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发布时间:2020-03-02 00:50: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烟草行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建设和谐烟草,是行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一、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烟草专卖执法环境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取得和行使行政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的有效管理活动。行政权力属于国家公权力,具有强制性和单方向性,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一方面代表国家,另一方面直接关乎公民、企业等直接相对人的权益。一旦行政权力被滥用,就会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损害国家和政府的权威,造成行政执法者与行政相对人的对立,造成社会矛盾的激化。所以,依法行政的内涵在于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行政权力,使其不至被滥用,滋生腐败。作为依法治国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可以看成是对政府行为的法律要求,对政府权力的法律约束。

对于烟草行业而言,具有既是执法者又是经营者的双重身份,对行政权力加以合理利用和有效制约,意义尤为重要。根据《烟草行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2010)》的要求,烟草行业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烟草行业依法行政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对自身行政行为的规范和约束,规范执法行为,解决矛盾和化解纠纷。具体应该包含以下三方面的要求:第一,建立规范的烟草专卖执法体制。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专卖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授权和行政许可的规定依法实施管理,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管理除了依据法律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第二,建立透明、公开的执法程序。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证。各级烟草专卖局在实施行政管理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全面、准确、真实地公布信息,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作出变更或撤销的,须依法予以补偿。第三,建立权责明确的执法责任体系。构建和谐烟草法治基础中最坚实的根基就是规定清晰、追究得力的法律责任。建立权责清晰的执法责任体系是重视规范自身行为、强调政府社会责任、依法行政的重要内核。各级烟草专卖局在利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手段履行烟草专卖管理职责的同时,要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烟草行业要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到化解矛盾而不是引发矛盾,甚至激化矛盾。

二、以法为据以人为本保证烟草专卖执法和谐高效

烟草专卖和谐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切实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保证行业专卖行政执法活动按照为民、合法、合理、准确、高效的基本要求来开展。

(一)烟草专卖执法必须坚持为民原则

执法宗旨要为民,执法理念要安民,执法作风要亲民,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这是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履行党的宗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在执法过程中,要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转变执法就是处罚、管理就是管制的观念;坚决禁止职权不法定、程序不合法、权责不统一的行为,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烟草专卖执法必须坚持合法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民主法治与公平正义。《烟草专卖法》是烟草行业农、工、商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它的调整对象主要是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及其各项管理活动,重点是烟草行业内部。从“合法”角度出发,要求行业所有单位都必须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第一,自身必须合法,即行政执法的主体必须合法;第二,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必须有事实根据,证据确凿,正确

适用依据,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执法的目的、动机要合法;第三,行政执法行为的对象必须合法,即执法对象必须是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义务人;第四,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符合法定的步骤、程序,不能随心所欲,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第五,行政执法行为的形式必须合法。

(三)烟草专卖执法必须坚持合理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首先,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其次,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因素的影响;再次,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做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最后,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要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四)烟草专卖执法必须坚持准确原则

准确是确保案件处理正确的关键。第一,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依据法律对案件准确定性;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充分;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烟草专卖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五)烟草专卖执法必须坚持高效原则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实体法和程序法对时效期间的有关规定;其次,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使用强制措施权;再次,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烟草专卖行政机关必须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

三、牢固树立和谐执法的观念加快烟草专卖和谐执法步伐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执法工作,担负着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障和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任,和谐执法既是构建和谐烟草的保证,又是构建和谐烟草的内容。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将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市场秩序摆在首要位置。要围绕建设“和谐烟草”的目标,按照“公平执法、公正执法、温情执法、阳光执法”的要求,对执法管理模式、行政执法的方式等进行积极的探索。只有认清形势,把执法工作与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联系起来,与构建和谐社会联系起来,自觉地把行政执法工作提升到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体现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上来,才能发挥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应有的作用。

转变专卖管理执法方式、整合执法力量是实现和谐烟草专卖执法的基础,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专卖管理执法的目的不是约束零售终端,而是依法构建和谐有序的烟草市场秩序,切实转变专卖管理模式。要转变卷烟零售市场的检查管理方式。市场检查必须做细致的基础工作,要以发现线索、经营案件为主,进一步整合专卖执法力量;要有针对性地监督卷烟营销客户经理、电访员及送货人员的卷烟营销活动;要加大烟叶种植、收购、调拨、加工各环节专卖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计划,落实合同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购销、加工、经营烟叶行为。

