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大学生兼职维权状况分析

发布时间:2020-03-03 11:13: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大学生兼职维权状况分析

作者:永川区法院 包树娟 邢瑶发布时间:2008-09-25 09:29:28

------------------

摘要:大学生兼职是大学校园中的普遍现象。大学生从事兼职能够培养个人实践能力,提高社会交际水平,但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是否是一帆风顺呢?作为学校的骄子,当踏入社会后,是否会成为另一群弱势群体?了解大学生在从事兼职过程中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及其受到侵害的原因以及隐藏在背后的侵权与维权的较量,并最终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

关键词:兼职;受侵害;原因;对策

一、大学生兼职现状

(一)兼职类型

大学生兼职现状有兼职现象普遍,种类繁多的特点。大

二、大三学生是兼职主体;在做过的兼职类型中:家教是主体,占55.56%;发传单占到22.22%;其他兼职类型还有家政服务、餐饮服务、市场调查等。

(二) 兼职过程中受侵害的现象

大学生在兼职期间权利受到侵害的现象较普遍,侵害主要来自四个方面: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无故被辞退,故意延长工作时间。被雇主无故拖欠或苛扣报酬,大学生之所以兼职,除了锻炼自己的社会工作能力以外,不外乎就是为了缓解自己的经济压力或让自己的学校生活更为富足,因此,获得兼职报酬是同学们最直接的目的。被雇主克扣和拖欠薪酬已俨然成大学生兼职中最为普遍和严峻的问题。

大学生在兼职时的安全保障问题,不少同学反映,兼职如发派传单等工作过程中都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但因为兼职并非正式工作,他们也就不被认为是正式员工,故而几乎无法享受安全保险等方面的待遇。据调查显示,有67.62%的同学在兼职时没有任何劳动安全保障;而依据我国与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劳动过程中应受到相应的安全保障。同时,87.10%的同学表示,并未接受过学校专门的兼职指导机构或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帮助,说明学校和相关机构存在角色缺失的问题。

(三) 维权方式

对于在兼职过程中受到的侵权行为,大学生主要采取了协商、投诉、寻求学校帮助、诉

诸法律等途径进行解决,其中57.69%同学选择与雇主协商解决,而诉诸法律的同学并不是很多,仅占6.73%,甚至有一部分同学放弃了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可见,维权方式多种多样,协商占主导,但是法律途径解决并不普遍。

二、大学生兼职过程中受侵害的原因

(一)用人单位(老板)的原因

1。用人单位的制度存在漏洞,让个别管理者为了满足他对金钱的欲望而钻了制度的空子。

2。用人单位的直接目的就是追求最大利润,也就因为这个目的而导致一些没有素质的“老板”忽视别人的权利以及漠视法律的存在,铤而走险,以牺牲别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对金钱的欲望。

(二)学生自己的原因

据调查显示,70.77%表示了解雇主和工作的相关情况,而仍有29.23%的同学在兼职开始时,并不了解雇主和工作的相关情况,试想在兼职实践中连雇主和工作基本情况都不了解,如何保证在兼职时不上当受骗甚至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呢?

在与雇主签订合同方面,在兼职开始时,高达69.23%的同学竟然没有与雇主签订合同,在这些没有签订合同的同学中,68.89%表示没有签订的原因是自己没有想过,28.89%表示双方协商不签,而因雇主拒绝方面的原因则相对少,约占2.22%。可以看出,大学生自身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意识缺乏,成为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的最主要的原因。

(三)法律法规的原因

“兼职大学生是否是劳动者”?对这一问题回答直接关系到大学生与雇主的兼职与雇佣关系是否能适用我国劳动法,从而受到相关的权益保障。众多资料表明,一部分人认为我国劳动法中的劳动者并不包含在外兼职的在校大学生。也正是这个原因导致兼职学生在权利受到侵害后无处可寻求帮助,从而导致兼职学生的权利不能得到法律法规的保障。

三、解决大学生兼职过程中受侵害的对策

(一)用人单位(老板)应该如何做

1。用人单位应该制定严格的制度,规范发放工资的制度。

2。提高管理者(老板)的素质,使兼职人员的工资不被他们扣押。

3。管理者(老板)严以律己,充分尊重兼职人员的权利,及时以及足额发放兼职人员的工资。

(二)学生应该如何做

1。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立维权意识。

作为21世纪的大学生,我们更应牢牢树立维权意识,遇到问题时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兼职前应该了解一些我国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去图书馆查阅法条,借阅法律书籍,上网搜索等方式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仲裁法》等法律文件。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它是我国关于劳动制度的基本法,其中详细的规定了劳动会同的签定、工作时间、工资、劳动保护各个方面的内容。在兼职前对这些内容有个大概了解后,在兼职过程中如果遇到以上问题,我们就能从容应对了。

2。了解雇主与工作的相关情况。

大学生兼职的盲目性和对雇主信用情况的无知是造成其权利遭受侵害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事先应当了解一下雇主的基本情况和兼职工作的具体内容。雇主的基本情况包括其经营地点、经营状况、信用程度等。工作相关情况包括工作性质、工作环境、酬薪状况等等。总之,切勿忽视兼职前了解对方及工作情况这一环节,它是我们顺利完成兼职工作,及时取得报酬的重要前提。

