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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发布时间:2020-03-02 22:14: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系统

用户操作手册

V1.0.0

1.纳税申报

1.1 纳税申报

1.1.1 通用申报

1.1.1.1 功能概述

通用申报是税务机关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缴费)申报业务,提高征收单位的办公效率,综合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及相关规费申报的基本元素而设计的一项申报业务,纳税人可以通过一张通用申报表完成多项税(费)种的申报。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通过通用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1.1.1.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税费申报】—【纳税申报】—【通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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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点击【获取税种信息】按钮,系统会列出已认定的税种信息,填写申报数据。

3、如果有税源类申报,需要点击【项目提取】,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列出已登记的税源项目信息,点击【确定】按钮,税源项目信息反填至申报表。

4、勾选上需要申报的税种,填写【应税项】等信息,确认需要申报的金额正确无误以后,点击【申报】,保存成功后会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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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点击【是】跳转【税款缴纳】—【网上纳税】页面,进行缴税操作。

6、申报成功后点击【打印】按钮对申报信息进行打印。待页面信息加载完成后点击打印页面的【打印】按钮进行打印,打印成功后点击【退出】按钮完成打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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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在通用申报前要先办理税务登记、认定相关税(费)种。如果申报税款信息要与不动产项目、建筑工程项目建立关联,必须先进行相应税源项目的登记。

2.通用申报适用于其他收入申报。

1.1.2 附加税(费)申报

1.1.2.1 功能概述

完成纳税人进行附加税(费)的申报。

1.1.2.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税费申报】—【纳税申报】—【附加税(费)申报】,点击进入界面。

2、录入所属期等必录项,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认定的税种附加,操作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点击【删行】选择需要删除税种,根据纳税人提交的实际情况,录入数据项。

3、确认数据录入无误,点击【申报】按钮。系统提示是否确认填写无误,点击确定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是】跳转到【税款缴纳】—【网上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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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进行缴税。

4、申报成功后点击【打印】按钮对申报信息进行打印。待页面信息加载完成后点击打印页面的【打印】按钮进行打印,打印成功后点击【退出】按钮完成打印操作。

1.1.2.3 注意事项

纳税人要进行设立税务登记,种认定存在附加税,并且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1.1.3 印花税申报

1.1.3.1 功能概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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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1.1.3.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税费申报】—【纳税申报】—【印花税申报】,点击进入印花税申报界面。

2、如果纳税人已有印花税的税(费)种认定,那么会自动带出印花税税目名称,如果没有进行税(费)种认定,则可通过【增行】,手工添加。填写计税金额或件数、本期已缴税额、本期减免税额后确认数据正确,点击【申报】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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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系统提示,保存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是】跳转到【税款缴纳】—【网上纳税】页面进行缴税。

4、申报成功后点击【打印】按钮对申报信息进行打印。待页面信息加载完成后点击打印页面的【打印】按钮进行打印,打印成功后点击【退出】按钮完成打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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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 注意事项

1.申报类型为‘纳税人自行补正’的时候,前提是必须有纳税评估税务事项通知书。

1.1.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1.1.4.1 功能概述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1.4.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税费申报】—【纳税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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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期2015年后)】,点击菜单进入受理界面。2)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信息,选择所属期起、止后开始填写申报信息。

2、在信息栏中录入必录项,如果纳税人存在本期减免税额,录入减免信息,可以填写减免费额。

3、提示保存成功,保存相关信息进行申报,点击【是】按钮可以进行后续缴税操作,点击【否】按钮,结束本流程。

1.1.4.3 注意事项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之前,纳税人需进行税务登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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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种认定。

2.第4项“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填写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3.第5项“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数据项,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填写,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4.第7项“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等于“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自动计算带出,不可修改。

5.第8项“本期应纳费额”,等于(“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自动计算带出,不可修改。

1.1.5 资源税申报

1.1.5.1 功能概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资源税。资源税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1.1.5.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税费申报】—【纳税申报】—【资源税申报】,点击菜单进入申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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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界面,选择所属日期和申报类型。根据计税方式不同,填写受理页面不同区域数据。如果进行了税(费)种认定,则系统会自动带出纳税人的应税信息,如果没有进行认定,则可通过【增行】功能自行录入应税信息进行纳税申报。

3.如果纳税人存在本期减免税额,选择相应的减免性质,可以带出相应的本期减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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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不存在减免信息,数据录入完毕,核实相关人员信息,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是否调用网上扣款,点击【是】转入缴税操作,点击【否】按钮,结束本次流程。

