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待费用管理办法
总则:
一.根据公司实情,结合行业特点,针对公司外勤人员(市场部等人员)招待客户费用制定如下办法:
1.招待费是指公司为业务经营的需要而支付的各种交际应酬费,列入管理费用帐户。
1.招待费的使用遵循勤俭节约、效能优先的原则,能免则免,能省则省。
2.招待费的使用只限于招待客户用餐、娱乐、购买礼物,不得挪作他用。
管理细则:
一.1.招待费一定要先申请后使用,即使在特殊情况也要电话申请事后必须补办手续,否则财务会计部有权拒绝报销。。
2.凡没有完善就餐手续而发生的招待费用一律自理
3.招待客户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般情况下,陪餐人员只限
于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直接业务人员。陪餐人数一般不能超过来客人数。
4.来宾就餐标准分为三个档次,一档标准为50元/人;二档标准为35元/人;三档标准为25元/人。客户具体就餐标准由部门负责人确定,原则上不能超标。
二.公司招待方式为:定点招待和非定点(自主招待凭证报销)
招待相结合
非定点招待:
1.普通员工没有招待费用权限。
2.部门经理(正副级)招待费用权限为0元—500元人民币(包
含500元)。
备注:超过500元以上,需提前由申报总经理,有总经理授权
方可实施。
3.员工如有要招待,需申报部门经理,有部门经理陪同招待并签
字报销。
4.具体操作可分为①事前支钱后凭证报销。②本人垫付事后凭证
报销等。
备注:具体预支和报销流程详见财务制度。
定点招待:
5.定点招待单位有:御尊足道、明豪酒店、龙德美容等,如有新
单位再另行通知。
6.对于定点单位的招待费用,需提前申报总经理,有总经理授权
金额消费等。
7.具体操作参考非定点招待办法。
附则:
一.1.违反本规定者所用业务招待费一律自理,不予报销。
2.违反规定之情节恶劣者,除业务招待费不予报销外,将对主要招待人员和审批人给予一定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因招待费用属纯利润支出项目,因此招待费用将作为员工、部门的奖金、业绩的评判标准之一请慎之。
20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