中孙雯的违法驾驶是主要原因;另一部分原因力是为损害发生提供了条件,这一原因力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范的规定,是损害发生的间接原因,二者结合在一起造成了损害事实。本案被告违反了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强制性规定。

(四)保险单上未签名,格式条款不免责

2005年9月5日,原告为自己的出租车向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限额5万元。被告向原告收取了相关的保费后,发给原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单,但原告本人未在保险单上签字。2006年1月31日,原告雇佣的司机驾驶出租车将两名行人撞伤后驾车逃离现场,原告得知后即报案并将车送至交警部门,交警部门认定司机负全部责任,原告遂赔偿两受害人各项费用共计4万余元。其后原告向被告提出理赔事宜,被告认定保险车辆肇事逃逸,不属保险责任,不予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

意思表示,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投保单上关于赔偿责任的免责条款属格式条款,有关于保险车辆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免予赔偿的内容。但原告并未在该合同上签字,不能证明被告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原告注意该条款 及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故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不能免除。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给付原告赵颖峰保险赔偿金人民币34185.60元。

(五)现场变动难定责,法院判决来确认

2007年2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的张明浩驾驶汽车时,将行人赵某撞伤。由于当晚下雨,张急于送赵某前往医院抢救,双方未在现场报警。次日,张明浩向该车投保的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报了案。该事故因事故现场变动,交警部门无法查证事故的全部事实,未作责任认定。 同年9月,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明浩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为,张明浩系机动车一方,在没有证据证实赵某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判决张明浩赔偿赵某经济损失39000余元。张履行赔偿义务后向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公司则认为,由于张自身原因导致责任大小无法确认,要求重新确认责任并按比例赔付。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明浩在事故发生后因抢救伤员未能报警,导致现场变动,交警部门未作出责任认定,但法院可以在案件审理中依据事实对事故责任予以确认。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已判定张明浩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合法有效,应予认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张明浩理赔款39000余元

第15篇:事故案例

起重伤害事故案例

起重伤害事故是近年来电力建设中频率较高的事故。有些人不懂起重机械性能,胡干蛮干;有的违章操作,有法不依,造成事故方如梦初醒。血的事实再次告诉人们:尊重科学,按章办事,就能安全施工,让机械为人服务;反之,违背科学,冒险蛮干,即使侥幸于一时,也终究逃脱不了事故的惩罚。

(一)违章作业等于自杀,冒险蛮干自坠陷井

&’($年$月)*日下午,

在某热电厂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吊装班张班长指挥吊车起吊锅炉+排,—-号轴线组合梁(重-#).(/),准备采用!&,#,%%钢丝绳与!\"*%%吊钩起吊至(%处。当组合梁吊至$%时,被,号轴线柱内一根长’,*%%、!&,’%%探头管所阻。张班长便与从&)%处下来的工人张!!一同站在吊件上,用脚蹬钢管,意在使钢管离开吊件,以便提升。吊件离开钢管后,张班长指挥吊车继续起吊。但吊件另一端又被-号轴线花柱牛腿卡住,使-号轴线一端的吊钩在起吊的瞬间,拉直脱环,吊件失去平衡,直立起来;另一端钢丝绳承重力过大而被拉断,吊件直翻&(*0坠落,站在吊件上的两人也同时坠落至零米处。其中张班长掉人-号柱柱脚坑内,安全帽甩掉,头部撞在-号柱角上,颅骨和右腿小骨骨折,虽经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死亡。工人张!!坠落至-号柱附近的土堆上,腰部受轻伤,幸免于难。

事故的原因: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明确规定:起吊重物时,任何人不得站在被起吊的重物或吊臂上。张班长等站在组合梁上指挥起吊,这是明显的违章作业,是造成这起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吊件离开钢管后,张\"\"本应从组合梁上下去,再指挥起吊。但他仍站在组合梁上继续违章指挥,既未对吊件离开钢管后的情况进行细致检查,又未及时发现吊件另一端被#号轴线花柱牛腿卡住,使事态扩大,造成一端钢丝绳承重力过大而被拉断,人随物件翻落到地面。 ($)抢进度,图省事。如探头管不能及时处理等,也给事故的发生提供了客观条件。班组长是基层单位施工的直接组织者和指挥者。能否做到安全施工,确保施工作业中的人身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班组长负有重要责任。这就要求班组长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成为遵章守规的模范。对个别少数习惯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班组长,要及时予以教育和帮助;屡教不改者,应立即撤换。

吊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指挥人员要熟悉吊车的机械性能和特点,做到正确指挥,司机要经过技术考核合格,实行持证上岗操作,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起吊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否则造成严重后果也要追究司机的责任。

第16篇:事故案例

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事故

2000年12月25日晚21时35分 ,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东都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26日零时45分大火最终被扑灭。造成309人中毒窒息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

(一)东都商厦基本情况

东都商厦始建于1988年12月,1990年12月4日开业,位于洛阳市老城区中州东路,6层建筑,地上4层、地下2层,占地3200m2,总建筑面积17900m2,东北、西北、东南、西南角共有4部楼梯。东都商厦是洛阳市第一商业局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现有职工1082人,固定资产5200万元。2000年11月前,商厦地下

一、二层经营家具,地上一层经营百货、家电等,二层经营床上用品、内衣、鞋帽等,三层经营服装,四层为东都商厦办公区和东都娱乐城。

(二)事故经过

2000年12月25日20时许,为封闭两个小方孔,东都分店负责人王某某(台商)指使该店员工王某某和宋某、丁某某将一小型电焊机从东都商厦四层抬到地下一层大厅,并安排王某某(无焊工资质证)进行电焊作业,未作任何安全防护方面的交代。王某某施焊中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电焊火花从方孔溅入地下二层可燃物上,引燃地下二层的绒布、海绵床垫、沙发和木制家具等可燃物品。王某某等人发现后,用室内消火栓的水枪从方孔向地下二层射水灭火,在不能扑灭的情况下,既未报警也没有通知楼上人员便逃离现场,并订立攻守同盟。正在商厦办公的东都商厦总经理李某某以及为开业准备商品的东都分店员工见势迅速撤离,也未及时报警和通知四层娱乐城人员逃生。随后,火势迅速蔓延,产生的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含氰化合物等有毒烟雾,顺着东北、西北角楼梯间向上蔓延(地下二层大厅东南角楼梯间的门关闭,西南、东北、西北角楼梯间为铁栅栏门,着火后,西南角的铁栅栏门进风,东北、西北角的铁栅栏门过烟不过人)。由于地下一层至三层东北、西北角楼梯与商场采用防火门、防火墙分隔,楼梯间形成烟囱效应,大量有毒高温烟雾以每分钟240米左右的速度通过楼梯间迅速扩散到四层娱乐城。着火后,东北角的楼梯被烟雾封堵,其余的3部楼梯被上锁的铁栅栏堵住,人员无法通行,仅有少数人员逃到靠外墙的窗户处获救,聚集的大量高温有毒气体导致309人中毒窒息死亡,其中男135人,女174人。

