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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良顺安全培训措施

发布时间:2020-03-03 06:23: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山西和顺正邦良顺煤业

安全培训措施

为积极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依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综合素质,努力培养一支具有较高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的管理队伍,努力培养一支具有较高安全技术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职工队伍,为我矿的安全生产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安全教育 培训措施:

一、目标任务

1、按照法律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因此必须依法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岗位培训工作,是每一个企业的法定职责,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每一位从业人员的法定义务。

3、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是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途径,企业要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培训,提升员工队伍素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员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事故预防、避灾救灾、应急处置的知识和能力。

4、培训工作应根据工作性质,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防范事故发生,减轻职业危害为目的,就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岗位基本技能、事故防范、自救互救、应急救援、职业危害预防等方面加强培训。

5、要依法抓好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确保“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推行连带培训常态化,各部室、区队员工的“三违”及违规情况要与各部室、区队负责人直接挂钩培训。达到“共同参与、共保安全”的连带安全教育培训思路。引起领导与职工的思想重视。

二、培训实施

(一)岗前培训

按照规定要求,必须对新上岗的员工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岗前培训工作的实施步骤:

1、凡新入矿人员由矿培训中心做好人员的统计工作,在收集个人信息的同时一并收集个人的培训简历和持证情况,与原在矿工作人员的培训简历和持证情况一并进行统计,按照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从事一般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培训计划,为下一步进行分层次、分专业的培训提供依据。

2、所有转岗及新入矿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三级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矿级培训由各专业副总以上矿领导负责细化本专业的培训知识、培训中心负责细化培训计划和方案进行岗前培训,区队、班组培训由所在的区队和班组负责岗前培训,矿培训中心制定岗前培训方案,区队、班组依照方案严格实施,对新上岗的技术操作人员,不得少于72学时的岗前培训。

3、所有上岗人员在培训结束后,统一由矿培训中心负责考试考核,合格的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所有上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三项岗位人员”培训

按照国家对煤矿行业的管理要求,对三项岗位人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强制培训,由矿培训中心根据人员设置,制定计划和档案,结合生产要求有计划地陆续选派外出培训,由矿进行联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同时要根据复训和换证的要求,有计划地进行组织复训和换证工作。

(三)一般岗位从业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按照对煤矿生产单位一般岗位从业人员每月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对采煤、掘进、机运、通防等各专业的井下所有作业人员进行每月集中半脱产培训,由矿培训中心制定每月的培训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由各专业副总以上矿领导及培训中心专职老师授课,由矿培训中心负责考试考核。

(四)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根据专业性质不同,各部室、各区队把本单位职工分专业、工种报培训中心,培训中心制定各单位职工岗位培训计划,制定计划可以将相近的工种进行合并,逐月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岗位技能自主培训,年度不少于40学时,培训要备齐计划、教案、记录、考勤等相关资料,每月组织一次考试,成绩写入职工教育培训档案卡,培训采取“理论+实践”的方式进行,其中理论部分全员培训,实践部分要由现场实际操作进行培训,全面提升在岗职工的岗位操作水平。

(五)部门、专业培训

1、根据要求和我矿生产需要,部门和专业要进行的培训:如各类新规程、新规定学习培训,上级文件精神培训,涉爆人员培训等,培训的针对性和专业性较强,由各有关部门、各专业牵头组织实施。

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由专业和部门配合培训中心并对其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使其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征,以及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矿级培训中心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作业。

(六)班前会安全教育

1、班前会安全教育是安全教育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在日常的工作中,切合现场工作实际,在每班班前会进行安全教育,目的是切实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自保互保意识和岗位操作技能。

2、班前会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学习重要安全生产文件,现场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告知现场存在的安全危害以及控制措施等。

(七)连带安全教育培训

各单位违反我矿“三违”及违规的人员,在追究违规人员责任的同时,也要注意连带培训的安全教育,在我们平时职工培训中,大部分只注重了岗位知识的教育,而忽视了其他共性知识及一般常识性知识的教育,使职工与领导之间不能达成一种默契。除此之外,扩大连带培训的受众范围,使广大职工与领导对连带安全教育培训有了更深的了解,这样不仅有利于职工与领导之间的相互协作,还有利于相互监督、发现、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三违”情况的减少,极大的提高工作效率和结果促进煤矿安全管理再上新台阶。

三、保障和考核措施

1、组织保障

各专业副总以上的矿级领导是矿级本专业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区队、部室主要领导是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凡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要追究专业第一责任者、区队、部室主要领导或及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2、师资保障

要加强安全、技术兼职教师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兼职教师素质和授课水平,由培训中心根据专业排定各专业的兼职教师,专业兼职老师由我矿副总以上领导兼任,各专业副总以上矿级领导组织编制教案,保证教学质量。

