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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主要要约承诺书(最新)

发布时间:2020-03-01 19:01: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建设工程招投标主要要约

承诺书

红安县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招投标主要要约条款

根据招标人要求,结合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报名截止日之前与招标人签订本《东方名居商住楼(三期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主要要约承诺书》 。以下条款,如我单位中标,该承诺书的条款将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东方名居(三期项目) 招标主要要约条款:

1、工程承包范围、内容:施工图纸内土建、结构工程施工任务(包括墩基础、室内水电、门窗、栏杆、扶手、通风、保温和主体装修工程及蓝图中设计的所有内容,不包括电梯和消防工程)。

2、中标人必须全面负责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与周围村组及周围居民关系的协调,确保本工程按施工图纸和规划要求及施工进度要求顺利进行,如未能协调好周围村组及居民的关系,导致本工程不能如期动工或施工不能顺利进行的,将视为中标人放弃本工程施工合同权利和义务,招标人可单方解除与中标人签订的工程发包合同,并依照合同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履约保证金

3.1、投标人必须在取得中标通知书时间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直接转入招标人的对公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不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则视同自动放弃中标权;招标人报招标中心有权选择替补中标人。招标人单位名称:红安县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红安支行。银行账号:17637201040008422。

3.2、投标人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

中标单位的施工进度至二层楼面板混凝土浇注完毕且该阶段工程经验收合格并备齐该阶段工程的相关资料后三日内无息退还所有履约的保证金。

4、评标办法;中标排序 采用综合评标法:详招标文件。

5、付款方式

5.1、主体工程十一层现浇板混凝土浇筑完成,同期施工资料及相应保证资料、验评资料齐全;已到期的工程经质检站、监理验收合格,按已完成建筑面积260元/㎡支付工程款。

5.2、主体结构封顶,同期施工资料及相应保证资料、验评资料齐全;已到期的工程项目经质检站、监理验收合格。按十一层以上已完成建筑面积260元/㎡支付工程款。

5.3、二次结构完工,室内装修完成,同期施工资料及相应保证资料、验评资料齐全,已到期的工程项目经质检站、监理验收合格,按已完成建筑面积120元/㎡支付工程款。

5.4、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交竣工备案证及相关资料;经质检站、监理验收合格签字后一个月内付至工程款80%,

5.5、余下工程款按工程结算签字确认表日期后一年内付工程总价款的15%。

5.6、按上述工程款的付款方式,其每期付款金额中:70%用资金支付,30%以房源抵付,抵付工程款的商品房销售价格与销售部售房价格保持一致,具体办公另行商定。

5.7、余下5%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按国家规定工程质量保修金支付办法支付。

5.8、中标人每次领取工程款时,凭招标人开具支付工程进度款通知单,经现场工程监理及主管签字、执合法税务发票办理领款事项。

5.9、水电费支付:本工程用于工程的水、电费按总表用水的吨数和总表用电的度数,由招标人每月向水、电部门代缴;工程结算时据实按各栋工程总额分摊;届时由各栋在分摊表上确认签字;由招标人财务开收据抵扣工程款。

6、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按国家规定的工程验收程序进行验收,若未一次性通过竣工质量验收,罚款投标人人民币壹万元,投标方必须无偿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7、工期要求

7.1、本合同工程的总工期为360日历天(含雨天和法定节假日),计划开工时间以招标人的开工令为准,总工期内完成至竣工验收,且按此工期约定,招标人不再另外支付赶工费用。

7.2、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一个月,每延误一天则罚款投标方人民币5000元,罚款累计计算。

7.3、投标人承诺在工期要求中的时间截止后60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工程竣工备案证,如逾期则每延误一天罚款投标人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与上述罚款累加。

7.4、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中标方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元。

7.5、如果因招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连续超过30天,则工期顺延,且招标方只承担延误工期20天以后延误工期期间的设备租金。

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该工程在施工全过程中,投标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防护措施的规定组织施工和防护;对工程成品进行规范的保护;施工全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9、项目组织架构要求

投标人承诺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的建造师及项目经理部配备人员,必须保证是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建造师和配备人员上岗施工,并且必须将上述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建造师和配备人员的证件原件交招标人压证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退回原件。如不是,业主有权拒签施工合同;在施工中如不是投标文件中所列的建造师及所配五大员、特殊工程备案人员上岗施工,招标人有权单方面中止施工合同并向违约方索赔所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在本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及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若有更换项目经理要求,必须征得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同意。若投标人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将处以人民币10万元的罚款,若投标人随意更换技术负责人或安全生产主管将处以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

10索赔

由于投标人工期或质量的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由投标人负完全法律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11、人、材、机价格调差

11.1、土建、装饰、安装及市政府工程依据鄂建文【2012】85号文件分别按普工、技工、高级技工的人工工日单价进行调整。

11.2、材料价差:结合施工期间市场价格,由投标人提供主材价格月报,由招标方、工程现场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涨、跌)调研签字确认,对照招标文件所附《东方名居商住楼三期工程招标投标主材价格表》进行主材调整,但调整材料的项目仅限于钢筋、水泥、商品砼、加气混凝土砌块、砂、碎石、砖、纸皮砖这八个品种,其他材料按2008年定额价格执行。对于上述八种主要材料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投标人承担5%以内(含5%)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招标人承担5%以外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若施工期间材料市场价格上涨超过《东方名居商住楼三期工程招标投标主材价格表》的5%(含5%),5%以内部分由投标人承担,5%以外部分由招标人承担;若施工期间材料市场价格下跌超过《东方名居商住楼三期工程招标投标主材价格表》的5%(含5%),5%以内部分由招标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投标人受益;且上述主要材料价差部分的取费只计取税金。

