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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0-03-02 06:04: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几点思考

自1993年全国税制改革会议提出“纳税服务”概念以来,我国关于为纳税人服务问题的研究不断深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把为纳税人服务作为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并将纳税服务工作作为税收工作的重点内容进行研究部署。这表明我国的税收理念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体现出中国税收管理从“管制型”向“服务型”的现代纳税服务体系格局迈进。现代纳税服务体系,是新时期税收征管模式下服务内容的系统化和制度化的综合纳税服务机制,是传统纳税服务的继承、完善和发展。

近年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认可,其相关考核评价理论也不断运用各级行政机关工作考核中。在考核评价纳税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上,各级税务机关也作了充分探索,取得了很大成效。

一、考核评价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但目前,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体系的建设还没有形成系统性、规范性,考核评价结果也缺乏客观性,

在当前形势下,“以纳税人为本和以纳税人为中心”已成为现代纳税服务体系的核心和税收工作的发展方向。在以持续提高社会满意度和纳税遵从度为目标的纳税服务体系下,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评价将成为衡量税务机关服务质量的标准。而当前的纳税服务工作中,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服务需求、服务满意度不能通过有效途径了解掌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服务评价无法直接反馈税务机关,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中目前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就在于未建立起一种能客观反映服务质量的评价机制制度。传统的纳税服务评价考核制度的弊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少科学的考核评价方法。长期以来,评价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好与坏的方法,主要是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和省、市局组织的创建规范化办税服务厅、评选服务标兵等活动,获取评价依据的渠道主要是通过开座谈会、走访、打电话、问卷调查等,评价的主体、评价的内容、评价的对象、评价的方法不够统一,评价工作开展不够规范,对各渠道反馈的信息只是进行简单地收集和堆砌,评价结果无法进行统一的比较。

二是缺少量化的考核评价指标。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纳税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价标准主要停留在办税环境、语言、态度、效率等表面层次,基本未涉及对规

范化、个性化服务的评价,对征管质量和执法行为更缺乏具体的考核评价指标,且不能对服务质量进行科学的统计和量化分析,纳税服务评价具有表面性。

三是缺乏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制约。对纳税服务的监督较为单一,基本停留在纳税人举报税务机关不查处和税务人员的不廉洁行为方面。对税务人员的征管不作为、程序不到位、时限不合法等方面缺乏有效的、主动的服务监督评价办法。

四是缺少专门的考核评价组织机构。纳税服务考评工作没有专门的评价组织机构,也未形成有效的规章制度和考评机构工作职责。评价主体多数是由税务部门本单位人员组成,评价方式以临时的问卷调查和座谈会为主,考评工作的组织开展缺少阶段性、全局性、系统性,对评价结果的重视程度不够。

三、优化纳税服务的对策思考

一、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应具有系统性

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应具有规范性

三、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应具有可操作性

四、绩效考核评价主体应具有多样性(内部外部考核)纳税服务的考核评价采取内外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等多种方式。

考评委内部考核以纳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纳税服务保障机制建立运行情况为主;纳税人外部评价以纳税人对纳税服务工作成效和纳税服务工作影响的评价为主;第三方独立调查则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整体状况进行评价。外部评价指标以纳税人对国税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评价为核心,考核国税机关是否为纳税人法定权利的行使和法定义务的履行提供方便。第三方独立调查内容以纳税服务质量状况为主,主要包括总体服务质量、分类服务项目、各环节服务质量调查以及服

务意见建议等。

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获取考核评价信息:

(一)考评委内部考核。考评委对国税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纳税服务工作的成效进行考核。考核的依据来源于纳税服务质量检查、执法考核系统、综合征管软件等途径获得的相关信息。

(二)纳税人外部评价。通过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获取纳税人对国税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客观评价。纳税人满意度调查采取问卷调查、12366服务热线调查、电子邮件、网上调查、当面交谈等方式获取。