1.1.5.3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只有在“税收减免优惠”中申请优惠、减免等相关资格审批,才能在录入申报表的时候填写减免税额、已缴税额等相关信息,否则系统给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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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申报作废

1.1.6.1 功能概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错误涉及征收项目存在错误及重复的申报表信息,使用本业务进行申报表作废。

1.1.6.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依次点击菜单【税费申报】—【纳税申报】—【申报作废】;

2、进入申报作废页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3、输入查询条件,查找申报作废报表,点击上方“查询”按钮。

4、查询结果过多分作几页显示,写入页数点击【确定】按钮,显示选择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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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内容。选择作废报表,点击“作废”按钮”。

7、弹出提示框,提示是否作废此报表。点击【是】按钮,确认作废。

8、提示作废成功,点击【确定】按钮。完成作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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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在税(费)申报完成后,发现数据、征收项目等填写有错误,但对后续业务没有产生影响,可以直接作废申报表,这时走申报作废流程。

2.已完成扣缴税款的申报无法进行申报作废。

1.2 财产行为税

1.2.1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1.2.1.1 功能概述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是房产税申报功能的前置用例。由一般申报受理角色使用本用例受理纳税人的信息采集申请,完成《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的审核和数据采集。

1.2.1.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税费申报】—【财产行为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2、根据业务需要选择是否新增房产信息,若新增,则点击【新增房屋】按钮,弹出房屋总体信息维护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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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闭房屋信息采集页面,选择相应的房产信息,在操作栏选择【维护应税明细】,界面弹出应税信息采集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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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写房屋应税信息以及符合减免的减免信息,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

1.2.1.3 注意事项

1.2.2 房产税申报

1.2.2.1 功能概述

提交资料检查审核通过的,使用本用例受理纳税人的申报申请,完成《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的审核和申报数据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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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税费申报】—【财产行为税】—【房产税申报】,点击菜单进入界面。2)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相关信息。系统会查询当前纳税人名下的税源信息,直接将需要报送的税源项目以及相关减免信息带出。

2、点击附表“房产税申报表减免税附表”可查看税收项目的详细减免信息。

4、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保存相关信息进行申报,点击【是】按钮可以进行网上扣款,点击【否】按钮,结束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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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注意事项

1、该用例申报的所有数据均来自“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采集的信息,因此,只需录入纳税人相关信息以及税款所属期即可。

2、如需申报错误更正,必须先在“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修改相应的税源信息。

1.2.3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1.2.3.1 功能概述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功能的前置用例。由一般申报受理角色使用本用例受理纳税人的信息采集申请,完成《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的审核和数据采集。

1.2.3.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税费申报】—【财产行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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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业务需要选择是否新增土地信息,若新增,则点击【新增土地】按钮,弹出土地总体信息维护页面。

3、若纳税人存在土地税源编号,将鼠标放在土地税源编号填写栏单击,弹出土地税源信息查询界面,勾选需要的土地税源信息,点击【确定】带回主页面,填写其他必录项。(若不存在,系统会直接生成,操作员填写必录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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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写必录项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是否维护应税明细信息’,操作员根据业务需要进行选择,点击【是】,系统弹出应税明细信息维护页面,操作人员根据业务需求填写数据项,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

1.2.3.3 注意事项

同一宗地若涉及多个等级,需拆分为多个宗地进行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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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1.2.4.1 功能概述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2.4.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税费申报】—【财产行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2、系统会直接将需要报送的税源项目以及相关减免信息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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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附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打印版)

4、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申报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是】跳转到【税款缴纳】—【网上纳税】页面进行缴税。

1.2.4.3 注意事项

1、由于该用例申报的所有数据均来自“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采集的信息,因此,只需录入纳税人相关信息以及税款所属期即可。

2、如需申报错误更正,必须先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修改相应的税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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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车船税申报

1.2.5.1 功能概述

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车船税。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2.5.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税费申报】—【财产行为税】—【车船税申报】,点击进入界面。

2、打开主附表树车船税税源明细表,可以点击选项卡选择是车辆情况信息还是船舶情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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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增行】按钮可以新增车辆或船舶信息,数据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和【汇总】按钮。

4、如果纳税人具有减免税额资格,录入减免税额,如果没有减免备案信息,提示:“当前纳税人不存在对应的减免税务事项备案,请确定要进行减免”。

5、确认填写无误后,查看主表数据,确认数据正确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申报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是】跳转到【税款缴纳】—【网上纳税】页面进行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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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 注意事项