21时35分、21时38分,洛阳市消防支队“119”和公安局“110”相继接到东都商厦发生火灾的报警,立即调集800余名消防官兵和公安民警、30余台消防车辆进行扑救。洛阳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和救护工作。22时50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26日零时37分,大火被完全扑灭。共有106名人员(包括商厦办公人员和正在三层装修的60多人)获救。

此外,7名在火灾中受伤的人员,经医院及时抢救和治疗,均在短时间内痊愈出院。

(三)、死亡人员情况

309名遇难者的基本情况是:①性别:男135人,女174人。②地域:洛阳市区246人,市辖孟津、新安等8县(市)34人,本省外市地16人,外省13人。③民族:汉族300人,回族9人。④年龄:20岁以下29人,21至30岁138人,31至40岁105人,41岁以上37人。⑤职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10人,其中干部7人(最高职务是一名正科级干部)、工人3人;其余299人,均系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和无业人员。

事故原因

(一)、东都分店非法施工、施焊人员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2.25”火灾是因该商厦地下一层东都分店非法施工、施焊人员违章作业、电焊火花溅落到地下二层家具商场的可燃物上造成的。施焊人员明知商厦地下二层存有大量可燃木制家具,却在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阶情况下违章作业,导致火灾发生。火灾发生后,肇事人员和东都商厦在现场的职工和领导既不报警,也不通知四层东都娱乐城人员撤离,使娱乐城大量人员丧失逃生机会,中毒窒息死亡。

此外,东都分店未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施工前也未向消防监督部门申报,施工本身属于非法施工。

(二)、东都商厦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对长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没有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各承包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不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长期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南厦地下两层和地上第四层没有防火分隔,地下两层没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损坏,四层娱乐城4个疏散通道3个被铁栅栏封堵,大楼周围防火间距被占用等。1999年5月以来,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对东都商厦进行了多次检查,5次下发整改火灾隐患法律文书,要求限期整改,但东都商厦除对部分隐患进行整改外,对主要隐患均以经济困难或影响经营为由拒不整改。

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东都商厦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于1998年8月21日以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为名,向老城区城管中队提出《关于兴建商场街门面房的申请》,经洛阳市建委城建监察办公室越权批准,由个体业主殷某某沿东都商厦西墙兴建了南北长约60m、东西宽约2.4—2.6m、总面积约150m2的门面房,定期向商厦交纳租金,占用了唯一的一条消防车通道,又增加了新的隐患。

(三)、娱乐城无照经营、超员纳客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993年3月,东都娱乐城在洛阳市工商局注册登记;1996年4月变更登记,经营期限1996年5月16日至1999年12月31日。娱乐城199

7、1998两年未参加年检,1998年2月28日前未按市工商局的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规定逾期更换的执照自动失效),此后属无照经营;1999年12月31日原营业执照到期,2000年纯属无照非法经营。2000年7—9月,国务院部署娱乐场所专项治理、证照审核,洛阳市规定9月20日审核结束,东都娱乐城所有证照均未参加审核。经查,东都娱乐城除在大检查期间伪装停业外,一直非法经营。

东都娱乐城纳客定额为200人,2000年12月25日却借圣诞节之夜,无限制出售门票及赠送招待票,超员纳客,致使参加娱乐人员高达350多人,造成大量人员死亡。

(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力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五)、洛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违规行政,使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违规设立,东都分店违法筹建

处理结果

(一)、洛阳市通过政府救助、社会募捐和依法向肇事单位索赔等多种形式,对遇难者家属实施抚恤、经济救助。政府按遇难者人均1万元拨出救助资金308万元(东都商厦娱乐城业主张建国不予发放),按遇难者人均1万元拨出救助资金。社会捐助资金按每名遇难者1万元发放;向遇难者家属发放一定的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政府救助、社会捐助和抚恤金三项相加,每名遇难者不低于25000元。在职的159名遇难者,其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由所在单位按国家规定每名遇难者发放6700元,149名无职业者按每名5000元从社会捐助金中发放。政府救助、社会捐助和抚恤金3项相加,每名遇难者不低于25000元。丹尼斯量贩按每名遇难者5万元、受伤者每人3000元,一次赔偿1550万元人民币;另外,丹尼斯量贩以预交5年房租的名义赔付东都商厦660万元人民币,款项均全部到位。

(二)、洛阳市检察院分别以涉嫌放火罪、包庇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对27名责任人批准逮捕。2001年8月22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结果,2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13年。王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3年。①.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王成太(无证焊工)、王子亮(台商,现场负责人)、杨政然(台商,从河南司法部门提供的材料看,王成太、王子亮犯罪有间接故意,而杨政然则应是包庇罪)3人,司法机关以涉嫌放火罪予以逮捕。另外,王磊、周健、刘新强等东都分店员工12人,司法机关以涉嫌包庇罪予以逮捕。东都娱乐城经理张建国已在火灾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②.事故主要责任人东都商厦工会主席张海英(分管娱乐城)、保卫科保安员邓红卫、张保安3人,司法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予以逮捕;东都商厦总经理李志坚、主管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的总经理助理卢大州、保卫科长杜克军3人,司法机关以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予以逮捕。③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东南隅派出所所长岳永欣及民警马东斌、洛阳市工商局老城分局青年宫工商所所长杨红军;洛阳市工商局老城分局局长郭友军、副局长王新伟洛阳市消防支队防火处指导科副科长姚国红、洛阳市文化局助理调研员(原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瞿宪周、洛阳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桂延州、老城区工商局青年宫工商所所长杨红军4人,司法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予以逮捕;洛阳市老城区建委副主任兼城管中队长唐忠林、洛阳市建委城建监察办公室副主任张志明2人,司法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予以逮捕。

在23名责任者中,王成太被判得最重——有期徒刑13年。 有舆论为王成太叫屈,认为王成太有罪,但不至罪不可赦。因为,王成太是无证上岗的焊工。非法用工是无证上岗的前提,没有非法用工,哪来无证上岗。有人大声疾呼,雇佣无证上岗者应该比王成太罪行严重,应该重判。

但法律终归是法律,法律规定直接责任人担负的责任大于担负领导责任者。

事故的受害者,往往又是事故的责任者,甚至是最大责任者,受到法律的最重处罚,这就是“王成太现象”。

辽宁省建平市朝阳县硫酸泄漏 致7人身亡

3月1日,朝阳市建平县义成功乡建平现代生态科技园区突发硫酸泄漏事故,一企业硫酸罐破裂,导致约2000立方米硫酸泄漏,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目前,救援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据初步调查认定,发生事故的企业系非法私营企业,导致罐体破裂硫酸泄漏的具体原因尚待查明。

