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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什么时候签订

发布时间:2020-03-02 07:55: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篇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附件: 合同编号: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34 - 第三条 乙方确定的本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见附件四)。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为以下内容:

1.负责制定本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建设等档案资料;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本物业有关管理服务制度。年度、季度服务工作计划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

2.负责本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3.负责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排污管道、化粪池、沟渠、道路、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电子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及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属于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管理、维护的设施设备,以及纳入市政管理的道路除外;

4.负责本物业共用绿地、花木、景观小品、体育文化设施等的维护与管理

5.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6.负责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及相关设施的维护;

7.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 5 -篇2:物业与地产签署的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名称:座落位置:市 区路(街道) 号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多层栋数: 高层栋数: 设备设施情况:基本完好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 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服务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有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 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井、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建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 水管道、沟渠、池、井、停车场。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楼道、通道、电梯间、走廊、小区内道路、公共场地的 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包括停车场管理和车辆进出管理。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利用本物业区域的公共场地,取得停车服务许可,对外开展停车服务,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位使用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小区安全,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以专项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服务管理费;

2、电梯费;

3、停车费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 重,采取规劝、制止、上报相关部门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和制度。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4、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和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将其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保修责任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房屋建设遗留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外委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安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比例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的面积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由乙方无偿使用。

7、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提供和移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面图,单体建筑、建筑、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 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书; (4)物业服务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时,协助乙方催缴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 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1、应将本合同在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十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2、起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使用要求、注意事项和物业服务制度;

3、依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范,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定力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 情况和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并予以

公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 供专项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有乙方组织实施;

8、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

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用途;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需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0、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同权益; 第四章 物业服务要求和标准

第十九条 乙方需按下列 约定,实施管理目标;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每年组织实施清洗外墙一次(费用由业主承担);走廊楼梯等每二年粉饰一次;公共防盗门每年刷新一次;

2、设备运行:电梯按规定时间24小时不间断运行;水泵、发电机等设备每日检查一次;

3、房屋及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屋面及房屋渗漏三个工作日内修好;

4、公共环境:道路每日清扫;室内外排水在上汛前进行清理和疏通一次。

5、清洁卫生:

(1)公共场地每天以高标准每天清扫一次; (2)电梯卫士每天清扫、保洁一次; (3)定期组织实施化粪池清掏;

6、绿化:绿地完好率达到90%以上;

7、交通秩序:室内(外)停车场24小时保管;

8、保安:实行24小时保安制度,岗位设置2个,24小时轮流值守;

9、急修:水电急修不超过30分钟,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备设施应在30分钟内告知。 第五章物业服务费用和维修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费,包括管理、房屋设备运行、维护公共秩序、小区安全、日常维修以 及提供物业服务的其他公共性服务收费。

物业交付业主前,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业主后,已售房屋由业主承担,未收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

1、本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 (1)住宅:/月*平方米 (2)公建:元/月*平方米

2、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日加收应缴纳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设独立计量表核算,合理分摊计收。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和维修费用

第二十二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大中修、更新费用承担: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的,由该共有部分业主按建筑面积比例承担。第二十三条乙方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由当事人自行 约定。

第二十四条其他约定

第六章 委托服务期限

第二十五条委托服务期限暂定为 年, 年月日起

至 年 月日止。合同期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七条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 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决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 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合同第四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 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 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 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日篇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参考样本)(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浙江建工绿园臵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电话: ;

地址: 衢州市花园省五建大楼五楼 ; 乙方:衢州市花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李志兰 电话 306908013575660708 ; 地址: 衢州市柯城区衢化望江花苑 ; 资质等级: 三级 。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绿园〃香溪美庭 ; 物业类型 住宅 ;

座落位臵 衢州市七溪道和厂前路交叉口北侧 ; 建筑面积约 32033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 西至;北至 。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甲方按相关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交缴相关费用: 前期物业服务综合费(不含公共部位水电费):住宅(包括地下贮藏间)按其拥有建筑面积 0.4 元/㎡/月、非住宅(商业物业等)按其拥有建筑面积 0.6 元/㎡/月、大架空层 15 元/间/月 物业保修金: 元(指物业保修委托物业公司的) 前期开办费: 肆万元整(物业公司进场后一周内一次性支付)

前期物业服务费补贴: 捌万元整(物业交付后一周内支付50%,第二个物业服务年开始前一周内支付剩余50%)

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平方米(按政府有关部门审批交付,不包括门岗、监控室等设备用房) 物业经营用房:平方米(按政府有关部门审批交付,不包括门岗、监控室等设备用房) 前期物业服务综合费、以物价局审核标准执行。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交付前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提出的合理意见,甲方应及时进行解决;

2、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与原设计有变动的,应及时告知乙方;

3、乙方要协助甲方做好套内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甲方,甲方要及时进行处理;

4、甲方要求提前进场服务的,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交付后: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附属建筑物、构筑物,配套建筑及其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

6、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7、车辆停放秩序管理,乙方应在禁止停车场地设立警示标志以告示业主,切实做好非停车场地无违章停车;

8、安全防范、公共秩序维护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9、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0、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2、保修期内的保修范围与保修责任由甲方承担;

3、超过保修期,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4、保修期的界定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六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参照三级收费,收费按包干制方 式:

物业服务综合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包干使用,盈余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具体标准如下:

1、物业服务综合费收费标准(以物价局审核标准执行): 多层住宅: 0.4 元/月.平方米; 大架空层: 15 元/月.间;

产权不属于业主的其它住宅物业:0.4元/月.平方米、非住宅物业:0.6元/月.平方米。业主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按商业物业交纳物业服务综合费

2、物业交付前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前期物业服务费补贴,第二个物业服务年开始前一周内支付剩余50%。

物业服务综合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管理维护;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9)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0) 其它支出 。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综合费,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2、一般装璜垃圾清运费:按[100㎡以下(含100㎡)为200元、100㎡以上为250元,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

3、装修押金1000元/户(不计息),装修竣工的物业经验收并使用6个月,毗邻住户无疑义后(签字确认),凭有效票据退还押金。

4、公共能耗按实分摊。

5、物业已交付,物业服务综合费均按100%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

第八条 业主接到支付通知书次月起交纳物业服务综合费用,甲方不得对业主的物业服务综合费用作出减免的承诺。

物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综合费用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九条 物业服务综合费按 年 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房屋交付当日交纳第一个服务年的费用,自第二个服务年起三个月内为业主缴费期,第四个月至第六个月为催费期,超过六个月未缴费的,视为违约;逾期缴纳的每天按全年物业综合服务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对经催缴仍未缴纳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地面停车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100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泊位租赁费,该费用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用;

2、地面停车车位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60 元/个〃月的标准向甲方交纳停车泊位租赁费; 乙方按车位15元/个〃月的标准向甲方收取佣金。

闲臵的车位甲方应按车位15元/月〃月的标准向乙方缴纳物业综合服务费。

3、地下停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已转让给业主的应按车位 15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综合服务费。

4、临时停车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 (甲方或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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