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农场
2009-2010年度预算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
分局财务处:
松花江农场计财科根据《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开展垦区预算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评比的通知》精神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关于开展垦区预算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评比的通知》精神进行了自查自评工作,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评比内容、评分标准、评分方式
依照《农业部部属预算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评比办法(试行)》(附1)和《农业部2009-2010年度部属预算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评比方案》(附2)执行。
二、自查自评结果
农场计财科依照农业部的工作评比办法和评比方案逐项认真对照自查评分为93.1分 主要扣分内容:
1、原始凭证审核部分第18项: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扣减3分。(8月1日3#、8月2日16#、8月18日101#记账凭证)
2、原始凭证审核部分第20项:工程支出在预付工程款时没有施工合同等扣减2分。(8月2日29#、8月3日30#、8月5日76#记账凭证)
3、记账凭证填制部分第26项:填写差旅费摘要时没写出差事由,扣1分。(8月1日1#、8月1日4#、8月2日11#记账凭证)
4、记账凭证填制部分第29项:办理完收付款业务未在3个工作日内填制记账凭证扣0.9分。(8月2日19#记账凭证)
通过此次自查评分工作,发现了农场会计基础工作的不足,农场财务部门积极进行整改,今后重点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学习和培训,强化农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农场财务管理水平。
《松花江农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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