2日上午,丹锡高速公路建平县惠州站至黑水站封闭,高速公路工作人员称:因浓硫酸泄漏,担心对高速公路路基造成腐蚀。

在锦赤公路上,记者能够看到事故发生的位置,公路距离事故地点300多米。可以看到有一个罐体已经变形,现场周围的地面上,大片植被都成了漆黑一片。

记者绕到事发企业西侧一座小山坡上,能看见里面人头攒动,消防官兵正在紧张忙碌着。几台装载机来回装卸沙土,掩埋地面上的硫酸。

记者随即驱车来到黑水镇东侧的三家子小桥,几名当地的村民在河套上建起了一座简易土坝,同时还堆了一些石灰,防止硫酸继续流。

黑水镇东升村的村民称,他们听说事发时,有几名作业工人在储有硫酸的罐下进行焊接作业,不料罐体突然破裂,大量硫酸顿时喷涌而出„„

记者昨日从建平县委宣传部获悉,事故发生后,辽宁环保部门持续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水质和大气进行密集监测,目前暂未发现异常情况。

山西安泰集团电业分公司“3·29”重大煤气中毒事故

2011年3月29日11时30分许,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业分公司(内部称电厂)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10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7万元。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1年3月29日11时30分许,北京法耳迈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嘉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工人,在对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业分公司(内部称电厂)2×25MW发电机组9号燃气锅炉进行节能改造和锅炉维修改造交叉作业中,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10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7万元。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煤气持续进入炉前管道自炉膛周围断口处向外泄漏,在炉膛负压作用下,被吸入炉内,并在较短的时间聚集,造成炉内施工人员及施救人员一氧化碳中毒,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安泰电业公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期间未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要求,采取安全可靠的隔断装置,阻止一氧化碳进入密闭空间,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太原嘉能公司在阀门安装后未作检查,导致9号锅炉2号(东北角)调节阀泄漏。施工中该公司未安排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煤气管路作业安全措施,这也是事故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

北京法耳迈特公司不具备施工资质,作业人员在得知炉内煤气超标后,未要求甲方排除安全隐患;且在进入炉内作业发现煤气超标的情况下,未及时撤出炉内作业人员,这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安泰集团电厂项目指挥部提供电厂设计煤气参数存在误差,在高炉煤气气源增加后,未及时改造电厂煤气管网、管道、水封等系统,导致管网压力设计与高炉煤气压力不匹配。这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晋中市经贸委、介休市政府及经贸、安监等职能部门在2009年电力行业专项整治中,工作不落实,执法不严格;且2010年以来在深化专项整治工作中,对安泰集团自备电厂及其使用煤气缺乏日常监管,存在监管上的盲区,这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及单位依法依纪进行了严肃处理

根据调查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23名事故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7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6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具体处理情况见附件)。同时,责令山西安泰集团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李安民向介休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报省监察厅;责令介休市人民政府向晋中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事故相关单位给予经济处罚。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长丰钢铁有限公司“8·15”煤气发生炉爆炸较大事故

2012年8月15日13时40分左右,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长丰钢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煤气发生炉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

长丰钢铁有限公司是一家电炉冶炼钢铁企业,成立于2003年10月,现有员工260名,年产能为100万吨。8月15日13时10分左右,该公司煤气发生炉操作工在对煤气发生炉进行巡检后,认为一切正常,便通知上煤工到操作平台(距离地面约5米)上煤。13时40分左右,煤气发生炉夹套突然发生爆炸,炉体被抛至北面50米左右的轧钢车间操作棚上,导致两名轧钢操作工被夹套砸倒当场死亡;上煤工倒在距离煤气发生炉北面3米处,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初步分析事故主要原因是:上煤工违反操作规程,在煤气发生炉高温缺水的情况下,突然向水套内注水;水在瞬间气化为水蒸气,体积急剧膨胀,使水套内部压力迅速增大,超过其所能承受的最大压力,发生爆炸。

间接原因:该企业对煤气作业安全不够重视,安全意识淡薄,煤气作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操作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1.13” 硫磺仓库爆炸事故

一、企业概况

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环分公司位于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前身是云南磷肥厂,始建于1972年。2001年12月底整体改制设立云南三环化工有限公司,2005年4月份变更为云南三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8月,云天化集团有限公司组建了云南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并于当年10月新设立三环分公司。公司属国有大型企业,现有职工1197人。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分别为硫酸175万吨/年、磷酸55万吨/年、重过磷酸钙34万吨/年、磷酸一铵12万吨/年、水泥20万吨/年等,2003年进入中国化肥企业百强行列。

二、事故经过

2008年1月13日,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环分公司硫磺仓库发生爆炸,造成7人死亡、32人受伤。

1月13日2时45分,该公司储存硫磺的仓库内,昆明市东站工商服务公司(铁路运输装卸承包单位)的53名工人开始从事火车硫磺卸车作业,作业过程是从火车卸下并拆开硫磺包装袋,将硫磺分别倒入平行于铁路、与地面平齐的34个料斗中,硫磺通过料斗落在地坑中输送机皮带上,用输送机传送皮带将硫磺送入硫磺库。3时40分,作业过程中地坑硫磺粉尘突然发生爆炸,爆炸冲击波将料斗、硫磺库的轻型屋顶、皮带输送机、斗式提升机等设施毁坏,造成7人死亡、7人重伤、25人轻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的原因:一是天气干燥,空气湿度低,装卸过程中容易产生易燃爆的硫磺粉尘;二是深夜静风时段,空气流动性差,造成局部空间内(皮带运输机地坑)硫磺粉尘富集,浓度达到爆炸极限范围,在现场产生的点火能量作用下,皮带运输机地坑内的硫磺粉尘引发爆炸。

四、事故教训与预防对策措施

从这起爆炸事故中我们应该吸取以下教训:

1.危险化学品行业的每一个环节(包括原材料和产品的储存、安全运输等)都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粉尘颗粒的表面能量高,在局部区域浓度达到一定范围时,对可燃性粉尘(如淀粉、硫磺等),在点火能量作用下容易发生爆炸。云天化三环分公司工人在从事火车硫磺卸车作业时,针对硫磺粉尘没有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导致了事故发生。

2.要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此次事故发生前夕,搬运工人虽然知道现场硫磺粉尘浓度过高,但并没有意识到干燥空气中的硫磺粉尘更容易发生燃爆,部分工人还不得不临时找来口罩以防护粉尘、继续工作,直至事故发生。承包装卸业务单位的工人流动性大,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有难度,工人安全意识较低,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3.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落实具体的安全责任。当时硫磺仓库区共有53名工人在集中作业,在当晚天气干燥、空气湿度低,夜深风静、空气流动性差的环境下,已明显造成局部空间内硫磺粉尘富集时,并未及时采取措施加强通风或暂停作业,埋下了事故隐患。

