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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

发布时间:2020-03-03 00:42: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

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会同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在本市招标代理企业中发起组织开展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工作,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企业信用评定的目的是,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建设,提高企业素质,树立行业形象,保证北京市建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条 “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的组织原则是:行业协会主导,企业申报参加,分层考核推荐,专家集中评审,社会统一公示。同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四条 被评为“诚信招标代理机构”,将由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与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颁发相关证书,证书有效期两年;连续三届被评为“诚信招标代理机构”的,经北京市建筑业信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授予“北京建设行业AAA信用 1 招标代理机构”。

第二章 受理、推荐原则

第五条 凡依法设立并在北京行政区域从事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或投标咨询活动满两年的招标代理企业均可申报参加“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

第六条 “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工作按年度进行。原则上,每年一季度开始受理申报。评定依据为上一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相关经济指标。

第七条 在“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中,遵循坚持标准,客观公正,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参加“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的企业,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外,还需达到如下条件:

一、上一年度通过了工商年检。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上一年度无经营性亏损,并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上一年度无经查处认定由招标代理机构过错导致的投诉。

四、无因违法失信行为,受到政府行政部门严重处罚。

第四章 “诚信招标代理机构”标准

第九条

在“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中,重点考察申报

2 企业的社会诚信、执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即企业经营、管理、财务能力情况和经营行为及社会信用。具体标准如下:

一、企业重视信用管理工作,有较高的信用管理意识。

1、有符合本行业和企业特点的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2、有负责信用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主管领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重建筑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学习。

二、企业依法经营,具备与资格等级相匹配的经营规模和能力。

1、按照资格等级和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无故中止或违法违规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2、不转借企业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不挂靠其它企业,不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不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4、不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5、经营规模和人力资源水平达到资格等级规定的标准要求。

三、企业注重加强管理,有较高的管理和履约能力。

1、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责任制。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招投标代理机构通过GB/T24001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和年度审核。

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强制性标准,依据招标代理合同、设计文件进行招标代理活动,确保服务质量满意。

3、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严格有序,责任分工明确。

4、代理合同签订依法合规,严格履行,杜绝违约现象。

5、主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执业行为的监管,模范遵守行业自律,没有恶性竞争行为。

6、合同台帐和档案管理严谨,能够及时准确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依法办理合同的登记和备案。

7、认真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政策、规定。

8、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岗位培训,重视培养从业人员专业技能。

9、签署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并履行相应义务。

10、积极加入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带头作用。

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1、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照章纳税。

2、企业资产负债率、利润率、净资产增长率达到规定水平。

五、遵纪守法,社会信用良好。

1、遵守工商、司法、税收、环保等法律法规。

2、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个人信用良好。

3、依法保障委托人的各种权益,依法处理好相关投诉。

4、银行(金融)信用良好。

5、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决和裁定。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与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协会及专业协会成立“北京建设行业诚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诚信评定专家委员会和诚信评定办公室。

第十一条 “北京建设行业诚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是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北京建筑行业的特点,制定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政策性和指导性文件。

二、制定北京建设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审定“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实施办法”、“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标准、评定实施细则、考核指标体系等。

四、审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并负责发布评定结果。 第十二条 诚信评定专家委员会由市、区县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和有关行政部门、企业的专业人士组成。专家委员会主要承担诚信企业评定中的专业、技术指导职责,具体负责对初审推荐 5 企业的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诚信评定办公室,主要负责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诚信招标代理机构”标准、考核评定指标体系和评定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制度。

二、组织、协调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的有关工作。

第六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工作分为企业申报、初审推荐、复审考核、评定公示四个阶段,具体运作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企业申报。企业对照“诚信招标代理机构”条件和标准进行自检,认为符合条件的,到诚信评定办公室,即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申报。

申报“诚信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交的文字资料包括:

1、《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申请书》(一式二份);

2、《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记分评定表》(一式二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上一年度《利润表》或《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5、上一年度代理工程项目合同履约情况一览表;

6、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以及人事档案代理证明、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7、企业注册人员和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统计表(参考建市[2007]230号文附件格式);

8、注册人员及专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以及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9、企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式样提供);

10、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11、企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12、企业年度信用管理自查报告(总结);

13、其他与企业信用、声誉有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对重要内容弄虚作假的,两年内对其不予“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并在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等媒体公布。

第二阶段:初审推荐。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受理企业申报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诚信招标代理机构”标准进行严格审查,总分满80分的为达标,可以推荐,在《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记分评定表》(一式二份)、《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申请书》(一式二份)

7 分别填写评定得分,推荐意见,盖单位公章。将填好的表(各一式二份)和申请单位的辅助资料,一并报送“北京建设行业诚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阶段:复审考核。“北京建设行业诚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收到对申报企业的推荐意见后,组织诚信评定专家委员会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会听取诚信评定办公室关于初审推荐单位情况的汇报,并依据“诚信招标代理机构”的标准,进一步对照、审核,同时,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检复查。评审结果,由专家委员会在《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申请书》的评审一栏填写意见。

第四阶段:评定公示。“北京建设行业诚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诚信评定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最终评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结果经北京建筑业联合会网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网,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10个工作日),无疑义的,评定为年度诚信招标代理机构,并向企业颁发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证书和牌匾。获“北京建设行业AAA信用招标代理机构”的,在市相关媒体上公布。

对已评定为“诚信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坚持日常动态监管。在“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证书有效期内。如因材料虚假不实、隐瞒不报被发现或举报,经查实,视情节,由颁发单位给予取消“诚信招标代理机构”称号,两年内不予“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在协会网站和相关媒体上曝光等处理。

8 第十五条 已评定为“北京建设行业AAA信用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实行一年一复审。复审时,需向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提交《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申请书》和《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记分评定表》,及工商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经“北京建设行业诚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在申请书和北京建设行业AAA级信用招标代理机构证书上盖合格印章。

第七章 评定费用

第十六条 北京建筑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中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组织、受理考核、推荐评审的办公费、牌证制作费、媒体公示、公告等宣传费用。

第八章 诚信招标代理评定人员的管理

第十七条 专家委员会的成员必须取得北京建设行业诚信评定领导小组颁发的聘书。

第十八条 参与“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的专业人员,需参加由诚信评定专家委员会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并填写《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人员登记表》,经诚信评定办公室审核后备案。

第十九条 评定专业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要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刁难参评企业,不得敷衍潦草行事,不得

9 纵容参评企业提出的虚假信息,不得接受参评企业的礼品礼金,不得泄露参评企业的商业秘密。对在评定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行为,视其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取消资格,直至追究有关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申请书 附件二: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计分评定表

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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