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学校教科室条例
第一条性质
学校教科室是在校长(校长室)直接领导下负责全校教育科研的中层管理职能部门。教科室主任为学校中层干部。
第二条机构
1、教科室主任一人,按半个教师工作量计算。
2、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配备若干名科研人员。
第三条职能
1、管理职能。负责全校教育科研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拟订、实施学校有关教育科研工作的条例和规章制度;组织校级科研课题的申报、论证、立项、检查、成果评审和推广,以及向上一级教育科研部门推荐立项课题、优秀成果等工作。
2、指导职能。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普及教育科研基本知识与方法;指导教师开展课题研究活动和总结经验;组织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3、研究职能。根据教育改革和学校发展的需要,主持、参加课题研究;组织、承担上一级教育部门、科研机构下达的科研任务,成为学校教育科研的带头人。
4、咨询职能。收集各类教育科学信息,为校长决策和教育开展科研提供咨询服务;组织《杭州教育》等刊物订阅,办好学校的刊物;完善学校教育科研档案管理。
第四条经费
1、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应拨给教科室相应的科研经费,并力争做到逐年有所增加。
2、科研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学习资料,举行和参加各种科研活动、成果奖励等科研方面的支出。
第五条附则
1、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制订具体的《教科室工作岗位职责》和其它各种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教科室人员的工作,提高科研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与修改权归上城区教育局。
《杭州市上城区学校教科室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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