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报
各区队、班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大队安全环保和石油管护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和原油流失现象的发生。针对我大队近期出现的安全环保事故和原油流失现象,为挽救本人,教育职工,经大队研究决定现对部分人员作出如下处罚通报。
1、2012年5月18日下午,采油一区队王102井采油工秦伟在押送运油车辆的过程中,没有能够严格按照押车的相关规定履行责任,在押车的过程中擅自离开运油车辆,导致约11吨原油被盗,现秦伟已被治安办刑事拘留,经大队研究决定将其介绍回采油厂。
2、2012年5月29日早上,采油一区队对王108井3号储油罐内液面进行了测量,发现储油罐内液量少了1.62方,折合净油1.1吨,经大队研究决定将采油一区队王108井采油工刘永江、王根飞介绍回采油厂。
3、2012年5月16日采油二区队王179井采油工申景伟在给抽油机更换皮带的过程中,将左手夹伤。经大队研究决定扣除采油二区队当月活工资考核分1分。
4、2012年5月2日,采油六区队王36井采油工刘海浪在爬罐的时候将耳朵碰伤。经大队研究决定扣除采油六区队当月活工资考核分1分。
5、2012年5月12日,我大队运输车陕J18459在行驶
至谭家营二道河路段处与一辆白色昌河车发生肇事。经大队研究决定对陕J18459驾驶员赵生亮予以通报批评。
6、2012年5月8日,我大队泵油车陕J27162在审验车辆过程中,与一辆黑色帕萨特发生肇事。经大队研究决定对陕J27162驾驶员张进龙予以通报批评。
望各区队、班组在接到通报后,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安全环保和石油管护管理工作,若再有类似情况发生,大队将会对当事人和所在区队作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望各区队能够引起高度重视,坚决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杏子川采油厂采油三大队
2012年6月4日
《事故通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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