(三)第三方独立调查。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调查机构、科研机构或专业咨询公司等第三方,对纳税服务质量独立进行全面科学评价。独立调查采取问卷调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分层抽样,获取不同类型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纳税服务状况的评价。

在纳税服务评价方法上,我局根据指标设计的不同,创新评价工作思路,突出被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评价主体地位,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对纳税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即纳税人评价、内部评价、第三方评价。纳税人评价是指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绩效的评价,通过定期测评与即时测评、接收投诉相结合的方式,其信息主要是通过对纳税人进行问卷调查、访谈、座谈、接收投诉等方式获得,占纳税服务评价分值的40%;内部评价是指税务机关自身开展的评价,其评价信息的获得来自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监控记录,涵盖了税收征管

工作流程中的大部分涉税事项办理的时限、质量等情况,占纳税服务评价分值的40%;第三方评价是指通过委托独立于征纳之外的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对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工作进行评价,受托方的调查测评工具、方法、流程以及抽取样本的数量、范围等,由其按需求独立确定,税务部门按需要提供必要的协助。调查测评报告由受托方出具,供税务部门借鉴利用,占纳税服务评价总分值的20%。三个方面评价的综合结果作为对一个单位(部门)和职工纳税服务质量评价的最终结果,纳入对单位(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和对职工的年终考核。

建立第三方评价考核机制,由纳税服务主体以外的专业机构对纳税服务进行考核评价,通过问卷调查、实地测评、考核打分等多种形式,对纳税服务主体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持续改进税服务水平提供重要参考指标等。

五、绩效考核评价效果应具有持续性不能一票否决制,按%定

持续改进是质量管理的核心,也是绩效考核的根本目的,所以在纳税服务绩效评价体系的建设上,不能简单地就考核而考核,更应注重评价效果的持续性。在纳税服务绩效评价中,应建立“评价—反馈—改进—再评价”机制。在纳税服务绩效评价过程中,由评价部门通过考核评价及时发现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按评价体系要求进行奖惩,并实时反馈结果,纳税服务主体根据评价结果进行限期整改,评价部门再对整改情况进行针对性回访。通过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反馈情况、整改完善、跟踪回访等步聚,就能确保纳税服务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的实用性、评价效果的持续性,就能促使纳税服务主体不断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就能实现“始于纳税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纳税服务新格局。

建立纳税服务评价机制的设想与思路

作者:四川省宜宾市国家税务局课题组

随着税收理念的重大变化,我国税收管理将从“纯管理时代”、“微笑服务时代”向“管理与服务一体化”的现代纳税服务体系格局迈进。本文结合四川省宜宾市国家税务局近几年来以纳税服务评价机制为基础,构建纳税服务体系的实

践,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进行粗浅探索与思考。

一、当前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的纳税服务工作中,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服务需求、服务满意度不能通过有效途径了解掌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服务评价无法直接反馈税务机关,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就在于未建立起一种能客观反映服务质量的评价机制。传统的纳税服务评价考核制度的弊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少科学的考核评价方法。长期以来,评价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好与坏,主要是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和省、市国税局组织的创建规范化办税服务厅、评选服务标兵等活动,获取评价依据的渠道主要是通过开座谈会、走访、打电话、问卷调查等,评价的主体、内容、对象、方法不够统一,评价工作开展不够规范,对各渠道反馈的信息只是进行简单地收集和堆砌,评价结果无法进行统

一的比较。

二是缺少量化的考核评价指标。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纳税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价标准主要停留在办税环境、语言、态度、效率等表面层次,基本未涉及对规范化、个性化服务的评价,对征管质量和执法行为更缺乏具体的考核评价指标,且不能对服务质量进行科学的统计和量化分析,纳税服务评价具有表面性。三是缺乏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制约。对纳税服务的监督较为单一,基本停留在对纳税人的举报税务机关不查处和税务人员的不廉洁行为方面。对税务人员的征管不作为、程序不到位、时限不合法等方面缺乏有效的、主动的服务监督评价办

