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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2:20: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保安管理制度

第一节:保安的主要任务

1、目的: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厂区秩序,加强保安队伍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公司全体保安人员

3、工作守则:

3.1保安人员是公司形象的代表,必须做到: 3.1.1精神饱满 3.1.2纪律严明 3.1.3礼貌待人 3.1.4反应迅速 3.2主要任务:

3.2.1维护厂区秩序,制止员工的违纪或暴力行为;

3.2.2维护厂区人员及财物的安全,监督公司出货过程;预防各种灾害事件的发生; 3.2.3紧急情况的处理

3.2.4协助消防演练和消防救援。 4.保安职责:

4.1公司内部人员与员工私车管制 4.1.1维持员工上下班秩序。

4.1.2上班时间内主管级以下员工外出,需凭《外出单》经相关领导批准,门卫处登记后才可放行。

4.1.3公司员工进出厂区应穿厂服、戴厂证,对未穿厂服或未戴厂证者,保安应予以纠正,对违纪且态度恶劣者,保安应登记其姓名,部门,交上级部门处理。

4.1.4节假日及上班以外时间,除经证实为加班人员外,应婉拒其进入厂区。

4.1.5上班时间,严禁私访

4.1.6被公司除名及离职人员,保安应凭核准有效的《物品出厂放行单》予以放行,并严格检查其行李物品,严禁带有本公司标志性的任何物品。

4.1.7严禁进厂的公司员工: 4.1.7.1携带违禁物品者。

4.1.7.2携带食品、水果等物者或边走边吃者。 4.1.7.3不穿厂服、不戴厂证者。 4.1.7.4衣冠不整、穿奇装异服者。

4.1.7.5已离职并已办妥相关手续且人力资源部拒绝接洽者。 4.1.7.6未经主管批准,擅自带客参观者。

4.1.8 公司员工私人车辆出入公司必须经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并停放到指定停车场停放,不得进入生产区。对于未经登记的车辆一律按照外来车辆进行出入检查。 4.2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管制

4.2.1外来人员因公入厂,保安应先帮其联络,征得受访人同意,在《访客登记单》登记并将个人有效证件或者押金(10元或以上)暂留保安处后发放《访客证》进入,对于暂留的证件或押金须妥善保管,在外来人员离开公司作好出厂时间登记并还回访客证时将以上物品归还。以上规定不适用于来访之政府官员等贵宾(由主管通知需按照贵宾待遇接待之人员)。

4.2.2厂商来厂交货,必须先于保安室登记,由保安通知仓库人员接洽。

4.2.3保安人员应注意访客进出所携带物品,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公司。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品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

4.2.4公司员工及来宾不得携带公司的产品、采购的物料或资料出厂。如有需要带物品出厂者必须办理持有《物品出厂放行单》。 4.2.5所有车辆入厂应在《车辆进出登记表》上登记并将个人有效证件或者押金(10元或以上)暂留保安处后发放《车辆通行证》进入,对于暂留的证件或押金须妥善保管,在外来车辆离开公司作好出厂时间登记并还回访客证时将以上物品归还。出厂时,保安应严格检查,携带本公司物品应由物品出厂授权放行人在《物品出厂放行单》上签字,值班保安将车内所载物品名称、数量、型号与物品出厂放行单核对,无误后才予以放行。以上规定不适用于来访之政府官员等贵宾车辆(由主管通知需按照贵宾待遇接待之车辆)。 4.2.6严禁进厂的外来人员或车辆:

4.2.6.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 4.2.6.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4.2.6.3非洽谈公务人员与车辆,或是洽谈公务但拒绝登记检查者。 4.2.6.4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 4.2.6.5推销人员及小商小贩。 4.2.7严禁出厂的人员、车辆及物品: 4.2.7.1人员与车辆出厂时拒绝检查者。

4.2.7.2货物出厂无《物品出厂放行单》或所装货物与《物品出厂放行单》不符者。

4.2.7.3虽有《物品出厂放行单》,但无物品出厂授权放行人签字者。 4.2.7.4员工携带物品有《物品出厂放行单》但物单不符者。 4.3进出物品管制:

4.3.1所有物料、设备外出时,必须具备经批准的《物品出厂放行单》在门卫处登记以后才可放行;

4.3.2监督公司出货全过程,物品放行时保安人员须核对物品与物料放行凭证,确认无误后才可放行;

4.3.3下班时间及节假日时间禁止货品、物料出工厂(特殊情况下出厂需物品出厂授权放行人同意)

4.3.4员工或外来人员有私藏物品嫌疑时,保安人员可要求当事人交出物品,并予以查罚款。处理程序如下:

4.3.4.1记录携带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属单位、单位地点、居住地点、电话等,携带人提供有保证人时,须记录保证人上述内容。 4.3.4.2让携带人自述带出理由及物品数量、品名、由何处取得等。携带者为两人以上时,应分开陈述。

4.3.4.3情节严重时,应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主管,携带人暂时不能离开公司。

4.3.4.4对私自携带涉及公司技术性文件、图纸、软件等物品,保安人员应及时通报人力资源部主管,情节严重时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4.4巡查内容:

4.4.1消防栓及灭火器是否有异常情况。 4.4.2水电设施及门窗、围墙、建筑物是否正常。 4.4.3厂区的卫生。

4.4.4下水道、水池是否有堵塞现象。 4.4.5公司财产的安全。 4.4.6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第二节 安全消防职责

1、全体保安人员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协助EHS工程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2、积极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技能。

3、全体保安人员是公司义务消防队的当然成员,遇有消防安全事故时接受消防总指挥的统一安排。 第三节 突发事件处理规定

1、目的:确保公司有关紧急意外事件、事故得到有效处理与预防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2、定义: 2.1、紧急意外事件、事故,是指因某些异因引发,可能或已经对财产及人身等造成危险或危害,因情况紧急须及时采取行动予以预防或控制的事件、事故;

2.2、火警事故,因火引发的火灾或还未形成火灾,但预计不及时处理会造成火灾的事故;

3、紧急意外事件、事故常见有如下情形: 3.1、火警事故; 3.

2、异常或灾害性天气、地质事故; 3.3、员工打架斗殴事件; 3.

4、不良分子前来滋事; 3.5、盗窃、抢窃事件; 3.

6、电击、雷击之触电事故; 3.7、食物中毒事故; 3.

8、自杀、自伤事故; 3.9、爆炸事故; 3.

10、交通事故; 3.

11、工伤事故; 3.

12、突发病症事故。

4、火警事故处理: 4.1、保安人员(留有门卫值勤的前提下)应迅速至失火现场察看,注意兼顾厂房安全,视火情情况利用附近的消防设施组织扑救,并报告EHS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赶赴现场了解情况; 4.

2、遇下列情况应变处理法则: 4.2.1事故发现者发现火势在火苗阶段时应就近用灭火器将火源熄灭;

4.2.2公司消防总指挥到现场察看后认为可以由公司相关人员控制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扑救(保安/义务消防人员应迅速至火场灭火); 4.2.3火势重大时,依赖公司现有人员力量无法处理的,由公司消防总指挥命令拉响警报器疏散人员,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应注意切断火势,避免延长到其他部位,并抢救某些物品迅速离开火源;

4.2.4保安队人员赶赴现场灭火时,应注意仍得至少留有1人留守大门岗位,慎防外来人员趁虚而入。

4.3、当近邻(尤其夜间或休假日)发生灾难时,当班保安员应注意了解灾情,并将所知有可能涉及到危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主管。

6、员工打斗事件处理: 6.1、员工对公司干部逞凶: 保安人员应迅速予以制止,将当事人交由其主管或上级领导处理;如当事人不听劝告,保安队人员应强行制止。 6.