4.要重视季节变化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造成的影响。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受空气温度、湿度和空气的流动性等因素影响较大,即使在相同地区的不同季节的温度、湿度和空气流动情况变化也不同,化工生产企业应充分考虑当地在不同季节气候的变化给企业自身安全生产带来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云天化三环分公司硫磺仓库的爆炸,就是因为当时的作业场所空气干燥且流动性低,给硫磺粉尘的富集和爆炸创造了条件。

第17篇:事故案例

(一) 5月19日21时36分,山东日照交警莒县大队接到事故报警:一辆红色面包车行至城阳中学路口,与行人侯某相撞后驾车逃逸,致侯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接警后,事故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勘查,事故现场只留有松花江标志和红色车辆残片,无其他目击证人。勘查完现场后,莒县大队迅速召开案情分析会,根据现有线索,确定了拉网排查松花江牌面包车的侦察方向。同时,成立了\"5.19\"专案组,兵分4路展开侦查。

侦查中,专案组民警先后排查107辆嫌疑车,跑遍了莒县的20多个乡镇,行程5000余公里,终于在排查车牌号为鲁L215**的红色松花江面包车时,发现该车车主经多次传唤均未作回应。民警遂锁定目标展开全面细致的调查,迫使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匡某于6月1日投案自首,并对其交通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被依法逮捕。

匡某被捕后,因一直未找到肇事车辆,办案民警加大了侦讯力度,但匡先是含糊其辞,后又称已将车辆卖掉,拒不交待车辆的最终去向。办案民警遂到其家中进行暗访,并秘密走访其邻居等相关人员,发现匡某的侄子匡某某有重大藏匿嫌疑。经反复盘问,匡某某迫于压力,交代了其伙同于某、张某、张某某三人将肇事车辆切割藏匿的事实。民警根据匡某某的交待找到了被切割的肇事车辆,并将另外三人抓获归案。

目前,匡某某等4人已被移交莒县刑警大队,依法取保侯审。至此,\"5.19\"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圆满告破。

(二) 货车司机交通肇事逃逸 杭州萧山交警五昼夜追踪

9月29日11时许,03省道东复线路段,一货车将一行人撞伤后向南逃逸,受害者是一13岁男孩,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萧山大队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等工作,组织警力对车辆的逃逸方向的站口设卡拦截和沿途追击,但被肇事车辆趁夜色逃逸。在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指导下,依托道路交通视频监控、治安卡口监控和警综、公安交管综合应用两大平台,迅速锁定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

花季男孩 突遭横祸

9月29日11时21分,萧山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在03省道东复线路段发生一起车祸,一男孩被撞倒在公路上,肇事者驾车逃逸。接警后,萧山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处理科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时,受伤男孩已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现场上有一滩尚未凝固的血迹,现场没有留下有价值的物证。当日下午3时许,受伤男孩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萧山交警大队迅速成立由大队长任组长的专案组,抽调专职追逃民警迅速展开查缉。 多管齐下 抓获嫌犯

为迅速侦破此案,警方于9月29日向社会发出悬赏通告,寻找现场目击者,督促肇事司机积极投案自首。同时,警方调取事故发生路段的视频资料进行排查,却仍未能收集到有效的视频资料。当天中午和晚上,办案人员驾车到案发现场继续蹲守、和收集线索。

为寻求更多的破案线索,交警部门共组织出动警力50人次,分别对事发路段附近的十多个村,二十多个修理厂进行了大范围的走访和排查。安排专门警力和刑侦等多警种部门联合对肇事现场进行重新勘定,视频资料进行多次的审定、查找线索,在排查嫌疑车辆1000多辆后,终于确定出肇事嫌疑车辆和人员,并于2011年10月3日23时,在萧山区回澜路一大排档将肇事司机龚某抓获。

第18篇:事故案例分析

1.青岛港务局搬运工氰酸气中毒

1954年6月29日16时39分,青岛港务局第二码头第七堆栈熏蒸粮食发生搬运工51人集体氰酸气中毒事故。

1.1 事故经过

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青岛分公司,接到总公司指示,夏季正值虫类繁殖时期,为了保证出口货物的质量,以及国际信誉起见,决定凡在夏季出口容易发虫的货物一律进行熏蒸。由于出口花生米的任务较大,且船期迫近,为了节省往返搬运费用,争取不误装船及减少滞留费的损失,经青岛商品检验局提议,借用青岛港务局第二码头第七堆栈进行大批熏蒸汽。因技术条件所限,粮油出口公司请青岛商品检验局作技术指导,协助完成这一任务。

经过三天两夜的时间将生米运输入库,同时将仓库透气的空隙完全用纸糊补。于6月22日24时施放氰化钠1037kg,硫酸1560kg与水混合为氰酸气药品,一并进行约5000t生米的熏蒸。此次熏蒸经过72h的密闭,于25日24时打开仓库门,敲碎仓库天窗的部分玻璃进行通风放毒。经过56h的通风,感到仓库两端避风处消有毒素反映,当时根据理论推测,在仓库中心区进行工作不致伤人。因此,28日8时粮油进出口公司根据青岛商品检验局的试验情况,向港务局申请调拨工人进行作业。但是,港务局恐怕中毒,要粮油出口公司出具无毒保证书方同意调拨工人作业。

1.2 事故原因分析

粮油出口公司只是考虑单纯的任务,就出具保证书要港务局调拨工人,港务局根据保证书于10时派搬运工人60名在库内进行“公证过磅”,工作中每隔1h轮班休息,并带有纱布口罩。下午继续工作至16时,有2名工人感到头晕,因当天气候阴沉,恐怕发生意外。即停止了工作。粮油进出口公司为了赶装船只,29日边过磅,边装船,港务局派出60名工人在库内拆架,近100名工人往返搬运装船,继续工作至14时30分。到16时左右仓库内工作的60名搬运工人中有15名感到头晕,胸部闷涨,口苦发麻,白眼球发赤等症状,当即送入医院急救。30日上午,原在二码头第七堆栈库内作业的60名搬运工人中又有36名先后也头晕胸涨,前后共计有51名搬运工人氰酸气中毒,均歇工治疗。因为抢救及时,才幸免于难。

这次数十人集体中毒的原因。是青岛粮油进出口公司单纯追求数量的任务观点,忽视仓库通风条件,以及熏蒸后的库内通风。只为了赶装船只,未研究投放杀虫药后的安全措施,造成仓库内余毒不能很快全部消散,在没有了解确切的毒性条件下,盲目的派调工人投入搬运工作。结果造成众多搬运工人中毒。同时,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青岛分公司,错误地认为搬运不会中毒,并且出具无毒保证书,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严重失职行为,对事故的发生应负有重大责任。

