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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方案 2

发布时间:2020-03-02 17:03: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卫生院

绩 效 考 核 和 绩 效 工 资 分 配 方 案

二 0 一一年 度

根据《江苏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和市、县相关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按岗定酬、按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围绕“以病人为中心”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的管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对我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提出以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益性的办院原则,实行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相挂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全院职工全面履行职责;做到随时能接受上级在关部门的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结合,实行优劳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考核主体

我院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本考核方案,对各岗位人员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德、能、勤、绩、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否决性指标。 对每个职工的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标准:个人考核得分=精神文明(德、勤、群众满意度)10%+服务质量(能)30%+数量与经济指标(绩)60%。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职工岗位职责和本院绩效考核方案,每月底对职工德、能、勤、绩、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并填写职工绩效考核评分情况统计表、工作量完成情况统计表、绩效工资计算表,并将考核结果内部公示3天以上。

五、考核项目和标准

(一)精神文明考核:主要考核在岗在位情况、在班工作情况、文明办公情况、办事效率情况、廉洁自律情况、清洁卫生情况、接待群众态度情况、工作安排执行情况等。

(二)服务质量:主要考核岗位职责、制度和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科室管理情况,业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

(三)数量与经济指标:主要考核科室和人员院下达的住院人数、医疗业务收入、辅助检查收入等数量指标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注:具体考核标准见附表。

六、绩效工资核算办法

(一)绩效工资组成

国标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绩效考核人员岗位设定:

1、科室岗位设定:(1)卫技岗:医、药、护、技、防保等;(2)管理岗:办公室、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工会等;(3)工勤岗:总务、收费结报室、统计档案室。

2、个人岗位设定:个人按实际聘用岗位和工资职级设定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系数:

1、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系数设定原则:按聘用岗位设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分配系统;按行政职务高低设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系数,职务分配系数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兼职人员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其基础性分配系数基础上适当增加一定的分配系数。

2、相关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系数:(1)基础性分配系数:卫技岗1.0,管理岗位0.9,工勤岗0.75。(2)行政职务分配系数:院长按县局规定执行,副院长(享受副院级实职)0.2,院委 0.15,其它科室负责人 0.05。(4)兼职人员分配系数:根据实际工作量大小分配系数加0.01-0.1。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系数=基础性分配系数+行政职务分配系数+兼职人员分配系数(相关人员具体分配系数见附表)。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算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院按照考核标准,对职工精神文明、服务质量、数量与经济指标等方面进行考核。

1、院对个人考核评分办法

个人考核得分=精神文明10%+服务质量考核30%+数量与经济指标考核60%。

1)精神文明和服务质量考核按考核标准执行(具体见考核标准)。

2)数量与经济指标考核根据院下达的任务数进行考核,其中医、技、护、防保等按照县局下达科任务数人员平均数计算,其它科室按照全院下达的任务完成情况计算(具体见考核标准)。

3)科室效率和效益指标任务数为:全院下半年门诊、住院及各项辅助检查人次数和医疗业务收入在上半年基础上增长率不少于50%。其中住院人次:外科150人次、内科350人次、妇产科210人次;医疗收入(除药品收入外的其它各种收入):外科18万元、内科26万元、妇产科17万元、五官科1万元、中医科7.5万元(草药5.5万元),功能科22万元、检验科18万元、放射科10万元、手术室10万元、外科护理6万元、内科护理10万元、门诊护理4万元、防保所25万元(公共卫生收入22万元、其它收入3万元)。

注:一般诊疗费医生、门诊护理各占50%;手术费外科或妇产科、手术室各50%;胃镜、阴道镜、激光治疗仪、听力筛查仪等收入归医生所在科室。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算办法

个人应得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标化得分系数*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系数*单位岗位系数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加、值班费+单项奖-单项惩

(1)个人标化得分系数=个人考核总得分/院职工考核平均得分。 (2)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系数(见附表) (3)单位岗位系数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可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院岗位系数之和。

可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加、值班费-职工单项奖+职工单项惩。

(4)加班费和值班费补助标准:过餐费5元/次(必须由院长批准)、值班费10元/天,如职工不在食堂就餐,补个人7.5元/天。

(5)单项奖

1)医生收住病人费:外科、妇产科手术病人(见麻醉单)奖20元/例、内科及其它科住院病人奖15元/例;