法。

四是缺少专门的考核评价组织机构。纳税服务考评工作没有专门的评价组织机构,也未形成有效的规章制度和考评机构工作职责。评价主体多数是由税务部门本单位人员组成,评价方式以临时的问卷调查和座谈会为主,考评工作的组织

开展缺少阶段性、全局性、系统性,对评价结果的重视程度不够。

二、建立和运用新型纳税服务评价机制

(一)创立纳税服务评价指标体系

纳税服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是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体系的核心。在设计指标时,应以《纳税服务工作规范》为主线,结合新时期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新要求,覆盖机关、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对纳税服务工作总体目标进行分解,对每一项考核评价进行配分量化,使考核结果能以分值形式直观体现。形成三类评价指标:即纳税人评价指标、内部评价指标和第三方评价指标。指标设计既要直观简洁,方便评价人较快作出评价结果;又要系统全面,涵盖纳税服务工作各环节。每项指标量化其分值,并合理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对不能直接量化的定性指标,进行科学地转化。内部评价指标,主要提取CTIAS软件和税收执法管理系统的数据,一般按指标量值评分;对于不能量化的外部评价指标,先将指标的量值恰当地划分为区间,每个区间对应量值进行赋值配分,实现指标的转化。外部评价指标,采用5级量表的方法量化,即:采用满意、较满意、一般、较不满意和不满意5级,相应赋值配分。指标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开放式的指标体系,使评价指标具有时代性,满足不同时期对纳税服务工作的不同要求。评价指标的设置

和权重随着形势、环境、政策等因素的变化以及纳税人需求的日益提高,及时进

行调整、修正、补充和完善。

(二)创新纳税服务评价方法

在纳税服务评价方法上,突出被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评价主体地位,主要从三个方面对纳税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即纳税人评价、内部评价、第三方评价。纳税人评价是指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绩效的评价,通过定期测评与即时测评、接收投诉相结合的方式,其信息主要是通过对纳税人进行问卷调查、访谈、座谈、接收投诉等方式获得,占纳税服务评价分值的40%;内部评价是指税务机关自身开展的评价,其评价信息的获得来自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监控记录,涵盖了税收征管工作流程中的大部分涉税事项办理的时限、质量等情况,占纳税服务评价分值的40%;第三方评价是指通过委托独立于征纳之外的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对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工作进行评价,受托方的调查测评工具、方法、流程以及抽取样本的数量、范围等,由其按需求独立确定,税务部门按需要提供必要的协助。调查测评报告由受托方出具,供税务部门借鉴利用,占纳税服务评价总分值的20%.三个方面评价的综合结果作为对一个单位(部门)和职工纳税服务质量评价的最终结果,纳入对单位(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和对职工的

年终考核。

(三)完善纳税服务评价管理

一是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评价工作委员会统一进行制度制定、考核评价、指标修正、资料收集、意见反馈等工作,并督促评价结果的应用。纳税服务评价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征管股(科),负责处理评价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纳税人评价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计分,内部评价每月进行一次统计计分,第三方

评价半年进行一次。以上三类评价结果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计分。

二是注重对评价结果的应用。评价委员会办公室将纳税人评价、内部评价、第三方评价的半年计分结果先分类归集得出分值,然后对应所在岗位和个人,按照40%、40%和20%的比例计入个人的纳税服务总分值中。部门得分根据各部门的个人平均得分情况确定。评分统计完成后,将部门和个人的纳税服务得分结果进行公示,将评价结果纳入部门的年终目标考核和公务员的年度考核,作为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并根据得分值由高到低评选一定数量的税收服务标兵能手,给予

一定的物质奖励。

完善纳税服务评价体系的探索与思考

完善考评体系 优化纳税服务

完善我国纳税评估体系的思考

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整改措施

健全完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

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思考

建立纳税服务评价机制 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建设

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校处级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思考

完善纳税服务体系调研思考

完善纳税服务体系调研思考

关于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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