11.3、承包人须在材料供货时协调好现场周边各方关系,保证供应到现场的各类建筑材料,顺利而不被耽误抵达场内的卸货地点,所需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总价中,不得另行追加该项费用。

12、投标报价承诺

12.1、清单标准:按照2008《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12.2、定额标准:按湖北省2008年定额执行。本工程造价编制依据2008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取费标准依据《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文【2008】216号文)为取费依据。

12.3、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实行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其它项目费-材料暂估价)× (1-固定下浮系数) ×100%+其它项目费+材料暂估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为废标。

12.4、合理低价:合理低价是在最高投标限价基础上再考虑向下浮动竞价系数得出。合理低价=(招标控制价-其它项目费-材料暂估价)×【1-(固定下浮系数+浮动下浮系数)】×100%+其它项目费+材料暂估价。

13、合同的承诺 中标方对形成合同价的承诺: 如我单位中标,同意按有执业资格的造价机构出具的【《东方名居商住楼三期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固定下浮系数15%,加上开标现场抽取的三个浮动下浮系数的平均值,(浮动下浮系数的平均值由红安县招标中心的现场记录为依据)作为总下浮系数。并对照所中标标段的招标控制价与招标人按如下计算办法确定的价款作为签订合同的合同包干价并承担市场风险。计算公式:合同包干价=(招标控制价-其他项目费-材料暂估价)×【1-(固定下浮系数+浮动下浮系数)】X100%+其他项目费+材料暂估价。浮动下浮系数的确定:以开标现场记录为依据,如果下浮系数低于1%,按记录数执行;如果记录数高于1%,则按1%执行。

14、资金管理要求

承包人必须为本工程设立专门账户,作为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农民工因为未领到工资而集众闹事的所有责任及相关费用均有承包人承担;若发展到必须由发包人出面组织资金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该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如果要求上缴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并上缴费用。

15、工程结算价款承诺

15.1、中标方必须承诺15条的计算办法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包干价;且该工程(招标范围内)不再进行决算;只对竣工交付后的工程进行增减结算。该工程的最终结算总价包括以下三个部分价款:

A、合同包干价;(材料价差详15.1条C款)

B、增减工程的结算(本增减工程结算内容仅指因施工图的设计变更和有招标方书面签字确认的工程量变更通知所发生的工程量增减;工程联系函不作为结算依据):双方确认按2008《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08年《湖北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年《湖北省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年《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年《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及统一基价表》及配套的费用定额为依据进行工程增减结算。工程价款(包括本要约第十一条第11.1、11.

2、11.3款)的规定调整价款,且中标方承诺此增减工程造价按把本要约第12条第12.3款约定的下浮比例同比下浮后再并入结算总价。

C、材料价差结合当地市场平均价格,由监理、甲方签字确认后进行主材调整,甲乙双方每月28日均需签订主材价格和所进材料数量,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乙方负责联系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进行调研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材料价格原件交甲方存档;如乙方没有主动联系,超过当月签字时间节点,不论材料上涨下跌幅度多大,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签,并以甲方现场代表与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的材料价格记录作为该月施工工程主材价的调差依据,乙方对此无异议。但调整材料的项目仅限于钢筋、水泥、商品砼、加气混凝土砌快、砂、碎石、水泥砖、纸皮外墙砖这八个品种,其他材料依据湖北省2008年定额中的价格不予调整,本次招标文件中主材价格表所列的主材价格在本合同工期节点范围内允许调整;超过本合同工期节点范围外的主材价不予调整。(本条适用于施工合同包干价的主材价差调整及增、减工程中价差调整确认)。对于因市场因素导致人工费用的增减,不属双方合同考虑范围之列。

15.2、承诺施工措施项目中不计算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安拆费及机械基础处理费用。

15.3、发包人要求增加、减少或取消部分项目工程施工时。承包人不得有异议或借此调整单价。

15.4、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招标人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承包人100%的回收利用。

15.5、工程结算总造价的审核到由招标方指定合法的造价机构进行。中标方承诺工程结算在工程竣工交付招标方使用、办理完竣工备案证后三个月内完成,否则造价机构所出示的该工程结算总造价即视为有效法律文件。

15.6、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3日内到招标人处签订工程承诺书;并在该工程中标后接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持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转入招标人银行账户转账单和相关文书、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建造师和配备人员的执业(职称证)证件原件交招标人压证管理。经招标人查验书、证齐全及时签订该工程施工合同书。

15.7、中标人如不履行承诺,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招标人有权向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管理机构申请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和选定替补中标单位;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7条相关条款处理。

16、本承诺书中约定的工期天数均为日历天数(含法定节假日)。本主要要约内容条件,作为日后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条件,与施工合同享有同等效力,一经签字盖章即已生效,未中标单位不在此限。

投标方单位(盖章):

承诺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东方名居小区(三期项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主要要约条款承诺书

投标人: 公司

郑重承诺:如我公司中标,全部同意并接受与招标人签订的《东方名居小区(三期项目)建设招投标主要要约条款》的全部内容,并作为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依据,该承诺书条款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享有同等效力;我公司同时承诺保质、保量、保安全、保工期及时合格地完成中标工程任务。

特此承诺

承诺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12.江西省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

要约价响应承诺书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承诺书

建设工程招标实务

建设工程招标程序

建设工程招标邀请函

建设工程招标邀请函

建设工程承诺书

工程建设承诺书

工程建设承诺书

建设工程招标主要要约承诺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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