纳税人存在优惠减免备案信息时,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会带出备案时的减免金额,否则选择减免性质代码时,系统根据后台参数配置带出减免金额,且该金额只能改小。

1.2.6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1.2.6.1 功能概述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

1.2.6.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税费申报】—【财产行为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点击进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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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项目编号】回车,查询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

3、选择数据,点击【确定】按钮。将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带出。

4、录入需要申报的数据项,检查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是】跳转到【税款缴纳】—【网上纳税】页面进行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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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3 注意事项

1.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申报前,必须做税务登记,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

1.2.7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

1.2.7.1 功能概述

本用例完成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功能

1.2.7.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税费申报】—【财产行为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点击进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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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项目编号,选择需要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项目基础信息,确定后,点击附表树,选择需要申报的申报附表,填写数据。

3、主附表数据确认录入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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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 注意事项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1.3 企业所得税申报

1.3.1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1.3.1.1 功能概述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称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本模块为核定为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月(季)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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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税费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点击进入界面。

2、确认默认带出的所属时期是否正确,可以修改为其他属期。若上期未申报,如下图所示:

3、非总分机构和总分机构均在大连的总机构: 1)录入主表数据,点击【保存】,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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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左上角‘主附表树’,选择相应的附表录入相关数据,如下图所示:

3)点击【确定】,回到主表申报界面,附表数据带入主表。确认需要报送的附表全部报送完毕后,点击【保存】。

4、点击主表【申报】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是】跳转到【税款缴纳】—【网上纳税】页面进行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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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报成功后点击【打印】按钮对申报信息进行打印。待页面信息加载完成后点击打印页面的【打印】按钮进行打印,打印成功后点击【退出】按钮完成打印操作。

1.3.1.3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在进行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前,必须先做税务登记、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纳税人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纳税人为居民企业。

2、非汇总纳税企业先录入主表,如果是汇总纳税企业,再录入附表,主附表统一保存。

3、如果纳税人是总机构申报时,自行先填写主表数据后,再填写附表数据。

4、纳税人只有申请优惠、减免等相关资格审批,才能在录入申报表的时候填写减免税额、免税税额等相关信息,否则系统给与提示,不允许录入数据。

5、主表中“累计金额”部分的数据由附表汇总而来,“累计金额”部分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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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是通过与上期数据累计而来的。

6、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中有三种预缴方式,分别是“据实预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7、如果企业为省内跨市、市级跨县企业时(纳税汇总企业备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总机构分配税额、集中分配税额、分支机构分配税额数据项不按

25、

25、50分配,依据分配比例来分配总机构主表填写产生并回写附表中的“应纳所得税额”项,且所有参与分配的分配比例之和必须等于1,分配后的税额之和必须等于“应纳所得税额”,“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信息-总机构情况”组间中“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栏次初始化不按照默认分配比例进行计算。完全放开让操作自行录入,但三者之和必须等于“应纳所得税额”。 当操作员在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信息-分支机构情况”时,该组件中总机构产生的分摊税额回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信息-总机构情况”组件中的“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且“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为灰色不可修改数据项;

总机构来申报,录入完主表然后填写分配表,总机构也要带入分配表分级机构列表中,在纳税人名称中增加(总机构)的显示,如果还有独立部门在名称中增加(独立部门)的显示;总机构的比例为“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总机构应纳税额/(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独立部门需要维护特殊纳税人信息;如果判断在特殊纳税人信息中有当前纳税人的信息则在分配表中将当前纳税人作为独立部门显示在分配列表中。要把独立部门分摊的税额显示到29栏中,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正常显示。

分支机构申报需要带出总机构填写的附表信息,即分支机构申报附表数据在初始化应该和总机构申报时填写的数据信息完全相同。但数据可以进行修改(除总机构的应纳所得税额),页面监控和总机构页面监控一致,但是产生应补退税额只根据当前申报分支机构分摊的“分配税额”回写主表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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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1.3.2.1 功能概述

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和本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申报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本模块为核定为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申报。

1.3.2.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税费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点击进入界面,首先进入企业基础信息表。

2、录入纳税人相关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填报表单选择页面,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页面勾选需要填报的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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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下一步】进入主附表填写页面,根据企业真实情况在“附表树”中选择各个附表,录入附表数据。