2、员工打斗: 6.2.1、打斗现场若有其他员工围观时,为防止他人鼓噪、起哄使现场复杂化,保安人员应将当事者双方带离现场再进行处理,同时追究起哄者责任;

6.2.2事态益趋严重时,应即刻打电话报告人力资源部主管处理; 6.2.3处理者注意立场要保持公正,不可偏袒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加入打斗。

6.2.4若事情发生在下班时间,应立即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主管。 6.3、员工与外来人员打斗,发生在本厂区范围附近的,保安知道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对打架予以制止、劝阻,避免事态扩大。但遇有下列情形保安应维护员工安全(必要时及时报警): 6.3.1外来人员欺压员工 6.3.2外来人员对员工实施抢劫 6.3.3因打斗使员工受伤或有生命危险。

6、不良分子前来滋事的处理:

6.1、制止员工不得与不良分子发生冲突,并报告人力资源部主管; 6.

2、保安人员做好门禁工作,勿使不良分子入厂; 6.3、通知人力资源部主管寻求支援;

6.4、认清来者面貌、特征、人数及车牌号码,确认好滋事原因等,供公安部门办案时参考;

6.5、不良分子强行入厂,保安人员可以实施自卫还击。

7、盗窃、抢劫事件的处理: 7.1发现可疑人员报告: 7.1.1员工发现可疑人员应迅速报告给保安人员; 7.1.2保安人员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给人力资源部主管,并严密监视

7.2、发现厂内物品被盗,及时尽可能抓住盗窃者,如盗窃者已离去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 7.3、保持现场,待警方验证。

8、电击、雷击之触电事故: 8.1、发现员工受到电击应迅速切断电源,当事情危急无法找到电源时也可以用绝缘体把触电者与漏电体分开;受伤人员呼吸停止时应对其实施人工呼吸抢救。 8.

2、发现员工受到电击、雷击事故,受击人情况严重时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主管并协助送往医院治疗。

9、其他紧急意外事件、事故处理:

9.1员工急病时,保安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主管,协助安排送往医院治疗;

9.2工伤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报告给部门主管赶赴现场,情节重大者应第一时间通知保安人员报告给人力资源部主管,由人力资源部派车将伤者送入医院治疗。

9.3发现员工发生交通事故时保安应报人力资源部主管人员处理。 9.4发生食物中毒或电力设备爆炸等引发的人员伤害事故,保安应保持现场让有关政府部门或公司处理; 9.5、员工因个人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如服毒、跳楼等自杀、自伤事件),发现者应及时阻止,并报告公司领导处理

9.6、发现员工酗酒闹事、赌博、口角等立即制止并报告人力资源部主管并协同相关负责人处理。

9.7遇有异常或灾害性天气、地质事故时,保安人员需全力协助维持秩序、参加抢救等。

10、遇意外事件、事故报警时应注意说明如下事项: 10.1、报案人(包括身份、职位); 10.

2、案发地点; 10.3、案发时间; 10.

4、事件(包括事态状况,现场人员损伤或财产损失情况)等。

11、紧急意外事件、事故之安全责任及奖罚:

11.1、保安担负维护公司人员及财产安全的责任,平时应注意提高安全责任认识,做能及时处理,临危不乱;

11.2、对于在紧急意外事故中能预防(处理)而未预防(处理)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视情况给予警告至开除处理; 11.

3、对于在紧急意外事故发生时,能积极维护公司财产及人员生命安全与利益的,公司将对个人予以表彰及奖励,视情节办理。 11.4、保安应注意自身安全,保障生命比任何东西更宝贵。在遇到无法处理的事件时,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主管。 第四节:执勤规定

4.1执勤时应着制服,肩章﹑武装带、帽子﹑领带、胸牌胸号、手套等穿戴整齐,必须设有一站岗于岗亭外,双岗轮换时间为1小时。(恶劣天气需暂取消岗亭外站立岗时必须得到主管批准,违反此规定以脱岗论处)

4.2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因事离开必须有人代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安室。

4.3上下班高峰期间(7:00-9:00,17:00-18:00)或有重要活动时,需有岗哨在岗台站岗。岗台岗哨人员换班时需以卫兵交接仪式操作。

4.4需于规定时间段内按照规定路线巡查工厂。

4.5保安负责来信来件收登工作,员工来信来件于当天记录在白板上,办公室人员来信来件与公司文件、报纸等需于第一时间电话通知。 4.6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有公司领导出入及贵宾来访时应敬礼问好。 4.7保安未执勤时,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走动。 4.8认真执行人员门禁、车辆管制、访客来访等各项规定