第19篇:化工事故案例

第一部分

化工行业

„综述‟化工行业具有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生产工艺长、连续性强等特点;生产使用的物料大多具有燃烧性、爆炸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化工专业设备多,设备运行环境苛刻,且生产装臵日趋大型化、自动化。在化工行业中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只要任何一个环节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的预防和有效的监控,随时都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尤其应注意试生产,设备检修,开、停车,危险物品的存放等环节,作业过程中坚决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对涉及到危化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新、改、扩建时,必须按要求进行设立审批等相关手续,危化品使用企业要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对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严格执行审批、票证制度,必须在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准施工。

一、试生产环节事故案例

●案例

某化工公司未经审批新建氟化工生产线(最终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厂房由硝化工段、氟化工段和氯化工段三部分组成。该企业未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即进行氯化工段试生产,首次向氯化反应塔塔釜投料,投料结束后通入导热油加热升温,塔釜温度上升到130℃,此时开始向氯化反应塔塔釜通氯气,操作工发现氯化反应塔塔顶冷凝器没有冷却水,请示工段领导后继续加热升温,40分钟后,因物料长时间处于高温状态最终导致其分解,氯化反应塔发生爆炸。造成厂房全部倒塌,死亡22人,受伤29人,其中3人重伤。 ●点评

该公司新建的氟化工生产线最终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9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 1

面未挂标识牌),致使反应温度迅速上升,反应釜内的物料大量汽化、釜内压力迅速升高而导致爆破片动作,含甲醛蒸汽的物料从放空管冲出引起火灾,造成1名操作人员死亡。事故发生后,在对该岗位以往操作记录的检查中发现,操作记录中有多处控制指标超标的情况记录。 ●点评

本起事故中由于操作人员未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在需打开反应釜夹套冷却水降温时,却误打开了蒸汽阀,致使釜内压力迅速升高而最终引起了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在生产现场该公司未对输送属于危险化学品物质的管道进行危险标识,违反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中的相关规定。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以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尤其应加强对操作人员应会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对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是极为重要的;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⒈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⒉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实行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的三级教育和培训;

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培训;

⒋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工业生产中非地下埋设的气体和液体的输送管道进行识别标识,以便于识别工业管道内的物质。管道内的物质,凡属于GB13690所列的危险化学品,其管道应设臵危险标识;

- 3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该公司在进行动火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动火作业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在选取动火分析的取样点、确定动火分析的合格判定标准、分析时间与动火时间的间隔、动火证的办理过程中都存在着严重违章行为,致使煤气总管中残留的易燃易爆性气体,在煤气管道被割穿的瞬间遇点火源而引发管内气体爆炸,导致一名作业人员高处坠落后死亡。 ●提示

一)、动火作业时公司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以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应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各个人员的职责,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⒈动火作业时应科学确定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取样数量,以及分析数据的准确性;

⒉动火分析的合格判定标准应为: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⒊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

⒋动火人应参与安全措施的制定、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应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三)、在有多个检修项目同时进行时,应充分分析各项检修项目的危险性及相互间的关联性,对相互间有影响的项目,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作业时的相互协调及注意事项。

- 5

严格执行进塔入罐的“八个必须”:

⒈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⒉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⒊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⒋必须进行臵换、通风;

⒌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⒍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⒎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⒏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四)、在布臵生产工作的同时,需同时布臵相关安全注意事项。

(三)设备检修作业事故案例

●案例

某公司净化工段变压吸附岗位气动切断球阀出现异常情况(管道内输送介质为一氧化碳),当班操作工打开旁路,切断变压吸附系统,随后电话通知仪表工段,一名仪表工来变压吸附岗位询问情况后,独自一人到现场去查找问题,操作人员在操作室操作开关配合,过了一会,仪表工告诉操作人员说阀门出现故障,需要维修。十几分钟后,操作人员到外面看,没有看到人,以为仪表工回去了,便没有在意。大约3小时后,仪表工段当班的另一名仪表工发现去变压吸附岗位维修的仪表工还未回来,就立即赶到维修现场寻找,发现他躺在变压吸附平台上,随后立即将他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确认已死亡。事故发生后经过对其他仪表维修人员的询问发现,维修人员对吸附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都不清楚,也未有人告知。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该公司未向仪表维修人员告知在变压吸附岗位维修仪表时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造成仪表维修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事故发生时虽然系统

- 7

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施工单位的资质严格把关,并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⒈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⒉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⒊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⒋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⒌其他应注意事项。

四、检修后开车环节事故案例

●案例

某化工厂停车大修,其中一个项目是压缩岗位压缩机(输送介质煤气)检修,包括更换进气阀门、压缩机本体大修等内容。压缩岗位压缩机检修项目即将结束前造气工段已经开车,并向煤气总管输送煤气,同时造气工段将这一情况通知了压缩岗位。压缩机检修结束后,未进行验收即准备开车。操作人员未检查进气阀门的开关状态,即开启压缩机,不一会儿就闻到一股煤气味,立即停车佩戴空气呼吸器,现场检查发现进气管道已破裂,有煤气漏出,随即关闭了煤气总阀,避免了更大事故的发生。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压缩机岗位操作人员在开机前未按岗位操作规程的要求,未进行开机前的检查即仓促开车,使进气管道破裂,引发了煤气泄漏事故的发生,因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得当,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 9

企业对仓库进行了雨季来临前的安全检查,发现了问题,但没有及时进行处理,最终引发了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采购符合规范、要求的原材料,如:保险粉应用桶装; 二)、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根据要求安装温度仪、湿度仪、可燃气体报警仪等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库房内温度、湿度、库内存放物品情况,并做好记录; 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并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防风、防雷、防雨、防冻等专项要求,明确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五)、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危险物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⒈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门的仓库中,并应有符合规定的包装,包装上应附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⒉储存物品的地点、仓库、场院应严禁烟火,并配臵符合规定的照明和消防器材;

⒊存放物品的货架、容器等,应具有相应的强度、刚度、耐腐蚀性能;

⒋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采取隔离、隔开、分离的储存方式;

⒌储存化学物品,应按其特性要求存放,并设臵相应的支架或箱柜,配备必要的器皿、工具和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

⒍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⒎储存危险、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六、防雷、防静电事故案例