3、培训资料的管理

各类培训必须有培训计划,培训教材(教案)、培训过程(记录、考勤)考核结果(考试成绩、考试试卷)教育培训档案卡等相关资料,各类资料要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4、档案管理

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各类安全培训考核情况,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切实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应明确姓名、编号、性别、出生年月、单位、学历、职务、职称、专业(工种)以及各类培训的培训类别、时间、学时、成绩、现工种、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发证单位。

5、严格培训纪律

(1)各类培训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临时更改时间的,要及时汇报矿领导,并及时通知参加培训的单位或人员。

(2)要保证培训时间,学时不得低于有关规定,每一节课时为1学时,每学时为45分,不得随意缩短培训时间,不得以自学代替领学。

(3)要确保培训效果,各类培训由单位统一配备记录本,要求记录内容齐全。

(4)授课人要提前认真备课,并坚持“谁备课谁授课”的原则,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授课人要将当天内容提前制作课件,提高学习效率。

(5)主管培训的单位或专业要加强培训的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重点抓好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确保计划、时间、出勤、备课、授课、记录、纪律、氛围、效果等落实到位。

6、建立考试制度

(1)为全面提高各类培训和安全教育的效果,对各类培训均进行考试,达到“以考促学,以学提技,以技保安”的目的。

(2)岗前培训和岗位从业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的考试由培训中心以及各专业部门根据各专业知识要求,负责试卷命题、印刷、阅卷及总结统计工作,然后培训中心负责存档,备案。

(3)“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由矿培训中心进行联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具体考试要求由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排。

(4)由部门和专业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进行的专门培训,根据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可以专门办班进行培训,也可以在日常工作中进行培训,凡以办班形式进行的培训,必须进行考试、考核,由主办的单位或专业自行组织,负责试卷命题、印刷、阅卷及总结统计工作,各类培训资料连同考试资料由各单位自行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5)按照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复训实施“80+100”考核模式,即理论考试达到80分,同时现场操作考试达到100分为合格;“六大特种作业”新培实施“60+100”。 岗前培训、一般岗位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各部门的各类培训班考试等均为60分合格,各类资格性的培训考试,凡考试不合格的予以补考,补考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相应的上岗证,资格证等,不得上岗作业或从事相应工作,补考工作由我矿培训中心组织,补考及格方可上岗,必须保证持证上岗。

(6)外培“三项岗位人员”的考试,不合格的给予补考一次机会,补考不合格不予办理相应的操作证和资格证,所产生的培训费自负,我矿不予承担相应的培训费用;复训的情况下,原操作证或资格证作废;岗前培训、一般岗位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试不合格的给予补考一次的机会,补考不合格不予办理《安全培训合格证》;岗位技能培训和部门、专业的培训,对于考试的处罚规定由主办的单位或部门自行规定。

(7)严格考试纪律,

所有考试必须按要求进行组织,每次考试前,考试责任专业和单位要负责将试卷命题、印刷工作准备完毕,由负责组织考试的专业或单位负责人组织考试,并安排人员参加监考,矿领导及有关部门巡考监督,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为了不影响生产,单位可以根据施工班次分上下午进行组织,但严禁一人连续重复参加考试,考试管理人员要做好参考人员的统计工作,对不按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给予每人50元的罚款,对于出现的试卷泄密,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通报批评,对于试卷批改不认真,罚责任人30元。

(8)严肃考场纪律

要按排定时间和监考人员安排,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座,严禁在考场中走动,凡参考人员必须自带圆珠笔或钢笔,严禁使用铅笔答题,考试不会写字人员,要在考试前必须提前声明,由监考人员安排人员代笔,考期间不准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或随意走动,考试期间所有人员必须关掉所有通讯工具,或将手机打到静音,严禁夹带小抄,发现带小抄作弊或偷看别人试卷者,一次警告,两次考卷判零分,并取消考试资格,考试结束时,将考卷交给监考人员,严禁继续答卷,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卷。

四、监督检查

1、矿培训中心对各类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对正常开展的培训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听课、提问、座谈的方式,针对培训时间、培训纪律,备课授课,培训效果等进行检查,强化学习效果。

2、矿培训中心要不定期对各部室、区队进行检查,对检查存在的培训问题要建立整改记录,各单位根据要求及时整改,并把整改结果及时回复培训中心。

3、矿培训中心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培训组织较差的单位负责人、责任人进行罚款。

五、本培训措施自2015年4月23日起执行。

培训中心

2015年4月22日

山西和顺正邦良顺煤业有限公司

安 全 培 训 措 施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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