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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扶贫资金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10 08:33:27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扶贫资金自查报告

扶贫资金自查报告范文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民政救灾、城乡低保、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集中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市扶贫办财政局组织专班人员,深入各项目实施镇处和村组,围绕2010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xx年度扶持老区建设项目、资金执行及落实情况

20xx年,省下达我市财政扶贫、扶持老区建设项目资金151万元,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7个,项目资金99万元;生产发展类项目5个,项目资金43万元;科技培训类项目2个,项目资金9万元。截止到2010年底所有扶贫项目已全部完工,资金已全部下拔到各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资金到位率达到100%。

二、20xx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做法

一是强化项目监管。省扶贫资金及项目一经省扶贫办备案审批下达,我们始终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按照省办《关于进一步改进扶贫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下达的项目资金额度和建设内容精心组织实施。同时,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多次深入项目施工现场调查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划实施方案施工,确保工程按规定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完工,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责成施工单位返工。在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等内容及时录入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使全市扶贫项目资金做到无任意调整挪项、无擅自分散使用,无半拉子工程现象发生。

二是坚持阳光作业。严格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各镇、村、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充分利用镇、村公开栏、宣传单、新闻媒体等,对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和效益、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总额等内容在公开栏进行至少为期半个月的公示公告,确保了扶贫项目和资金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了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严格实行竣工审计验收制,项目完工后,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镇分管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施工单位按照规划实施方案组织验收。严格项目建设质量监督评审制,各村成立了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小组,在项目验收上,严格实行质量监督小组不签字不得评为合格项目。同时,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建设采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市扶贫办联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专班,深入到各镇处和重点村,对2010年的老区建设项目和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并把检查审计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扶贫资金和项目分配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三是严格资金使用。在扶贫资金的管理上,我们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在市财政局设立了扶贫项目资金专户,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全封闭专户运行,严格把握所有项目资金必须进入项目资金账户,然后履行审批手续后使用的规定。在项目申报、审批到资金下拨、使用的各个环节,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始终做到了专款专用,足额到位,无挤占、挪用、截留现象发生。

四是注意发挥效益。对推进实施的项目,力求效益最大化,坚持做到建设一个,达到促进一片发展的目的。20xx年,维修村级主干渠5000米,改善了1000多亩的农田灌溉难问题;硬化和改造老区村特别是重点老区村村级道路20公里,解决了5000多人的行路难问题;开展我市贫困地区贫困农民技术培训3000人。这些项目的实施,改变了贫困地区的面貌,为贫困地区的全面、快速、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极大地改善了老区部分群众的通行条件,使农产品卖难和农资运输难问题得到缓解,提高了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能力,增加了老区农民的收入,促进项目实施区的农民年人平增加收入300元以上。

总之,我们通过自查,认为我市20xx年度扶贫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省、宜昌市相关规定,资金拨付及时,项目管理规范,发挥效益明显。

扶贫资金自查报告范文二: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财政支农惠农资金和抗旱救灾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办就20xx年以来实施的扶贫项目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xx年以来共完成整村推进项目183个(含9个革命老区项目)。其中:20xx年完成整村推进项目59个(含2个革命老区项目)、20xx年整村推进项目65个(含2个革命老区项目)、20xx年整村推进项目59个(含5个革命老区项目)。20xx年完成任务安居工程100户、20xx年完成任务安居工程60户。

二、项目的立项审批情况

项目的立项按照省、州的要求,紧紧围绕扶贫开发规划,始终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最贫困的村优先扶持的原则;二是先难后易的原则;三是适度集中连片开发的原则。立项采取的方法是自下而上、广泛征求基层的意见,公告、公示初步名单,逐级上报审批。项目的立项审批严格执行立项审批程序,紧紧围绕规划的范围,逐年调整充实完善,有效杜绝了人为因素而改变扶贫重点方向,切实地保证了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使扶贫项目真正惠及广大贫困山区人民群众。

三、项目及资金完成情况

(一)大力实施整村推进扶贫项目

按照六位一体的整村推进思路,坚持群众自主,政府引导,瞄准穷人,整体推进的原则,积极整合扶贫开发、农业项目及社会事业项资金,加大对重点村的投入力度,做到推进一片脱贫一片。2009-2011年实施整村推进项目183个(含革命老区项目9个)。项目覆盖12个乡镇183个自然村,完成总投资15125.7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5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085万元、州级财政资金415万元、县级财政资金815万,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6065.5万元、其它资金(整合资金)6233.78万元,社会帮扶17万元,信贷资金44.5万元。2009年以来整村推进项目共完成进村公路硬化23条54.4公里,村内道路硬化213条179.136公里,人蓄饮水工程13件53.25公里,通电工程2件8公里,沟渠14条16.982公里,水窖、水池、水坝1080件228931立方米,墙体排白170户,新建烤棚群1座,坡改梯1660亩、低产田改造6672亩,种植蔬菜、芦笋、优质烟、水稻等14144亩,种植核桃、葡萄、梨、石榴等15346亩,大牲畜养殖19488头,新建沼气池1658口,节能灶184台,新建学校3所982平方米,卫生厕所155间3554平方米,文化活动室337间20854.2平方米,硬化活动场地11块7740.2平方米,完成科技培训506期60291人。整村推进项目的实施使贫困村行路难、人畜饮水、生产用水难等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村容村貌焕然一新,村民居住环境得到改善,文化生活日益丰富,群众卫生意识得到提高。

(二)抓好扶贫贴息贷款投放工作

弥勒县始终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通过因地制宜进行品种布局、拓宽新品种引进渠道、鼓励群众集中连片发展特色产业发展,积极争取省州扶贫贴息款,解决贫困群众发展种养殖业的资金短缺问题,充分发挥扶贫贴息贷款一两拔千斤的作用。20xx-20xx年共投放信贷扶贫资金1.46亿元,其中:到户贷款1.23亿元,项目贷款2300万元,财政贴息资金(到户贷款615万元,含2008年下转75万元),项目贴息资金6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8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04万元。贷款资金覆盖12个乡镇129个村委会7096户28394人,涉及种植业7222万元、养殖业5078万元。扶持种植粮食作物4.4万亩、烤烟3万亩、蔬菜13500亩、甘蔗19500亩、林果5.8万亩;扶持养猪示范户240户15900头、养牛示范户140户7000头、养羊14000只、饲养家禽45000只、奶牛养殖600头。到户贷款扶持的贫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750元,人均有粮增加120公斤,为农户增收300万元。

20xx年申报扶贫贴息项目1个(弥勒县新健亚麻有限责任公司扩建年加工1.5万吨亚麻原茎及3万亩亚麻基地建设项目),申请项目贴息资金500万元。该项目充分发挥了积极的辐射带动作用。带动亚麻种植农户12000户,20000多人从事亚麻种植,种植亚麻面积30000多亩,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80元,吸收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就业人数400多人。

20xx年申报扶贫贴息项目1个(云南金粒种子有限公司杂交玉米制种基地建设项目),申请项目贴息资金900万元。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000万元,自筹建设资金1500万元。每年可带动本县1.5万户以上制种农户脱贫致富,带动制种面积2万亩以上,生产种子500万公斤以上,创造农业产值3500万元以上。经调查测算,制种与水稻相比平均亩增产值450元,每年可新增产值900万元。按一户两个劳动力计算,每年可解决3万人就业,社会效益显著。

20xx年申报扶贫贴息项目为20xx年申报项目云南金粒种子有限公司杂交玉米制种基地改扩建建设,申请项目贴息资金900万元,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已发挥其扶贫效益。

(三)实施安居房改造

20xx-20xx年实施安居房160户,安居工程完成总投资66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60万元,群众自筹(劳折)496万元、其它资金(整合资金)5万元。实施160 户安居房建设,每户财政补助1万元,实施建筑总面积17372平方米,436人革命老区群众受益。通过安居温饱工程建设,使特困农户做到有房住,有产业,能稳定增加收入,达到基本解决安居温饱问题。

(四)做好易地搬迁项目

新哨镇西梭白村易地扶贫开发项目,于20xx年开工,2010年完工。项目完成投资3841.6万元,其中:省级地方债券资金150万元,群众自筹3691.6万元。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建安居房75套/120㎡合计9000㎡,架设引水主管4000米,入户分管5000米,水龙头75个,接通75户主线接入户闭路线,硬化村内道路4000米6400立方米,举办农村实用科技培训10期800人次。

(五)产业扶贫初见成效

20xx年争取产业扶贫资金50万元,发展五山乡核桃产业种植12000亩,其中,连片种植2000亩。2009年春季发生冰冻灾害,对五山乡内的核桃种苗造成严重损坏,给农户造成了重大损失。为减少农户冰冻灾害损失,恢复核桃种植生产,重点在五山乡连乡公路两侧开展核桃种植工作,建设优质核桃示范基地。

(六)20xx年项目计划情况

截止3月底,省州项目尚未下达到我县,按照去年的实施情况,20xx年共做50个整村推进项目的计划。计划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各级财政资金750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1100万元、其它资金(整合资金)650万元。初步项目计划情况如下:村卫生路硬化50条65公里;人饮工程10件18公里;沟渠15条10公里;水窖500口12000立方米;水池、水坝10个20000立方米;安居房150户;绿肥种植2500亩、低产田改造1000亩;种植烤烟、芦笋、甘蔗、葡萄、玉米制种等5500亩;种植核桃、桉树、板栗6500亩;养猪6500头、养羊2500只、养鸡1900只、养牛800头;科技培训100期9800人;建沼气650口、节能灶650台;新建卫生厕所50间1000平方米;新建文化活动室150间4500平方米;硬化活动场地10块5500平方米。2012年小额信贷计划投放3000万元。截止3月底,小额信贷完成投放500万元。

四、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是制定了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结合省州的要求,制定出台了弥勒县整村推进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各成员单位的职能细化了相应职责。

二是建立了资金管理使用公告及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制度,使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更加公开公正透明。

三是建立了扶贫专户。县、乡设立扶贫支农资金专户,扶贫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封闭运行,报帐制管理。项目启动前预拨50%的启动金,其余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实行报账制回补。通过严把资金使用管,确保了资金的安全运转。通过自检自查,2009年以来财政扶贫资金已全部报账回补完毕。

四是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项目选择符合规定要求,资金安排做到立项依据充分,确保财政资金全部用到项目上。

五、下一步的打算及意见建议

(一)加强领导,注重落实。扶贫是一项艰巨而又长期的任务,缓解和消除贫穷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个历史发展进程中,领导是关键,落实是重点。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强大的扶贫合力,真抓实干,重在落实,把党和国家的扶贫惠民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到广大的贫困山区。

(二)瞄准贫困对象,把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紧紧围绕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的目标任务,根据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大稳定的基础上,适时调整扶贫措施,尽量避免因人为因素而改变扶贫方向,确保扶贫政策的连续性,较好的完成十二五扶贫开发提出的目标任务。

(三)加强项目及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扶贫开发项目及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要求来规范行为,项目规划一旦批复下达,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改,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确保资金与对应的项目相互匹配,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按时进行报账回补,尽快地、充分地发挥项目的综合效益。

(四)建议扶贫支农资金多向贫困山区倾斜。几年来,弥勒的经济社会等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山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坝区,如果不加大山区的投入力度,这种差距会越来越大,最终将延缓全县的经济的发展进程。

扶贫资金自查报告范文三:

正蓝旗属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旗县,全旗共有贫困人口3042户9362人,其中:农业贫困人口947户2436人,占农牧业总人口的4.09%;牧业贫困人口1832户6198人,占农牧业总人口的10.41%;国营农牧场贫困人口265户728人,占农牧业贫困人口的1.22%。几年来,我旗扶贫开发工作在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的指引下,全面深入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从当地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及全盟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重点贫困嘎查村为单位,以整村推进项目为重点,结合移民扩镇工程、产业化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实施,着力于加强贫困嘎查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全力进行项目建设,为稳定解决温饱创造了条件,并取得了可喜成绩。

一、贫困人口变动情况

20xx年以来,在经历了19xx、199

9、2000年连续三年的自然灾害的袭击后,原本在八七扶贫攻坚阶段所奠定的坚实基础和取得的丰硕成果在连续的自然灾害的袭击下荡然无存,大量的农牧业人口因灾致贫返贫。2001年贫困人口由2000年末的836人突增到4522户17833人,贫困人口比例达到30%以上的重点贫困嘎查村增加到50个,占全旗嘎查村的48.5%。农牧业基础建设薄弱的现状逐步显露,贫困农牧民生产生活步履维艰,新阶段新形式下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着新的选择。

面对这样严峻的扶贫形势,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正蓝旗2001---2010年扶贫开发规划》和《正蓝旗50个重点贫困嘎查村村级扶贫规划》。确立了以品种改良为中心,提高农畜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目的科技兴农兴牧战略,加大科技措施推广和扶贫资金的投入力度,走出一条高产、优质、高效的发展路子,确保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通过全方位的扶贫攻坚,到2007年底,全旗贫困人口减少到9362人,六年间贫困人口减少了8471人,年平均减少1411人,贫困人口收入由2001年的农区826元、牧区975元上升到2007年末的农区1890元和牧区的2340元,农牧民生产生活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防灾抗灾能力进一步加强,贫困人口收入得到了稳步提高。

共计有贫困3024户9362人,占全旗农牧业总人口的15.7%。按照国家标准统计共1707户5721人,占总贫困人口的56.31%。其中:638元以下绝对贫困人口493户1544人,占总贫困人口的16.49%;684至944元低收入贫困人口1214户3727人,占总贫困人口的12.97%。944至农区1500元贫困人口429户1042人,占总贫困人口的10.94%;944至牧区1800元贫困人口906户3049人,占总贫困人口的33.01%。

按照致贫原因分:因自然灾害致贫1034户3205人,占总贫困人口的34.23%;因病致贫745户2245人,占总贫困人口的23.98%;因子女分户孩子上学致贫902户2796人,占总贫困人口的29.86%;因经营能力差智力低下致贫140户431人,占总贫困人口的11.92%。贫困原因有:

1、子女分户致贫和孩子上学;

2、自然灾害致贫;

3、因病、残致贫;

4、无经营能力和其他致贫。

二、扶贫开发工作情况

(一)、扶贫开发工作体系建设

扶贫开发办是正蓝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主管全旗扶贫开发的工作部门,扶贫开发办公室行政编制为8人,其中:科级领导职数为1名,副科级职数为2名。科员副主任科员3人,后勤人员事业编制为1名。内设综合股、项目资金股和社扶培训股。做为旗直涉农涉牧重要部门,在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工作中承担着贯彻、执行、宣传党在农村牧区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任务,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同时对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工作的顺利实施,使广大农牧民早日脱贫致富达小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旗扶贫开发办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作为服务对象,紧紧围绕为三农三牧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帮助农牧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多渠道的增加农牧民收入。有力地推动了我旗扶贫开发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为促进农村牧区经济转型和快速发展,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

(二)项目资金投入管理情况

我旗的扶贫开发工作在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后采取了以嘎查村为单位集中攻坚的重大战略举措。几年来,我旗结合自治区开展的水利和种草养畜年、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千村扶贫开发项目和移民开发项目,在2001年启动两个千村扶贫开发嘎查,投入每个嘎查15万元财政扶贫资金,配套其他资金建设以水为中心的高产饲料基地。2002年启动的千村扶贫开发工程18个,每个嘎查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0万元,配套其他资金开展以水为中心的高产饲料基地建设和养畜建设。200

1、200

3、200

5、2007分别投入财政专项资金200万元及其他资金启动四期移民扩镇建设项目。200

5、200

6、2007年启动的整村推进项目19个,以每个嘎查3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和9万元牧民自筹的投入,以养殖优质肉羊、西门达尔牛为主导产业进行扶持。20042007年又投入专项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对全旗富余劳动力进行培训转移,同时每年还投入20---40万元不等的产业化扶贫资金,扶持开展产业化扶贫,到2008年我旗共有41个重点贫困嘎查村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扶持。40个重点贫困嘎查村得到了盟直帮扶单位的集中帮扶,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几年来累计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093.7万元,共有2517户9314人得到了项目扶持。扶持率占整个贫困户的55.66%。项目到村到户率达到100%,项目变更低于20%。项目扶持基本是以整嘎查村的形式开展的,几年来,在我旗形成了4个绒山羊养殖示范嘎查、两个西门达尔牛养殖示范基地、一个肉羊养殖示范嘎查,一个全区牧区移民示范项目,和一个獭兔养殖示范村,项目建设对全旗的扶贫开发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引路作用,有效地增加了牧民收入,合理的调整了牧业生产的畜种结构,对推动地方经济建设快速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三)、项目实施采取的主要措施

