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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流动监考、巡考人员职责

发布时间:2020-03-03 22:10: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监考、流动监考、巡考人员职责

1.考试前10分钟,考生进场,二名监考教师务必同时到达试场。

2.考前5分钟,听广播指令,监考教师当众拆封试卷,清点试卷份数,分发试卷及草稿纸,学生填写学校名称、姓名、学号、试场、座位号等。

3.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卷。

4.开考后,一名监考人员观察全场;另一名监考人员检查考生是否按要求填写学校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缺考者由监考人员在缺考试卷的密封线内填写好有关信息。 5.考生未交卷前,不准出场,如遇特殊情况(考生生病等)应立即报告考点负责人,并按要求有效进行处理。 6.任何与本场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试场或与监考教师交谈。

7.监考人员一前一后认真观察全场。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

8.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关闭通讯工具,不通电话,不吸烟,不睡觉,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9.考试结束时间到,监考人员立即终止考生答卷,按顺序收卷。试卷当面清点无误后,考生方能出场。监考人员按照考生座位号(包括“缺考”答题卷)由小号到大号,按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排好,送考务办公室验收。作为惯例最后一场考试结束后将门上试场牌带回考务办公室。 10.流动监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楼层巡考,不得到办公室。流动监考职责不是代替监考,而是在场外观察学生考试情况,严防学生作弊。

11.巡考老师协助教学处到各试场回收缺考的试题卷和空白卷,对试卷中出现的印刷错误或命题错误做好解释和更改工作。巡考人员在考试期间不得回办公室,应在考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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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流动监考、巡考人员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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