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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1:38: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创建“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工作方案

为有效提升我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水平,切实履行依法行政、依法管粮工作职责,我局决定以创建“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为抓手,通过全面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工作行为和执法程序;加大政策宣传、监督检查和工作创新的力度,实现监管对象的全覆盖,拓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加强与质监、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职能部门协调联动,依法严肃查处涉粮违法经营行为,提高工作的实效,从而促进我县粮食流通市场的平稳有序发展。为此,制定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兼)。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是制订工作方案;二是协调指导创建工作按计划按要求开展;三是加强工作督查,定期向领导小组提交创建工作报告;四是做好对外对上联络协调汇报,创设良好创建环境。

二、工作推进计划

(一)做好宣传发动(2012年10月底前)。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考核评定标准,结合实际制订创建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形成创建合力。

(二)加强基础建设(2013年3月底前)。一是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按照规范化开展工作的需求,高标准配置办证大厅、听证大厅等办公设施设备和开展监督检查及查案所需的相关专业设备。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要求,明确部门依法管粮工作职责,科学设立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机

构和行政执法岗位,明确岗位责任,建立系统化的工作制度和相应的监督考评机制及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2013年7月底前)。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依法全面、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并通过引入监督考评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监督检查工作的全面、深入、规范开展。

(四)适时总结申报(2013年8月)。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等基础建设和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开展,全面提升我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工作水平。在此基础上,对照“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测评”标准的要求,认真搞好总结完善,并适时向省局申报、推荐。

(五)巩固完善提高。通过创建工作的开展,使我局初步形成“靠制度约束、靠机制驱动”的监督检查工作体制和“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并结合实际工作的开展和政策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改进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提升监督检查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实现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促进我县粮食流通市场的规范有序和持续健康发展。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02]37号)要求,在本单位内部全面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清理粮食行政执法依据,制作法律法规目录,明确本单位、各部门执法工作职责;

2、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科学设置执法工作岗位,明确执法责任分工;

3、建立健全包括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过错责任追究等在内的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制度;

4、加大考评监督,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以上前三项工作事项要在2012年11月底前完成。

(责任部门:监督检查股、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

(二)加强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全面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要主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配合,联合对全县粮食收购市场进行清理检查,区分不同对象,实行分类登记,把全县所有粮食经营户全部纳入登记管理。

1、协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制作《关于加强全县粮食流通市场管理的通告》,在县电视台予以公告并在全县广为张贴,限期经营者到我局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或主动上门登记;

2、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摸底调查登记;

3、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予以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对无需办证的纳入“经纪人”管理;问题突出的限期整改或禁止从事粮食收购经营;

4、建立经营户分类分户档案,加强监督检查,实现常态化动态管理。 以上事项,要在2012年11月底前做好宣传造势、12月底前做好摸底调查,2013年4月底前完成登记、办证等工作;2013年5月份联合开展市场集中清查,对无证经营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责任部门:监督检查股、稽查大队、办公室)

(三)突出工作重点,依法规范开展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重点开展好以下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1、要开展好2012年秋季粮食收购市场检查和巡查,及时准确掌握市场动态;

2、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冬春季粮油库存安全检查;

3、继续认真组织做好2013年度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4、认真开展2013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

5、继续加强对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情况的跟踪督查;

6、开展好对社会粮食流通的日常检查和监管;

7、配合食品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

8、按要求落实好其他监督检查相关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监督检查股、稽查大队)

(四)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

除了积极履行职责开展好日常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自主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外,还要重视发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部门协调机制的作用,与质监、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职能部门开展协作,在开展好重点时段、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联合监督检查的同时,对发现的重大涉粮违法案件依法联合进行查处。今后争取每年能发现和办结1个以上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件,并力争有案卷能被省局选中作为指导案例予以推广。

(责任部门:监督检查股、稽查大队)

(五)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实现工作创新

一是要选拔充实执法人员。二是要加大培训学习和锻炼的力度。学习方面,除参加上级和有关部门举办的必要的法律知识培训外,主要立足于自学,要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学习考核评价制度,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除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还要结合岗位努力深研粮油储藏质检、公文写作及法律文书制作、查案办案技巧等,要做到学以致用、加强知识更新;除了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更要结合工作实践,多查案多办案,加强实战锻炼。同时,还要 “走出去、请进来”,加强经验交流,积极地学习吸收借鉴他人的先进经验。三是要善于创新完善工作机制。要重视利用政府网站等办公

信息平台和其他新闻媒体工具,实施政务公开、扩大政策宣传;通过设立便捷的投诉举报受理渠道,以及创设其他一些科学有效的工作手段和方法,引导社会力量自觉关注粮食行政工作、主动监督粮食从业者的经营行为,形成社会氛围和力量,合力推进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

(责任部门:监督检查股、稽查大队、办公室、人事股)

(六)推行柔性执法,寓服务于监督检查之中,构建合谐行政关系。 (责任部门:监督检查股、稽查大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查指导。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本方案设定的工作内容和推进计划,及时跟进督查,协调指导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完成;对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重大具体问题,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考评制度的规定,给予必要的表彰奖励。

(二)开展考察学习。要积极“走出去、请进来”,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结合我单位的实际,加强工作创新,形成独具特色的、科学有效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体系。

(三)做好信息上报和舆论宣传。要加强工作总结,及时向市粮食局、县法制办等有关部门作好汇报和信息报告;加强同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创建工作进展,营造良好创建工作氛围。

粮食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汇报提纲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哈尔滨市粮食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河南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粮食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操作规程

粮食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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