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少年男女(13-16岁)举重分龄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湖南湘西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1年8月20日-26日在湖南湘西举行。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直属体育院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五、竞赛项目和级别:
(一) 女子:
1、16岁年龄组进行
44、
48、
53、
58、6
3、6
9、75 和75以上公斤级,共8个级别的比赛;
2、15岁年龄组进行
41、
44、
48、
53、
58、6
3、69和69以上公斤级,共8个级别的比赛;
3、14岁年龄组进行
41、
44、
48、
53、
58、6
3、69和69以上公斤级,共8个级别的比赛;
4、13岁年龄组进行
41、
44、
48、
53、
58、63和63以上公斤级,共7个级别的比赛。
(二) 男子:
1、16岁年龄组进行
48、
52、
56、6
2、6
9、7
7、8
5、94和94以上公斤级,共9个级别的比赛。
2、15岁年龄组进行
48、
52、
56、6
2、6
9、7
7、8
5、94和94以上公斤级,共9个级别的比赛;
3、14岁年龄组进行
44、
48、
52、
56、6
2、6
9、7
7、85和85以上公斤级,共9个级别的比赛;
4、13岁年龄组进行
44、
48、
52、
56、6
2、6
9、77和77以上公斤级,共8个级别的比赛。
六、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女子每单位最多可报运动员31名,领队3人、教练员7人,医生3人。
2、男子每单位最多可报运动员35名,领队3人、教练员8人,医生3人。
(二)参赛资格:
1、16岁年龄组运动员必须是1995年出生者;15岁年龄组运动员必须是1996年出生者;14岁年龄组运动员必须是1997年出生者;13岁年龄组运动员必须是1998年出生者。且思想进步,具有正式学籍,经医生检查身体健康的学生。
2、参赛运动员当年文化课考试平均成绩必须及格。
3、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
4、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取消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严重者通报全国。
(三)各单位每个级别限报2人,自定3个重点级别可报各3人,一人只能参加一组。
(四)各单位可报男女各3名候补运动员,按照参赛级别递补。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举重协会审定的最新举重技术规则。
1、试举重量增加必须为1公斤或1公斤的倍数。
2、运动员要求更改试举重量必须在规定时间的前30秒内提出。在规定的每次试举时间一分钟或连续试举时间两分钟内也是如此。
3、为了消除操控的可能性,举重比赛的主办者不能在准备活动区为参赛队提供单独的休息室(译者注:休息室必须是公开的,不能有间隔)。
(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赛前必须接受骨龄测试,费用自理。凡骨龄超过(1.5岁)者,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允许参加测验,但不计名次,在赛区的一切费用自理,赛区成绩册须统一记载取消比赛资格运动员名单。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身体素质测验和技术评定,测验项目、办法和评分表附后。
八、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总局各项赛风赛纪要求,自觉遵守,加强管理。
(二)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参赛单位必须参加赛前的反兴奋剂大会。比赛期间,将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一号令》对运动员和教练员进行药物检查和管理。
(三)参赛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积极配合兴奋剂检测工作。前18名与创超纪录运动员必须自觉等候兴奋剂检测,比赛结束后不能离开比赛场地,待该级别抽查名单确定后,未被抽查的运动员可离开。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的运动员,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九、医疗与保险
(一)如运动员在训练或比赛中突发伤病(如脱臼等),教练员要配合队医或医生,按照正常RICE原则(即:停训、冰敷、抬高患肢制动)为运动员处理治疗。
(二)如运动员出现重大伤病(如骨折、肌腱断裂或颈椎损伤等)或传染病
3 (如SARS等),各队官员和教练员不要让运动员随意搬动,并立刻向组委会汇报,及时配合医生进行诊断治疗。
(三)各参赛单位要于赛前在原单位为运动员办理保险,报到时将办理的保险证明(原单位省级体育局盖章)交组委会。比赛期间出现伤病事故由参赛单位处理,组委会协助。赛后一切由参赛单位负责。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个人名次:每个级别抓举、挺举、总成绩和个人总分均录取前8名。参赛运动员不足5名(包括5名)的只录取前3名。
(二)身体素质测试和个人总分计算办法
60米、800米、立定跳远、后抛铅球(5公斤)四项成绩得分相加为身体素质测验成绩得分。
个人总分计算办法:将以下各项成绩相加即为个人总分。
1、抓举、挺举成绩得分相加乘25%;
2、四项身体素质测验成绩得分相加乘8%;
3、抓举、挺举;两项技术评定得分相加乘9%;
(三)团体名次:按各单位运动员的各级别比赛中个人总分的名次分(录取前六名的按
7、
5、
4、
3、
2、1计分,录取前三名的按
7、
5、4计分)计算团体名次,如总分相等,以获得个人总分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获得团体总分前六名的给予奖励。
(四)比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
(五)比赛评选 每个年龄组最佳运动员 。 十
一、经费:
(一)参赛运动员、领队、教练、医生等交纳包干经费400元。
(二)候补、测验运动员及编外教练、随队官员等交纳包干经费550元。
(三)伙食费、医疗费、旅费等自理。
(四)任何人必须食宿大会指定饭店,否则不予参赛 十
二、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须填写正式报名单一式两份,于赛前30天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举重部和承办单位,逾期视为不参加比赛。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两天、裁判员于赛前三天报道。提前报道者费用自理。所有参赛人员须于赛后第一天离会。
十三、技术代表:
技术代表人员和职责范围,按《举重竞赛技术代表工作办法》执行。
十四、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
五、裁判员选派办法:
由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运动管理中举重部负责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六、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