自治区启动以整村推进为主的扶贫开发项目以来,根据自治区的总体部署安排,结合本地区实际,围绕扶贫开发,我旗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



1、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抓好重点村的扶贫开发工作

 整村推进项目实施以来,我旗针对当地实际,认真分析了当地的贫困状况及扶贫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确定了做好全旗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措施,全面布置安排了新时期扶贫开发的各项工作。为了使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做的更加扎实,在总结以往扶贫攻坚经验的基础上,旗扶贫办协调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全旗5万余人农牧业人口,包括贫困户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摸清了家底。在此基础上,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部署,自下而上,编制旗、苏木镇、嘎查村村三级扶贫开发规划。共计编制了5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嘎查村整村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在编制扶贫开发方案的过程中,按照项目覆盖到户、政策落实到户、帮扶措施到户、效益兑现到户、科技服务到户和参与式扶贫的要求,让贫困群众自己在嘎查村民大会上分析贫困原因,研究解决贫困问题的办法,确定扶贫开发的项目,制定扶贫措施,使五到户的要求在嘎查村级扶贫开发规划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上,按照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要求,坚持将100%的财政扶贫资金到村入户,同时和其他项目建设资金捆绑使用集中投入,整村推进,为完成解决特困人口温饱问题的任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整村推进项目是一项能够较快的使贫困人口解决温饱的手段,可在短期内可以积聚资金对重点贫困村进行集中扶持,有利于大型项目实施。我旗已经启动的40个整村推进项目嘎查村就可以清楚的看到这样的效果:投资最少的也达到了36万元,最多的上到百余万元(除30万元的财政扶贫资金外,其余皆为地方财政配套的农牧口资金和农牧民自筹资金),大部分农牧户得到了项目扶持,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明显增强,主导产业建设得到了大力扶持,贫困户脱贫率达到了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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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增加贫困农牧民收入为中心,调整扶贫资金的投向,形成特色产业链条

集中力量帮助贫困群众发展有特色、有市场的种养业项目,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中心,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是我旗整村推进的一个特点。根据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整体安排和部署,几年来在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安排上,我们重点支持效益高、增收效果较好的畜牧业、养殖业、设施农业和特色产业,适当用于帮助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年来,在我旗形成了4个绒山羊养殖示范嘎查、两个西门达尔牛养殖示范基地、一个肉羊养殖示范嘎查,一个全区牧区移民示范项目、一个獭兔养殖示范村,打井高产饲料基地建设示范点,特色项目的形成对贫困农民增加收入提供了有力支持。



3、加大了扶贫资金对农牧业技术的支持力度

我旗始终不断的加大对农牧业技术扶持力度,创建科技含量高的奶牛养殖专业村、引进推广了黑白花奶牛、西门塔尔牛、小尾寒羊和肉羊等一大批较为先进的农牧业实用技术,扶持一些短、平、快的小项目,努力的推动产业升级,增强了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的潜力。可见加大对农牧业技术的扶持是一项基础工作,是提高资金科技份量的主要手段。

4、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

我旗扶贫部门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和项目申报、审查、建设管理程序,切实改变重项目申报,轻项目跟踪管理的现象,形成评估论证、申报审查、组织实施、跟踪管理、检查验收、运行管护的项目全程监控管理的有效机制。建立扶贫项目责任追究制,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制,做到扶持对象、建设地点、投资规模、扶贫效果、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开,接受群众、社会和舆论监督。对扶贫资金按照报帐制要求实行严格管理,扶贫资金专户封闭管理、封闭运行,堵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漏洞,防止挤占、挪用、滞留扶贫资金现象的发生,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效益。加强与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合作,定期对扶贫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旗、苏木镇、嘎查村和项目实施单位挤占、挪用、贪污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确保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落实到位,资金到位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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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改变培训方式,加大实用技能培训,注重培训实效

扶贫培训工作在我旗农村经济和农牧民脱贫致富的道路上愈来愈显示出举足轻重的作用,培训工作的力度也在逐年加大,培训的科技含量在提高,培训的方式更灵活、实用。在培训项目安排上,我们把引进推广农牧业实用种养技术作为重点之一,把提高重点贫困嘎查村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技能作为培训工作的重点,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改进培训方式,充实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手段。200

5、0

6、07在全旗19个整村推进项目嘎查村开展针对项目的科技培训,在短时间内使一批贫困群众掌握1---2门实用技术或技能,使每一个家庭有1---2个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劳动者。2001年以来举办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培训班近40余期,受训贫困群众累计100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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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大劳动力转移培训,积极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劳务创收

我们把加大劳动力转移培训,组织贫困群众开展劳务创收作为解决温饱的重要手段,加大劳务输出的工作力度,并建立了劳务输出中心、劳务输出协会等组织,同时加大劳务输出培训力度,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贫困群众到外地打工。在一些自然条件差的地区,已经初具规模地形成了劳务输出队伍,并且获得了较好的效益。

7、加强对整村项目的领导,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

按照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按照目标到人、责任到人的要求,按照定位、定向、定量的方法层层分解,把解决特困人口温饱的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个苏木镇、整村推进项目嘎查村,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认真抓好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加内设机构,领导和人员得以充实,进一步的强化了干部队伍素质,切实打造了一支切实贴近贫困群众扶贫工作队伍。

三、扶贫开发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资金严重不足,影响了扶贫开发成效。整村推进资金每个嘎查村只投入30万元,对于农牧业基础相对薄弱地区,由于资金有限,项目覆盖率和项目支撑能力不足以使一个嘎查村整体脱离贫困。

农牧业生产基本条件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变,社会事业发展滞后。我旗大部分地区沙漠化程度在70%以上,而且仍然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以干旱为主的自然灾害交替发生,严重制约着解决贫困群众温饱的进程。近年我旗的旱灾和部分地区遭受水灾、雹灾就导致大量致贫、返贫现象发生。

由于上级下达的任务及培训转移指标有限,不能满足当地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的需求。目前我旗培训机构都超额完成当年培训任务,超额部分经费难以解决,一定程度影响了下一年度的培训工作的开展,因此需要上级部门加大资金额度及任务指标。另外培训指标下达晚、资金不到位,待培训结业后大部分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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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溪县200

9、2010年财政扶贫项目资金

自查报告

接到市扶贫和移民局、市财政局关于对全市200

9、2010年财政扶贫项目资金进行交叉检查通知后,我们及时组织人员对2009年、2010年财政扶贫项目资金进行全面、认真、仔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09年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09年省市下达我县财政扶贫资金588.9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1万元(整村推进配套9万元,移民扶贫配套12万元)。我县财政安排了补助进城购商品房实行无土安置移民扶持资金334.755万元(按购房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0元),共计财政扶贫资金944.655万元,已全部安排落实到位。具体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重点村整村推进扶贫资金84万元,县级配套9万元,合计93万元,用于8个重点村整村推进扶贫项目(14个)建设。

2、面上项目扶贫资金44万元,用于非重点项目建设14个,已完工项目13个,拨付使用资金41万元。有1个项目3万元未拨款,即江西梧怡庄园生态发展有限公司白茶种植项目3万元。

3、扶贫贷款贴息资金7万元用于德顺公司、香檀山茶叶公司、步阳竹木制品公司三个龙头企业扶贫贷款贴息补助。

4、移民搬迁扶贫资金438万元,县级配套12万元,合计450万元,完成移民搬迁1200人,其中农村安置103户429人,已拨付资金150.15万元,进县城购房已办理请款的移民户185户771人,拨付移民专项资金269.85万元,县扶持资金334.755万元;移民搬迁省补助资金30万元,用于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5、“雨露”计划培训资金10.02万元。

6、5.7万元用于扶贫统计监测科技培训和项目管理。

二、

2010年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省市下达我县财政扶贫资金839.741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7.6万元(整村推进配套9万元,移民扶贫配套18.6万元),共计财政扶贫资金867.34万元,已全部安排落实到位。具体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重点村整村推进扶贫资金85万元,整村推进典型示范村奖励资金2万元,县级配套9万元,合计96万元,用于8个重点村整村推进扶贫项目(14个)建设。

2、面上项目扶贫资金91万元,其中:①、科技扶贫项目1 个,项目资金25万元;②、灾后恢复生产项目9个,项目资金50万元;③、非重点村项目5个,项目资金16万元,已拨付资金13万元,有1个项目3万元,即石峡村际上水库水毁维修项目未完工,故未拨款。

3、扶贫贷款贴息资金7万元用于资溪青云地板有限公司、江西正大竹木有限公司二个龙头企业扶贫贷款贴息补助。

4、2010年省市下达我县“三区”移民搬迁任务953人、灾后重建搬迁移民831人,合计1784人,移民扶贫资金624.4万元(含县配套资金17.84万元),移民搬迁专项资金(省级示范点资金)32.8万元(含县配套资金0.76万元),共计移民扶贫资金657.2万元,已经全部安排落实到位。现已拨付使用177.5万元,余下479.7万元。

5、“雨露”计划培训资金10.04万元,已经拨付6.42万元,余下3.62万元未拨,其中3.2万元用于“一村一名”中高级技工培训需待9月份开学后拨付使用,0.42万元用于劳动力转移培训。

6、6.1万元用于扶贫统计监测、科技培训和项目管理。

三、

滞留资金主要原因

滞留资金主要是2010年移民搬迁扶贫资金,主要原因是:

1、受2010年6.19洪灾影响,移民新村基础设施要沉实、坚固点,施工项目质量才能更好些。

2、受洪灾影响,灾后重建房的人很多,建房材料难购买,建房进度慢。

3、进城农民购房户要凭房产证办理拨款手续。

四、

改进措施和办法

1、目前2010年移民搬迁建房已全部结束,加快移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质量,加快资金拨付速度。

2、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购房当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加快农民进城购房房产证的办理速度,尽快的拨付移民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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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镇委、镇政府精准扶贫精神、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县、镇关于扶贫资金管理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县、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社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社区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二、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和省上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社区贫困人口。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要坚持精准扶贫的原则,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用于补助或扶持到人到户的资金使用对象必须是本社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用于建设小型公益设施等不具备排他性项目的资金。

四、镇划拨到社区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合社区扶贫项目实际,坚持专款专用,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不得与社区基本账户中的其他资金混用。涉及的到户资金,要直接汇入到贫困户的“一卡通”账户中,禁止以现金形式发放。

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主要使用方向,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产业开发。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民族手工业、乡村旅游业,支持电商等新兴扶贫产业等。

(二)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村级道路及村内道路等。

(三)其他扶贫支出。其他与脱贫攻坚密切相关的支出。

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社区基本支出,包括接待费、招待费、餐费等违规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包括各类加班费等变相的个人福利补助;

(三)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四)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五)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六)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七、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指派专人负责,切实履行项目资金使用主体责任,抓好项目计划、项目建设、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

八、扶贫资金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在资金项目实施前后都要在群众中进行公示,公示位置要醒目、时限不少于一周。公示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监督举报电话等。

九、由社区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管,鼓励群众参与监管,采用阶段性重点监管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监管内容包括:

(一)扶贫资金项目投资概算等审批审定情况;

(二)项目实施主体、招标采购、公告公示、扶贫责任合同等制度落实情况;

(三)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编制、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和投资规模等执行情况;

(四)项目进度、审核报账、资金拨付、扶贫效益、项目质量、检查验收、资料归档管理等情况;

(五)其他需要监管的事项。

十、责任追究。

社区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推荐第4篇:专项扶贫资金审计方法

专项扶贫资金审计方法

一、审计方法

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

1.资金分配依据、分配方案

2.经审核批准的资金预算文件

3.资金来源结构表

4.单个项目档案资料(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采购、验收等)

5.年度决算报告

6.审计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审计内容重点

1.分配环节

(1)审查资金分配是否坚持重点使用的原则,有无平均分配和“撒胡椒面”的现象;

(2)专项贴息贷款的发放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手续是否齐全,利息计算是否正确,贷款是否跟着项目走;

(3)是否坚持资金有偿和无偿使用的原则 2.使用环节

(1)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真实、合法性情况:

一是审查各种扶贫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有无用扶贫资金弥补企业亏损、财政赤字或用于收购农副产品的周转金,有无用于修建楼堂馆所或用于大中型基本建设投资;

二是审查各种贷款是否能按期收回,不能收回的原因何在;

三是审查是否按上级批准和媒体公示的项目计划执行,有无擅自改变项目计划或不按上级批准的要求执行的问题,有无挤占挪用、虚列支出、虚报冒领等问题;

四是审查扶贫贷款的投放情况,看贷款计划是否落实,有无改变贷款投向,用新贷还旧贷以及擅自提高利率等问题;

五是审查工程决算情况,看施工单位编报的工程决算是否真实、准确、合规、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等问题,项目建设单位有无故意多付工程款,然后再由施工单位返还,套取国家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2)扶贫资金使用的效果、效率情况

一是审查扶贫资金拨付到位率,中央、省、市安排的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有无截留、挤占和挪用问题;

二是审查真正用于扶贫项目资金比率。通过审查得出真正用于扶贫的比例和结构是否合理,针对当前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偏宽倾向,反映到底有多大比例的资金发挥了经济效益,还有多少资金没有发挥扶贫效益,甚至被挤占挪用; 3.管理环节

一是检查评价扶贫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各级扶贫办、财政、发改委、农行之间的分工是否合理,工作中有无推诿和“扯皮”现象。如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中有偿资金收回后,是否建立了专项发展资金进行单独设账核算;银行部门对扶贫资金是否按规定设立专户进行核算,利息计算是否正确;各种扶贫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的问题;资金投放是否及时,结转下年的资金是否继续使用;

二是检查扶贫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主要审查扶贫资金项目法人负责制、咨询论证制、招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公告公示制等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项目申报审批过程中有无重复申报、多头虚假申报,有关部门项目论证不规范,概算批复内容不详细,项目单位概算调整与执行不符合国家规定,有无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和变更建设内容,施工企业有无违规分包或层层转包,竣工决算验收手续不完备等;

三是针对当前实行的扶贫资金报账制,重点检查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执行控制是否严密,有无虚列支出,利用假发票套取资金等现象。

四、审计经验

1.扶贫资金效益审计要以扶贫项目为载体,专项资金流向为主线,全面核实年度扶贫项目和资金计划执行,充分掌握审计范围内的资金到位、下拨、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突出对重点项目的审计。按规定,对重点项目的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等资金必达到当地全部投量计划的80%以上,将其资金作为审计重点。

2.专项资金收支审计与项目计划管理审计相结合。沿着资金流向跟踪审核资金的到位、拨付、使用、报账情况,审计查处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各级财政专账审计时,有目的的关注和掌握重点或规模较大扶贫项目资金的预拨及其报账资料,对重点扶贫、产业扶贫或已预拨资金尚在建设中的项目等,以重点项目为单位按一定比例抽查或延伸审计,亲临实地勘查核对,观察核实项目工程建设情况及其效果;再如,对有疑点的报账资料,要深入项目实地核实项目建设材料实物与报账票据内容是否一致,或有目的的对重点项目报账领款名册签章人员随机抽查核对,防止利用报账制进行虚假报账,套取资金。

3.找准对象,寻找突破口。包工头、企业老板是虚报项目套取资金的直接关系人,是套取资金的最上端,但不是审计对象,找包工头和企业老板谈话取证可能会遇到种种困难;村干部是套取资金整个环节的最末端,对套取的情况可能不是很清楚。扶贫办领导和乡镇领导干部是我们的审计对象,而且处于案件发生的中间环节,对案情的来龙去脉比较了解,是最好的突破口。

推荐第5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 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 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 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 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二)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三)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四)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五)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第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其他与本办法第八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条 中央财政根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按照2%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各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

中央财政提取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依据补助地方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分配地方使用。其中安排到县级的比例不得低于90%。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行分账管理,专门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机构、人员开支等。

第十一条 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扶贫开发工作需要,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或者比照中央财政提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的比例,从地方财政本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安排或提取项目管理费的规模及具体比例、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 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加大整合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各类资金的力度,统筹安排、集中使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财政部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后,及时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

财政部采取提前下达预算等方式,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进度。收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款文件后,及时将资金下拨到县(市、旗、区),同时将拨款文件报送财政部。

第十五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

(二)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办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分配方案。

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拟定以工代赈资金分配方案。

国务院扶贫办商财政部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和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财政部拨付资金。

(三)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业、林业、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加强相关财政扶贫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应及时将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的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五)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由财政部确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扶贫部门负责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民委、农垦、林业、残联等部门分别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政策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制定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由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并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财政部,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中央财政上年度提前下达预算的所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本年度1月底前报送资金使用计划;本年度下达预算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报送资金使用计划。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兵团财务部门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使用计划报送财政部。

