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
巡 考 人 员 职 责
一、巡考人员要全面了解学校有关考试管理的制度和规则。
二、巡考人员要准时到指定地点集合(考试前30分钟),不得迟到。有事提前半天向有关负责人请假。
三、巡考人员要检查监督各学院(系)及教研室考试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教务、学生、总务等管理部门的考试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校长、教务长汇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指出并监督其改正。
四、巡考人员要检查考场的供电、照明、电源插座、桌椅、门窗的完好及卫生情况。
五、巡考人员要检查考生准考证与考生是否相符。
六、巡考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监考质量评估表的项目检查各考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巡考人员不得提前离岗。每位巡考人员每个考场至少巡视3—4次,特别是考试结束前更要加强巡视。收卷时停留在某个考场检查收卷情况。
七、考试完毕,将评估表格逐项填好,交巡考负责人,由巡考负责人收齐后交教务处备案。
八、巡考负责人做好考试当天的巡视情况记录,考试完毕将记录本交教务处。
《首都医科大学巡考人员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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