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合同工用工工作流程
一、检查相关资料
1、上岗前必须持有校门诊部或县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与其它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调入函、毕业分配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广东就业失业手册);农民工如不能出示上述证明,请本人交保证与其它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保证书。
2、查看本人《身份证》、本人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3.从事技术工种的须持上岗证;
4.从事行政、专业技术工作必须有该岗位所必需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录用手续办理
1、填写《暨南大学短期合同工登记表》(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http://personal.jnu.edu.cn/)或相关管理部门所要求的登记表
2、持短期合同工的身份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广东就业失业手册》、计划生育证、体检合格证、《暨南大学短期合同工登记表》上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后方可正式招聘。
3、用工单位必须在短期合同工上岗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根据实际情况与短期合同工签订,首次合同可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为城镇户口短期合同工办理录用备案手续。独立法人单位自行办理,其它单位由人事处统一办理。(需提供交调入函、毕业分配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广东省就业失业证》中的一种;交彩色小一寸相片二张)
5、为短期合同工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手续办理
1、在人事信息系统中变更资料,以便人事处办理用工备案减员手续。
2、用工单位必须及时向人事处或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申报减员手续、需申报失业保险待遇、非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一次性申领待遇的需同时办理。
3、短期合同工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非独立法人用工单位由人事处盖章)。
4、到人事处领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5、短期合同工与用工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完备即应结清工资。
6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手续(非独立法人用工单位由人事处办理)。
7、用工单位与离职短期合同工办理其它未尽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