第十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款计划等内容,并作为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各地应根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情况,逐步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

第二十一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二十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要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给予补助,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

第二十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分账核算。负责报账的具体层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参考依据。绩效评价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由财政部门商相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五条 中央财政在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部分资金,根据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评价结果对有关省份给予奖励补助。

奖励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巡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备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须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具体用途、资金申报资格和程序、资金补助方式、资金使用与拨付程序、监督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00年5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农字〔2000〕1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推荐第6篇:扶贫资金的自查报告(定稿)

镇人民政府关于2010-2012年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资金的自查报告

区发改委:

根据**发改委[2013]104号文件的通知要求,我镇对2010年-2012年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实施情况

2010年至2012年以来,我镇严格按批准的实施方案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年限符合所批准的计划要求,无擅自调项、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现象。项目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建设标准和要求。我镇有两个工代赈项目和三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以工代赈项目一个已竣工;一个已完工,正在组织验收。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上,2010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已完成,正在收集相关资料;2011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地点在集镇,因征地难,正在组织规划实施;2012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正在积极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抓紧完成项目扫尾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管理。一是实行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制。对资金建立专户、专账,按进度拨付资金,无挤占、截留、挪用现象;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群众意愿走的分配安排原则,统筹兼顾、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分类实施;明确主体责任,实行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法人代表责任制。二是实行项目资金使用报批制。各项目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统一审查立项后逐级上报,严格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三是实行项目资金使用公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利用镇务公开、村务公开栏对项目资金的使用、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示;对农户补助资金实行银行卡打帐方式直接发放,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项目管理。一是加强领导,建立机构,确保实施。对项目指定专人、专职负责,从项目的审批、建设管理、验收结算等环节,严格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实施,从上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协调管理、监督,建立起各方面、各个环节层层分级责任制,从组织机构及职责等方面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保证。二是严格规章制度,规范施工行为。结合我镇实际,从项目进度、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都作出详细规定,严格执行,对照进行检查,凡发现与规定不符的地方必须进行整改,直到达到规定为止。三是严肃纪律,强化管理。计划下达后,我镇严格按照下达计划要求实施项目,无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现象,重点项目标识永久性的公示牌,保持了项目的严肃性,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项目存在不足及措施。

我镇在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作上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离发改委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对有些项目工程资料收集不完整,在以后工作中强化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二是2010年新建大坪村道以工代赈项目实施环境条件恶劣,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三是在2010年实施1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过程中,按全区统一要求,资金打捆使用在\"五在五心\"工程上,后因在审计工作中不能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五在五心工程\"上,造成项目进度较慢。二是对2011——2012年的2个易地搬迁工程正在组织实施,2011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计划是安置贫困人口400人,实施地点是集镇区域内仓堡,因征地难,现正在协调规划实施;2012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计划安置70户,280人,现在完工30户,完成搬迁25户91人,其它农户正在实施。

总之,我镇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在以后工作中,进一步做好在建项目的扫尾;进一步规范管理和完善项目档案管理;进一步总结经验,开拓创新,让有限的资金强力推进我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附件:1.2010——2012年**区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自查表

2.2010——2012年**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自查表

2013年9月9日

推荐第7篇:疏勒新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疏勒县2018年度新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扶贫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8】17号)要求,上级安排我县2018年度新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9952.5万元。为切实用好管好扶贫资金,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县扶贫办结合《疏勒县2018年脱贫攻坚项目计划》,按照上级下达2018年度脱贫任务,依据各乡镇年度脱贫指标任务,在遵循贫困户发展意愿的基础上,参照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库计划,编制疏勒县201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培训)项目8个,资金105.01万元。其中:实用技术培训项目2个,资金9.25万元;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项目6个,培训资金95.76万元。为确保当年项目当年完成、当年见效,贫困户当年受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及任务

2018年我县新增财政扶贫培训编制项目8个,资金安排共计105.01万元,培训1458人次。其中实用技术培训2个,资金9.25万元,培训740人次;转移就业技能培训6个,安排资金95.76万元,培训718人次。

二、培训对象

具有自愿学习,思想端正,身体健康,初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需要就业,有意愿参加工作和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扶贫培训项目实施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实用技术培训

1、蔬菜种植培训:项目资金共计6.38万元,培训人数510人,培训5天。

培训内容:蔬菜种植技术相关内容。

培训地点:罕南力克镇、塔孜洪乡、艾尔木东乡。 培训时间:2018年7月-2018年12月,按实际情况确定培训项目期数,每期5天。

具体培训人数:510人;其中:罕南力克镇50人;塔孜洪乡260人;艾尔木东乡200人。

培训费用:25元*510人*5天=6.375万元(包括学员伙食费、资料费、讲课费)

培训承办单位:罕南力克镇、塔孜洪乡、艾尔木东乡乡政府。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验收、报账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下发后,各乡镇在一周内上报资金拨付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提款审批单)至县扶贫办,经审核后提交财政局拨付全部培训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各乡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自行发放培训费用。

2 项目乡镇责任:项目乡镇负责做好培训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人口)的确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资金有效运行。

项目验收:项目乡镇(承办单位)培训项目结束前首先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组成验收小组对参训人数的20%进行随机抽验。培训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成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

项目报账:培训项目实施、验收后,项目实施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工作(报账资料含提款审批单、验收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相关表格[表1-3]、培训学员考勤表、课程表、教材(讲义)、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影像资料、票据)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将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后提交相关部门存档。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罕南力克乡、塔孜洪乡、艾尔木东乡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蔡万明、魏春强、查东来、罗旭。

2、大棚种植技术:项目资金共计2.875万元,培训人数230人,培训5天。

培训内容:大棚种植相关内容。

培训地点:洋大曼乡、亚曼牙乡。

培训时间:2018年7月—2018年12月,按实际情况确定培训项目期数,每期5天。

具体培训人数:230人;其中:洋大曼50人;亚曼牙乡180人。

培训费用:25元*230人*5天=2.875万元。(包括学员

3 伙食费、资料费、讲课费)

项目承办单位:洋大曼乡、亚曼牙乡政府。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验收、报账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下发后,各乡镇在一周内上报资金拨付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提款审批单)至县扶贫办,经审核后提交财政局拨付全部培训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各乡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自行发放培训费用。

项目乡镇责任:项目乡镇负责做好培训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人口)的确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资金有效运行。

项目验收:项目乡镇(承办单位)培训项目结束前首先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组成验收小组对参训人数的20%进行随机抽验。培训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成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

项目报账:培训项目实施、验收后,项目实施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工作(报账资料含提款审批单、验收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相关表格[表1-3]、培训学员考勤表、课程表、教材(讲义)、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影像资料、票据)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将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后提交相关部门存档。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洋大曼乡、亚曼牙乡。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蔡万明、杨唐文、朱红彬。

三、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

1、缝纫技术培训:项目资金共计20.52万元,培训人数171人,培训30天。

培训内容:缝纫相关操作技能。

培训地点:罕南力克镇、塔孜洪乡、亚曼牙乡。 培训时间:2018年7月-2018年12月

具体培训人数:171人;其中:罕南力克镇100人;塔孜洪乡40人;亚曼牙乡31人。

培训费用:40元*171人*30天=20.52万元。

项目承办单位:罕南力克镇、塔孜洪乡、亚曼牙乡政府。(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资质的培训学校或企业承办)。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验收、报账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下发后,各乡镇在一周内上报资金拨付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提款审批单)至县扶贫办,经审核后提交财政局拨付50%培训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项目乡镇责任:项目乡镇负责做好培训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人口)的确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资金有效运行。

项目验收:项目乡镇(承办单位)培训项目结束前首先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组成验收小组对参训人数的30%进行随机抽验。培训项目验

5 收合格后,由参加验收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

项目报账:培训项目实施、验收后,项目实施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工作(报账资料含提款审批单、验收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相关表格[表1-4]、培训学员考勤表、课程表、教材(讲义)、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影像资料、票据)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将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后提交财政局拨付剩余培训资金。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罕南力克乡、塔孜洪乡、亚曼牙乡。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蔡万明、魏春强、查东来、朱红彬。

2、刺绣技术培训:项目资金共计3.72万元,培训人数31人,培训30天。

培训内容:刺绣相关操作技能。 培训地点:亚曼牙乡。

培训时间:2018年7月-2018年12月 具体培训人数:亚曼牙乡31人。 培训费用:40元*31人*30天=3.72万元。

项目承办单位:亚曼牙乡政府。(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资质的培训学校或企业承办)。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验收、报账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下发后,各乡镇在一周内上报资金拨付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提款审批单)

6 至县扶贫办,经审核后提交财政局拨付50%培训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项目乡镇责任:项目乡镇负责做好培训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人口)的确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资金有效运行。

项目验收:项目乡镇(承办单位)培训项目结束前首先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组成验收小组对参训人数的30%进行随机抽验。培训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成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

项目报账:培训项目实施、验收后,项目实施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工作(报账资料含提款审批单、验收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相关表格[表1-4]、培训学员考勤表、课程表、教材(讲义)、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影像资料、票据)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将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后提交相关部门存档。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亚曼牙乡。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蔡万明、朱红彬。

3、地毯编织技术:项目资金共计1.2万元,培训人数30人,培训10天。

培训内容:地毯编制技术。 培训地点:塔孜洪乡。

培训时间:2018年7月—2018年12月。 具体培训人数:塔孜洪乡30人。 培训费用:40元*30人*30天=1.2万元。

7 项目承办单位:塔孜洪乡政府。(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资质的培训学校或企业承办)。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验收、报账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下发后,各乡镇在一周内上报资金拨付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提款审批单)至县扶贫办,经审核后提交财政局拨付50%培训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项目乡镇责任:项目乡镇负责做好培训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人口)的确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资金有效运行。

项目验收:项目乡镇(承办单位)培训项目结束前首先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组成验收小组对参训人数的30%进行随机抽验。培训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成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

项目报账:培训项目实施、验收后,项目实施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工作(报账资料含提款审批单、验收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相关表格[表1-4]、培训学员考勤表、课程表、教材(讲义)、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影像资料、票据)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将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后提财政局拨付剩余培训资金。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塔孜洪乡。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蔡万明、查东来。

4、纺织袜技能培训:项目资金共计18万元,培训人数150人,培训30天。

培训内容:纺织袜技术。 培训地点:阿拉甫乡。

培训时间:2018年7月—2018年12月。 具体培训人数:阿拉甫乡150人。 培训费用:40元*150人*30天=18万元。

项目承办单位:阿拉甫乡(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资质的培训学校或企业承办)。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验收、报账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下发后,各乡镇在一周内上报资金拨付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提款审批单)至县扶贫办,经审核后提交财政局拨付50%培训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项目乡镇责任:项目乡镇负责做好培训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人口)的确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资金有效运行。

项目验收:项目乡镇(承办单位)培训项目结束前首先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组成验收小组对参训人数的30%进行随机抽验。培训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成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

项目报账:培训项目实施、验收后,项目实施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工作(报账资料含提款审

9 批单、验收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相关表格[表1-4]、培训学员考勤表、课程表、教材(讲义)、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影像资料、票据)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将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后提财政局拨付剩余培训资金。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阿拉甫乡。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蔡万明、黄忠强。

5、糕点技能培训:项目资金共计4.32万元,培训人数36人,培训30天。

培训内容:糕点制作技能。 培训地点:阿拉力乡。

培训时间:2018年7月—2018年12月。 具体培训人数:阿拉力乡36人。

培训费用:40元*36人*30天=4.32万元。

项目承办单位:阿拉力乡(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资质的培训学校或企业承办)。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验收、报账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下发后,各乡镇在一周内上报资金拨付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提款审批单)至县扶贫办,经审核后提交财政局拨付50%培训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项目乡镇责任:项目乡镇负责做好培训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人口)的确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资金有效运行。

10 项目验收:项目乡镇(承办单位)培训项目结束前首先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组成验收小组对参训人数的30%进行随机抽验。培训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成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

项目报账:培训项目实施、验收后,项目实施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工作(报账资料含提款审批单、验收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相关表格[表1-4]、培训学员考勤表、课程表、教材(讲义)、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影像资料、票据)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将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后提财政局拨付剩余培训资金。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阿拉力乡。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蔡万明、展邦助。

6、产业孵化工人培训:项目资金共计48万元,培训人数300人,培训40天。

培训内容:缝纫技能相关内容。 培训地点:库木西力克乡。

培训时间:2018年7月—2018年12月。 具体培训人数:库木西力克乡300人。 培训费用:40元*300人*40天=48万元。

项目承办单位:库木西力克乡(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资质的培训学校或企业承办)。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验收、报账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下发后,各乡镇在一周内上报资金

11 拨付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提款审批单)至县扶贫办,经审核后提交财政局拨付50%培训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项目乡镇责任:项目乡镇负责做好培训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人口)的确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项目乡镇自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资金有效运行。

项目验收:项目乡镇(承办单位)培训项目结束前首先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组成验收小组对参训人数的30%进行随机抽验。培训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成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

项目报账:培训项目实施、验收后,项目实施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工作(报账资料含提款审批单、验收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相关表格[表1-4]、培训学员考勤表、课程表、教材(讲义)、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影像资料、票据)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将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后提财政局拨付剩余培训资金。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库木西力克乡。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蔡万明、张长庆。

四、培训项目工作要求与管理

一是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请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好培训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培训时间。并于2018年7月24日前将培训实施方案、资金拨付报告、提款审批单上

12 报至县扶贫办并办理资金预付相关手续。

二是按照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任务。2018年新增技能培训由项目乡镇与所委托承办培训单位签订委托培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职业技能培训由培训学校、企业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岗位需求,安排培训内容。实用技术培训由乡镇自行组织实施。承办单位按照计划表做好培训课程安排,采取理论+现场讲解+入户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蔬菜种植、大棚种植实用技术培训。

三是加强培训项目监察力度,确保培训项目质量。由县扶贫办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对各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实用技术培训随时开班,随时培训,随时跟踪检查,及时掌握解决培训存在的问题。

四是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扶贫办作为扶贫培训项目主管单位,做好项目的管理、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县财政局作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单位,要做好资金核拨、监督和检查工作,各项目承办单位、学校、企业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推荐第8篇:二.专项扶贫资金报账程序

专项扶贫资金报账程序

(开县扶贫办审监科)

一、专项扶贫资金报账手续的审核

(一)、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扶贫项目资金必须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支出账、报账票据、附件完全一致(村存原件、乡镇、县项目主管部门存复印件)。

(二)、所有扶贫项目资金报账需要共同提供的报账凭证:

(1)报账申请书、支出明细表,(在审查报账申请书时要注意报账时间,不能在项目验收时间前,乡镇签意见时间不能在报账申请时间前,在申请书上扶贫项目管理部门和财政所要加注是否同意报账意见,有的乡镇只签名或者名都不签,报账金额只能是扶贫资金补助数量,其它资金及自筹资金不要填在申请报账资金栏)(有范本);

(2)项目责任书(由于我县是实行层层责任制,因此项目责任书应该附有:县扶贫主管部门与乡镇签订的责任书、乡镇与村签订的责任书,注意:县、乡分别签订的责任书的内容应该是一致的,不要擅自篡改项目实施规模和内容)(有范本);

(3)项目验收表(注意项目验收表上要在验收组意见栏签注完成项目实施具体意见,如完成规模、是否合格,不

1 能只签项目已完成,也不能只按项目责任书上规模进行填写而与实际账务上的发票和附件不符)(有范本);

(4)正规原始发票,按规定要求在所有的表、据、票上完善相关人员签字手续和章印。(至少有经手人、村负责人、村理财小组、义务监督员代表签字)。

(5)扶贫项目资金到村回执:资金到村回执分两次报送,具体填报方法看填表说明。

(三)、按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性质报账需提供的报账凭证:(项目建设的内容、金额和实施的规模与县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局、民宗局下达的文件一致)(有范本)。

1、基础设施项目:(分成两种情况) (1)承包项目报账须提供:

一是项目实施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内容包括:讨论确定发展的项目、资金来源、建设方式、采取什么方式进行承包、项目建设领导班子。会议记录必须完善村民到会代表签字);

二是项目预、决算表,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总投资、资金来源渠道、其中扶贫资金补助数量、分项开支细目)(分项开支细目主要是工程上用的主料、辅料、工时等,如:水泥、沙、石料边沟、堡坎工时费等);(实施方案有范本)

三是项目承包合同:你们在审查村承包合同时要注意:合同基本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工程范围、建设工期、

2 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拨款和结算时间、竣工验收、质量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要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写明保证金数量,预留期,一般是一年,还应注明施工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特别注意的是有的村如公路整治合同:只有哪里至哪里,承包金额,无承包里程数、质量要求:如边沟、堡坎、路面达到什么标准)