4.9夜班人员负责每日清扫保安室卫生,内容包括:门、窗、器械、桌面、电话、墙壁、公告公告栏等。

4.10不准在保安室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五节交接班规定

5.1按时交接班,详细了解上班值班情况。

5.2查看保安值班日志,检查所要交接的公文、信件、和证明。 5.3检查来访人员情况。 5.4上级规定或指示的事项。 5.5送货或寄存物品的转交。

5.6交接班时,仔细检查工作用具的使用状况。 5.7接班后,相关工作用具,不得交与无关人员玩耍。 5.8接班时工作用具如有人为损坏,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5.9所有交接物品,应在当面交接时清点,检查清楚,并详细记录于保安值班日志上,以保证遇紧急情况时能投入正常使用,否则,由接班保安负责。

5.10到交接班时间时接班人员因故未到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第六节 奖惩规定 6.1奖励:

6.1.1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公司领导表扬的每次奖励50元

6.1.2品德高尚、拾金不昧的,奖50—100元。

6.1.3遇到突发性事件、火灾或险情能挺身而出,及时处理并汇报;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公司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著者,奖50-500元。

6.1.4发现事故苗头及隐患,积极制止的,奖50—500元。 6.1.5合理化的建议被采纳或者工作创新,使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高的奖50—100元。 6.2处罚

6.2.1上班按规定时间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或每月达2次的罚款10元,超过20分钟或当月累计3次的罚款50元,超过1小时或当月累计4次的开除。(因班车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因素造成的迟到不在此列)6.2.2上班不着制服或者不佩带肩章﹑武装带、胸牌胸号,帽子不带或没带正、衣罚款不罚款、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系领带的,每一项发现1次罚款10元,当月累计2次的罚款50元,当月累计3次的开除。

6.2.3头发不整洁(不留长发、大包头,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不得留长鬓角、鬓发长不得超过耳屏。)发现1次口头警告,第二个工作日未改正的罚款10元,当月累计2次的罚款50元。

6.2.4当班时或在公共场所看书、阅报、吃食物、打响指、听收音机、与人谈笑打闹、袖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裤袋中,搭肩挽臂的每一项发现1次罚款10元,当月累计2次的罚款50元,当月累计3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

6.2.5脱岗10分钟以上的,用餐时间超过30分钟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当月累计2次的罚款50元,当月累计3次罚款100元。 6.2.6不服从管理、分配,当面顶撞上级工作态度恶劣的1次罚款50元,2次的开除。

6.2.7当班时在岗亭内抽烟发现1次罚款10元,打瞌睡发现1次罚款30元,发现2次的开除。

6.2.8当班时饮酒和酒后上班的,发现1次罚款50元,发现2次的开除。

6.2.9不按交接班制度执行,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差错或公司财物损失的发现1次罚款20元,发现2次的罚款50元,发现3次或价值达2000元以上的开除。

6.2.10打架、斗殴,或有其他违反公德与治安管理行为的发现1次罚款50元,发现2次的开除。

6.2.11未经许可私自调班的,经通知无故不加班者,发现1次罚款20元,发现2次的罚款50元,发现3次的开除。

6.2.12了解其他队员犯有严重过失行为而知情不报的,发现1次罚款50元,发现2次的开除。

6.2.13保持值班室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清洁整齐,一旦发现值班室、休息室内务杂乱、不整洁,未搞卫生罚款20元。

6.2.14必须严格履行外来人员探访、车辆登记制度和人员物品出入管理制度。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如因工作失职导致公司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并做相应赔偿,视情节轻重给予辞退处理。 6.2.15无故不参加集体学习与培训等公共活动1次或一个月不参加以上活动超过2次(含)罚款50元。

6.2.16犯有其他严重过失行为的,由人力资源部酌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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