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在校大学生婚育

发布时间:2020-03-02 00:06: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国海洋大学文件

海大计生办字〔2008〕7号

━━━━━━━━━━━━━━━━━━━━━━━━━ 中国海洋大学在校学生婚育管理细则(试行)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精神,加强在校学生的婚育管理,维护广大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与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在校学生的学习顺利和身心健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学校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计生办)是对在校学生实施婚育管理的职能部门。各院(系)、学生工作处、研究生教育中心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计生办做好在校学生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管理服务。

第三条:各院(系)要选派一位责任心强的学生干部担任本院系学生计生员,负责配合学校计生办做好学生的计划生育管理、宣传工作。各院(系)要建立在校学生婚育登记备案制度,及时掌握已婚学生的人数及学习、生活状态,以便使这些学生能得到有效管理和切实的服务。

1、已婚、已育的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须凭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包括计生档案移交函),到所在院(系)登记备案。

2、学生在校期间婚育状况发生变更(结婚、离婚、再婚、生育)时,

须一个月内持相关证件(结婚证、离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所在院(系)登记变更备案。

3、已婚已育的在校女学生休学超过三个月,需在院(系)登记备案,

并签订《在校学生休学期间计划生育协议书》,认真履行责任书上所订权力与义务。责任书一式三份,本学院、学校计生办及个人各执一份,回校时带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的婚育证明,到计生办注销信息。

4、各院(系)学生计生员每学期初将在校学生婚育变更信息汇总后填

写《在校学生婚育信息报表》报送学校计生办,纳入学校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范围。

第四条:在校学生要集中精力完成学业,慎重考虑结婚、生育问题,

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符合法定婚龄的男女在校学生可按照国家《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第五条:已婚要求生育的在校女学生,在怀孕三个月内,到户口所

在地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及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等证件。具体办理办法为:夫妻均为在校学生、且户口都是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办理;夫妻一方是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是非高校集体户口(即家庭户口或者其他单位集体户口,下同)的,在另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夫妻均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在校男学生,办理有关生育手续,应先

由其配偶所在的单位或街道计生部门出具证明,并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婚育证明》,经学院和校计生办审核签署意见后,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手续。

第六条:为保障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已婚女学

生生育期间在怀孕5-6个月内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休学手续,手续办妥后两周内必须离开学校;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子女出生后当月须到所在

院(系)登记备案。已婚女学生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以外的诊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七条:在学校生育的学生原则上毕业后在工作单位或社区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第八条:已婚学生子女的户籍管理办法为,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

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或者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

第九条:在校学生需办理婚育证明的,须在计生办网页下载《学生婚

育证明》,填写本人婚姻状况声明,并持户口本原件或户口证明到学院审

核,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再到学校计生办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隐瞒入学前婚育状况和在校期间婚育状况发生变更(如结

婚、离婚、再婚、生育等)不按规定到所在院(系)或校计生办登记更改备案,学校不给予提供与计划生育相关的证明,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出现违法生育的,按照其户口所在地人口

与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处理,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对其所在院(系)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并纳入部门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计生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国海洋大学在校学生休学期间计划生育协议书

中国海洋大学

发:全校各单位

主题词: 学生 婚育 细则

中国海洋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2008年9月22日印 印制人:王伟校对人:严惜怡

附件

中国海洋大学

在校学生休学期间计划生育协议书

甲方:中国海洋大学计划生育办公室乙方:休学三个月以上学生(已婚已育)

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现居住地:电子邮箱:乙方配偶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乙方配偶所在单位:现居住地:

为加强已婚已育学生休学期间计划生育管理,根据国人口发[2007]64

号《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及青人口发[2008]35号市人口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转发《人口计生委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向乙方宣传国家(包括地方)计划生育政策的义务,并向

乙方提供有关计划生育咨询服务。

2.督促乙方按照知情选择的原则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3.定期向乙方所在的现居住地了解乙方的生育节育情况。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主动将现居住地详细地址通报甲方。

4.乙方休学前,已合法生育过子女,休学时应提交本人近期在校医

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做的B超孕检证明,并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落实一

项长效避孕措施,不能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休学后应积极主动做好避孕工作,对不符合国家(包括地方)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应立即终止妊娠;

5.乙方休学期间按半年度向甲方寄回当地医院孕检证明;

三、违约责任

1.乙方不符合国家(包括地方)计划生育政策休学期间生育子女,按照国家(包括地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接受处理。

2.因为乙方不接受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执意非法生育给中国海洋大学造成荣誉和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

本协议不免除政策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其他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方所在部门各执一份,签字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乙方单位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在校大学生证明

在校大学生自我鉴定

在校大学生自我鉴定

在校大学生求职信

在校大学生证明

大学生在校证明

在校大学生自我鉴定

大学生在校表现

在校大学生发言稿

在校大学生自我鉴定

在校大学生婚育
《在校大学生婚育.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