四是承包方开据的项目补助款税务发票;

五是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银行转账回单(不得以现金支付)。

(2)自建项目报账须提供:

一是项目实施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内容包括:讨论确定发展的项目、资金来源、建设方式、项目建设领导班子。会议记录必须完善村民到会代表签字);

二是项目预、决算,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名称、规模、总投资、资金来源渠道、其中扶贫资金补助数量、分项开支细目)(分项开支细目主要是工程上用的主料、辅料、工时等,如:水泥、沙、石料边沟、堡坎工时费等);(实施方案有范本)

三是支付原材料等费用的原始正规发票(大宗的、品种较多的、复杂的要附原材料供货清单附件,如人畜饮水购买

3 的水管、龙头要附上供货商出据的数量、型号的供货清单);

四是支付原材料等费用银行转账回单;

2、种养殖业等产业发展项目(分两种情况) (1)实物补助性项目报账须提供:

一是项目实施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内容包括:讨论确定发展的项目、发展的对象、资金来源、根据发展的项目确定具体方案、采购方式、分配方式、项目建设发展领导班子,会议记录必须完善村民到会代表签字;

二是分配补助方案(有范本);

三是购销合同:必须注明质量、数量、价格、交付时间、交付地点、成活率、违约责任等,同时要实行供货质量保证金制度,预留一定的保证金;

四是检疫证书(合格证);

五是收货单:须收货单位、供货单位、运货人、乡镇政府、纪委、村民代表、村理财小组、扶贫义务监督员代表签字(我们制定了统一的格式)、(注意:收货时间要在检疫证发票时间后,但相差时间不能太长)(有范本);六是原始正规发票;

七是分户种养殖业补助花名册:花名册内容必须注明:村名、组别、姓名、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其中自筹、国家补助金额(折合金额)、领用数量、受益人签字盖章,花名册须有村理财小组、扶贫义务监督员代表签字(我

4 们制定了范本)(注意:分户补助花名册时间要在收货时间后);

八是支付供货商货款银行转账回单;

(特别提醒一下各种票据的时间衔接问题:检疫证发放时间、发票开据时间早于收货时间,收货时间早于分户补助花名册时间、验收时间)

(2)现金补助性项目报账须提供:

一是项目实施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内容包括:讨论确定发展的项目、发展的对象、资金来源、根据发展的项目确定具体方案、分配方式、项目建设发展领导班子。会议记录必须完善村民到会代表签字;

二是分配补助方案(有范本);

三是分户验收花名册(是到农户验收的原始记录,分产业性质,如种植业种植亩数、株数、养殖业养殖头数、只数等,农户和到户验收人员必须签字)(有范本);

四是分户种养殖业补助花名册(花名册内容必须注明:村名、组别、姓名、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其中自筹、国家补助金额、受益人签字盖章。)花名册须有村理财小组、扶贫义务监督员代表签字。(有范本)。

五是扶贫义务协议 :实施种养殖业等产业项目的,有的村利用大户示范作用,并对大户进行实物、现金补助的,村必须跟大户签订扶贫义务协议,规定应尽的扶贫义务,最好

5 签订一对一的协议。另外一种情况是:有的村实行专业合作社管理、种植,专业合作社要与农户签订合作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收益分配比例。

在这里要说一下的是由于是现金补助形式,资金到不了位,补助不到农户,分户种养殖业补助花名册交不上来,所以各乡镇在审查报账资料时可以用验收花名册作为报账支出依据,分户种养殖业补助花名册在实际补助后再收入账,要注意补助花名册要与验收花名册数量、金额一致)(以现金补助方式的最好分别打账给农户,不要以现金补助)(验收花名册中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是指:到户验收的种植亩数、养殖头数等)。

3、扶贫移民项目

(1)严格按照县下达的搬迁人数、地点进行实施; (2)补助标准原则上按下达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扣减和增加补助标准,全额补助到农户;

(3)集中安臵点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必须按照“一事一议”的程序经过群众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但是集中使用的总额不得超过补助资金总量的20%,其实施程序和报账手续与基础设施项目一致;

(4)分散安臵的补助标准要按县补助标准补齐,不能扣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部分;

(5)报账手续提供:

6 一是项目实施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内容包括:讨论确定项目实施地点、补助对象、补助方式、资金来源。会议记录必须完善村民到会代表签字;

二是实施方案;

三是村民申请表;(有范本)

四是新建房屋的原则上要提供规划书、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复印件;

五是买房的原则上要提供买卖双方的合同复印件、契税证明复印件;

六是搬迁农户花名册(有范本);

七是搬迁农户领款单;

八是补助户入账银行回单(不得以现金支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处理农户补助和基础设施款项时,最好全额补助到农户,再找农户收取20%的基础设施资金,其报账手续就用于基础设施部分可以不用报账,用农户全额领款单入账报账。

4、乡村旅游项目

(1)严格按照县下达文件进行实施;

(2)项目资金总额70%以上用于农户综合接待改造补贴;村内公共服务实施建设补贴金额控制在项目资金总额的30%以内;

(3)村内公共服务中心设施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必

7 须按照“一事一议”的程序经过群众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但是集中使用的总额不得超过30%,其实施程序和报账手续与基础设施项目一致;

(4)报账手续提供:

一是项目实施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内容包括:讨论确定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补助对象、补助方式、资金来源。会议记录必须完善村民到会代表签字);

二是实施方案;

三是村民申请表;

四是使用乡村旅游扶贫资金履行扶贫义务协议书;五是村、乡村旅游扶贫专业合作社自查验收申请; 六是乡村旅游扶贫接待户验收表;

七是补助户领款单;

八是补助户入账银行回单(不能以现金支付)。

注意:扶贫移民和乡村旅游项目的分配比例标准根据上级分配比例标准进行更改,各乡镇按照项目下达文件标准执行。

二、专项扶贫资金报账资料的收集装订

1、时间:每年分村按项目进行收集装订(原则上一个村装订一本、上报时间为次年的8月31日前);

2、要求:所有报账资料在乡(镇)、县审查、审核合格后进行装订;

3、装订:装订复印资料,用A4纸活页装订3份(其中实施村自存一份、乡镇政府一份、县扶办一份):封面写明XX乡镇XX村XX项目资料,XXXX年度,封面用厚纸。

4、装订内容: (1)目录

(2)按扶贫项目内容提供的装订资料:

一是基础设施类项目资料:项目资金文件、责任书、项目申报、实施、验收会议记录、实施方案、报账申请书、支出明细表、合同、预决算(含预算评审及招投标关健资料)、施工重要过程记录、验收表、验收重要记录、正规发票(及附件)、银行转账回单、项目后期管护制度、项目资金公示照片、工程建设内容公示照片、建成照片;

二是产业发展类项目资料:项目资金文件、项目责任书或合同书、项目申报、实施、验收会议记录、实施方案(或分配补助方案)、报账申请书、支出明细表、购销合同(含预算评审及招投议标关健资料)、检疫证(合格证)、正规发票、银行转账回单、收货单、分户补助、分户验收花名册、验收表、抽查记录、项目资金公示照片、补助花名册公示照片、建成照片、产业效益实现措施;

三是扶贫移民项目资料:项目资金文件、责任书、项目申报、实施、验收会议记录、实施方案、报账申请书、支出明细表、农户申请审批表、资金到户花名册、农户领款单、

9 银行转账回单、集中基础设施建设合同及预决算、施工记录、正规发票、银行转账回单、验收表、到户抽查记录、分户房屋前后对比照片、项目规划设计效果图、集中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公示照片、工程建设内容公示照片、建成照片。

四是乡村旅游项目资料:项目资金文件、项目合同书、实施、验收会议、实施方案、报账申请书、支出明细表、资金到户花名册、农户领款单、银行转账回单、接待中心建设合同及预决算、施工记录、正规发票(银行转账回单)、验收表、到户抽查记录、改履行扶贫义务协议书、项目规划设计效果图、接待中心建设资金公示照片、工程建设内容公示照片、建成照片。

推荐第9篇: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省残联副理事长李文宽在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4-08-05

同志们:

经省残联与省财政厅协商运作,2004年辽宁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即将启动。为了使用好这笔专项资金,今天在这里召开2004年辽宁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县工作会议。刚才,曲达同志总结了去年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玉新同志讲解了今年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案的具体要求。大家又看了去年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光盘,听了义县残联在资金使用方面的情况介绍。特别是省财政厅志文同志就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提出了具体的办法和意见,大家听了以后,对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意义、目的,以及操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明确。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仅供参考。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目的和意义的认识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把“三个代表”思想写入我们党的指导思想。胡锦涛总书记在西柏坡讲话中,重申两个务必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际归结到一点,就是要求我们把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事实上,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完整的小康。如果不解决好贫困残疾人的生产生活问题,就没有充分体现“三个代表”的要求。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是省政府设立的用于农村贫

困残疾人发展生产项目,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活水平的专项资金。从去年一年的运作表明,这笔资金的投入给很多残疾人带来了福音,他们把这比资金视为救命钱,看得很重。这次省里筹备基层工作会议,我到喀左县去调研,感触很深。现在对有些残疾人来说,要改善最基本的生活条件都是很困难的,更不用说达到更高层次的小康之家了。虽然是

二、三千块钱的实物投放,可给很多残疾人生产生活带来了一线生机,他们无不对此拍手称快,这不仅减轻了当地政府的负担,特别是对受益残困户生活状况的改善,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他们发自内心的感谢党、感谢政府,其影响是巨大的。从一定意义上说,这就是“三个代表”思想在基层的生动体现。在当前资金比较紧张的情况下,省财政今年又拿出500万专项资金用于残疾人扶贫是很不容易的。据我了解,省财政资金是非常困难的,缺口很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省里拿出500万资金,确实很不容易。今年资金下拨虽然晚了一点,但希望大家给予理解。这说明省委、省政府对农村贫困残疾人是非常关爱的。作为残疾人工作者,没有理由不把这比资金使用好,管理好,确保其发挥最大的效用。残疾人是特殊而困难的弱势群体,在我省的贫困人口中,残疾人占的比例较大,残疾人面临的实际问题较突出,困难也很多。只有解决好残疾人的生产、生活问题,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才能密切与广大残疾人之间的血肉联系,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否则就是我们工作失职。从另一方面讲,扶贫资金的使用,不仅对残疾人是件好事,而且对加强基层残联建设、扩大影响,使其有为而有位也是一件大好事。

昨天,一个市的领导跟我说,这件事干的非常好,大家非常欢迎,而且是无偿的投入,我们压力不那么大,不像银行小额贷款。因此,我们必须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目的和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分管领导要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切实把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要进一步与财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

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执行人是县残联,但在资金的使用上涉及到方方面面。各地残联要严格按照《辽宁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案》和《辽宁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操作。要主动与财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沟通协商,从实际出发,制定好本地区实施方案。要加大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从帮扶户的确定到项目的选择,从资金额度的划定到实物采购,以及最终投放到户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保证公开、公正、透明,不要怕繁琐,要全程监控,重点抽查。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确保扶贫资金足额发放到残困户手中。我说这个意思就是,多几个部门参加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责任。要真正把项目做成老百姓拍手称赞的“阳光项目”、“放心项目”、“民心项目”,让广大残疾人满意,确保今年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任务高标准完成。市级残联在项目县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也要加强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残联的作用,鞍山市前期准备工作做得很好。志文刚才也强调了,要积极争取配套资金,能多争取一点是一点,要与项目县一道共同把工作做好。

三、要进一步完善基础性工作,扎扎实实做好扶贫项目

各地残联要进一步完善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基础性工作。去年虽然没有工作经费,绝大多数项目县基础工作仍然比较扎实,但按省残联的要求有些地方还没有达到,可能是我们要求的过高了。这里我解释一下,实际上去年一点工作经费都没有,这十几个县做起工作是非常困难的。我到彰武县很有感触。彰武县的地域面积很大,他们硬是把任务完成的很好,通过自己的工作感动了上帝,县长答应给配一台车。我过去不了解残联,现在看到各县残联理事长能在这种条件下,把工作做的有声有色,我真是感动不已!在筹备全省基层工作会议时,翠玉理事长提出,无论怎么困难我们也要帮助基层解决点实际问题,我看是再正确不过了。这次我们要求各县8月20日报方案,是急了点,但等米下锅呀!大家克服一下吧,无论如何把工作做好。我们要求今年所有项目县都要按照省残联统一要求,有宣传片(包括母带)、使用方案,协议、名册及实物发放表都装订成册。被扶持人扶持资金数额、项目等内容,在名单、登记表和协议书等归档资料中一定要一致,一定要全。有条件的争取逐步达到按户立档,从最初的资金投入到最终的效益显现,形成一个比较完整客观的记录。这些基础性工作做好了,手续完备了,不但是工作成果的体现,更重要的是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这笔资金虽然少,但却是救命钱,这个钱要把它花明白。花明白体现在哪呢?体现在什么时候把手续拿出来,都有受助人签字。这笔钱在这儿呢,财政再检查,我们也有理有据。这一点很重要,也便于我们从大量具体生动的事例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更好地推进残疾人扶贫工作。这应该作为一项

很重要的制度,确定下来,不断地加以完善和补充。

四、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

宣传工作至关重要,各地在专项资金落实过程中要将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尽量请出来,力争参加一些发放过程。领导一出来,新闻单位就跟上了,领导不出来,新闻单位也不出来。我体会到残联工作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社会化工作。残联有几多:工程多,有十大工程;整和多,整和各种资源;协调多,其它部委办局听不到这词,但是残联有群团工作性质,有很多东西需要去协调各部门,那我们靠什么呢?就得靠舆论,靠轰动效应,靠舆论的力量,引起大家的关注,让大家知道还有很多残疾人。同时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系,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集中宣传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落实使用情况。可通过简报、照片、专题片等形式,及时反映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总结典型事例和成功经验,为残疾人扶贫工作积累更多的成果素材。省里初步意向,准备在适当的时机,组织力量,投入必要的资金,拍摄这方面的专题片。加大宣传扶贫帮困残疾人的力度,以唤起社会的广泛帮助,争取多方面的支持。专题片内容起码应有以下几个方面:残困户扶持前后对比,资金投入整体效益的分析,各级政府、财政、残联所做的工作等。据说, 国务院残工委初步定于10月15日召开扶持贫困残疾人的工作会议,我们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宣传省委、省政府扶持残疾人的有关政策,确保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真正送到残疾人心坎上。

五、要进一步做好跟踪服务,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资金使用效果的好与坏与跟踪服务密切相关,确保扶贫

效果必须做好跟踪服务。各地要根据残疾人扶贫项目的实际,有针对性落实跟踪服务,要求扶贫工作发展规律之真,务残疾人扶贫事业之实。跟踪服务非常重要。首先,在最初选择扶贫项目的时候,要考虑到当地的产业布局、技术力量、服务水平。其次,要加强培训,保证受助人掌握基本技能,对所扶持项目的一些常识性知识必须掌握。再就是加强监管和帮扶。残疾人层次不一样,帮扶人就得经常问一问、看一看,只要这样做了,就可以使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成为一种“催化剂”,使它的成效多级放大,并通过当地贫困残疾人脱贫率显著提高来把这种成效体现出来,通过解决当地残疾人扶贫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主要矛盾来把这种成效突出出来,推动残疾人扶贫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同志们,此次部署的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对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重视,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以来确立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省政府扶贫解困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是省财政厅重视和关注残疾人根本利益的一项前瞻性决策。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明确自己所肩负的历史责任,为残疾人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尽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把残疾人扶贫事业不断推向前进。谢谢大家。

推荐第10篇:民政专项惠农资金自查报告

关于2011年民政专项惠农资金

管理使用自查报告

我办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和乡财政所认真对照2011年度民政专项惠农资金如:救灾资金、城乡低保资金、优抚事业经费、五保供养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及2011年以来县民政局下拨我办民政专项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到2011年11月底共收到民政局下拨我办民政专项资金壹佰陆拾壹万柒仟玖佰捌拾捌(¥1617988)元整。其中优抚事业费211900元,五保供养金82400元,农村其他社会救济1080元,医疗救助100000元,城市低保金73384元,农村低保金1041264元,孤儿生活补助(2010年)12960元,自然灾害款95000元;资金使用情况:其中优抚事业费296591元(上年结转102028元),五保供养金70200元,农村其他社会救济1080元,城市低保金73384元,农村低保金1041264元,孤儿生活补助(2010年)12960元,自然灾害款95000元。