四、加强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的烟草专卖执法队伍

烟草专卖和谐执法,包含执法人员之间的和谐,执法人员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和谐,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和谐三个层面,关键是执法人员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和谐。不断提高专卖人员素质,建设高素质的烟草专卖执法队伍是和谐执法的前提。一要实行专卖队伍资格管理。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形式,真正把年富力强、事业心强、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专卖管理第一线。二要加大培训力度,在培训机制上要逐步实现从应急性、临时性向系统化、规范化转变,建立完备、科学的培训体系。三要为基层专卖管理人员尤其是聘用人员提供发展通道,通过内部人事用工制度的改革来调动专卖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把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调整到专卖管理岗位。四要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奖惩体系,突出专卖管理队伍的行政监管和执法职能,提高各级专卖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

五、创新执法方式营造和谐执法环境

按照和谐执法的理念,除个别的严重违法分子应予严惩外,对于绝大部分行政相对人的一般违法行为,应把查处作为主要手段,把帮扶作为目的,这是执法赢得群众理解的关键,也是体现和谐执法的根本。一是实行主体事项提示制,即对市场主体涉及的营业期限、许可期限、办理专项审批和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等相关事项事先告知。二是轻微问题告诫制,即对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秩序而法律又无明确规定、或轻微违法但无相应罚则的行为,予以行政告诫。三是突出问题约见制,即针对市场主体多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书面约见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避免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四是管理责任建议制,即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理的同时,提出与专卖行政执法职能相关的建议和意见,促使其合法经营。五是典型案件披露制,即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网络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烟草专卖和谐执法

和谐执法要实现良性发展,不仅要加强队伍素质建设,还要建立和谐执法的各项制度,为和谐执法提供制度保障。一要建立完善专卖管理工作运行机制,构建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专卖执法体系。根据不同层次执法工作的需要,建立起权责清晰、分工明确、指挥协调的联合办案机制,信息共享、异动预警、监控有力的市场监管机制,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注重经营的打假打私工作机制,形式多样、渠道畅通、规范严谨的执法监督机制。二要建立完善对外沟通协调机制。要加强同公、检、法、工商等执法部门的合作,在“两烟”打假打私等方面联合执法,将和谐执法理念贯穿在整个执法过程中,不断探索新的合作机制,探索联合执法的新途径,形成“齐抓共管、共创和谐”的执法新局面。三要建立完善专卖费用保障机制,切实保证专卖执法、办案工作的需要。

七、实施烟草专卖执法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进和谐执法建设

近年来,烟草专卖执法在法规宣传、政法联动、流程优化、端窝破网、市场监控等方面的工作都做出了较为骄人的业绩。然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行为的不规范、制度的不落实、管理的不严格、监督的不到位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尤其是“重检查、轻宣传,重处罚、轻教育,重实体、轻程序,重办案、轻监督”现象还较为普遍。就总体而言,烟草专卖执法工作目前正处于“爬高坡”、“翻陡坎”、“拼智商”、“比耐力”的调整时期、困难时期、关键时期;还属于“粗放式”、“经验型”、“模式化”、“盲目性”的徘徊阶段、痛苦阶段、割舍阶段;管理上的“空白”、衔接上的“屏蔽”、操作上的“盲区”、执行上的“软弱”,在不同程度上严重制约了专卖执法的健康发展。由此可见,全面深化烟草专卖执法精细化管理,推进和谐执法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实施烟草专卖精细化管理,必须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为目的,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对管理对象和管理行为实施精细、准确、快捷的规范和控制。精细化管理更多体现地是一种管理要求和一种工作方法。精细化中的“精”就是要善于站在全局的高度,从众多的专卖管理工作中抓主要矛盾,抓重要环节,抓工作的精髓; “细”就是要在“精”的基础上,对“精髓”工作做细、做深、做透、做到位、做出高水平,提高管理的效能。总体要求就是坚持科学管理的基本思想、基本思维和基本思路,以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为目的,运用现代管理手段,以“全员参与、规范流程、细化目标、严格标准、精确控制、认真考核、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核心思想为指导,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的被动应付、执行上的敷衍了事、部门间的扯皮推委、考核上的得过且过”等不规范问题;对烟草专卖执法行为实施精细、准确、快捷的规范和控制。只有实行了精细化管理,才能不断提高烟草专卖执法的水平,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总而言之,法治是解决社会各种矛盾的依据,也是平衡各种利益关系的约束准绳。在构建“烟草专卖和谐执法”的过程中,除了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为指导,以“两个至上”共同价值观为思想道德基础,以构建反腐倡廉体制防线作保障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生产经营是构建“烟草专卖和谐执法”的基础条件和基本行为准则,也是落实“烟草专卖和谐执法”的具体依托和法治制度保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