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问答
一、什么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何时执行的?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俗称“大修基金”)《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是经2010年11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该缴多少? (1)、有电梯没电梯的不一样。
有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元交存;无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交存。主城区范围外的首期大修基金的交存标准,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
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什么时候缴?
买房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时
四、业主在买房时缴纳的是首期大修基金,那什么条件下业主需要续缴大修基金?
《办法》规定,业主的大修基金账面余额低于首期交存额30%的,管理单位应告知业主续交。
五、这笔钱到底由谁来管?
主管部门和业委会均可;业主大会成立后,有两种管理方式可以选择:一是继续由主管部门代管,二是由业主委员会管理。在业主委员会管理期间,如果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可以申请由主管部门重新代管大修基金。
六、什么情况下能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根据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涉及大修基金的有如下四种情况:
1、专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专有部分业主承担;
2、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按其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
3、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其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
4、房屋未全部出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未出售部分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相关费用。
整理收集\\邓斌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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