二、主要做法

1.乡社会事务办和财政所在认真如实填写表册的基础上,还逐项对照政策规定进行了一一自查,在自查过程中,没有发现其他不良情况和行为。

2.在资金发放过程中,严格按照财经管理的有关要求,由我办对照上级审批的人数、金额拟定花名册,交由乡财政所报用款计划,返回我办后上报乡财政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再由财政所开具转移支付交小水信用社通过一卡通兑现到农户手中,确保资金安全,足额发放。

3.在拟定受益名单时,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委会签署意见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由我办审核无异后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再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对象,确保了受助对象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三、存在问题

1、由于人员不够,有时资金发放不及时,导致以上人员领款推迟。

2、由于所有资金都是通过信用社一卡通发放,导致农户账户上的民政资金款项上与我办表册的款项不一致,如抚恤金农户账户上为农村低保的现象极为突出,导致给对象造成误会。

3.因我乡部分农村老年人没有一折通,按信用社规定必须用身份证才能办卡,导致工作被动,不能及时发放。

4.从我乡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看,是按照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由信用社发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时公平、公正、公开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第11篇:涉农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镇涉农资金管理工作,加强涉农资金的监管,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根据中共贵州省纪委《关于做好迎接全省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黔纪发〔2012〕号)文件精神,我镇及时对全镇范围内涉农资金来源、用途、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予以报告。

一、镇情简介

巴铃镇位于兴仁县城东北部,距县城18公里,距州府驻地兴义86公里,距省城贵阳260公里,东与贞丰县毗邻,南与安龙县接壤,西与本县民建乡、李关乡和东湖办事处相连,北靠大山乡。全镇国土面积205.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8万亩,辖15个行政村,3个社区,248个村民小组,54000多人口,主要居住着汉、布依、苗、彝、回、仡佬等9个民族。1998年巴铃被列为贵州省“双百”小城镇建设试点镇,是兴仁县的第一人口大镇,也是黔西南州的商贸重镇之一。

二、自查情况

(一)农村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严格按照城乡低保的相关政策和标准,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各环节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核”的程序,把低保资金发放到最困难群众的手里。2009年度发放城低保695855元,农低保1990920元。2010年度发放城低保624660元,农低保5322809.3元。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产生活。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情况

2009年全镇参加合作医疗人数达44646人,收缴参合金892520元,参合率95%,审核报销1300772.75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除外),其中县外住院747626.5元,巴铃医院553146.25元;

2009年全镇参加合作医疗人数达43690人,收缴参合金873800元,参合率95.17%,审核报销2427698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除外),其中县外住院1405807元,巴铃医院1021891元。

(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2009年共发放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927000元,其中兴仁八中初中贫困生520人,兴仁九中初中贫困生680人,每人750元,小学贫困学生54人,每人500元。

2010年共发放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1360500元,其中7月发放,兴仁八中初中贫困生630人,每人750元,兴仁九中初中贫困生690人,每人750元,小学贫困生54人,每人500元;12月提标发放,兴仁八中初中贫困生630人,每人250元,兴仁九中初中贫困生690人,每人250元,小学贫困生54人,每人250元。

(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情况

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2009年度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万元,解决农村危房户 户,2010年改造危房 户,涉及补助资金 万元。

(五)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2009年退耕还林共发放补助资金891673.5元,2010年发放补助资金611175.45元。

从自查的情况来看,2009年、2010年各类涉农资金均已拨付使用到位。我镇严格按照财经制度管理、使用财政支农资金,资金都专款专用,没有发现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投向、贪污挪用、虚报套取资金等问题,财务管理较为规范,能够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办事。目前镇政府对涉农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在于对支农资金使用的监管。针对这一薄弱环节镇政府将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针对性防范措施,及时纠正,坚决堵塞漏洞,防微杜渐,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力度,重点把好涉农资金使用的最后一道关口,制定出台管理措施,一是建立登记备案制度,要求各涉农部门把涉农专项资金的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去向、实施单位等情况,在项目安排后的 15日内报镇纪委备案。二是建立公开制度,各涉农部门要在项目资金安排后 15日内,将资金的名称、来源、数量、和项目安排,作为政务村务公开内容,在项目区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实行资金专户管理,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四是实行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实施程序依法执行,项目质量达到规定要求,项目实施完毕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健全项目档案,杜绝专项资金的“跑、冒、漏、滴”现象的发生,使涉农资金发挥更好的使用效益。

三、资金管理使用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我镇把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列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议程,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采取联席会议、现场办公等形式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加大对涉农资金的管理力度,规范支付程序,保证涉农资金专款专用。

(二)坚持政务公开,便于群众监督。按照各级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由各部门公开资金分配的详细情况(包括现金发放和实物分配情况)及资金拨付的过程和结果。

(三)规范支付程序,完善管理制度。一是采用报账制日常管理方式,建立专户,专账管理,封闭运行。二是加强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凡涉及专项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均属监督检查对象。每季度镇纪委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进行抽查。

(四)严肃政策纪律,查处违纪行为。镇纪委、财政所等部门加强对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经常性检查督办,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相结合、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相结合、行政处罚与刑事惩罚相结合,坚决查处挤占挪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12篇:扶贫项目以工代赈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岑松镇扶贫项目以工代赈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剑党办发〔2013〕7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镇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财政扶贫项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全镇2010-2012年度以工代赈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

2010-2012年我镇共获得以工代赈项目2个,总资金478.6万元,到位资金478.6万元,其中岑松-养坪公路维修建设项目总投资19万元,到位资金19万元,温泉村扶贫生态移民项目总投资459.6万元,到位资金459.6万元。各项目具体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岑松-养坪公路维修建设

该项目共获得财政扶贫资金19万元,到位资金19万元。投入公路维修资金19万元,采取一次性包工包料承包给老板实施,全程3公里,已实施完毕,并通过了县级验收,已付款17万元,余2万元质保金。

2、温泉村扶贫生态移民项目

该项目共获得财政扶贫资金459.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268.1万元,州、县配套资金191.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59.6万元。项目涉及100户农户共383人,生态移民建房投入资金268.1万元(户均2.681万元),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191.5万元。我镇按照建房进度对农户进行补助,完成主体工程并已经入住的兑现100%,完成主体(封顶盖瓦)但未入住的兑现80%,建成两层的兑现50%。目前项目仅完成65%的进度,已先后分5批兑现建房补助给55户农户,共计131.5万元。

二、存在问题

1、温泉村生态移民安置点建房标准按照县里统一的规划修建,每户房屋必须达3至4层,由于当前物价不断上涨,建房造价高,每户移民户要修一栋房子至少投入30万元以上,且部分搬迁对象年纪大,家里无青壮年劳动力,无法通过信贷渠道获得资金,因此大部分农户无资金一次性投入建设,建房进度十分缓慢,补助兑现也难以统一,形成我镇项目留存资金数额大的被动局面。

2、目前温泉核心区多数项目还未启动,部分移民户处于观望中,担心投入资金建户后没经济效益。

三、几点打算

1、组织人员深入温泉实地查看,尽最大努力为温泉村搬迁农户排忧解难。

2、加强项目资**帐审核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做到台帐资金与项目实施方案资金安排相符。

3、未完成的项目,督促加快进度争取近期完工。

岑松镇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3日

第13篇: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自查报告[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民政救灾、城乡低保、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集中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市扶贫办财政局组织专班人员,深入各项目实施镇处和村组,围绕2010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0年度扶持老区建设项目、资金执行及落实情况

2010年,省下达我市财政扶贫、扶持老区建设项目资金151万元,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7个,项目资金99万元;生产发展类项目5个,项目资金43万元;科技培训类项目2个,项目资金9万元。截止到2010年底所有扶贫项目已全部完工,资金已全部下拔到各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资金到位率达到100%。

二、2010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做法

一是强化项目监管。省扶贫资金及项目一经省扶贫办备案审批下达,我们始终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按照省办《关于进一步改进扶贫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下达的项目资金额度和建设内容精心组织实施。同时,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多次深入项目施工现场调查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划实施方案施工,确保工程按规定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完工,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责成施工单位返工。在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等内容及时录入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使全市扶贫项目资金做到无任意调整挪项、无擅自分散使用,无“半拉子”工程现象发生。

二是坚持阳光作业。严格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各镇、村、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充分利用镇、村公开栏、宣传单、新闻媒体等,对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和效益、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总额等内容在公开栏进行至少为期半个月的公示公告,确保了扶贫项目和资金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了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严格实行竣工审计验收制,项目完工后,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镇分管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施工单位按照规划实施方案组织验收。严格项目建设质量监督评审制,各村成立了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小组,在项目验收上,严格实行质量监督小组不签字不得评为合格项目。同时,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建设采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市扶贫办联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专班,深入到各镇处和重点村,对2010年的老区建设项目和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并把检查审计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扶贫资金和项目分配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三是严格资金使用。在扶贫资金的管理上,我们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在市财政局设立了扶贫项目资金专户,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全封闭专户运行,严格把握所有项目资金必须进入项目资金账户,然后履行审批手续后使用的规定。在项目申报、审批到资金下拨、使用的各个环节,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始终做到了专款专用,足额到位,无挤占、挪用、截留现象发生。

四是注意发挥效益。对推进实施的项目,力求效益最大化,坚持做到建设一个,达到促进一片发展的目的。2010年,维修村级主干渠5000米,改善了1000多亩的农田灌溉难问题;硬化和改造老区村特别是重点老区村村级道路20公里,解决了5000多人的行路难问题;开展我市贫困地区贫困农民技术培训3000人。这些项目的实施,改变了贫困地区的面貌,为贫困地区的全面、快速、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极大地改善了老区部分群众的通行条件,使农产品卖难和农资运输难问题得到缓解,提高了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能力,增加了老区农民的收入,促进项目实施区的农民年人平增加收入300元以上。

总之,我们通过自查,认为我市2010年度扶贫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省、宜昌市相关规定,资金拨付及时,项目管理规范,发挥效益明显。

第14篇:扶贫支农资金安全检查工作自查报告

扶贫支农资金安全检查工作自查报

扶贫支农资金安全检查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财政部“全面自查,严肃整改”的要求,根据玉财农[]85号《市财市扶贫办关于全面开展扶贫项目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政局关于全面开展支农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玉扶办发[]57号《为了进一步加强支农扶贫资金监管,确保支农扶贫安全有效使用,贯彻落实好省市财政将今年作为财政支农资金“安全和效益年”的实际,全面开展我县至支农扶贫项目资金安全大检查,实现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对进行自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安全检查自查支农扶贫项目资金范围和内容

我们认真组织自查的是至省、地、县等财政支农扶贫资金的安排、到位、使用、管理的安全情况,重点检查的内容是:

1、易地搬迁扶贫项目资金,

2、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资金,

3、其它项目扶贫项目资金,

4、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资金。具体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支农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支农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办法执行情况,

3、审计扶贫项目资金反映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4、支农扶贫资金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

5、支农扶贫资金管理的机构及人员建设落实情况。

三、自查至支农扶贫项目资金的规划和落实情况

我办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省市扶贫部门的要求,在制定了《江川县十一五整村推进重点村扶贫开发规划》和《江川县十一五易地搬迁扶贫开发规划》。我县整村推进扶贫至计划

争取扶持项目36个村民小组,争取扶持投入资金万元,其中:国家省级投入财政扶持资金465万元,市县投入资金26万元,群众自筹和投工投劳资金万元。我县到实际争取扶持项目54个村民小组,还有一年时间我们已经超额完成18个项目,超出50%。已经争取扶持扶贫资金万元,其中:省级资金万元,市级资金351万元,县配扶贫款37万元,县级部门扶持配套资金万元,集体群众自筹和贷款万元。超额完成总投资万元,超出134%,超出一倍多的投资。我县易地搬迁扶贫至计划争取扶持5个村民小组128户499人。易地搬迁项目计划总投资万元,其中:国家省级投资万元,市县级投资万元,群众自筹万元。到现在实际完成4个村民小组111户385人搬迁任务,完成计划总人数的77%。实际完成总投资807,6万元,其中:国家省级投资万元,市县级投资万元,整合投资万元,自筹资金万元,完成计划投资的77%,争取明年完成规划任务。小

额信贷扶贫计划每年扶持发放200万元,总发放1000万元,到实际完成发放1760万元,其中:扶持种养业的万元,其他项目的万元。

四、支农扶贫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情况

我县扶贫项目和资金都是严格按照申报、审批、施工、验收、审计的程序进行,有项目有资金,资金跟着项目走,专款专用。具体的支农扶贫项目由困难村组根据自己的困难实际,认真计划项目内容,写出项目建设申请,乡镇审核同意,县扶贫办、财政等部门实地调查、核实,再由县级主管领导申批,上报市扶贫办。项目立项后,由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联合下文到县,资金到位后,我们会同财政、监察、审计、城建等部门对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严格按照招投标形式进行,这样有效地保证了项目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对中标单位项目的投资、实施地点、实施单位、建设内容、实施要

求等进行全面公示;整村推进项目各建设单位都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合同和廉政合同,合同生效后,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对项目的实施内容、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计划内容和文件下达的项目进行实施,不准随意调整项目,从而保证了整村推进项目的顺利进行。我办十分注重扶贫开发工作项目的管理,为形成县、乡、村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一盘棋运作格局,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为主,每个村选派干部和村民代表,成立了项目实施监督小组,工程建设中经常到现场检查督促工程的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的开支使用情况。扶贫专款资金的管理收支由县财政农财科设立专门帐户运行,并按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分期分批拨款,具体的拨款办法为:开工拨款40%,中期拨款30%,验收审计合格拨款20%,留下10%左右的资金作风险抵押金,待一定的时间工程没有问题,才拨完工程款,只要项目按质按量圆满完成,我们没有拖欠过一分

钱的补助款,资金下拨是及时有效;从开始实行专项资金报帐制,采取财政管资金,扶贫办管项目的办法,工程资金报销是实施单位向县级报帐,县级再向市级报帐的方法,工程完工后,组织县、乡、村、组进行验收审计,验收工程数量和质量是否按合同保质保量完工,对建设点从组织领导、规划设计、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效益的20个小项现场进行考评打分;认真审计资金的开支是否专款专用,写出验收审计报告,做到工程项目当年施工,当年受益。还有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县监察局、审计局、人大、政协等部门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执法监查,通过检查审计,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在扶贫项目审批和资金的管理使用上认真负责,做到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扶贫资金实行专户、专帐、专人管理的“三专”制度,资金使用上严格把关,从未出现挪用,挤占和改变用途的情况,专款专用,并且帐目清楚、单据齐全,手续

完备。我县的扶贫资金,与其他县相比,投资小、效益好,很受山区人民的称赞,发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审计反映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和扶贫资金管理机构及人员落实情况。

我办协同县审计局于2月13日至4月14日,对支农扶贫项目和资金的投入、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了就地审计。市审计局下发了玉审决[]10号《审计决定书》所提出的“江川县扶贫办未经批准,于8月至2月期间向扶贫项目实施的村组收取项目规划费、工程项目监理费及考核押金163000元,已经开支使用和退还了114935元,还有48065元,根据中央的文件规定,责成我办将余下资金48065元退还原项目实施单位用于项目支出,并立即停止此项收费行为。”的审计决定,我们根据提出的决定,作出的回复意见和整改措施是:江川县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工作,在各级的支持帮助下,为改善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

件,改变落后面貌,提高文明卫生程度,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项目的建设管理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为加强扶贫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按时、按量、保质顺利完成,使扶贫项目和资金发挥更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真正使扶贫项目建设规范化,正常化,合理化;我们认真和扶贫项目的领导深入讨论和研究,并报分管的县级领导同意,以文件的形式制定整村推进项目建设考核考评办法:从而才向项目的小组收取费用的,所收取的费用没有结余,实际已经用于开支整村推进的项目规划设计、部分监理费和考核奖励,还有一部分是未付的项目监理费,根据我们的实际,请求在审计部门的监督下,由我办支付应付的规划设计及监理费;并且我们已经及时的同项目实施村组、监理单位联系,就项目的费用进行支付和退还。其二是从起,我们不在收取费用,严格按有关的政策执行,保证专款专用,使扶贫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江川县扶贫办是独立的副科级单位,但我们只有编制3人,所以很多事无法自己完成,只能依靠县发改委进行工作,从而我们机构不健全,人员太少,我们根本没有一个财务人员,就连驾驶员也要作为财务的出纳使用,职责难以明确,会计工作未能达到规范化要求,我们有时下去查账检查,是没有依法办事,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是有一定的困难问题。

六、支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我县的扶贫开发工作,在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上,虽然发挥了很大的效益,为山区人民服务致富奔小康作出了贡献,但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1、扶贫工作点多面广,难度大,任务艰巨,但扶贫投入的资金不足,财政资金越来越少,特别是县配资金更是扣了又扣,减了又减,有的项目规划做好,但因县配资金不到位造成难于向贫困群众解释说明,群众意见大,需要各

