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婚姻家庭法》形成性考核

发布时间:2020-03-02 14:03: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婚姻家庭法》形成性考核

作业1:

一、填空题

1、常住户口

2、重大过错

3、登记说明理由

4、调解法律效力

5、1年内

6、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7、4万元

二、不定项选择题

1、A

2、AB

3、AB

4、ABC

5、ABC

6、ABC

7、ABCD

8、ABC

9、ABCD

10、ABCD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简答题(参考课本)

1、P106:(1)婚姻效力:婚姻关系自始无效;(2)财产处理:按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原则上以共同财产处理。(3)子女处理: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2、P156 :(1)配偶一方的行为有重大过错,而对方本身行为无过错。(2)因上述重大过错而导致夫妻离婚的损害结果。(3)无过错方因对方的过错行为而受到精神或物质损害。(4)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一方须在主观上有过错。

3、P89:(1)结婚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3)符合一夫一妻制;(4)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五、案例分析

(1)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8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虽然李某登记结婚时未达20周岁,但现已达到法定年龄,即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所以,法院对张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2) 是有效婚姻。张某与李某的婚姻,未经法院宣告无效,则为自始有效的,

若想解除这一关系的,以离婚的程序进行。

作业2:

一、填空题

1、收养关系

2、宗亲 外亲

3、亲系

4、配偶死亡离婚

5、四旁

6、14周岁

7、乞养

二、不定项选择题

1、B

2、BC

3、ABC

4、ABC

5、ABD

三、判断题

1、×

2、×

3、×

4、×

5、√

四、名词解释(参考课本)

1、P63亲属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法律规定在具有亲属关系的不同身份的人具有相应的权利义务。

2、P70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远近亲疏的标准单位,亲等数越小,关系越密切。

3、P69 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直系血亲之外,与己身同出自同一源的亲属,包

括辈份不同或相同的旁系血亲,如自己的兄弟姐妹、叔伯、舅姨等。

4、P208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从而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五、简答题(参考课本)

1、P70(1)直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从己身往上或往下数,以一世代为一亲等,世代数之和,即为直系血亲的亲等数,如往上数,自己与父母、子女为一等亲,与祖父母、孙子女为二等亲。

(2)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首先,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最近的长辈直系血亲,再从该同源人下数到要计算亲等的旁系血亲。其世代数相和,即为己身与该旁系血亲的亲等数。

2、P228 答:(1)直接后果

A.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B.未成年养子女和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C.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2)间接后果

A.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B.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C.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P214答:

(一)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

(1)被收养人的条件:被收养人应当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所人。应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无子女的,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人。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收养人必须为自愿收养。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3)送养人的条件:送养人可以是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或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送养必须为自愿送养;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二)特殊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

(1)无配偶者收养子女的;

(2)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3)对孤儿、弃儿或残疾儿童的收养;

(4)继父母收养继子女。

六、案例分析

答:根据《收养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本案中,王先生作为收养人,必须与送养人自愿协议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并且征得那个已经11岁男孩的同意后,才能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作业3:

一、填空题

1、被继承人死亡

2、2个月内放弃受遗赠

3、公证

4、国家集体所有制组织

5、没有继承人的人长辈同时死亡继承

二、不定项选择题

1、ABC

2、A

3、ABCD

4、ABCD

5、ABCD

三、判断题

1、√

2、×

3、×

4、×

5、√

四、名词解释(参考课本)

1、P259

2、P270

3、P26

44、P266

1.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等,均按法律的直接规定予以确定的继承方式。

2.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3.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

4.转继承,也可以称为再继承、连续继承、第二次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

五、简答题(参考课本)

1、P27

32、P28

43、P266

1.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必须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2.比较遗赠与赠与

(1)遗赠和赠与都为法律行为,前者为单方法律行为,后者为双方法律行为。按《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法律行为。前者,不用征得受遗赠人即可成立,而后者,须征得受赠人同意方得成立。

(2)意思表示方式不同。前者必须以遗嘱的形式表示,而后者,则为非要式合同。

(3)发生效力的时间不同。

(4)处分财产的范围不同。

3.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何区别?

(1)发生的事实根据不同,即使都发生继承人已死亡的事实,但这两者存在着区别。转继承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则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继承人的范围不同。转继承是由已亡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范围较大,而且事实上取得遗产的一般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代位继承只能由其晚辈直系血亲来继承。

(3)适用的范围不同。转继承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

六、案例分析

答:(1)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张湘是刘兴旺的合法妻子,依法享有继承权。

(2))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我国《继承法》第12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性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作为媳妇的张湘对其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其公、婆的财产享有继承权。

作业4:

一、填空题

1、结婚

2、二旁系

3、40周岁

4、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

5、撤消照顾无过错方

6、书面双方

二、不定项选择题

1、D

2、C

3、ABC

4、ABCD

5、ABCDE

三、名词解释(参考课本)

1、P107

2、P17

33、P10

34、P88

1.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被有条件地确认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相对。

2.夫妻约定财产制,即法律允许夫妻双方以契约的形式确定使用的财产制形式的制度。

3.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4.共诺婚:以男女双方合意而成立的婚姻。

四、简答题(参考课本)

1、P7

12、P148

3、P270

1.简述寺院法关于亲等的计算方法的内容

(1)直系血亲的计算方法与罗马法完全相同;

(2)旁系血亲的计算方法,首先从己身和该旁系血亲分别上数至最近同源长辈直系血亲,如果两边相等,则这一相同的世代数为双方的亲等数,如不相等,则取世代数大的一个作为双方的亲等数。

2.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有哪些?

按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3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3.简述遗嘱的概念及有效条件

遗嘱是公民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务作出处分并于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遗嘱本身是一种法律行为,则作为法律行为,本身必须具备法律行为的要件;另外,公民虽然有遗嘱的自由,但是,订立遗嘱本身并非毫无限制,它必须具备一系列的条件,才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2.必须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五、案例分析

(1)有效。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2)在陈清的遗产中,按照陈清的遗嘱一套三居室住房由陈丙继承,银行存款及现金和家具、衣物等物品由陈甲、陈乙、陈丙平均继承。

课程小论文:(略)

婚姻家庭法形成性考核1(试题)13章

春婚姻家庭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春婚姻家庭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婚姻家庭法形考作业

形成性考核4

形成性考核实施方案

电大形成性考核

知识产权法形成性考核册_法本答案_

税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法本)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形成性考核册

《婚姻家庭法》形成性考核
《《婚姻家庭法》形成性考核.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