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室药品管理规定
质检室应按化学试剂及化学药品的特性分类存放,密封保存,在入库或领用时应做好登记,做到账目清楚、准确,并定期盘库,及时补充。具体规定如下:
1、试剂室要满足防爆要求,并保持荫凉、干燥、整洁、通风。
2、强酸及腐蚀性试剂放在塑料、搪瓷盘或桶中,料架不宜过高,保证存放、搬动安全;领用时需质检室主任签字批准。
3、见光易分解的试剂应放在棕色瓶中,在暗处保存。
4、受热易分解的试剂放在低温阴凉处。
5、要求低温保存的试剂应放入冰箱内贮存。
6、对于相互混合或接触会引起燃烧、爆炸或放出有毒气体的化学试剂,不能混放。
7、试剂取出后,不准再倒回原容器中。
8、试剂室丢失药品,要及时查明原因,解决问题,以防产生损失和危害。
9、试剂瓶标签掉落或将要辨认不清时,应立即更换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要作为危险品小心处理。
10、标准物质按性能要求储存在专用柜中,防止变质和损坏,对失效或过期的标准物质以及经核查不符合要求的标准物质应贴上失效标识,及时处理,参照上述化学试剂管理规定。
《质检室药品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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