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承诺
为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事效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办事难的问题,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特向社会作如下承诺:
(1)将国土资源部门的主要职能、职责、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办事所需手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
(2)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认真查处违法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土资源重大案件,经调查核实后,按法律程序向社会公布。
(3)对到我局反映情况和进行法律咨询的来访者热情接待;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时登记、处理和答复。
(4)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禁令》,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干部职工以权谋私的行为。
(5)相关业务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作出不予受理或暂缓登记决定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决定通知当事人。决定受理登记的,在收到申请30日内办结。
——建设用地申请:20日内审查完结(不抱括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期限)。
——未列入会审范围的建设用地报批审查期限,自正式受理申报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工作。
——信访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但不超过30日,并先知信访人事由。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社会服务承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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