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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观后感

发布时间:2020-03-02 07:18: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东京审判》观后感

在课堂中从最初的轻松到最后的激动地看完这一部宣传爱国主义的历史教育片——《东京审判》。它讲述的是1946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当时法庭由11个国家的11名法官组成,中国国民政府委任以梅汝璈为首的中国法官出庭。从1946年5月开庭,持续到1948年11月宣判终结,历时两年零七个月,最终法庭将东条英机等臭名昭著的战犯送上绞刑架。

在观看的过程中我们就不时地为日本人的狡辩推罪而怒骂,为中国法官的精彩辩词、正义举动而鼓掌,可见我们确实在这部教育片中受益匪浅。除了正常的爱国情怀,我们还应看到它也是一部传播国际司法的法律教育片,从法理学的角度去探讨法律的本体、运行以及价值等问题。

这部影片有很多的镜头让我印象非常深刻,为之鼓掌叫好。例如梅汝敖捍卫祖国的尊严,坚持要按日本签定投降书的顺序排列法官的座次;对反对死刑的法官说:“我不是一个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帝国主义者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帐上。但是,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不过从法理学的角度看,我们最应该关注的是最后在投票决定是否对日本战犯执行死刑的时候,梅博士说的那一句:“法律是什么?法律的作用又是什么?”,这一句就很明显的指出了最终法律还是得回归到法理学来。

正如我们所知,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的起源与发展、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作用和价值、法和社会等。虽然法理学不可以简单地被界定为“法律是什么”,但是从这个方面去思考是相当有意义的。

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有罪的证据:

1:日军入侵并占领南京是事先预谋的。

2:在日军占领后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在30万人以上。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烧弃了的尸体,投入到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分的人们计算在内。

3:日军在占领南京期间对南京进行了强奸、抢劫、毁房屋等非战争行为

在这些铁证面前,虽然日本战犯依旧狡辩否认,判决定罪时间过久,但是最终还是判决日本战犯有罪,例如反和平罪、战争罪、违背人道罪。不过新的问题又出现了,那就是量刑问题——是否对东条英机这些甲级战犯执行死刑。在11名法官代表中,有的因为其国内废除了死刑,有的因为人道主义,还有的因为没亲身体验,就反对执行死刑。

其实最大的争议就在于在法律层次上的,按照传统,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遵循事前法,不接受事后法。二战前历史上从没有审判国家间战争罪犯的先例。而东京审判就属于事后法,终然其罪行累累也是另一回事,不能作为死刑的根据。再加上很多国家都在法律上废除了死刑,认为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取决于是否废除了死刑。反对对战犯执行死刑的声音就更大了,显得难以实现。

对于这些,梅汝璈是这样解释的:以一杯水为例,杯代表人类,水代表文明,“文明是人类创造的,如果没有了人类,文明从何谈起”。他还说:“战争中死去了那么多无辜的人,只有死刑,才能让他们瞑目”,虽然这句话缺乏所谓的法律事实和法律效力,但是从法的正义性、作用和价值等方面就能得出很好的解释。

首先,法具有正义性,公平、公正、正当和合理,试想一下,“如果法律不给日本不给这些战犯以最严厉的惩罚,谁敢保证日本有一天不会再次

挑起战争?!谁敢保证日本不会再侵略别的国家?!谁敢保证日本军国主义的幽灵不会再次复活?!”。日本战犯的侵略战争所造成的伤害比德军在奥斯维辛集中营单纯用毒气杀人残酷百倍。难道这些还不足以让他们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吗?而这又何谈正义性呢?难道正义不是实现公平,保障每个人的利益?

其次,法理可以补充法律的不足,所以有些国家把法理作为最后适用的法源。这就是从法律实施上看法律原则具有的重要作用:

(1) 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

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变动性,立法者无法对所有法律调整范围的事项作出细致的规定,而这时就需要法律原则给予调整、补充。

(2) 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

这方面说明了量刑幅度、罚款幅度等许多的规定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有一定的自由选择空间。

最后,法的作用的目的侧重于保护人权、平等、自由。而这也就表明判决有罪,执行死刑是非常必要的,有助于体现法的作用,维护法律尊严。同样,法的价值是指法这样一种社会规范有哪些为人所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价值的种类主要有三种:自由、秩序、正义。而正义强调的是社会生活中主体的平等和公正。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法的价值就表明了法律对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它体现其属性中为人们所重视、珍惜的部分。而和平、公平、正义不就是人们所重视、珍惜的部分。

因此,上述的是否判决死刑这个案例就符合这种情况,虽然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遵循事前法,不接受事后法,不支持死刑,但是在这种及其特殊的案例面前,我们只能回归到最基本的法理学知识,从法的本体和价值中可以看出对这些甲级战犯执行死刑就是最大的正义和公平,符合国际公约和国际法准则,符合世界各国和人民的利益,符合人类对和平与正义的追求。

东京审判在两年七个月的审理过程中,盟国并没有以战胜国的姿态对战争罪犯以主观、武断的判决,而是以国际法为根据,在大量的人证、物证的基础上,在给予战犯以充分的自我辩论的基础上而作出的法律判决。它是一场严肃、正义的审判,它惩罚了战争罪犯,维护了国际法的尊严,为人类和平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东京审判观后感

《东京审判》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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