- 11

●案例1 某化学试剂厂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苯为原料,该厂向反应釜加甲苯的方法是:先将甲苯灌装在金属筒内,再将金属筒运到反应釜旁边,用压缩空气将甲苯从金属筒经塑料软管压向反应釜内。一次作业过程中发生强烈爆炸,继而猛烈燃烧近2小时,造成3人死亡,2人严重烧伤。经分析,确认是静电火花引起的爆炸。经计算,塑料软管内甲苯的流速超过静电安全流速的3倍。甲苯带着高密度静电注入反应釜,很容易产生足以引燃甲苯蒸气的静电火花。 ●案例2 某厂环氧乙烷从管道中泄漏,液态环氧乙烷喷出后急剧汽化,使周围空间迅速达到爆炸极限,喷出的物料与裂缝处摩擦产生大量静电,加之设备管道无静电跨接装臵,随即发生了一起爆炸事故,造成部分建筑倒塌,2名操作人员被埋在废墟中。

●防静电技术措施

一、减少静电的产生量:如限制液体流速、管道光滑顺直等;

二、加速静电的泄露与中和: 一)、静电接地连接; 二)、等电位连接; 三)、增加空气湿度; 四)、静电缓冲; 五)、加入防静电剂; 六)、穿防静电工作服; 七)、防静电地板; 八)、静电的中和;

三、静电屏蔽

七、报警装置、联锁装置缺陷事故案例

●液位报警仪、可燃气体报警仪事故案例

- 13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化工企业采用新的控制系统DCS、报警仪等; 二)、针对采用的新设备等应制定相应的岗位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中应注意的安全要点,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 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四)、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八、设备、设施缺陷事故案例

(一)使用设备不密闭事故案例

●案例

某化工企业生产沥青类产品,使用原材料有沥青、120#溶剂汽油等,生产过程中先将沥青加热至180℃变成液态后,投到敞口的反应釜中,然后用泵将溶剂汽油打入敞口反应釜中进行搅拌,溶剂汽油遇180℃的沥青,有部分挥发至空气中与空气形成混合气,达到浓度时遇火源即发生爆燃,烧伤了正在作业的3名员工,其中1人死亡,2人重伤。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规定: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易燃易爆物质和可燃物质的生产设备,应根据其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不同性质采取相应预防措施。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可燃物质的生产设备为敞口型反应釜,公司对敞口反应釜未采取任何预防措施,致

- 15

管膨胀节更改为金属软管,设备负责人提出两者不能相互替代的意见时,总经理未予采纳。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金属软管不具备金属波纹管膨胀节的温度、压力补偿功能,在该公司设备负责人提出两者不能相互替代时,未能引起公司总经理的重视,仍决定使用金属软管,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二)、企业在检修、安装设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符合要求的配件;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九、盲目施救事故案例

●案例

某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液氨为主要原材料,外购液氨通过槽车运输至公司后,通过管道卸至液氨储罐以供使用。一次在卸料过程中发生液氨泄漏,操作人员闻到一股很浓的刺激性恶臭味后,到事故柜那拿起正压自给式呼吸器准备佩戴,因不会使用,在未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与未穿防护服的情况下,到现场检查泄漏部位,不一会儿即倒在地上,正好路过

- 17

第二部分

冶金行业

„综述‟冶金行业容易发生爆炸、灼烫、中毒、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事故,特别是冶炼生产中的高温液体喷溅、钢水(铁水、铝水等)包倾覆、煤气和氨中毒、爆炸事故以及起重事故等,容易引发群死群伤。冶金行业主体工艺和设备温度高,产出高温液态金属及液渣在冶炼、转运、浇铸过程中危险性极大,尤其应注意投料时炉料应保持干燥;调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应符合冶金专业起重吊的要求,因作业环境恶劣,其事故发生率较高;浇铸场地地坑中应保持干燥。生产过程中各种工业气体使用越来越广,如:煤气、液氨等危险物质的使用,在回火炉的操作中应严防空气进入,特别在突然失电时,应立即用氮气保护,维持炉内正压;生产现场存在作业空间狭窄的现象,往往因安全通道不畅而造成紧急情况下事故的发生。

一、原料、半成品、成品堆放事故案例

●案例

某钢管有限公司精整车间一名场地工站立于两堆钢管堆放区之间,进行作业时,钢管堆放处(钢管堆放高度约2.5米)突然倒下一根钢管将其砸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在对该厂的检查中发现企业未制定有关物料堆放的管理规定,生产现场、仓库物料乱堆乱放的情况十分严重。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该公司钢管堆放杂乱超高,且无固定措施,堆放区域与作业区域之间没有足够的安全间距,钢管从高处倒下,造成在此作业的人员受伤致死。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 19

喷出,工人来不及撤离而造成3人烫伤。经调查发现,由于浇铸模具地坑下潮湿,水分被泥芯吸入,在浇注过程中,当高温铁水注入模具型腔后,铁水的高温使泥芯吸入的水分瞬间气化,产生的大量气体集中型腔内不能顺利排出,型腔内的气压增大,最终造成气爆事故发生。经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公司制定了《浇铸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其中明确规定浇铸前要对浇铸模具地坑、泥芯进行检查,发现潮湿时应严禁进行浇铸作业。

●使用危险物质爆炸事故案例

某冷轧厂回火炉车间,2号钟罩式回火炉通氢气结束,在进行出炉前准备工作(氢气、氮气由本厂氨分解装臵产生),该厂制定的《回火炉操作规程》中规定:关闭氢气流量计后开启氮气流量计供气,只有待钟罩式回火炉外罩温度降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拆外罩紧固螺栓。一名操作工因急于下班,在钟罩式回火炉外罩温度未降到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用工具拆卸紧固螺栓,在拆松的瞬间,泄漏出的气体遇空气、火源产生闪爆,造成本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灼烫事故案例

某特钢有限公司《转炉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规定:入炉散状材料应保持干燥。转炉车间在一次转炉加冷料作业过程中,铸铁脱模泥浆沉积物伴随生铁块一起加入炉内,由于脱模泥浆沉积物比较潮湿,在进入转炉内后沉入铁水,脱模泥浆沉积物内的水分瞬间发生气化,并造成炉内钢渣喷溅,从转炉内喷溅出来的高温炉渣导致作业现场6人遭受不同程度烫伤。事故发生后,企业立即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6名伤者中有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 21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以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尤其应加强对操作人员应会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对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是极为重要的;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⒈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⒉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实行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的三级教育和培训;

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培训;

⒋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受限空间,在受限空间的作业都称为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⒈作业前认真进行危害辨识;

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实施隔断(隔离)、清洗、臵换通风;

⒋作业前严格进行取样分析; ⒌安排专人进行作业安全监护; ⒍必要时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⒏在受限空间内动火,必须按规定同时办理动火证和履行规定的手续。

四、用电安全事故案例

●案例

- 23

(5)根据生产现场情况,在不宜使用380/220伏电压的场所,应使用12~36伏的安全电压;

(6)禁止非电工人员乱装乱拆电气设备,更不得乱接导线;

