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达阳中心校经典诗文诵读比赛评分标准
一、评分项目及相应分值(共10分)
1、仪表形象:(1分)
服饰大方、自然、整齐、举止从容、端正,精神饱满,态度亲切。
2、语言表达:(3分)
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楚、准确,语言生动,语气、语调、声音、节奏富于变化,轻重缓急、抑扬顿挫切合诗歌朗诵的内容,能准确、恰当地表情达意,舒心悦耳,娓娓动听。
3、态势神情:(2分)
姿态、动作、手势、表情、眼神能准确、鲜明、自然、形象地表达朗诵内容和思想感情,渲染气氛,增强表达效果。
4、朗诵效果:(2分)
朗诵有感染力,声情并茂,朗诵富有韵味和表现力,能与观众产生共鸣。
5、时间要求:(1分)
时间为5分钟内。
6、创意:(1分)
朗诵形式富有创意,配以适当伴舞或配乐,或其他富有创意的形式。
二、评分原则:
比赛中,评委按《评分标准》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该参赛队的最终得分。赛后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即得相应的获奖等级。
三、奖项设置(中小学部分开评奖)
一等奖:一名,二等奖 :一名三等奖:一名。
四、评分标准
哈达阳中心校教导处
《经典诗文诵读比赛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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