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协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以及制度化管理,进一步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弘道学社读书会”管理条例,协会的各种活动都必须以章程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弘道学社读书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管理系同学为响应院党委关于提升学院精神文化内涵的号召,在上海海关学院管理系的支持下,在共同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学生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本着为学院服务、管理系服务,为学生服务的指导思想,通过读书讨论、时事讨论、讲座、社会实践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构建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丰富和发展会员们的兴趣和爱好,从而提升个人人文素养,活跃校园读书文化。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上海海关学院管理系管理,严格遵照学院和系部对学生组织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人员及职位情况:
(一) 成员:田帅、王志超、鲍雨菲、陈家本、陈明辉、郜振民、何安泽、马泽、王斌、王亚林、吴志伟、郑天梁、周安华
(二) 指导老师:严晓
(三) 负责人:田帅
(四) 执行机构人员:田帅、马泽、郑天梁、陈明辉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年满18周岁,爱好阅读,能够参与讨论; (二) 能保证每次活动的出席; (三) 成文本协会章程;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向负责人提出入会申请;
(二) 负责人审核通过;
(三) 申请人参加一次协会活动;
(四) 全体成员召开会议据申请人表现进行投票表决;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各种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和退会的自由权。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 参与协会每次活动;
(四) 接受本协会的领导,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五)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 第十一条 会员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经协会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 两次以上未参加协会活动。
(二) 严重违反本章程。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协会执行机构,即负责人;
(三) 审议协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负责;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协会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提出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协会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 宣布大会决议,布置分配各成员工作任务;
(三) 检查会员大会决议及各成员任务的落实情况;
(四)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协会财务设专人管理,涉及财务的收入、支出都做严格记录,并定期公示,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十九条 财务的收入来源:
(一) 会费;
(二) 赞助;
(三) 核准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财务支出有明确规定;
(一) 本着服务协会活动或发展的用途;
(二) 不得将财产用于私人目的,不得挪用财产。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协会会员大会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