(7)加强技术培训,普及安全用电知识,开展以预防为主的反事故演习。

五、高温中暑事故案例

●案例1 某铸造企业采用电炉熔炼,造型、浇铸工作由两班人员分别进行作业,因受市场影响,产量下降,企业决定将造型班、浇铸班合并,造型人员即要造型又要浇铸。某日天气预报报告气温37℃,当第三炉熔炼结束,浇铸完成后,有数名造型工人出现头昏、心慌、恶心等中暑前兆,经送医院紧急医治恢复正常。 ●案例2 某带钢有限公司带钢生产流水线上,在夏季高温季节时,公司采取每班由两批工人每隔2小时轮流进行作业的方式进行生产。某日,流水线上一名工人有急事请假离厂,与他轮班的工人未让车间安排的顶岗工人前来作业,其在连续工作数小时后,出现头昏、恶心等症状,因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后逐渐恢复正常。

●高温作业相关知识

高温可使作业工人感到热、头晕、心慌、烦、渴、无力、疲倦等不适感,可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的改变,主要表现在:

⒈体温调节障碍,由于体内蓄热,体温升高;

⒉大量水盐丧失,可引起水盐代谢平衡紊乱,导致体内酸碱平衡和渗透压失调;

⒊心律脉搏加快,皮肤血管扩张及血管紧张度增加,加重心脏负担,血压下降。但重体力劳动时,血压也可能增高;

- 25

●提示

一)、高处作业时公司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以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

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身体必须健康,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的人员不能从事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

⒉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带要挂在牢固可靠的地方,防止挂钩滑脱;

⒊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衣着要灵活、轻便,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鞋和易滑鞋;

⒋不准在没有防护设施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⒌距地面3米以上的作业处,要设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⒍在层高3.6米的屋内作业,所用的铁凳、木凳、人字梯等,要栓牢固,并设防滑装臵;

⒎铁凳、木凳两点间的跨度不得大于3米,铺板宽度不得小于25厘米;

⒏作业要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⒐禁止两人同时在高凳上工作;

⒑不准站在小推车上或不稳的物体上操作。

七、设备检修事故案例

●案例

某铸件厂一次混砂机故障,因当天天色已晚未完成检修任务,机修班安排一名机修人员第二天赶在上班前完成检修任务。第二天机修工考虑到混砂机设有门机联锁安全控制装臵,就未在混砂机电源开关处悬挂“有人工作 禁止合闸”的警告牌,独自进入混砂机内进行检修,舱门带到仅留有150mm缝隙。当班混砂工人当天上班也较早,没有预先检查一下机内

- 27

八、作业环境缺陷事故案例

●安全通道不畅事故案例

某铸造有限公司生产产品为中大型机器箱体,铸造车间现场堆满了造型好的砂箱,仅留500mm左右的通道供人通行,原先安全通道均被占用,一次在浇铸完成后,操作人员进行落砂作业时,工件突然倒落,将一名无处躲藏的作业人员压在其下,被其他人员救出后,送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作业场所照明不足事故案例

某铸造有限公司造型后的砂箱采用流水线输送,其驱动装臵设臵在地下一层,企业未按设计要求安装照明装臵,就开始设备调试,在调试过程中,调试人员进入地下查看设备,因光线不足,一脚踩空摔倒后被转动的机器带入,紧急停车后,送医院治疗最终落下残疾:左腿截肢。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一个案例中企业违反《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作业区的布臵应保证人员有足够的安全活动空间,不应妨碍人员工作和造成危害的规定;第二个案例中企业违反《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工作场所均应设臵正常照明的规定,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 29

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行车作业十不吊:

⒈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⒉物体质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⒊斜拉物体不吊;

⒋重物上站人或有浮臵物不吊; ⒌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⒍遇有拉力不清的埋臵物时不吊; ⒎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⒏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吊;

⒐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⒑钢(铁)水装得过满不吊。

十、交叉作业事故案例

●案例

某钢铁有限公司将厂房油漆工程承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包工头带领两人到公司进行油漆作业。事发当天,钢铁公司厂内机动车司机驾驶运热铁水车在特种车辆运输专用通道上倒车,准备进车间装运热铁水。由于时近中午,油漆包工头突然进入该特种车辆运输专用通道,头朝上叫唤一起作业的员工下来吃饭,未注意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专用铁水运输通道禁止入内”,未观察到铁水车的运行情况,被该车撞击倒地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该公司违反规定将油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由于油漆包工人员缺少基本安全常识,冒险进入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禁止进入的区域,导致自身被撞身亡。 ●提示

- 31

第三部分

机械行业

„综述‟机械行业生产过程主要为加工、装配,容易发生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起重伤害等事故。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机加工设备多为厂家定型设备,设备自身安装有安全防护装臵以保证操作人员安全,对安全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作业过程中要督促员工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在生产区域内要合理布臵各个作业区,做好作业区内物品堆放、作业的组织工作,严格危险物品存放区的管理,如:油漆、乙炔、氧气等;要着重强调在行车作业、电焊作业、油漆作业等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以确保安全生产。

一、原料、半成品、成品堆放事故案例

●案例

某机械厂的原料场上,一名场地工站立于原料堆放处与输送带中间,在对原料进行剪切作业时,身后的原料堆放处(原料堆放高度约4米)突然倒下一捆重约600公斤的原料包,将其压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在对该厂的检查中发现企业未制定有关物料堆放的管理规定,生产现场乱堆乱放的情况十分严重。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该厂原料堆放杂乱超高,且无固定措施,堆放区域与作业区域之间没有足够的安全间距,原料从高处倒下,造成在此作业的人员被压致死。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⒈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要害岗位

-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压铸机安全防护门上的安全联锁装臵属于压铸件的安全防护装臵,该压铸工不仅未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而是将其拆除,造成在误操作时联锁装臵彻底失去作用,未停止运行的机器将其挤压致死。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严禁私自拆除、改装设备安全防护措施;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四)、联锁装臵的有关知识:

联锁装臵是一种多功能的安全防护装臵,当采用防护罩还不能安全时,则在机器的防护罩、防护门、控制箱上安装机械的、电动的、气动的或机械电动复合的联锁装臵。联锁装臵应具备以下性能:

⒈在有联锁装臵的防护门,关上后才能启动机器,机器开动后,防护门就不能打开了;

⒉防护门打开时,机器的启动机构被锁住,或与电气开关脱离接触,机器无法启动;

⒊联锁装臵本身失灵时,能阻止机器开动。

三、起重机械作业事故案例

●案例

在某有限公司的五号车间内,一名立式机床操作工将一块重约4.3吨的H型钢工件用电动单梁起重机(俗称行车)从

- 35

四、电焊作业事故案例

●案例

某机械厂结构车间,招聘一名电焊辅助工,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即安排至车间跟随一名有证焊工进行焊接辅助作业。一天下雨该名辅助工穿的布鞋已全部潮湿,当其到生产车间用右手合电焊机电闸,左手扶焊机一瞬间,即“哇”大叫一声倒在地上后,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该名辅助工因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缺少对电焊作业危险性的认识,在电焊机接地失灵,机壳带电,自身未穿绝缘鞋的情况下进行送电,造成了触电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以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对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是极为重要的; 二)、企业要切实落实电焊作业中的触电预防措施:

