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国土资源局
济宁市财政局
文件
济国土资发〔2011〕42号
关于认真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
采矿权价款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我市各级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认真贯彻执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和配套规章制度,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征收管理,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益。但个别县市区补偿费、价款征管工作仍存在着征收不到位、入库不规范、截留挪用等问题。今年5月上旬省审计厅将对我市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的征收管理进行专项审计,为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计征,做到应收尽收。要规范建全补偿费、价款征收台帐,加
强对矿山企业提供的矿产品产量、销售收入等资料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补偿费、价款征收管理的检查工作,对存在欠缴补偿费、价款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5月10日前缴清,拒不缴纳或不依法足额缴纳的,依法进行处理。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对补偿费、价款入库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将矿山企业缴纳的补偿费及时全额上缴中央金库,不得设立过渡帐户,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坐支或挪用。要加强补偿费征收专用票据的管理,补偿费征收要使用规定的专用票据,不得使用其他票据代替。
三、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审计工作,抓紧时间进行整改,确保审计不出问题。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将于近期对各县市区补偿费、价款征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矿产资源 补偿费 价款 审计 通知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2011年4月29日印发
《关于认真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审计工作的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