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龙山陵园销售业务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就合作开展五龙山陵园的销售及其他与销售有关的业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方必须保证其合法性,及其开展销售业务所需要的一切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甲方确保其为甲方唯一从事销售业务的部门。
二、销售期限:
2015 年4月7日至 2020 年4月 7日。
三、销售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在承包销售期限内享有如下权利:
1、人事任免权。
2、部门独立经营权。
3、规章制度决定权。
甲方在乙方承包销售期限享有如下权利:
1、有权要求和督促乙方的所有工作符合公司的相关制度。
2、有权制止乙方利用公司办公条件承接其他业务
3、查阅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接的有关销售业务的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公司留档备查。
四、承包销售核算及收益分配
1、凡在乙方承包销售期间,关于五龙山陵园开发有限公司所有销售业务的收入全部列入乙方承包销售收益,承包销售期间乙方收到的业务收入,应在收到当日与甲方核算并移交。
2、收益分配
甲方收取销售额的60%,乙方收取销售额的40%并承担以下销售相关的费用支出。(房租,车辆使用费用,办公用品费用,销售团队所有人员的工资及奖金。)
五、违约责任
双方都应恪守自己的义务,如有违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违约方支付20%的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若产生争议及分歧,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商议解决。不能解决导致合同终止的,应递交仲裁部门进行仲裁,以仲裁结果为准。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具同等效力,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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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龙山陵园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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