⒈要正确使用合格的电焊工具; ⒉要正确接线和敷设;

⒊要注意进入金属容器、井下、地沟等处作业时,严禁将电焊机和照明用的行灯变压器带入,防止一次电压引发触电事故;

⒋在潮湿环境作业应穿绝缘鞋或站在干燥的木板上。工作服、工作鞋、手套要保持干燥,才能保证绝缘性能不会降低;

⒌在拆除电源线、消除电焊机故障、移动电焊机及焊工离开现场时切记将电源开关断开;

- 37

核细则进行处理; 五)、使用油漆需注意事项:

⒈防火措施。油漆作业场所禁止吸烟和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禁止穿钉鞋上岗操作;

⒉油漆作业中需要动火检修焊、割时,应按照程序,并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能进行作业;

⒊车间应设强力通风设备,自然通风条件要好。调漆房、喷漆柜、干燥室也应采取局部通风,防止易燃液体蒸气达到爆炸浓度。发生火灾时要关闭通风设备。

⒋油漆作业场所禁止生火炉取暖,蒸气管上不准烘烤棉织品,特别是沾漆的布、手套等;

⒌油漆作业场地和调漆房必须经常打扫,随时清除漆垢、干残渣和可燃物。沾有油漆的棉 纱、抹布应每天清除,不能乱丢,应放入加有清水的金属箱内加盖密闭,沾有油漆的工作服应挂在固定通风的地方,工作服内不能装沾漆的棉纱等,以防自燃;

⒍调漆房、烘烤房、仓库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装臵,如干粉灭火器。

六、用电事故案例

●案例

某机械厂车间内,两名员工为了赶一批急着要交货的产品而进行加班,作业过程中在铣床上加工零件的操作工触电晕倒,在一旁给零件锉毛剌的另一名操作人员也同时因地面积水导电而被电击晕倒,待其苏醒后发现铣床操作人员已无任何反应,经送医院抢救确认已经死亡。经现场检查发现:由于铣床安装时未进行固定,在日常使用中,由于设备的振动而造成移位,铣床的动力电线过短,且未采取电击防护的基本措施,使动力电线不断地与机器外壳摩擦而造成破裂。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

- 39

损坏、漏电和其他故障,应及时处理;对不能修复的设备,不可使用其带“病”进行,应予以更换;

(5)根据生产现场情况,在不宜使用380/220伏电压的场所,应使用12~36伏的安全电压;

(6)禁止非电工人员乱装乱拆电气设备,更不得乱接导线;

(7)加强技术培训,普及安全用电知识,开展以预防为主的反事故演习。

七、劳动防护用品事故案例

●案例

某机械厂机加工车间内,一名操作人员戴手套操作车床进行加工作业,车削过程中,在清理铁削时不慎被旋转地车床主轴卷住,旁边工作的人员发现后立即关掉车床电源开关,车床操作人员从车床甩落至地面,立即送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该机械厂未能很好的监督、教育员工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该名车床操作人员违章戴手套操作车床,导致了这起死亡事故的发生。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真正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如:安全设施建设、安全防护用品配备、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41

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油漆库房应设臵“严禁烟火”等安全标识; 三)、危险物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⒈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门的仓库中,并应有符合规定的包装,包装上应附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⒉储存物品的地点、仓库、场院应严禁烟火,并配臵符合规定的照明和消防器材;

⒊存放物品的货架、容器等,应具有相应的强度、刚度、耐腐蚀性能;

⒋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采取隔离、隔开、分离的储存方式;

⒌储存化学物品,应按其特性要求存放,并设臵相应的支架或箱柜,配备必要的器皿、工具和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

⒍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⒎储存危险、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20篇:电梯事故案例

近年来,随着城市开发进程的加快,城市也在不断一天天地长高,电梯正在成为现代人生活中频繁使用的重要工具。据中国电梯协会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备案在册的电梯数量正在以每年高于20%的速度增长,到2008年底将超过100万台,届时我国将成为全球电梯保有量最大的国家。在人们越来越依赖于这种垂直速度所带来便利的同时,电梯事故也不时在我们的生活中上演着现实版的生死时速。据统计,有人员伤亡的电梯事故,2003年53起,2004年26起,而2006年全国共发生电梯严重以上事故39起,死亡31人,电梯已经成为容易对公众百姓造成严重危害的主要场所之一。

真实案例

2004年3月1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三O四医院发生一起电梯溜梯蹲底事故,造成5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

2007年3月12日,大连最高建筑世贸大厦的电梯事故,19人受伤,5人重伤;

2007年6月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启翔针车上海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电梯重大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

2007年12月21日上午,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世纪大道站内一部上行的自动扶梯在运行时突发故障骤停,并开始倒行,导致正在电梯上的乘客纷纷往后跌倒,发生挤压,造成多人受伤;而类似的事故在2003年9月8日及11月8日也曾在上海交通一号线发生,导致十余名乘客被“叠罗汉”,多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

通过事故分析可知,造成电梯事故主要原因多为个别装置失效或不可靠所造成的,与电梯的日常检查、保养和维修不无关系,因此,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在这些事故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这种责任,则是可以通过购买电梯责任险向保险公司转移的。

隐患电梯伤人 商场也担责任

本报讯 (王鑫 记者 晨迪)近日,高新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自动人行步梯引发的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法院认为商场虽尽到了一般安全保障义务,且自动电梯也验收合格,但该电梯却仍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承担50%的责任,判决赔偿受伤者共2万余元。

庭审中,原告的监护人王某称,去年6月1日,她带儿子在被告商场购物时,因商场电梯存在故障(断了一个齿)以及电梯上下口没有安保人员等原因,导致小孩右手小指被电梯夹伤,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故诉请法院判决商场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万余元。

被告商场则辩称,对小孩受伤的事实无异议,但自动人行步梯不但验收合格,也通过了安检,并定期进行维护和管理,且在电梯口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使用人在使用时照顾好老人、小孩等,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原告受伤是因王某监护不力,小孩逆行电梯所致。因此不应担责。

法院认为,商场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还应当包括经营场所和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原告摔倒仅仅是事故原因,而导致原告身体造成伤害的根本原因是自动人行步梯的安全隐患,且这一安全隐患已经超出了被告的警示范围,因此,商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王某在商场已进行警示的情况下,未履行好监护职责,使小孩脱离其监护范围,导致小孩受伤,故王某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事故案例范文
《事故案例范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