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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 门 大 学

发布时间:2020-03-03 17:01: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厦 门 大 学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条 为贯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保证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福建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函授、夜大、网络教育和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达到下述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分析问题的初步能力。

(二)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成绩良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通过答辩并获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良好是指:

厦大学位:

毕业前两年内参加PETS3笔试(相当于大学英语4级难度)合格或大学英语4级合格(>=426分)

论文成绩良好(>=80分)

自考本科阶段各课程(理论、实践和论文,不含免考课程)平均分>=75分

毕业后参加两门学位课程考试合格(一门专业基础课、一门专业课)

各类学生的成绩具体要求如下:

1、自学考试(参加由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1)参加自学考试各科成绩均达到及格以上;(2)毕业日期前二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或三级以上)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成绩超过厦门大学划定的合格线)。

2、网络教育、函授、夜大学:(1)在校学习期间经补考的课程累计少于12学分;(2)

非英语专业在毕业日期前二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或三级以上)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成绩超过厦门大学划定的合格线);英语专业在毕业日期前二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五级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成绩超过厦门大学划定的合格线)。

第四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学习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二)在职学习者在学期间受到工作单位行政处分或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三)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第五条 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主管,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六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学生必须在毕业当年(年底毕业的在次年)的9月20日之前向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厦门大学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并提供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或者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合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原件。

2、将符合学位授予初审条件的学生名单等材料汇总,形成审查汇报材料送主管校长审核。

3、每年10月30日前公布当年学士学位授予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

4、学士学位授予初审合格的学生必须参加本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一门专业课的学位课程抽查考试(具体考试课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不及格者不能补考,有一门不及格者即不授予学士学位。

5、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名单等材料汇总,形成审查汇报材料送主管校长审核。

6、经主管校长审核的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等材料,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并由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有关负责人直接向学校学位委员会会议作汇报说明。

7、学校学位委员会根据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提供的名单等材料和有关汇报说明,审核通过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8、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毕业生应在毕业当年(年底毕业的在次年)9月20日前按规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或申请学士学位未获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者,不再接受授予学士学位申请。

第七条 获得学士学位者,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证书应注明学位获得者通过何种办学形式获得某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厦门大学授予成人

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厦大教[1998]19号)同时停止执行。各类学生的成绩具体要求如下:

1、自学考试(参加由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1)参加自学考试各科成绩均达到及格以上;(2)毕业日期前二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或三级以上)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成绩超过厦门大学划定的合格线)。

我今天下午刚打了厦大自考办的电话0592-2186273咨询学位条件,对方回答很明确,在此

我负责任的再转告所有报考厦大本科专业的自考生,厦大的学位条件是:

1,所有各科自考成绩及格.

2,毕业论文成绩75分以上(厦大自考办老师解释说论文成绩良好是指:75分以上,而不是80分!!!) 3,毕业前两年内参加大学英语四级(426分以上)或者通过公共英语等级考试3级(笔试合格)以上.毕业(根据毕业证书上的日期往前推两年)前两年内通过PETS3笔试.或者 参加CET4成绩425分以上.4,参加学校举办的学位科目考试并且成绩及格.

厦大自考办老师还说以上是所有厦大自考的本科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标准.

因为最近在论坛里经常有关于厦大授予学位的咨询, 大家看到此贴后应该很明白了吧!

\"我是可可\"同学,求你不要再误导广大的自考生了! !!!

以上信息均为本人打电话咨询厦门大学自考办.如果大家还不相信, 你也可以自己打电话咨询.厦门大学自考办联系电话:0592-2186273

说的够明白了吧? 本人下半年要报名厦大学位.至于报名时间,一般8月份会在厦大成教院网上通知,9月份报名, 12月考试.每年只有一次.上年度下半年和本年上半年毕业的自考生(符合条件)都可以报名.错过机会者以后不能再报名.学位考试只要有一门不及格,就不授予学位,且以后不得补考.根据过来人所言, 厦大学位要参加两门专业课考试, 报名的时候会发复习材料, 根据材料好好准备, 基本都会过.

关于2009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根据《厦门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2008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对象: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2008年12月、2009年6月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说明:自学考试学士学位今年执行新条例,第一次一年申请两次,2008年12月毕业的部分学生上半年错过申请时间,下半年让这部分学生多一次机会)。

考生必须亲自到我院培训部报名,一律不接受他人代理。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

(2)本科毕业证书

(3)英语四

(六)级证书(英语成绩的及格线为426分)或公共英语三级(笔试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为:毕业证书日期前三年内)。

(4)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或各科考试成绩合格证。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用A4纸。

(5)学士学位申请表(该表可从附件下载,统一用A4纸打印),此表格填写完请提交一份原件并将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cainh@necmail.xmu.edu.cn,电子邮件及附件标题请统一用《学位申请表__考生姓名》。

2、报名时间:20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10—11:20;下午2:40—5:20,逾期者不予办理。

3、报名地点:厦门大学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培训部(厦门大学曾厝垵学生公寓教学楼303B室),厦20、520两路公交车可直达。

4、我院将对申请者所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初审结果将于10月中旬在我院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nec.xmu.edu.cn)。

5、初审合格者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上交2寸正面免冠彩照两张和学位抽考考试费(含材料费)200元。 厦门大学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

2009.7.28

福建厦门2011年自考毕业申请流程要求

一、预约办理时间,预约网站:厦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网站自考专栏。

二、下载、打印《毕业生鉴定表》(见附件),毕业生鉴定表一律使用A4纸纵向打印一张,无打印条件者可凭准考证于上班时间到招考中心一楼领取。

三、打印《毕业生申请表》,申请毕业的考生于预约时间内凭准考证到招考办一楼打印《毕业生申请表》,并按表上的填写说明认真填写。

四、审核,考生到审核处上交填好的《毕业生申请表》、《毕业生鉴定表》、申请毕业的课程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须上交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一份毕业公证书或查询报告(福建自考专科毕业生无需公证书及查询报告)。

五、交费,考生到交费处上交已通过审核的《毕业生申请表》并交费,收费标准:50元;

六、信息确认,考生凭交费发票、身份证、准考证到信息确认处核对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名称及层次、照片等信息(毕业像尽量采用准考证的照片,需变更者应先告知确认处老师)并在确认单上签字,最后将确认单交还信息确认处。

毕业生申请办理后须知:

1、五月申请毕业并交费的考生,毕业证大约在七月底领取(以网站通知为准)。

2、毕业生领取毕业证时须带本人身份证、厦门的准考证(新、旧)来招考中心一楼大厅领取,本人确实无法来领的需亲笔写委托书,被委托人带他的身份证和你的委托书、身份证或复印件、厦门准考证(新、旧)来招考中心领取。

3、已办理毕业,但未领到毕业证在这期间如确需开具毕业证明的考生,要等省自考办审核后才能开具(大概在六月中旬,可打1682288

8、5703121咨询),开毕业证明时本人需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厦门准考证、办毕业时的发票来招考中心一楼大厅办理。收费标准:5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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