2)病房医生、护士管理病人费1.5元/床.日,医生病历书写费:甲级5元/份、乙级3元/份、丙级罚20元/份;护士整理护理病历费:合格病历1元/份。

3)外科或妇产科医生手术费:主刀20元/台、一助10元/台、二助或护士5元/台、麻醉10元/台;

4)胃镜、激光治疗仪分别按收费总额10%提成给开单医生或负责检查、治疗医生,如需其它医生配合的、提成8%给协助操作医生,医生既开单又检查治疗,只享受10%;阴道镜按收费总额10%提成给负责检查医生;镇疼泵10元/人次。

5)外科医生为妇产科主刀手术的,每例提成30元;

6)年度考核奖:年度在县局、上级部门和院考核成绩优异的,院将对相关科室负责人或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另定;

7)突击性工作经研究确定奖励数。 (7)单项惩

1)迟到、早退、擅离岗位、脱班,发现一次罚款20元;脱班超过1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次罚款50元;未经分管领导批准私自通班的,每次罚款50元;未履行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逾期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并每天罚款50元。

2)在工作期间,服务态度出现“冷”、“硬”、“顶”、“推”、“拖”等情节的,轻微或偶犯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一定影响的,公开检讨,并罚款50元;屡犯或导致一定后果的,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待岗1个月处罚,且一切后果自负(如病人无理取闹的除外)。

3)发现私自收费的,处以5-10倍罚款,并给予待岗2-4周。私自向病人卖药的,没收其药品,并处以5倍罚款,给予待岗2周。

4)少收费、漏收费的,处以少收或漏收款2倍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1周。多收费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搭车开药,责令如数补交款项,并处以5倍罚款。

5)违反规定将病人介绍到其它医院或诊所等机构的,每发现一例罚款500元,并解除聘用关系;推诿病人,每发现一例罚款200元。

6)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变相索要“红包”和钱物、收受回扣的,按贪污论处,并没收钱物,公开做检查,并处以加位罚款。

7)工作不负责任,出具假检查报告或证明等,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罚款100-200元,并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涉及计划生育或法

律法规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8)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发生醉酒,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发生不良后果的加重处罚。

9)发生在领导与职工之间搬弄是非、挑拨离间等破坏单位团结的现象,一经查实,每次罚款50-200元,并通报批评,做出书面检查,责令改正。职工与领导、职工与职工之间出现打骂现象,视情节给予50-100元罚款,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待岗处理。

10)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导致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除给予责任人当年内不得晋升职称的处罚外,并按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经济处罚。

11)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参加赌博,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2)擅自从药库批药或从院外带药到本院使用,发现一次处当事人5倍罚款,造成后果自负。

13)职工在休假及下班时间,不服从工作需要,不服从调配,每次罚款200元,因此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14)医生书写住院病历为丙级病历的,每份罚款20元。

15)院内职工向病人或村卫生室私自销售药品,没收全部药品,并处以5倍罚款。

16)药库、药房人员人为导致药品过期失效或造成库压,而超过相关规定的,则由当事人赔偿其全部损失。

17)如发现收费人员涂改发票,或未经批准退钱,或同功能科室发生金钱交易的,处以10倍罚款。收用假币而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负。

18)任何职工未经院部批准不得强占住房,否则不予上班且每天罚款20元,直到搬出为止。

19)各科室应加强对本科室财产物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由当事人按原价全额赔偿;未找到具体当事人的,由当事科室按原价赔偿。

20)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理。

21)医务人员私自免费给病人治疗和检查的或参与各种逃费的,经查实后,除补交相关费用外,处以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聘用合同。

22)职工不服从分配和调动,无故不参加活动每次扣50元;一周内劝说无效的扣200元,上班不予考勤;满一个月的给予待岗3个月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除名。不能完成院部下达的突击性任务的,罚当事人或科室负责人100元。

23)对于其它违纪事件,由院委会或院长办公会根据错误性质和后果,研究处理意见。

(8)如果医院业务收入超过县局规定任务指标,县局返还经费扣除单项奖后作为职工超产奖励资金和医院发展资金。职工超产奖励奖励资金分配办法待定。

七、工资发放的特殊情况

1、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和医院核实的,其病假期间绩效工资发放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非工作急需本人主动申请并经单位同意脱产进修的,其进修期间不享受个人绩效工资;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嫁、因公致残按国家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4、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八、附则

1、本方案人员分配系数随人员岗位、职务变动,随时进行调整。

2、本《方案》解释权归院长办公会,并自二施。

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起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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