级财政的大力扶持,才能改变贫困面貌。

2、扶贫投入转向,只保重点和民心工程,扶持投入相对集中一部分人,对改变全县上万人的贫困面貌任务难于完成,还有工程项目建设中,所扶持的资金与工程的造价相差很多,工程出现负债太大,增加了群众的负担,影响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3、因资金的来源和管理转变,造成工作上不利。我县从开始已由市县扶持资金转为省市县扶持资金,并且资金管理采用专帐专户,报帐制,手续过多,资金不能及时到工程项目,造成工程进度难于保证。

4、易地搬迁扶贫和整村推进扶贫工作,资金投入相对集中,做的事很多、牵联的面太广,整合项目资金难度大,从而造成工作难做,管理不严,进度缓慢。

5、扶贫的对象和重点有所转变,因我县上报的人均收入数据偏高,全县没有一个省定的重点扶贫村,有人就认

为江川没有对象可扶,扶贫办没有太多的事可以做,从而从人员、经费等方面都没有重点考虑,扶贫办是挂靠县发改委工作,县安排的工作经费实在是太少,我们的人员编制真的不够,没有专业人员,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小问题,需要增加一定的专业和财务人员,这样才能规范合法的做好扶贫工作。

第15篇:某乡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自查报告

x府[2012] 号 签发人:xxx

xx县xx乡人民政府

关于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

自查报告

县扶贫局:

按照中共xx县纪律检查委员会、xx县监察局、xx县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全乡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深入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扶贫项目实施情况

2011年到2012我乡扶贫项目共两个:以工代赈项目一个,财政安排资金20万元,扶贫互助项目一个,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

(一)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情况

该项目由xxx村实施,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使用财政扶贫资金20万元,农户投工投劳30万元。项目现已实施完毕,正在组织报账,。。。。。。。。。。

(二)扶贫互助资金项目实施情况

该项目在xxx村实施,于2011年2月成立官地坪村扶贫互助会,现有入会会员184户,农户入社率达78%,其中入社贫困户130户,占贫困户总数的82%,入社社员共交纳入社互助金4.85万元,财政补助互助资金15万元,已到位9万元,目前互助资金总额13.85万元,组建扶贫互助小组28个,于2011年6月28日开始发放借款,现累计发放借款71笔,共17.8万元,借款农户累计归还款80466.5元。该项目到目前为止共惠及农户71户,通过发放小额贷款的方式,该项目正在有效的解决全村贫困弱势群体贷款难和产业发展难的问题。

二、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情况

(一)领导机构健全 我乡自实施扶贫资金项目以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乡纪委书记、分管扶贫工作的副乡长任副组长,各驻村干部为成员的扶贫资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我乡党委、政府始终把扶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及时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职责分明、人员精干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宣传措施得力

我乡紧紧围绕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主线,突出扶贫政策宣传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召开乡村社干部大会、村民大会、社员会议全面宣传项目政策,由于宣传到位,全乡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得到了提高,同时也澄清了许多对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模糊认识,革除了抱残守缺的小农意识,破除了保守、落后的旧思想,树立了自立自强、开放进步的新观念,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彻底丢掉了那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从而奠定了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扶贫的主体地位,形成了敢为人先、大干扶贫的氛围,全乡扶贫开发工作得到了有力地推动。

(三)干群关系密切

我乡在扶贫开发项目中充分尊重民意、珍惜民力,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在扶贫项目规划前认真开好社员会、党员会。一方面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听听群众急需解决哪些问题;一方面广泛宣传,宣传项目可以给群众带来更大的发展,对一些确实可以给群众带来发展但投资较大暂时不能组织实施的项目,耐心细致地给群众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加之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在项目建设中,群众不等、不靠、不望,在资金不足、财力困难的情况下,各个项目区村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自筹资金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土方工程、沙、石等,使财政扶贫资金发挥了最大的效益,依靠群众的力量建立起了农村公共设施管护的长效机制。

(四)措施落实到位

为加强对全乡扶贫开发项目的管理,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一是在项目获准实施后立即将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到各项目村,由村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同时成立相应的村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第一责任人,自始至终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二是要求每个项目村的驻村干部具体负责指挥、协调,做好隐蔽工程记录,监督好工程质量,做到了有人全程参与管事。三是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要求所有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情况及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情况必须在项目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做好工程相关资料的归档。四是建立健全项目后续管理办法,并纳入村规民约,指定专人管护使用,长期发挥项目建设效益。五是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质量的监督管理,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经常实地深入到项目村进行检查、督促,参与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所有项目顺利开展。

(五)资金监管给力

为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一是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扶贫资金依据项目建设和进度分期拨付,项目资金的使用由项目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专职财务人员逐级审核审批,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全面实行报帐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二是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存在问题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整改,取得了良好效果,进一步巩固了扶贫开发成果。三是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示制。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数量在镇、村政务公开栏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四是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对扶贫资金建立专帐专户,封闭运行,帐目正规、票据规范、手续齐全,防止了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提高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存在的不足之处

我乡扶贫开发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扶贫办的精心指导下,在全镇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但是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

一是扶贫投入与需求差距大,扶贫工作难度大。目前全乡贫困人口较大,贫困面大、基础差、底子薄、距离远,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较多,加之我乡为偏远乡,项目资金争取难度大,政府项目资金投入较少。 二是群众的发展意识与观念滞后。思想认识、法律意识不强,对宣传的有些政策理解有偏差,未从思想上根除落后观念,直接影响扶贫开发的效果。

三是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实施的积极性差,主观上是因为部分群众的素质低,客观上存在多数青壮年外出务工,没有集中、足够的劳动力。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扶贫工作认识。把扶贫工作作为统筹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和增加农民收入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来统一思想,作为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关爱农民,保持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高度来提高认识的。

二是转变观念开创扶贫工作新机制。转变过去被动式扶贫的落后观念,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完善思路,按照“政府组织、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突出产业培植这一重点,着力解决交通、水利、教育等基础落后问题,实行解决温饱和巩固温饱同时推进的机制推进扶贫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大扶贫项目争取力度。全力推进扶贫工作,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进行开发式扶贫,结合整村推进、贴息贷款、小额信贷、安居工程、易地扶贫、产业扶贫、劳务输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民生产户互助资金等,整合项目、资金、人力、形成合力重点突破。 四是进一步加大扶贫项目监管力度。严把质量关,按时、按质、按量高标准完成项目实施,继续实施好民生工程的管理措施,让项目尽快发挥应有的效益,使贫困群众得到最大实惠。

我乡在扶贫开发工作虽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扶贫项目资金监管给力,到目前为止我乡没有出现项目资金使用问题,项目实施顺利,未出现违规违纪现象。但全乡的扶贫开发任务还很重 ,我们将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力争使我乡的扶贫开发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而不断努力奋斗。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第16篇:某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推荐)

XX镇

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

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扶贫资金管理,全面提升扶贫资金的监管,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xx文件的精神和工作要求,在镇党委、政府的精心组织安排下,我所组织业务人员对我镇2011年扶贫资金的来源、性质、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2011年上级财政部门共拨入扶贫资金xx万元。其中:xx续建村道xx公里,补助资金xx万元,茶叶产业化扶贫项目,补助资金xx万元。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xx村道扶贫项目。

该项目于2011年开展实施,2012年4月完成工程建设的全部内容,并向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出具了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该项目任务下达xx公里/xx万元,实际完成xx公里,扶贫资金安全到位,资金使用准确无误我镇派出专人监管确保真正用于村道路建设。

二、茶叶产业扶贫项目。

该项目扶贫补助资金xx万元。

1、茶苗购买发放用款xx万元,xx村发放茶苗“福选9号”xx株,金额xx万元;伏金村发放茶苗“乌牛早”xx株,金额xx万元,发放“福选9号”xx株,金额xx万元。茶苗发放准确到户,资金落实保障有力,为茶叶栽种争取了时间。

2、茶叶产业扶贫项目xx叶园生产便道工程用款xx万元。该便道工程长xx公里,修建金额xx万元(群众自筹xx万元,扶贫补助金额xx万元),该工程已全面竣工。

3、茶叶产业扶贫项目xx村茶叶园生产便道工程用款xx万元。该便道工程长xx公里,修建金额xx万元(群众自筹xx万元,扶贫补助金额xx万元),该工程已全面竣工。为我镇茶农运输、销售茶叶提供了方便,为茶农脱贫致富带去了有力的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镇严格按照财经制度管理、使用财政支农资金。没有截留、挤占、挪用现象,目前镇财政对扶贫资金管理的簿弱环节在于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管。针对这一簿弱环节,我镇财政所将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针对性防范措施,及时纠正,坚决堵塞漏洞,防微杜渐,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力度,重点把好扶贫资金使用的最后一道关口,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并高度重视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违法违规问题,搞好项目资金的专项检查,做到事前评估、事中监督、事后检查验收、跟踪问效,杜绝挤占、挪用,随意调整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实到项目上。逐步实现项目资金的安排与监督职能分离、责任明确和相互制约的新机制,使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监督、考评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上来。

第17篇:(定稿)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汇报

**县2014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监管使用情况工作汇报

市审计组:

2014年,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在省市扶贫办的关心支持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1236”总体要求,坚持“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大扶贫”工作思路,瞄准贫困村、贫困户,强化领导,完善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了各类项目顺利进行,提高了扶贫开发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取得了显著成效,现报告如下:

一、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我县共争取各类财政扶贫项目资金3512万元,重点包括整村推进项目资金2084万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715万元,产业开发项目资金420万元,古象奶业等龙头企业贴息资金80万元,贫困户“两后生”培训102万元,其他面上资金111万元,资金运行正常。

一是整村推进项目。启动实施老城镇庙庄村、牧家沟村、寺儿塬村、板桥镇锦坪村、板桥村、吉岘乡九顷湾村、西华池镇唐旗村、何家畔乡赵楼子村、肖咀乡肖咀村、太白镇葫芦河村、安子坪村,蒿咀铺乡陈家河村,太莪乡邢家坪村等13个整村推进项目,完成投资2084万元,占计划的100%。

二是种养业基地建设项目。扶持贫困户790户,购羊3950只,完成投资300万元,占计划的100%。其中:吉岘乡九顷湾村40户、

郝家庄村50户;肖咀乡卓堡50户、寨子村50户;太莪乡太莪村40户、邢家坪村120户;板桥乡刘家庄村100户、柳沟150户;蒿咀铺乡九站村50户、张举塬村30户;老城镇东关村30户、水沟村30户;西华池镇黎庄子50户。在固城乡董家寺村、板桥镇瑶子头村新建钢架大棚55座,完成投资50万元,占计划的100%。新栽核桃树900亩,其中:吉岘乡黄寨子村300亩、段家集乡化沟村200亩、西华池镇唐旗村200亩、蒿咀铺乡张举塬村200亩,完成投资45万元,占计划的100%。新建果窖50座,其中:板桥镇曹家塬村30座、马洼村20座,完成投资25万元,占计划的100%。

三是贫困村村组砂石路建设和漫水桥建设项目。新修建村组砂石道路35.5公里,压涵管4道,修边沟1公里。完成投资328.3万元,占计划的100%。其中:吉岘乡郝家庄村新修砂石路4公里,压涵管3道,修边沟1公里;段家集乡化沟村新修砂石路2条3.8公里,压涵管7处;西华池镇严沟圈村新修砂石路2条5公里;板桥镇刘家庄村新修砂石路2公里,司家峁村新修砂石路7.5公里,柳沟村新修砂石路0.7公里,压涵管1道;蒿咀铺乡蒿咀铺村新修砂石路4.5公里;何家畔乡何家畔村新修砂石路2.8公里;肖咀乡老庄村新修砂石路2.2公里、卓堡村新修砂石路3公里。新建漫水桥5座,完成投资219.3万元,占计划100%,其中:吉岘乡丑家川韩渠建漫水桥1座;蒿咀铺乡李渠新建漫水桥1座;固城乡固城村新建漫水桥1座;蒿咀铺乡陈家河村建漫水桥1座;太莪乡邢家坪村新建漫水桥1座。

四是贫困村人引工程建设项目。新打机井1眼,建水塔4座,压设输水管道28.6公里,安装变压器2台,低压线路0.2公里。完成投资167.4万元,占计划的100%。其中:吉岘乡吉岘村新打机井1眼,建水塔1座,安装变压器1台,输水管道0.5公里,低压线路0.2公里,宫合村建水塔1座;西华池镇师家庄村建水塔1座,杨沟崂村压设输水管道6公里;何家畔乡姚坑崂村建水塔1座,何家畔村安装变压器1台,压设输水管道3.5公里;板桥乡马洼村压设输水管道3公里;老城镇赵家塬村压设输水管道15.6公里。

五是产业化扶贫“项目贷款”贴息。扶持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年贴率3%,完成投资80万元,占计划的100%。其中:**县蓓蕾金菜有限责任公司20万元,**县振海塑业有限责任公司20万元,**县古象奶业有限责任公司20万元,**县永丰养殖场10万元,**县天顺果品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

六是贫困户“两后生”培训项目。2014年共培训贫困户“两后生”680人,完成投资102万元,占计划的100%。其中:2013年第二学年在县职中培训140人,陇东学院培训“一村一名大学生”40名;2014年第一学年在全国各高职大专,中专中技培训500人,每学年每人补助1500元。

七是其他项目。完成投资111万元,占计划的100%。

二、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经**市发改[2014]511号文件下达投资计划、**市发改[2014]440号文件批复共涉及8个乡镇,新建8个安臵点,计划新建道路12.4公里,压供水管道7753米,压排水管道9918米,建住房252户15940平方米,架设农电线路16.49公里,架设太阳能热水器252座。工程总投资2326万元。其中: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906万元,省级配套资金302万元,整合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290万元,县级配套71万元,群众自筹757万元。至目前已完成188套住宅,新建道路9.3公里,压供水管道5814米,压排水管道7438米,架设农电线路12公里,架设太阳能热水器189座,累计完成投资1745万元。分别是:

1、**乡西沟村东峁组34户204人,集中搬迁到肖咀乡西沟村路东安臵区,总投资313万元,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122.4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40.8万元,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9.1万元,县级配套9.4万元,群众自筹101.3万元,至目前,已完成23户住宅工程,剩余任务正在进行建设;

2、**乡北头村李塬组30户180人,集中搬迁到段家集乡北头村南头安臵区,总投资278万元,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108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36万元,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4.5万元,县级配套8.5万元,群众自筹97万元,至目前,已完成住宅工程,正在完善配套设施;

3、**镇寺塬村梁洼组30户179人,集中搬迁到老城镇寺塬村东咀安臵区,总投资278万元,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

金107.4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35.8万元,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4.5万元,县级配套8.8万元,群众自筹91.6万元,至目前,已完成23户住宅工程,剩余任务正在进行建设;

4、**乡高台村丈八寺组35户206人,集中搬迁到固城乡高台村坡底安臵区,总投资321万元,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123.6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41.2万元,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40.3万元,县级配套10万元,群众自筹105.9万元,至目前,已完成住宅工程,正在完善配套设施;

5、**乡显头村赵洼组33户202人,集中搬迁到何家畔乡何家畔村北头安臵区,总投资304万元,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121.2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40.4万元,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8万元,县级配套9.2万元,群众自筹95.2万元,至目前,已完成住宅工程,正在完善配套设施;

6、**乡锦坪村孟桥组共30户183人,集中搬迁板桥乡锦坪村锦坪安臵区,总投资278万元,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109.8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36.6万元,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4.5万元,县级配套8.7万元,群众自筹88.5万元,至目前,已完成7户住宅主工程,剩余任务正在进行建设;

7、**乡连家庄村李家咀组30户175人,集中搬迁到店子乡连家庄村连庄安臵区,总投资277万元,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105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35万元,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4.5万元,县级配套8.1万元,群众自筹94.5万元,

至目前,已完成住宅工程,正在完善配套设施;

8、**镇黎庄子村当庄组30户181人,集中搬迁到西华池镇黎庄子村营房子安臵区,总投资277万元,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108.6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36.2万元,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4.5万元,县级配套8.9万元,群众自筹88.8万元,由于该安臵点位于县城郊区,施工土地协调难度大,至今未能开工。

(二)2014年以工代赈项目

共实施以工代赈项目8个,项目总投资435万元,以工代赈资金337万元,自筹98 万元。至目前,已全部竣工,完成水泥路面7公里,砂石路面24.2公里,修建漫水桥一座9.02延米,完成投资435万元。其中:

1、以工代赈骨干项目

以工代赈骨干项目1个(九站至张举塬公路改建工程),总投资167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44万元,自筹23万元。

