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检修用电及照明管理规定
为满足各装置日常巡检、维修及临时抢修的用电需要,更好地为工艺生产服务,现对各装置现场临时用电、照明及装置固定照明做如下要求,请各工段认真执行。
一、日常维护管理
1.装置固定照明
现场照明的总完好率应达95%以上,重要反应釜、大机组及重要负荷处的照明完好率应达100% ,出现问题要及时修复。计划或临时检修前应对该处照明进行提前检查维修,确保完好。
2.装置临时照明设施
各工段要根据现场情况设置或储备充足的临时照明设施〔电缆、灯泡、移动灯具(含投光灯)、行灯变压器等〕。其中乙烯、二聚、双苯要求处于热备用状态(即已在现场装接好一经送电即可投入使用),其它工段要求处于一级冷备用状态(即平时将电缆灯具及变压器等装接好,检修时运至现场接上电源即可投入使用)。
3.装置临时电源
各装置辖区内的临时电源车(盘)及现场方便插座,要与装置重要设备列入同等管理,必须保证时刻处于完好状态。同时备足装接所用电缆。工段长和当班人员必须熟知本装置所接临时电源数量、位置及临时电源用途,并记录在白板按值移交。
4.各工段必须把上述设施纳入到工段日常巡检维护范围,确保随时完好,上述设施所备用的材料及器具必须设置在工段指定的专用地点,确保每个值班班次随时能够取用。
二、临时抢修
1. 各工段在辖区内出现临时抢修中,必须按抢修工作要求提前设置必要数量的动力电源
回路与现场临时照明(含场地照明与塔、罐等容器内的安全照明),并留出余量。
2. 临时电源及照明接好使用后,各工段值班人员每半小时应对抢修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做
一次巡检,出现故障应本着先更换后修复的原则,确保抢修现场连续用电需要。
三、规范服务
1. 各工段在抢修期间的当班人员在接到抢修指令,并办妥必要的手续后,应迅速赶到现
场,按抢修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临时用电设施装接工作。
2. 凡属电气车间正常工作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当班人员在不违反“安全规定”的情况下,
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进行推拖、拖延乃至拒绝装接。其中包括插头、电缆、灯具等材料准备不足等情况(属内部管理,应及时按程序上报)。
3. 配合抢修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应及时向工段长及车间领导汇报,避免不必要的争执
与冲突发生。
四、对各工段因达不到上述几方面要求,而造成服务质量事故的除按“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处理外,另按所负责任扣所在工段工段长或相关人员的月绩效工资20—100元。 注:照明材料及临时用电材料要在月计划中及时申报,并与相关人员及时取得联系,以保证材料的及时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