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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动态监测

发布时间:2020-03-03 10:38: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重点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镇(处)人社中心、各行政村:

为掌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及时了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的农民工的变化趋势,不断完善就业创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工作,是实施《就业促进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北省委省政府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也是对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乡镇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科学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可靠依据。经研究,在XX市12个镇(处)人社中心范围内选出典型行政村作为重点监测试点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范围

行政试点村。在农村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地区,选定有一定转移就业工作基础,软硬件条件较好的行政试点村。详情请见附表。 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重点监测行政试点村名单》(附件1)

二、监测内容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根据省厅就业信息化工作要求,监测相关行政村就近就业、村外市内、市外省内、省外、返乡创业等转移就业数量的增减变化、分布情况及就业创业情况进行监测并出具分析报告。详情请见附表。

1.《重点监测行政试点村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表》(附件2) 2.《重点监测行政试点村新增转移就业及返乡农民工情况表》(附件3) 3.《重点监测镇(处)农民工创业及带动就业情况表》(附件4)

三、监测时间

以上监测内容实行季报制度。每季度结束前5天开展统计调查,每季度结束后5天内(遇法定节假日须提前)上报数据。第一次监测从2015年1月份开始实行。

根据省厅及黄冈市局要求,在坚持季报基础上,适时布置开展部分或全部监测内容的旬报。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就业局局长牵头,就业股、失业股配合,具体工作由就业局信息中心督办。各镇(处)要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工作,各行政试点村、各人社中心具体负责执行。请各人社中心将具体工作人员名单于会议后上报市就业局信息中心。

(二)实行专人专报。对行政试点村监测内容实行专人专报制度。 五:工作考核

此次参与动态监测的行政试点村,按相关上报报表情况内容进行审核,按标准拨付年度工作经费。

XX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15年1月

湖南农村劳动力就业与转移监测报告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报告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协议书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总结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现状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计划

农村劳动力转移

农村劳动力转移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情况汇报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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