2、以工代赈小型项目

以工代赈小型项目7个,项目总投资 268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93万元,自筹 75万元。分别是:蒿咀铺乡王咀子至宋家沟英雄山、肖咀乡底坳至北沟、店子乡娄子底至刘家峁、太莪乡党庄至邢家坪、老城镇南咀至小塬子、段家集乡塔岘至杜畔砂石路建设工程和太白镇苗沟桥梁工程。

三、资金管理措施

(一)建章立制,严要求。一是在扶贫项目的管理中,我县都能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扶贫项目管理细则》的规定办事,遵循资金跟着项目走,实行“先规划、再实施,先启动、再拨付,先自验、再报帐”的程序,严格把关,杜绝了截留挪用的现象发生。二是扶贫资金都实行了专款、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减少了中间环节,实行了县级报账制,将扶贫资金直接兑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建立了公示制度,向群众公开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补助标准、补助金额以及资金使用和兑付情况,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堵塞了漏洞,提高了效益。

(二)公证透明,重管理。为了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使其发挥最大效益,使更多的贫困群众走上脱贫致富道路,县上多年来坚持封闭运行,专户管理的原则,严格资金预付标准和拨付程序,保证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到位。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由县财政局农财股设立专门账户运行,并按照工程的形象进度分期分批拨款,验收合格后留下10%左右的资金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一年后工程没有问题,再拨完工程款。工程类项目实行项目实施单位报账制,实物补助类项目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到户类项目实行“一折统”。尤其对到户类种养业项目,由农户申请、乡村审核后,农户根据签订的协议要求实施,待村、乡、县依次验收合格后,县扶贫办、财政局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

(三)跟踪检查,求实效。扶贫资金是国家用于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生产,增加困难群众收入的专项资金,我县在扶贫项目实施中,始终坚持项目资金监督审计制、项目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监理制、多部门参与验收制和落实回访调查制度,在项目报账结束后,及时与审计部门联系,对项目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安全,力求扶贫结果,力求扶贫效益。

四、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项目资金到位迟缓。财政扶贫资金项目一般是年初申报,逐级上报,省级批复。由于过程多,环节多,批复时间较晚,导致季节性很强的种植项目难以按时实施。建议上级部门缩短对项目审批下达的时限,确保项目当年申报、当年实施。

二是地方财政困难配套资金落实不足。由于地方财政困难,无力拿出足够的配套资金,大多数项目实际只是靠中央、省上下拨的项目资金完成的,由于资金短缺,导致一些项目无法按原设计划实施,影响了项目的使用效益。

三是安排到县财政的扶贫资金数量少且调控余地小。省扶贫领导小组在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时,到县资金少且多数都是“戴帽”下达,县内自主安排项目较少,地方政府没有调控余地,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扶贫问题。

四是扶贫项目管理资金投入不足。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投入虽然逐年增加,但项目实施点多面广,随着市场物价上扬,项目单价不断增高,而上级未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导致项目管

理运行成本和项目实施难度不断增大。

五是探讨部门间合作力度不够。整合扶贫资源,捆绑各类扶贫资金,形成合力,还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整合资金的投资力度不强。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们将继续以项目为依托,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主动向省市申请更多的财政扶贫资金,确保对贫困乡村的资金投入稳定可持续。同时加大特色产业培育力度,确保贫困农民稳定增收。此外,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对专项扶贫资金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5年5月9日

第18篇:隆林各族自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中共百色市委员会、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百发〔2016〕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和自治区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扶贫资金,具体包括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等、市级财政预算专项和自治县本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支持我县各级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第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向应当围绕全县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资金整体效益,具体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贫发展、农村社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林场扶贫等。

第四条 坚持精准使用和安全高效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利用精准识别结果,增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惠及贫困人口。

第二章 资金投入与分配管理

第五条 自治县本级财政根据全县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在本级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同时将当年清理收回财政存量资金中可统筹使用资金的50%以上用于扶贫开发。

第六条 自治县本级财政预算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情况纳入自治区、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内容。

第七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自治县贫困村、重点扶贫项目倾斜,使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

第八条 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自治县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主要财力保障,认真研究自治区按因素法切块分配的客观因素、政策性因素、绩效因素等各类因素指标及计算方法,挖掘潜力,争取自治区增加对本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规模。

第九条 自治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根据自治县脱贫攻坚工作任务需求和脱贫攻坚规划需求,由自治县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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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自治县扶贫开发工作实际,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目标,按照以下基本方向和要求,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一)支持贫困地区和扶持对象发展生产及村集体经济。围绕培育和壮大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乡村旅游业,支持光伏发电项目、冷链、仓储物流等新兴扶贫产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良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办法应结合项目特点、实际需求等因素确定,但补助内容要与项目建设内容相衔接,补助标准要与现行的农资价格、生产经营的物化成本相适应,并确保产业扶贫项目扶持贫困对象覆盖面的最大化。

(二)支持贫困地区和扶持对象改善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村屯道路,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上述基础设施项目补助标准应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尽可能与其他部门实施的同类项目补助标准相衔接。

(三)支持扶持对象提高技能。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农村贫困户“两后生”和青壮年劳动力接受全日制普通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参加劳动力中短期技能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具体按自治区另行制定的补助内容和标准执行。

(四)支持向扶持对象提供金融服务。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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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及直接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专业大户等扶贫贷款实行贴息;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对愿意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贫困户帮助其支付农户应负担部分的保费支出。

(五)扶贫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管理的必要支出。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从现有资金渠道安排,县级原通过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上述社会事业(本条规定支持扶持对象提高技能的事项除外)的不再继续支出。

我县属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贫困县,自治县按照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根据脱贫攻坚需求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十一条 因自治区不再另行安排项目管理费或工作经费补助,项目主管单位根据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从自治区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解决。

项目管理费应当实行分账管理,由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统筹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资金管理相关的经费支出。

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开展扶贫规划编制、项目实施管理和资金监督所必需的工作经费,由自治县本级财政通过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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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弥补企业亏损;

(五)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七)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开支。

第十三条 自治县根据本县脱贫攻坚规划、年度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和实施计划、资金整合方案自主安排使用,充分发挥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合理安排使用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加强脱贫攻坚规划与行业规划的衔接,统筹整合使用相关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有效性。

自治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列为自治区、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扶贫资金安排使用要以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数据为依据,进一步优化扶贫项目设计,瞄准贫困地区和贫困对象,并根据农村贫困人口的不同需求确定资金安排方向,确保扶贫资金到村到户、精准高效。

第十五条 在不违反中央、自治区和市相关政策情况下,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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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实际积极创新资金使用机制,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充分调动相关主体参与积极性,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一)鼓励群众自主组织实施。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应当大力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补助方式,以鼓励、引导贫困户和直接带动贫困户生产经营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按有关规定自主发展生产。

除中央、自治区和市对资金使用方式有明确规定外,凡以农民自愿出资为主体、以农民为直接受益对象、技术要求不高、单个项目投资额在自治区确定招投标限额以下且以财政补助资金为引导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等公共基础和公共服务类设施项目(包括财政扶贫资金补助额度在50万元以下的贫困村、库区移民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应当积极推行民办公助、村民自建自管等方式。

在确保安全规范的情况下,应尽量简化项目审批和实施程序、降低项目实施成本。凡项目初步设计(包括概算)已经发展改革或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正式批复的项目,财政、审计等部门不再进行概算评审;凡项目概算已经财政评审且招标控制价未超过评审审定金额的项目,财政、审计等部门不再进行招标控制价评审;总投资规模低于100万元的项目,不再开展财政评审。

(二)充分放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杠杆效应。充分利用扶贫贷款财政贴息、小额贷款奖补和保费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发展产业,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更好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放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应。

(三)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凡适合采取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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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提供、社会组织有能力承担的扶贫项目规划编制、项目评估、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第三方监督、技术推广、信息提供、扶贫培训等工作和项目,均可通过公开、透明、规范的程序交给社会组织承担。

(四)支持加快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分支机构,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降低扶贫贷款风险。

(五)坚持择优扶持。优先支持脱贫愿望强烈、产业带动能力强、资金使用规范高效的贫困户和经营组织,以及减贫效果好的项目。

第四章 资金拨付管理

第十六条 对自治区、市级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治县财政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同级项目主管部门;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及时从扶贫项目库中选取项目或制定分配方案,拟定资金使用计划或分配方案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切实加快执行进度。

(一)收到自治区、市级提前下达资金额度的,应当按提前下达的额度编入下一年度预算,并在自治县人大批复预算后20日内落实分配方案,确定扶持的具体对象、项目和金额;收到自治区、市级下达当年资金文件的,应当在收到文件后20日内落实分配方案,确定扶持的具体对象、项目和金额。上述资金分配方案应当及时报自治区、市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二)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要将上年结转资金列入当年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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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用款计划,上年结转资金应在当年6月底前使用完毕。结转资金在结转使用1年后仍未使用完毕的,县财政部门在次年不予办理结转,并在上半年全部收回本级财政。自治区下达的扶贫结转资金中,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并结转2年以上的资金,收回自治区财政;市下达的扶贫结转资金中,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并结转2年以上的资金,收回市级财政;预算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2年以上的资金,收回县本级财政统筹使用。

(三)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是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进度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完善扶贫项目库建设,组织项目实施,及时掌握并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通报项目推进和资金支出情况,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完成项目施工,确保完成扶贫资金年度支出任务。自治县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快资金拨付速度,加强资金监管,实时监控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督促同级主管部门落实支出责任。

自治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进度纳入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内容。对当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率(含列支结转部分,下同)大于10%的,上级在分配下一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将按大于10%部分的金额予以等额扣减。

对按规定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的,不列入结转结余率计算范围。

第十七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自治县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八条 自治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相关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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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管理职责。

(一)自治县财政局负责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各相关部门加快资金拨付和加强资金监管。

(二)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对所管理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专项抽查,建立完善相关监管台账,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自治县人民政府。

第十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实行按时报送制度。 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分别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区、市和当地扶贫开发政策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市财政局的有关要求,制定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自治县财政部门汇总各主管部门的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并在资金下达后60日内将资金使用计划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并抄送自治区扶贫办及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时报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办及市级主管部门备案。资金使用计划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于每年6月、12月将调整后的计划报自治区财政厅及市财政局备案。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责任单位、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时间计划、资金用款计划等内容,并作为自治区及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参考依据(以最终报备的计划为准)。

第二十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制度。 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按照项目制管理要求完善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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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的各项要求。

(一)凡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项目,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必须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建设(扶持)合同书或协议,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作为报账审核的依据。

(二)凡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项目,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必须组织竣工验收。实行预拨或按进度拨款的项目,应当组织阶段性验收。

(三)凡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项目(除第十五条规定可免除的项目外),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需要实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通过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的扶贫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和工程质量复验制度。

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满1年后,经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复验未发现质量问题后,再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拨款申请,按规定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经复验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自治县财政部门应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转作该工程维修费用,并按项目建设合同书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置。复验无质量问题、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工程复验报告2个月后,项目实施单位仍未提出拨款申请的,自治县财政部门可将工程质量保证金作为结余资金处理。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扶持对象、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重要内容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县、乡、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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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村)三级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告公示内容及其要求按照2016年12月28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资金报账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并坚持资金、项目相一致和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款专用。扶贫项目实施单位依据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施工进度,提出支付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出具意见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自治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和会计核算,牵头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对资金拨付申请及凭据的真实性、合规性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审核意见负责。

第二十三条 自治县财政部门应当以正式批复的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计划、项目实施单位拨款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自治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项目验收结果等为依据,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一)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工程竣工决算后一次性报账或按工程进度拨付(预拨)工程款。按工程进度分次申请拨付资金的,单个项目申请次数原则上不超过3次(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外)。

(二)经拨付申请人申请和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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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可预拨部分项目启动资金,预拨比例为项目签订合同价的40%。预付资金在项目报账时抵扣。预拨和按进度拨付的资金总额合计原则上不超过应付该项目补助总额的80%,对屯级道路、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扶贫产业开发等4类脱贫攻坚项目,竣工后可拨付至项目监理部门审定完成投资的90%(不超合同价),剩余部分待项目验收合格并经自治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再按照有关程序结算拨付。

(三)项目资金拨付后,有关部门审计或检查发现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且按规定应当追回、收回或扣减补助资金的,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下达追回、收回或扣减资金文件,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文件要求积极主动追回资金。因项目主管部门管理不当导致资金损失的,财政部门扣减其当年或下一年度扶贫资金额度。竣工决算审计可不作为扶贫项目完工报账结算的前置条件,但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申请拨付资金的项目,必须将项目列入当年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十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申请以项目实施单位为基本单位,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项目实施单位向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拨付(预拨)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实施单位为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单位的,由主管部门直接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或竣工验收,对资金拨付申请和相关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按规定对项目资金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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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时)后,向同级财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内容应当包括:对项目实施进度及效果审核情况、对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情况、项目资金公告或公示情况、同意拨付资金的意见等。

公告或公示有异议的,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核实,经核查无误后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三)自治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的审核意见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第二十五条 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受理资金拨付申请时,应当根据申请的形式和内容,一次性告知并督促申请人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正式申请文件(或申请表)的附件。

(一)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拨付申请文件或申请表(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2.承担扶贫项目建设任务的相关证明材料;3.项目建设(扶持)合同书;

4.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建设预算表(指工程建设类项目);5.工程监理合同书(指需要实行项目工程监理的项目); 6.项目支出有效证明材料,包括:支付原材料、工资、工程款的原始凭证和增值税发票(对由贫困户自主实施建设的项目,符合代开发票条件的,可由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持相关材料到办税服务厅代开相关发票);给扶持对象的现金或实物补助发放表(现金补助发放表包括农户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补助金额、银行支付凭证,现金补助必须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物化补助发放表包括农户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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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方式以及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等,须由领取人、经办人、监督人签字)等;

7.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单;

8.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的工程竣工请验报告、工程竣工决算表;

9.经有关各方当事人签字的竣工工程移交表和竣工工程管护责任书;

10.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其他机构出具的工程复验报告;

11.项目实施单位收到财政已拨付项目补助资金的收据。

(二)采取一次性申请拨付资金的,应提供第1—9项材料。采取分次申请拨付资金的,在申请预拨项目启动资金时应提供第1—5项材料;在按项目建设进度分阶段申请拨付资金时应提供第1项和第5—7项材料;在项目完工报账结算时应提供第1项和第5—9项材料;申请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时应提供第

1、10和11项材料。

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和项目报账需要,在上述材料清单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和优化。

第二十六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接到项目实施单位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函;对符合拨款条件的申请,自治县财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项目实施单位未按时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或申请缺少相关证明材料的,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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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资金拨付申请手续。

第二十七条 采取使用扶贫资金进行贷款贴息的项目,具体报账程序和办法由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金融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 原始凭证等项目支出有效证明材料原件由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保管,并作为单位会计核算的依据。

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项目资金申请拨付台账,并对项目单位报账时提交的原始凭证原件验证后复印留存,以备查验。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自治县财政及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规定组织开展自评,及时向自治区主管部门报送自评报告,并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行通报约谈制度。自治县财政局负责定期通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支出进度。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成效差、支出进度滞后或不按要求统筹整合扶贫资金的项目主管单位,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直接对项目主管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和约谈情况作为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第三十一条 自治县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一)自治县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建立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统计分析制度;牵头建立扶贫资金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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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研究改进监管措施,纠正违规行为;组织扶贫资金检查,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所监管职能作用,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对审计检查结果进行运用。

(二)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对扶贫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管、动态监测和年度绩效评价;建设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动态监测相关信息系统;完善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管理重要事项报备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制度,及时受理举报事项;配合审计、财政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监管和整改情况。

第三十二条 自治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充实审计力量,提高审计效率,重点检查扶贫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和统筹整合情况,着力揭露和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自治县审计部门可将扶贫资金审计内容统筹纳入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收支审计等各类审计项目中,实现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扶贫资金审计的具体覆盖频率和实现方式,由自治县审计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但在“十三五”期间每年至少进行1次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并及时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情况,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落实整改责任,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第三十三条 建立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社会监督机制。引导和鼓励贫困群众、第三方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构建常态化、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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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化的监督体系。

(一)自治县项目主管部门在具体项目立项、实施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和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必须吸收受益地村干部(不少于2人)和贫困户代表(不少于3名)参与。

(二)根据实际需要,可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进行绩效评估、竣工结算(决算)审计等。中介机构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可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结算的有效证明。

(三)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众投诉举报平台,鼓励社会公众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和投诉举报。对群众投诉和举报事项,原则上应在60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受理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投诉或举报群众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自治县将扣减其当年绩效考评分数及次年自治区、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额度。