3。签定劳动合同或其它书面协议是预防侵权事件发生的关键。

劳动合同,是劳动着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许多学生认为自己是受雇于私人雇主,或者是临时兼职,无须签定书面合同。但这种怕麻烦的疏忽心理正为日后权益受损害埋下了隐患,因为一旦发生雇主拖欠工资或在工作中人身受到伤害的情况,作为受害的大学生拿不出任何书面证据,为自己的维权带来了更多的困难。因此,在开始兼职时大家一定要简要的拟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协议,写清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和支付日期以及意外事件的处理办法等事项,并请雇主签名。这样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即可拿这着这份协议与雇主理论或者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而一般正规的用人单位会主动要求签定合同,此时,兼职的同学不应贪图省事,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确定无异议时再签字。

4。选择权利易受保障的兼职类型。

大学生在选择兼职类型时应当考虑多方面因素,如自己的兴趣爱好、酬薪情况、专业特点等。但也不能忽略了在不同兼职类型中兼职者权利受到侵害的可能性是不一样的这一事实。比如,家教兼职由于其自身的特点比促销兼职受到权利侵害的可能性就小,促销兼职被拖欠薪水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导游兼职者受到安全保障的比例是很小的等。

因此,兼职的同学在兼职前,必须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在符合自身兴趣爱好与专业特点的情况下,尽量选择安全、报酬最受保障的兼职类型。

(三) 法律法规如何改进

1。现阶段,对保护兼职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对策。

目前在我国的“兼职”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兼职劳动者的一些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我认为,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兼职”虽得不到劳动法的确认和保护,但至少可以通过劳务合同的补充调整,使兼职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一些间接保障。

从法理上讲,兼职劳动者所从事的多重职业都具有出让劳动力的支配使用权给用人单位,并一定程度上隶属于用人单位的特征,形成的兼职劳动者与各用人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理应都是劳动关系。但是,由于我国劳动法未对兼职进行明确的规定,使得只有一重劳动关系可以上升为劳动法律关系,得到劳动法的保护,而对其它第二重,第三重的劳动关系就难以得到劳动法的保护了。但是对于这些第二重,第三重不能受到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来说,他们毕竟也是一种合同关系,出于对弱势劳动者群体的保护原则和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尊重,这种合同理应可以适用有关合同制度的一般规则,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起到约束双方当事人遵照执行的作用。我国现行法律中的劳务合同制度与之最相类似,因此可用劳务合同的有关规定来间接调整兼职劳动。

2。确立、完善兼职制度的法律对策。

从长远来看,由于“兼职”在客观上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及一定的社会价值,所以兼职现象仍可能在很长一个时期内存在、发展。然而,“兼职”的健康、有序发展是需要国家通过一定法律形式的干预、调控予以保障的;任其自生自灭,不予理睬的后果只能是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国家对“兼职”的肯定与规范,应该是利大于弊的。

笔者建议:首先应在我国劳动法及相关配套制度中明确肯定“兼职”也是一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形式之一,使“兼职”溶入到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之中、并有相应配套制度的保证;其次是在遵循我国劳动法原则及充分考虑与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协调性的前提下,针对“兼职”作出一些补充性的具体规范。

笔者认为这些具体规范主要应有以下内容:

(1)合同制度规范。“兼职”劳动亦应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这样可与劳动法的规定协调一致,有利于对劳动关系的统一规范。

(2)劳动条件基准化规范。建立兼职劳动综合工作时间限制制度,保障兼职劳动者身心健康。建立兼职劳动最低工资保障标准,保护兼职劳动者最起码的获取兼职劳动报酬的公平待遇权利。进一步规范兼职中的工伤医疗制度及对患职业病职工的保护制度,协调好兼职者因工受伤及患职

(3)保障制度规范。建立“一人一户,一人可多保”的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体制,即一个劳动者只能开设一个社会保险资金帐户,但是可以由多个用人单位为其投保社会保险。这样做,第一,是体现“多劳多得”、“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之宪法原则的要求。第二,有利于企业间公平负担、平等竞争。第三,这一制度将有利于国家对兼职情况的了解、统计和管理。

(4)限制制度规范。规定禁止劳动者兼职的一些情形,如:禁止国家公务员进行某些兼职;禁止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同类企业的职务;某些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约定劳动者不得进行兼职的,等等。

(5)兼职劳动者的义务规范。明确兼职劳动者的应尽义务,如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不因兼职受影响义务、遵守各用人单位纪律制度义务、为各用人单位保守秘密义务等。

(6)各用人单位亦应加强对兼职者的管理,明确兼职者的职务职权范围,依法享有各自的雇主权利和承担各自的雇主责任,另外还应对兼职者的双方代理行为加以严格限制。

(7)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以适应对兼职者的管理。

参考文献:

1、陈信勇.《劳动与社会保障法》[M].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

2、陈小君.《合同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

33、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

34、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

35、郭捷.《劳动与社会保障法》[M].北京:法律教育出版社,2008

大学生兼职维权状况调查问卷1

大学生兼职状况调查报告

大学生维权意识状况调查

大学生兼职状况调查报告[1]

暑期大学生兼职状况调查报告

关于大学生兼职状况调查报告

关于大学生兼职状况调查报告

大学生兼职状况社会调查报告

关于大学生兼职状况调查与分析论文

会计系大学生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

大学生兼职维权状况分析
《大学生兼职维权状况分析.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