4、选择对应的附表,录入附表数据后,点击【确定】按钮,会将附表数据带入主表相应栏次。

5、确认附表数据填写完毕,并且正确带入主表后,点击【保存】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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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点击主表【申报】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是】跳转到【税款缴纳】—【网上纳税】页面进行缴税。

1.3.2.3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在进行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必须先做设立税务登记、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

2、勾选附表后强制必须填报后才可以进行保存操作。

3、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主要根据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三类: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4、对于符合条件(纸质表单《企业基础信息表》第101项为否、或者“是”中的总机构,且第107项为“是”的企业:第103项“行业明细代码”属于“工业企业”的,且第104项“从业人数”0的,23行*15%计入本行;纸质表单A100000第23行>10万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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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月季度及年度申报

1.3.3.1 功能概述

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在每个月(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年度申报时有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的纳税人在年度申报时需要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

1.3.3.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税费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核定征收月季度及年度申报】,进入界面,在页面选择是月季度申报还是年报。

2、附表填写完成,点击【确定】按钮,回到主表,点击主表【申报】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是】跳转到【税款缴纳】—【网上纳税】页面进行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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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成功后点击【打印】按钮对申报信息进行打印。待页面信息加载完成后点击打印页面的【打印】按钮进行打印,打印成功后点击【退出】按钮完成打印操作。

1.3.3.3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在进行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及年度度申报前,必须先做税务登记、企业所得税税(费)种认定、居民企业、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

2、对于核定征收纳税人,需要先做征收域的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依申请流程,有两种核定方式:所得利润率和应纳所得税额。

3、月(季)度申报时,只填写主表。

年度申报时,有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的,先填写附表,再填写主表;无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的则直接填写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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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纳税人税费种认定信息,判断“征收方式”是否为“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属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给出提示“本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指定扣缴纳税人”。

5、判断登记信息是否为居民企业,不属于“居民企业”的纳税人给出提示“本申报表适用于居民企业”。

6、系统监控纳税人当前系统时间前一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是否都已完成申报,如否,提示“纳税人×年×月至×年×月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未申报,不允许进行年度申报”。

对于正常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前,需要完成第四季度或12月份的月(季)度申报,否则不允许进行年报申报。

对于年中注销的纳税人,则需要完成注销日期所在月(季)度的申报后,再进行该年度的年度申报。

7、系统先按照上一年度属期查询当前纳税人是否存在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如果不存在,则默认再按上一个月属期查询当前纳税人是否存在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如果不存在,则提示“当前纳税人未进行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

1.3.4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1.3.4.1 功能概述

因解散、破产、重组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动,或不再持续经营,需依法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的居民企业(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就其清算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3.4.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税费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清算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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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申报】,进入界面。

2、进入申报页面,录入申报表信息,可手工录入数据,也可点击页面上方【导入】按钮,将已有的XML数据文件,导入申报表。

附表输入完后点击【确定】按钮保存。 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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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

附表三: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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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附表数据生成主表: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4、点击主表页面的【保存】按钮。

1.3.4.3 注意事项

1、在做清算时需要完成年报,如果年度中间清算的,纳税人需要做注销登记才能完成年报。

2、清算完成后,需要纳税人继续完成注销登记。

3、录入清算所属期止时,纳税人在申报税款的所属时期是否处于清算状态,如不是,提示纳税人不能进行清算申报,中止流程。

1.3.5 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1.3.5.1 功能概述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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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在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1.3.5.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税费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点击进入界面。

2、在报告表信息区中,录入基本信息,左上角是附表树,点击展开后,可以选择附表。

3、点击附表树,填写附表数据,填写完成点击【保存】按钮保存,附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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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录入完毕后,返回主表,点击主表页面上的【申报】按钮,保存所有数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附表一关联关系表:

附表二关联交易汇总表:

附表三购销表:

附表四劳务表:

第45页/共90页

附表五无形资产表:

附表六固定资产表:

附表七融通资产表:

第46页/共90页

附表八对外投资情况表:

第47页/共90页

附表九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1.3.5.3 注意事项

第48页/共90页

1.3.6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

1.3.6.1 功能概述

进行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1.3.6.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1)【税费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点击菜单进入统一受理界面。

2、选择“扣缴义务类型”下拉框,点击“合同备案信息查询”按钮,查询出信息。

3、输入申报表信息。可手工录入数据,也可点击页面左上角【导入】按钮,将已有的XML数据文件,导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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