(一)挤占、挪用自治区、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滞留应当下拨的自治区、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三)未按要求追回、归位自治区、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三十五条 自治县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处罚、处分,对违规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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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况较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审核工作中,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标准分配或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三)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十六条 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和个人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造成资金重大损失浪费的,责成相关单位或个人列入扶持黑名单,3年内不得安排其承担扶贫项目或给予扶持补助。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由行业主管部门安排、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扶贫”相关科目的财政专项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自治县财政局会同扶贫办、发改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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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元江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元江县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根据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玉财农〔2018〕23号)文件精神,下达元江县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19.74万元。主要实施建设:

一、洼垤乡贫困县脱贫摘帽奖补资金500万元。

二、2017年度7个贫困行政村脱贫出列奖补资金350万元。

1.澧江街道南昏村委会脱贫出列奖补经费50万元;2.龙潭乡邓耳村委会脱贫出列奖补经费50万元; 3.龙潭乡水可莫村委会脱贫出列奖补经费50万元; 4.咪哩乡大黑铺村委会脱贫出列奖补经费50万元; 5.咪哩乡大新村委会脱贫出列奖补经费50万元; 6.那诺乡者党村委会脱贫出列奖补经费50万元; 7.羊街乡戈垤村委会脱贫出列奖补经费50万元。

三、6个深度贫困村巩固提升项目,投入资金750万元。1.澧江街道南昏村委会深度贫困村巩固提升项目,投入资金100万元;

2.咪哩乡大黑铺村委会深度贫困村巩固提升项目,投入资金150万元;

3.咪哩乡大新村委会深度贫困村巩固提升项目,投入资金150万元;

4.龙潭乡邓耳村委会深度贫困村巩固提升项目,投入资金100万元;

5.龙潭乡水可莫村委会深度贫困村巩固提升项目,投入资金100万元;

6.洼垤乡罗垤村委会深度贫困村巩固提升项目,投入资金150万元;

四、5个自然村脱贫攻坚巩固提升项目,投入资金750万元。

1.因远镇伴坤村委会苏都嘎脱贫攻坚巩固提升项目,投入资金50万元;

2.羊街乡垤霞村委会尼果中寨、阿诗党自然村脱贫攻坚巩固提升项目,投入资金50万元;

3.那诺乡浪树村委会龙都自然村脱贫攻坚巩固提升项目,投入资金50万元;

4.甘庄街道青龙场社区白扎腊二组自然村脱贫攻坚巩固提升项目,投入资金50万元;

5.曼来镇那哈山、旧衙门、高寨自然村脱贫攻坚巩固提升项目,投入资金50万元;

五、农村建档立卡监测抽样调查经费,投入资金81.11万元。

1.洼垤乡2018年农村建档立卡监测抽样调查经费,投入资金22.67万元;

2.因远镇2018年农村建档立卡监测抽样调查经费,投入资金21.68万元;

3.羊街乡2018年农村建档立卡监测抽样调查经费,投入资金9.66万元;

4.那诺乡2018年农村建档立卡监测抽样调查经费,投入资金15.5万元;

5.咪哩乡2018年农村建档立卡监测抽样调查经费,投入资金11.6万元;

六、30个贫困行政村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60万元。

1.澧江街道莫郎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2.澧江街道南昏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3.咪哩乡大黑铺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4.咪哩乡哈罗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5.咪哩乡甘岔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6.咪哩乡大新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7.那诺乡者党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8.那诺乡打芒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9.羊街乡戈垤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10.羊街乡坝木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11.龙潭乡邓耳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12.龙潭乡它科垤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13.龙潭乡水可莫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14.龙潭乡邑甲冲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15.因远镇因远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16.因远镇安定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17.因远镇都贵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18.因远镇北泽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19.因远镇路同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20.因远镇车垤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21.因远镇卡腊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22.因远镇浦贵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23.因远镇伴坤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24.洼垤乡业白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25.洼垤乡洼垤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26.洼垤乡它吉克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27.洼垤乡它才吉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28.洼垤乡邑慈碑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29.洼垤乡老茶己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30.洼垤乡罗垤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投入资金2万元;

七、2017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发放计划任务实际完成情况市级按1.8%兑现贴息资金2.88万元。

八、因远镇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经费,投入资金10万元。

九、雨露计划资金80.75万元。

十、精准扶贫大病救助保险资金27万元。

元江县扶贫办 2018年4月9日

第20篇: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德阳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aa2014年10月31日

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设立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管理办法》、《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和《德阳市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2011—2020年)》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扶贫开发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以减贫增收为目标的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对象主要是连片贫困村、插花贫困村和贫困户。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按照“市级统筹、县级实施、规划到村、扶贫到户”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县、部门协作、专项考核”的工作机制。专项扶贫资金由德阳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市扶贫移民办和市财政局是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管主体,各县(市、区) 2

人民政府是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扶贫对象是参与主体和受益主体。

第三条专项扶贫资金由市政府根据各地的减贫任务、扶贫绩效、项目库建设和规划编制情况分解安排到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行县级管理、县级财政报账制度,市以下不能层层切块分配。县(市、区)要按照各地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减贫计划切实做好项目规划、立项、规划、审定和实施,按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四条 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按受益对象分为公共扶贫项目和到户扶贫项目。公共扶贫项目指在贫困村实施的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到户扶贫项目指以户和联户实施的改善生产生活设施和提高能力建设的发展项目。

第五条 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按建设内容分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能力建设等类型。主要包括农田水利基本设施、人畜饮水、村组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技术推广和产业发展,乡村旅游、手工业,农房改造、庭院经济、劳动力培训转移、职业教育、生产技术和就业技能培训等扶贫项目。

第二章 项目立项申报

第六条 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由建设单位根据扶贫开发规划,按照参与式扶贫的要求进行项目规划立项,并编制项目规划。

项目建设单位包括:进入各地扶贫规划的市级重点贫困区的连片贫困村、“插花”扶贫村以及因灾返贫村,按照全省建档立卡统一识别的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参与扶贫项目建设的单位或业主。

第七条 有关乡(镇)、村和建设单位组织做好项目立项和申报,项目规划到村、扶持到户。申报准备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投资概算;项目评估、扶贫效益分析;确定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技术依托单位等。

第八条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文件、《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村的申请报告、项目意愿表、村民大会代表签字同意项目书、投资概算、项目汇总表、自愿投资投劳签字记录、村民大会会议记录等。到户项目申请应包括:项目申请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技术标准及投资概算,资金需求估算,预期效益和减贫目标,实施计划、管理措施、项目验收、评估措施等。

第九条 申报程序。1.每年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确定后,由市财政局和市扶贫移民办提出到县分配方案,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市政府审批后,将资金计划下达到县(市、区)。 4

2.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应根据年度扶贫开发任务、专项扶贫资金计划指标在项目库中初选项目,组织建设单位按户、村、乡(镇)、县逐级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向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报送扶贫项目申报材料。3.项目申报推行竞争立项,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扶贫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的扶贫项目进行审查,经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报市扶贫移民办和市财政局备查。

第十条 申报时间。县(市、区)扶贫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审查。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十一条 审批权限。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严格执行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规定,除市政府指定的项目外,项目审批权限一律下放到县(市、区)。县级扶贫部门根据市下达的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额度和有关工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年度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安排计划,审核建设单位提出的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到项目、验收到项目,并报县(市、区)人民 5

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 审批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初审;3.乡(镇)人民政府复审;4.县级扶贫、财政等有关部门审核;5.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项目审批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县级扶贫部门应对项目实施范围和受益对象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年度扶贫项目报批计划一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即为年度项目执行计划。县级部门须在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告,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文下达到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四条 批准后的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项目建设方案的,应在项目实施年度前6 个月内,报县级扶贫和财政部门批准并存档,建设时限按批准时间顺延,并予以公示。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要将年度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计划及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扶贫移民办和市财政局存档备案,并作为管理考核的依据。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要求。

1.明确实施范围。除市下达计划时明确实施范围外,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由各县按照扶贫工作的要求确定实施范围,优先将本行政区内最贫困的村、最贫困的农户纳入扶持范围,做到对项目实施区域内扶贫对象全覆盖,让扶贫对象直接受益。

2.明确项目需求。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缺啥补啥、群众自愿的原则,开展贫困群众需求摸底调查,对拟实施项目邀请行业专家做好评估论证,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具体实施项目,并予公告。

3.明确建设标准。项目建设标准按国家建设标准或行业建设标准执行;无国家建设标准和行业建设标准的,各县(市、区)可通过典型设计制定本辖区内的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暂行标准,并予公告。

4.项目施工设计。技术和安全要求较高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施工设计。一般技术要求或属于区域内自主确定建设标准的项目,可由项目乡、村选择技术人员施工设计。

5.项目工程预算。预算规模较大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自主设计的小型项目、投工投劳项目可由建设单位领导小组自主编制。预算编制要有群众代表参与,预算编制要在项目区公示,并作为招标采购和竣工决算的依据。

6.项目实施方式。推行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方式实施 7

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工程投资达到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条件的,要按照招标有关规定和程序公开进行招投标;未达到招标条件的可通过公开比选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实施,也可由村组集体组织村民投工投劳自建。到户项目采取“统一规划,分户建设,分户验收,分户补助”的办法由受益农户自行实施,也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承包给符合规定确定的专业队伍施工实施。

7.项目投劳筹资。“民办公助”和村民“自建自管”的建设项目,要按照村民自愿的原则拟定投劳筹资方案,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书面征得项目受益区75% 以上的农户同意。项目投资中群众自筹资金和投劳折资比例不高于总投资规模的30%,贫困户筹资要给予适当减免。投劳筹资要明确到户到人,并在项目实施区公示。

8.物资采购办法。达到实施区域招标采购标准的财政专项扶贫项目,须实行招标采购。未达到招标采购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谈判或“一事一议”等其他方式采购;“民办公助”和村民“自建自管”项目所需材料、工具、生产资料等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采购,并予公告。

9.项目补助标准。已有国家或行业补助标准的项目按国家或行业补助标准执行;没有明确补助标准的公共设施及公益性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补助标准,实 8

行定额补助。没有行业补助标准的到户项目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确定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原则上以发放生产资料方式兑现补助为主;到户居住环境建设项目实行先建后补。

10.明确项目建设时限。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自下达之日起,原则上在一个年度完成,中途经批准调整项目的,可按批准时间后延。对未经批准自行调整的项目和已审批下达超过12个月尚未实施的项目,其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收回,继续用于下年度扶贫项目。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区概况及实施区域选择依据、原则。2.项目建设的目标、内容、规模、标准、期限及进度安排。3.项目组织实施方式。4.资金、物资和劳动力筹集规模及办法。5.资金、物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6.技术保障和环境保护措施。7.覆盖农户及帮扶扶贫对象脱贫措施。8.项目实施监管机制、农户利益联结机制。 9.公示公告程序。 10.项目资金整合、投资概算、效益分析及检查验收办法。11.相关图表及会议决议记录、农户签名表册等。

第五章 项目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实施区域所属行政和纪检、行业部门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村民代表组成。下设资金、物资、建设、质量监督等管理小组。

第十九条 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行公示公告,项目区群众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项目实施前要将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期限、资金来源及构成、受益对象、补助标准和环节、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投诉方式等在实施区公示公告7 天以上。市、县扶贫部门设立投诉电话,接受投诉并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审批的方案组织实施。招标一经确定,不得转包;合同一经签订,不得变更;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按规定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到户实施项目可由农户负责实施。直接发放到农户的物资或生产资料要建立专帐,直接补助到户,必须留有受益农户签字记录。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原则上以扶贫村为基本单位。项目实施方案下达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资金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实施地点,精心组织实施,加强资金、进度和质量管理,按期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市、区)扶贫移民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对项目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质量。有一定规模的项目应建立标志牌。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质量管理实行“三检”制,承建单位自 10

检、项目乡村复检、县级部门审检。项目村要成立质量监督小组做好质量监督,市、县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和监督检查。项目质量实行保修制,按不得低于工程建设资金10%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保修一年。期满后,未发现非无法抗拒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乡、村复查,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质量保证金全额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第二十三条 资金管理和拨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由项目县财政专帐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实施中,施工单位可以向项目村申请预拨付,项目村上报县扶贫移民部门审核后通知财政拨付,工程竣工结算后经市、县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建设单位要制定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质量管理等制度,并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项目管理。市、县扶贫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乡镇、村要做好就地监管,扶贫对象要主动参与资金项目管理。要及时发现和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对建设质量不合格的要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限期返工。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和资金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施中出现下列情况时,项目建设须立 11

即终止,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建设单位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和资金用途的。2.贪污、骗取、挪用、截留、挤占项目资金的。3.项目建设单位失去项目实施能力的。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扶贫开发政策及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的。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六条 验收权限。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是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下达的立项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材料等。县级按项目规划全面验收,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查抽查,抽查项目应不低于上年下达项目总数的30%。

第二十七条 验收申请。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对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和总结,由乡(镇)人民政府并向县级扶贫部门提交竣工报告和提供相关验收资料,上报《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申请验收。县级扶贫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验收小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30个工作日内开展验收工作。

第二十八条 验收条件。项目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下达项目的计划和设计要求,完成建 12

设任务的;

2.工程建设项目经试运行或技术检测,质量达到技术指标的;

3.项目计划、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有关图表、实施单位合同或组织实施责任书、初验报告、总结材料、财务决算和资金审计报告、管护措施等文件资料齐全的。

第二十九条 验收组织。验收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县扶贫部门牵头,组织成立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工作经费从市级下达的扶贫项目管理费中适当安排。验收小组由项目主管部门、资金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审计部门、实施领导小组、基层干部和受益群众代表等组成。规模较小的项目和户办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可分阶段验收。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项目实行现场普查验收。到户工程项目(含产业)实行现场随机抽查和农户调查的方式验收,原则上不得低于30%。

第三十条 验收方法。采取听汇报、查阅项目档案、察看现场、走访受益群众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

第三十一条 验收内容。1.项目批准计划任务的实施地点,建设任务完成及质量达标情况;2.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拨付使用情况;3.村民参与及扶贫对象受益情况,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农民投工投劳情况;4.项目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及 13

后续管理制度;5.项目档案管理,有关文件资料、图表、财务档案、标牌、公示等情况。

第三十二条 验收标准。按批准的项目计划及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评定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1.验收合格为通过验收,要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移交,完善相关手续到县财政专户报账拨付资金。2.验收不合格为不通过验收,验收小组应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和限期完成时间。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不予报账,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 验收报告。由负责验收的单位对所验收的项目写出验收报告,做出验收结论。验收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投资完成情况、项目技术达标情况、项目质量完成评级及验收结论。

第三十四条 档案管理。县级扶贫部门要将项目申报至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按项目下达时间、项目类型进行分类、整理和存档,作为项目检查、验收、运行维护和审计监督的重要依据。包括项目申报资料、审批文件、村民决议、项目实施方案、筹资投劳方案、有关合同协议、资金补助和物资发放情况、验收资料、工作总结、绩效评价等汇总归档。

第七章 项目管护和评价

第三十五条 管护主体。验收合格移交后,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管护制度和责任人,确保项目管护主体。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要明晰产权,按照“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到户项目和农户自用自管项目的产权归农户个人所有;联户项目归直接受益户共同所有;公共设施产权归区域集体所有。

第三十六条 管护方式。采取自主管护、委托管护、专业管护、承包管护、市场管护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 管护责任。要落实项目乡镇和村的管护责任,制定项目后期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资金,集体产权所有者要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台账,明确管护主体,订立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扶贫工程项目持续稳定发挥效益。

第三十八条 监测评价。县级扶贫部门要逐步建立扶贫项目监测评价体系,通过农户调查、典型案例剖析、民主评议会等形式,并形成年度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评价报告。包括:1.组织实施过程监测。2.目标完成情况监测。3.项目质量及效益监测。4.项目环境及其他社会影响的监测。 5.群众参与和满意度监测。 6.项目绩效评估结论。

第三十九条 奖惩机制。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财政扶贫项目实行专项考核,将项目监测评价和绩效评估情况将作为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1.表彰奖励。对扶贫开发工作高度重视,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质量高,验收合格;完成扶贫目标 15

任务,考核结果优良的县(市、区),市上给予表彰奖励。2.处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视情节调减下年资金计划,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考核等次末位,项目考核绩效评价差的;

(2).挥霍、浪费、截留、挪用,挤占专项扶贫资金的; (3).骗取、套取,贪污专项扶贫资金的;

(4).同一项目内的相同建设内容多头申报扶持资金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第四十一条 “项目申报书”式样、“项目评审办法”、“项目验收规则”等各县根据要求制定。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扶贫移民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4年10月31日

专项扶贫资金自查报告
《专项扶贫资金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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